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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 军》队院校从青年学【。生中招收的学员【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一条  根据军队】建设的?需要军队院校可以】从青年学生》中招收学员招—收学员?的年龄不受征集【服现役?年龄的限制 !。 ,  :   第三十二条 ! 学员完成学—业考试合格》的由院校发给毕业】证,书按: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!官、文职干部或者】士,官 《。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:三条 ? 学员学完规—定的科目《考试不合格》的由: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!入,学前:户口所在地;就读期!间其父母《已办:理户口迁移手续的】可以回父母现—户口所在地由县、】自治:县、市、市辖区的人!民政府按照国—。家有关规定接收安】置 ?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四条 】 学员因《患慢性病或者其他】原因不宜在军—队院校继续》学习经批准退学【的由院校发给肄业】。证书回入学》前户口?所在:地;就读期间其父母!已办理?户口:迁移手续的可以【回父:母现户口所在地【由县、自治县—。、市、市辖区的人民!。。政府:按照国?。家有关规定》接收安置《 —    第三十五】条  学员》被开除?学籍:的回入学前》户口所在地;—就读期间《其父:母已办理户》口迁移手续的可以】回父母现户口—所在:地由县?、自:治县、?。市、市辖区的人民政!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办理: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六条 — 军队根据国防建】设的需要《可以依托普通高【等学校招《收、选拔培》养国防生国防生在】校学:习期间享受》国防奖学金待—。遇应当?参,加,。军事训练、政治教育!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!规定的?其他义务;毕业【后应当履行培养【协议到军队》服现役按照规定【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!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!部 【    国》防生在校学习期间】按照有关规定—不,宜继续?。作为国?防生培养但符合所】在,学,校普通生培养—要求的经军队有关部!门批准可《以,。转为普通生;—。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!学处:理的由所在学—校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办:。理 ? ,。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》七条  本法第三】。十二条、第三十三条!、第三十四条、第三!十五条的《规定也适用于从现役!士兵中招收的学员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