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!。。 标:准的制?定
第十一条! 对需要在全国【范围内统一的下【。列技术要求应当【制定国家《标准(?含标准样品的—制作)?
: (一)!互换配合、》通用技术语言要求;!
: , 》(二)保《障人体健康和人【身、:财,产安全的技术—要求;
! :(三)基本原料、】燃,料、材料的技术【要求;
! , (四)通用基础件!的技术要求》;
:
, (五)!通,用的试验、检验【。方法;
》 ? (六》)通用?的管理技术要求;
!
(】七,)工程建设的重【要技:术要求;
! , (八)国家【。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!产品的技术》要求:
第十二【。条 国家标准—。由国务院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!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!一审批、编号、发布!
《 : 工程建设—、药品、食品卫生】、兽药、环境保护的!国家标准分别由【国务院工程建—设主管部门、卫生】主管部门《。、农业主管部门、环!。境保:护主管部门组织草拟!、审:批;其编号、发【布办法由国务院【标准化行《政主管部门会—同,国务院有关行—政主:管,。。。部门制?定
】 法律对《国家标准的制—定另有规定的—依照法律的规—定执行?
第》十三条 对没有国家!标准而又需要—在全:国某个?行业范围内统一的】技术要求可》以制:定行:业标:准(含标准样品的制!作)制定行业标准的!项目由国《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确定
第】十四条 行业标【准由国务院有关行】政主管?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!拟统一?审批、编号、发【布并:报,国,务院标准化》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
】 行业?标准在相应的国【家标准?实施后自行废止【
《第十五?条 对没有国—家标准和行业标【。准而又需要》在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《市范围内统一—。的工业产品的安全、!卫生要?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!制,。定地方标准》。的项目由省》、,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?民政府标准化—行政主?管部门确定》
: 第十六条 【地方标准由》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人民》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!部,门编制计划》组织草拟统一审批、!编号、发布》并报国务《院标准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和国务【院有:关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,
? 法律对】地方标?准的:制定另有规定的依】照法律的规定执行
!
, 地方标!准在相应的》国,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】实施后自行废止
】
第十》七条 企业生产的】产品没?有国家标准、行【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!应,当制定相《应的: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!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!企业组织制定(农业!企业标准制定—办法另定)并按省】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《的规定备案
【 ? 对已有国家】标准、行业标准【或者地方标准—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!国家:标准、行业》标准或?。者地方标准要求【的企业?标准在企业》内部适用
—。 第?十,八条 ?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!分,为强:制性标准和推荐【性标准
【 下列—标准属于强制性标】准
》 , ?(一)药品标准食品!卫生标准兽药—标准;?
《 《(二)产品及产【品生:产,、储运?。和,使用中的安全—、卫生标准》劳动安全、卫生【标准运?输安全标准;
! 《。 (三)工程建【设的质?量、安全、卫生标】准及国家需》要控制的《其他工程《建设标准《;
? , (四)环!境保护的污染—物,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!标,准;
】 (五)重要的】通用技术术语—、符号、代号和【制图方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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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六)通!用的试验、检验【方法标准《;
】 (七)互换配合标!准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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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八)国家《需要控?制的重要产品质【量标:准
【 国家需要控制】的重要产品目录由】国务院标《准化行?政,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!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!。定
— : 强制性标》准以:。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!准
【 省、自治区【、,直辖市人民政—府标:准,化,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!工业产品的安全、卫!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!本行政区域》内是强?制性:标,准
第十九】条 制定标准应【当发挥行业协—会、科学技术研究】机构和学术团体的】作用:
? 制定国家!标准、?行业:标准和地方》标准的部门应当【组织由?用户、生产单位、】行,业协:会、科?学技术研究机构【。、学:术团体及有》关部门的专家组成】标准化?技术委员会负责【标准草拟和》参,加标准草案》的技术审查工作未】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!会的可以由》标准化技术归口单】位负责标准草拟和】参加标准草案—的技术审查工作【
: 制定】企业标准应》当充分听取使—用单位?、科学技术研究机】构的意见
— 第二十条 标】准实施?后制定标准的部门】。应当根据《科学技术的发展和】经济建?设的需要适时进行】复审标准复审—周期一般不超—过五年
【第二:十一条 国家标准、!行业标准和地—方标准的代号、编号!办法由国《务院标准化行政主】管部:门统一规定
【 —企业标准《。的代号、编号办法】由国务院《标准化行政主管【部,门会同国务》院有关行政》主管:部门规定
—第二十二条 标【准的出版《、,发行办法由制—定标准的部门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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