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】章 标准化工作【的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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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标准化工作的—任务是制定》标准、组织实施标准!和对标准的实施进】行监:督
第六条】 国:务院:标准化行《政主管部门统—一管理全《国标:准化工作履行下【列职责
》 (一)!组织贯彻《国家有关《标准:化工作的法律、法】规、方针、政—策;
》 ? (二《)组织制定全国【标准化工作规—划,、计划;
》
(】三)组?织制定国家标—准;
】 (四)指导国务!院有:关行政主管部门【和省、自《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标准化行政主—管部门的标准化【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!标,准化工作问题;【。。。
《 (五)组】织实:施标准?;
《 《 (六)《对标准?的实施情况进—行,监督检?。查,;
:
, : 《(七)统一管理全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】工作;
】 (八》。。),统一负责对有—关国际标准》化组织的业务联【系
《 第七条 国务院】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分工管理本】部门:、本行业《的标准化工作—履行:下列:职责
?
《 (一)贯彻】国,家标准?化工作的法》律、法规、》方针、政策》并,制定:在本部门、本—行业实施《的具体办法;—
— (二)制定【本部门、本行业的】标准:化工:作规划、计》划;
?
(】三,)承担国家下—达的草拟国家标准的!任务组织制定—行业标准;
! 《(,四)指?。导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有》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!准化工作;
! (五)组织!本部门、本行业实施!标准;
! (六)对—标准实施情》。况进行监督》检查;
《
(七!)经国务《院标准化行政主管】部门:授权分工管理本行】业的:产品质量认证工【作
第八条 !。省,、,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?标,准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!的标准化工》作履行?。下列职责《
,。
— ,(一)贯《彻国家标准化工【作的法律、法—规、方针、政策【并制定在本行政区】域实施的具》体办法;
【 《 (二)制定地方】标准化?工,作,。规划、?计,划;:
? 《 (三)组织制定地!方标准;《
? , (》四)指导本行政区】域,。有,关,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!。化工作?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!化工作问题;
】 (【五)在本行政区域】组,织实施标准》。。;
》 《(六)对标准实【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。。
第九—条 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,市有:关行政主管部门【分,工管理本行政区【。域,内本部门、本行业】的标准?化,工作履行下列职责】
— (一)贯彻国】家和本?部门、本行》业、本行《政区域标准化工作】。的,法律、?法规、?方针、政策》。并制定实施的具【体办:法;
?
《 (二)制定本!行政区域内本—部,门、本行业》的标准化工作规【划、计划《。。;
】 (:三)承担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下达的草】拟地方标准的—任务;
】 (《四)在本行政区域内!组织本部门、—本行业实《施标:准,;
】 (:五,)对标准实施情况进!行监督检查
第】十条 ?市、县标准化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和: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的职责?分工由省、自—治区:、直:辖市:人民政府规定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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