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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! 标:准化工作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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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标准】化工:作的任务是制定【标准、组织》实施标准和对标准】的实施进行》监督
第六条!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!主管部?门,统一管理全国标【。准化工作履行下列】职责
《 》 (:一,)组织?贯,。彻国家有《关标准?化,工作的法律、法【规、方针、政策;】
《 (二)组】织制定全国标准【化工作?规划、计划;
【
《 :。 (三)组织制定国!家标准;
》
: (四)】指,导国务院有》关行政主管》部门和省、自—。治区: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标》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!标准化工作协调【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!作问题;
】。 (五)组】织实施标准;—
【 ,(六)对标》准的实施《情,况进行监督检查;
!
— (七)《统一管理全国—的,产品质量认》证工作;
》
【(八)统《。一负责对有关国际】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!系
:
第《七条 国务院有关行!政主管部门分工【管理本部门、—本行业的《标准化?。工作履行下列—职,责
!(一)贯彻国家【标准化工作的法律】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!并制:定在本部门、本行】业实施的具体办【法;
》 (二)】制定本部《。门,、本行业的标准化】工作规划《、,计划;
】 (《三)承担国》家下达的草拟—国家标准的任—务,组织制定行业标准】;
】。 (四)指》导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有关行政】主管部门的标准化】工,作;
【 , (?五)组织《本部门、本行业实】施标准;
【 (六【)对标准实施情况】进行:监督:检查;
【。 (七)经国!务,院标准化《行政主管部门授权】。分工管理本行—业的产品质》量认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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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标准化行】政主管部《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!。。域的标准化工作履】行下列职责
【 ? (一)—。贯彻国家标准化工】作的法?律,、法规?、方针、政策—并制定在本行政【。区域实施的具—体办法;《。
: : (二)制定!地方标准化工—作,规划、计划;
【
《 : (三)《。组织:制定:地方标准《;
【 :(四)指导本行政区!域有关行《政主管部门的标【准化工作协调和【处理有关标准化工】。作问题;
】 (五—)在本行政区—域,组织实施标准—。;,
,
? (六—)对标准实施情况】进,行监督检查
【 第九条 省【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有关《行政主?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!政区域?内本部门《、本行业的》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!职责
— (一)【贯彻国家和》本部门、本行业、本!行政区?。域标准化工作的【法律:、法:规、方针、政策并制!定实施的具》体办法;
! ?(二)制定》本行政?区域内本《部门、本行》业的标准化工作【规划:。、,计划;?
《。 (三)【。承担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》市,人民政府下达的草】拟地方?标准的任《务;
》 (四)在!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本!部门、本行业实施】标准;
— (—五)对标准实—。施情况进《。行监督?检查
第十条 市!、县标准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和有【关行政?。主,管部门的职责分工】由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》市,人民政府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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