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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 】。标准化工作的管【理 第五【条 标准化》工作的任务》是制定标准、组【织实施标准和对标】准的实施进行监【督, 《第六条 《国务:。院标准?化行政主《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!标准化工作履—行下列职责 !    (一—)组:织贯彻国家有—关标准化工作的法】律、法规、方针【、政策; 【 ,    《(二)组《织制定全《国,标准化工作》规划、计划》;     !(三)组织制定国】家标准;《 :。     (四)!指导国务《院有关行政主—管部门和省、—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!。化行政主《管部门的《标准化工作协—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!工作问题; —    — (五)组织实施标!准;   】  (六《)对:。标,准,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!。检查;? , ?    《(七)统一管—理全国的产品—质量认证工作; 】  《   ?(八)统一负—。责对有关《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!务,联系 ? 第七条 国务!院有关行政主管【部门分工管理本【部门、本行业的标】准化:工作:履行下列职》责 》    (一)贯】彻国家标准化工作】的,法律、法规、方【针,、政策并制定—在本部门、本行业】实施:。的,具体办法; !。    《(二)?。制定本?部门、?本行业的标》准化工作规划、计划!; : ?    (》三):。承担国家下达—。的草:拟国:家标准的《任务:组织制定行业—标准; 【    (四)指】导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》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的《标准化工作; !     (五【)组织本部门、【本行业实《施标准?;     !(六:。。)对标准实施情况】进行监督检查—;   【  (七《)经国务院》标准化行政主管【部门授?权分:工管:理本:行业的产品质—量,。认,证工作 《 第八条— 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府标】准化行政《主管:部门:统一管理本行政区】域的标准化工作履】行下列职《责    】 (一?)贯彻国家标准化】工作:的法律、法规、方】针、政策并制定在本!行政区域实》施的具体办法; !     (二)!制定地方标》准,化工作规划》、计划;《。    【 (三)组织制定地!方标准?;  —   ?(四:)指导本行政区域有!关行:政主管部门的标准】化工作协调》和处理?有关标准化工作问】题; — ,   (五)在本】行政区域组织实【施标准; 】    (六)对标!准实施情况进行监】督检查? 第》九,条 省、自治区、】直,辖市有关《行政:主管部门分工管【理本行政区域—内本:部门、本行》。业的标准化工作履】行下:列职责 【。    《(一)贯彻国家和】本部门、本行—业、本行政》区域标准化》工作的法《律、法规、方—针、政策并》制定实?施的具体办法; 】。 ?   ?。 (:二)制定本行政【区,域内本部门、本【。行业的标《准化工作规划—。、计:划;: ,  《   ?。(三)?承担省、自》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—下达的草拟地方标】准,的任务;《     】(四:)在本行《政区:域内组织本部门、本!行业实施标准; !     —(五)对标》准实:施情况?进行监督检查 第!十条 ?市、县标准化—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!行政主管部门的【职责分工由省、自治!区,、,直辖市?人民政府《规定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