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章》 标准化工作—。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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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标准!化工作的任务—是制定标准、组【织实施标准》和对标准《的实施进《行监督
【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!。化,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统一管理全国标【准化工作履》。行下列职责
!。 (一)【组织:贯彻国?家有关标准》化工作?。的法:律、法规、》方针、?政策;
》 (二】)组织制定全国【标准化工作规划【、计划?;
:
? (三)【。组织制定国》家标准;
】 (四—)指导国务院—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和省、自—。。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标!准化行?政主管部门的—标准化工作协调和】处理有关标准—化工作问题;
! ? (五)组织实】施标准?;
— (六)对标】准的实施情况—进行监督检查—;
《。 , (七)统一!管理全国的产品质】量,认证工?作;
】 (?八)统一负责对【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!的业务联系》
第》七,条 国务《。院有关行政主—管部门分工管理【本部门、本》行业:的标准化工作履【行下:列,职责
【 (一)—贯彻:国家标准化工作【的法律?、法规、《方针、政策并制定在!本部门、本行—业实施的具体办法;!
? (二)制!定本部?门、本行业的—标准化工《作规划、计划—;
【 (三)承担国】家下达的草拟国【家标准的《任务组织制》定行业标准;—
— (?四,)指导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的标准化【工作;
【 (五)组织!本部门?、本行业《实施标准;
】 , (六)对】标准实?施情:况进行监督检—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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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!)经国?务院标准《化,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授权分工管理本行】业的产品质量认证】工作
—。第八条 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标准《化行政?主管部门统一管【理本行政区》。域的:标,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!责
《 (—一,)贯彻国家标—准化工作的法—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!。策,并制定在本行政【。区域实?施,的具体办《法;
【。 , (二《)制定地方标—准化:工作规划、》。。计,划;
【。 (三)—组织制定地方标准;!
》 (《四):指导本?。行政区域《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的》标准化工作协调【和处:理有关标准》化工作问《题,;
》 (五—。)在本行政》区域组织实施—标准;
【 : (六)对—标准:实施情况进》行,监督检查《。
第》九条 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?市有关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分工管理》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!、本行业的标准化工!作履行下《列职责
— 》(一)贯彻国家【和本部?门、本行业、—。本行:政区域?标准化工作的法律】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!并制:。。定实施?。的具体办法;—。
: 《 (?二)制?定本行政区域内本部!门,、本行业的标准化】。工作规划、计划;】
》 , :(三)承担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下达的《草拟:。。地方标准《的任务;
【 :。 : (四?)在本行政区域内】组织本部门、—本,行业:实施标准;
! (》五)对标准》实施: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
?第十条? 市、县标》准化行政主》管,部门和有关行政【主管部?门的职责分工由省、!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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