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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《章 标准《化工作的《管,理
第五条】 标准化工》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!。、组织实施标—。准,和对标准的》实,施进:行,监督
》。 第六条 国务【院标准化行政—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!国标准化工作履【行下列职责
】 , (一)组】织贯:彻国家有关标准化】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!方针、政策》;
!(二)组织制—定全国标准化工【作规划?、计划?;
? (【三)组?织制定国家标—准;
! (四)指》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!。管部门和省、自【。治区、直辖市人【。民政府标《准化行?政主管部门》的标准?。化工作协调和处理】有关标准《化工作问《题;:
》 (五》)组织?实施标准;》
】(六)对标准的实施!情况进行监督—检查;?。
(!七):统一管理全国的产】品,质量认证工作;
】
》 (八)统一负】责对有关国际标准】化,组织:的业务联系
—
第七条 国务!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分工管理本部门【、本行业《的标准化工作履【行下列职责
【 》 (一?)贯:彻国家标准化工作】的法律、法规、方】针、政?策并制定在本部门】、,本行业实施的具【体,办法;
!。。 (二)》制定本?部门、本行业—的标准化工作—。规划、计《划;:
: 《。 (三)》承担:国家下达的草—拟国:家标准的任务组织】制定:行业标准;
—
【(四)指导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有关【。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的,标,准化工作;
! (五)组织!本部门、本行业实施!标,准;
?
(】六)对标准实施【情,况进行监督检—查;
?
? ? (七)经国务【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!门授权分工》管理本行业》。的产品?质量认证工作
【
第八条— ,。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,民政府标《。准化: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!理,。本行政区域》的标准化《工作履行下列职责
!
》 :(一:)贯彻?国家标准化工作【的法律、法规—、方针、《政策并制定》在本行政区域—实施的具《体办法;
! :。 (二)制定地方标!准化:工作规划、》计划;?
(!三):组织制定地》。方标准;
】 (四)指】。导本行政区域有关行!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!工作协调和处理【有关标准化》工作:问题;
《
: (五【)在本行政区域组】织实施标准;
】 《 :(六:)对标准实施—情况进行监》督,检查:
第九—条 省?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分工管理本行政】区域内?。。本部门?、本行业的标准【化,工作:履行下列职责
! (一)】贯彻国家和本—部门、?本行:业、本?行政区域标准化【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】、方针、政策并制定!实施的?具体:办,法;:
《 : (二)》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本!部门、?本行业的标准化【工作规?划,、计:划;
?
《 :。 ,(三)承担》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》府下达的草拟地方】标准的任务;
【
, 《 (四)在本行政!区域内组织本部门、!本行业实施标准【;
】 (五)对标准实施!情况:进行监督检查
【
第:十条 ?市、县?标,准化行政《主管部门和有关【行政主管《。部门的职责》。。。分工由省、自治区】、,直辖市人民政—府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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