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一章 》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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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一条 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标准化】法(:以下简称标》准化法)的规定制定!本条例
【。第,二条 对下列—需要统?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!定标准
》 : (一)【工业产品的品种、规!格、质量、等级【。或,者安全、《卫生:要求;
】 (《二)工业产》品的设计、生产、】试验、检《验、包?。装、储?。存、:运,输、使用的方法或者!生产:、储存、运输过程】中,的安全、卫生—要求;
! (三)有关【环境:保护的各项技术【要求和检验》方法;
》 (【四)建设工》程的勘察、设计【、施:工,、验:收的技术要求和方】法;:
《 《。(,五,)有关?工业:生产、?工,程建设和环境—保护的技术术语【、符号、代号、【制,图方法?、,。互换:配合要求《;
》 ? (六)农业(含】林业:、牧业、渔业下同】)产品(含种—子、种苗、种—畜、:种禽下同)的品【。。种,、,规格、质量、等级】、检验、《包装、储存、运输】以及生产技术、【管理技术的要求【;
】 ,(七)信息、能【源、资源、交通运】输的技?术要求
》 第三条 —国家有计划地—发展标准化事业标准!化工作应当纳入【各级国民《经济和?社会发?展计划
第四【条 国家鼓励采用国!际标准和国外先【进标准积极参—与制定国际》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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