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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— 总则
第一!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标准化法(以下!简称标准化》法)的规定制—。。定本条例
第!二条 ?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!术要求应当制—定标准
! (一)》工业产品的品—种,、规:格,、质量、等级或者安!全、卫生《要求;?
《 : , (二)《工业:产品:的,设计、生产、试验、!检验、包《。装、储存、运输【、使用的方》法,或者生产、储存【、运输过程中—的,安全:、,卫生要求;》
【 (:三)有?关环境?保护的各《项技术?要求和检验方法【;
!(四)建设工程的勘!察、设计、》施工、验收的技术】要,。求和方法;
【。 : (五—)有关工业生产【、工程建《设和:环境保?护的技术术语、符】。号、代号、》制图:方法:、,互换配合要求;【
】。(六)农业(含林业!、牧业、渔业下同)!。产品(含《种子、种苗、种【。。畜、种禽下同)的】品种、规格、质【量,、等级、检》验、包?装,、储存?、运输以及生—产技术、管理技术的!要求;
【 (七)【信,息、能源、》资源、交通运输的技!术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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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国】家有计划地发展标】准化:事业标准化工作应】当,纳入各级国民经济】。和社:会,发展计划
第四条! ,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!准和国外先进—标准积极参与制定】国,际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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