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六章【 保险业监督管理】 : 《  ? , , 第一百三十四条】  保险监督—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!国务院规定的职【责遵循依法、—公开、公《正的原?则对保险业实—施监督管理》维,护保险市场秩序【保护投保《人、被保险人—和受益人的合—法权益 !    《。第一百?三十五条《  国务院保险监】督,管理机构《依照法律、行政【。法规制定并发—布有:关保险?业监督管理》的,规章 【。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三十六条  关【系社会公众利益的】保险:险种、?依法实行强制保【险的险种和新开【发的人寿保险险【种等的?保险条款和》保险费率应当报国】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!构批准?国务院保险》监督管理机构—审批时应当遵—循保护社《会公众利益和防止】不正当?竞争:的,原则其他保险险种】的保险?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!报保险监《督管理机构备案 !     】。保险条款《。和保险费率审批、】备案的具体》办法由国务院保险】。监督管理机构依照】前款规定制定—  【   ?第一百三十》七条  保险公【司使用?的保险条款和—。保险:费率:违反法律《、行政?法规或者国》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!构的有关规》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!机构责令停止—使用限期修改;【情节严重的》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!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!和保险?费率 】    第一百三】十八条 《 国务院保险监督】管理机构应当—建立健?全保:险公司偿付能—力监管?体,系对保?险公司的偿付—。能力实施监控 !。 :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三十九条  对!偿付能力不》足的保险公司国【。务院保险监督管【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!重点监管对》象并可?以,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!。列,措施 【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责:令增加资本金、办】理再保险;》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—)限:制业务范围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)!限制向?。股东分红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》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!者经营费《用,规模; —  《  :  : ,  (五)限制资】金运用的形式、比】例; 《 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六》)限制增设》分支机构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七)责令拍【。卖不良资产》、,转让保险业务—; :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八《)限制董事、监【事、高级管理—人员的薪酬》水平; 》 :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九)限制商业—性广告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)责令停止接受!新业务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一:百四十条 》 ,保险公司未依照本】法规定提取或—者,结转各项《责任准备《金或者未依照本法】。规定:办理再保险》或者严?重违:反本法关《于资金运《用,的规:定的由保险监督管】理机构?责令:限期改?正并可以责令调整负!责人:。。及有关管理人员【   】  :第一百四十》一,条  保险监督【管理机?构依照本法第一百】四十条的规定作出限!期,。改正的决《定后:保险公?司逾期?未,改正的国务院保【险监督管理》。机构可以决定选派】保险专业人员和【指定该保险》公,司的:有关人员组》成整顿组《对,公司进?行整顿?   】  整顿决》定应当载明被整顿公!司的名称、整顿【理由、整顿组—成员和?整顿期限并》予以:公告:   】  第一《百,四十二条 》 整顿?组有权?监督被?整顿保险公司的【日常业务被整顿公司!的负责人《。及,有关管理人员—应当在?整顿:组的:监督:下行:使职权 —。。     【第一百四十》三条  整顿过程中!被整顿保《。险公司的原》有,业务继续进行—但是国务院保—。险监督管理机构【可以责令被整顿公】司停止部《分原有业务、—停止接受新》业务调整资金—运用: ,    】 第一百四十四条】  被整顿保险【公司经整《顿已纠正其违—反本法?规定:的行:为恢:复正常经营状—况的由整顿》组提出报《。告经国务院保险监】督,管理:机,构批准结束整顿并由!国务:。院保险?监督管理机构予【以,。公告: 《 :  :  :第一百四十五条【  保险公司—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!督,管理机构可以对其】实,行接:管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一):公司的偿付能力严】重不足?的; 》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违反本法规定损!害社会公共利益【可能:严重危及或》者已经严重危—及公司的《偿付:能力的 】 ,    被接管【的保险公司的债【权,债务:。。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! 《     第一百!四十六条  接管组!的组成和《接管的实施办法由国!。。。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!。构决定并予》以公告 【    》 第一?百四十七条 — 接管期限届满国】。务院保险监》督管理?机构可以决》。定延:。长,接管期限但接管【期限:最长不得超过—二年 《 《。    第一—百四十八条》  :接管期限届满被接】管的保险公司已恢】复正常经营》能力:的由国务院保险监】督管理机构决定终止!接管并予以公告 】   【 , 第一百四十—九条  被整—顿、被接管的保险公!司有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企业破产法【第,二条规定情形的国】务,院保险监督管—理机构可以依法【向人民法《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!进行: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!   【  第一百五十【条  保险公司【因违法经《营被依法吊》销经营保险》业务许可证的或者】偿付能?力低于国务院保险监!督管理机构》规定标准不予—撤销将严重》危,害保险市场》秩序:、损害公共利—益的由国《务院保险监督管理】机构予以撤销并公】告依法及时组—织清算组《进行:清算:    ! 第一百五十一条 ! 国务?院保险监督》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!。险公司股东、实际】控制人在指定的【期限内提供有关信】息和资料 》 》    第》。一百:五十二条《 , 保险公司的—股东利用关联交【易严: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!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!务院保险监督—管理:机构责令改正在按照!要求改?正前国务院保险监】。督管:理机构可以限—制,其股东权利;—拒不改正的》可以责令其》转让所持的》保险公司股权 【 《  :   第一百五十三!条  保险监督管】理机构?根,据履行监督管理职】责的需要可以与【保险公司董事、监事!和高级管理》。人,员进行监《。督管理谈话要—求,其就公司的业务活】动,和风:险管:理的:重大事项作出—说明 ? :。     第一!百五十四条》。  保险公司在【整顿、接管、撤销】。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!大风险时国》务院保险《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!该公司直接负责的】董事、监事、—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!下措施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:通知出境《管理:机关依法阻止其【出境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申请司法机关!禁止其转移、转让】或者以其《他方:式处:分财产或《者在财产上设定其】他权利 !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五十五条  保【险监督?管理机构依》法履行职责可以【采取下列措施 !。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一)对保险公司、保!。险代理人、保险经】纪人、保《险资产管理公司、】外国:保险机构《的,代表机?构进行现《场检查; 】。  ?   ?   ?。 (二)进入涉【。嫌违法行为发—生场所调查取证【; :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三)询问当!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!有,关的单位和》个人:要求其?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!的,事项作出说明; ! , ,     — , ,  (四《)查阅、复制与被调!查,事件有关的财产【权,登,记等资料《。; 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(五)查阅【、,。复制保险公司、保险!代理人?、保险?。经纪人、保险资产管!理公司、外国保险】机构的代表》机构以及与被调【查事件有关的单【位和:个人的财务会计【资料及其《他相:关文件和资料;对可!能被转移、隐匿或】者毁:损的文件和资—料,予以封存; !  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查询涉!嫌,违法经营的保险公】司、保险代理人【、保险经纪人、保险!资产:管理公司、外国【保险机构《。的代表机构以—及与涉嫌违法事【项,。有关的单位和个【人的银行账户;【 —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七)对有!证据:证明已经《或者可能转》移、隐?匿违法资金等—涉案:。财产或者隐匿、伪】造,、毁损?。重要证据的经保险】监督管理机构主要】。负责人批《准申请?人,民法:院予:以冻结或者查封 ! :     保险监!督管:理机:构,采取前款第(一【。)项、第(二)项、!第,(五)项《。措施的应当经保险监!督管理机构负—责人批?准;采取第(六【)项措施的应当经国!务院保险《监督管理机构负责】人,批准 《     】保险监督《管理机构依法—。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!查其监督检查、调】查的人员不得少于】二,人并应当出》示合法?证件和监督检—查、调?查通知书;监督检查!、调:查的人员少于—二人:或者:未出:示,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!、,调,查通知书的被检【查、调查的单—位和个?。人,有权拒绝 》 :   》  第一百五十六】条 : ,保险监督管理机【构,依法履行职责被检】查、调?查的:单位:和个人?应当配合 】     第一百!五十七?条  保险监督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】应当忠于职守—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!得利用?职务便利牟取不【正当利益不》得泄露所知悉的【有关:单位和个人的商【业,秘密 ?   【  第一百五—十八条  国务院保!险监督管理机构【应当与中国人民银】行、国务院其—他金融?监督管理机构建立】。监督管理信》息共享?机制: : ,     【保险监督管理机构】。。依法履行职责进【。行,监督检查、调查【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!配合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