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六章 保险业监督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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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三十四条! 保险监》督管理机《构依照本法和国【务院规定的》职责遵?。循依法、《公开、?公正:的原则对《保险业实施监督【管理维护保险市场】秩序保护投保—人、被保险人—和受:益人的合法权—益
! 第一百三十【五条 国务—院保险?监督管理机构依【照法律、行政—法规制定并发布【有关保险《业监督管理的规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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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百三—十六条 》关,系社会公《众利:益的保险险种、【依法实行强》制保险?的险种和新开发的】人寿:保险险种等的保险】条款和保险费—率,应当报?国,务院保险监督—管理机构批准国务】院保险?监督管理机构审批】时应当遵《循保护社《会公众利益和防【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!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!条款和保险》。。费,率,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!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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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保险—条款和保险》费率审?批、备案的具体办】法,由国务院保险监【督,。管理机?构依照?前款规定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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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一百三十七》条 : 保:。险公司使用的保【险条款和《保险费率违》反法律、行》政法规?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!管理机构的》有关:规定的由保险监督】管理:机构责令停止—使用限?期,修改;情节严重的可!以在一定期》限内禁止《。申报新的保险—。条款:和保险费《。率,
】。。 第一百三十八条! 国务院保险监督!管,理机构?应当建立健》全保险公司偿付能】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!。司,的偿:付能力实施监控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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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一百三十九条 !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!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!监督管理《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!点监:管对象并可以根据】具体情况采》取下列?措施:
! , (一)责令!增加资本金、—办理再保险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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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:。二)限制业务—范,围;
》
— (三【)限制向《。股东分红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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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限制】固定资?产购置或者经—营费用规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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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?(,五)限制资金运【。用的形式《、比例;
】
,
》 (六—。)限制增《设分支机《。。构;
【。
? —(七)责令拍卖不】良资产?、转:让保险业务;
【
《
,。 : 》 (八?)限制董事》、监事、高》。。级管理人员》。的薪酬?水平:;
《
! :(九)?限制商业《性,。广告;
《
》 ? : (十)—。责令停?止接受?新业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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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百四十条 保险公!司未依照本法—规定提取或者—结转各项责》。任,准备:金或者未依照本【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!者,严重违反本法关于资!金运用?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!。管理机构责令—限期改正并》可以责令调》整负责?人及有关《管理人员
》
!第,一百四十一条—。 保险监督—管理机构依照本【。法第一百四十条的】规定作?出限:期,改正的决定后保【险公司?逾期未改正的国【。务院保险监督管【理机构可以》决定选派保险专业】人员和指定该保险公!。。司的有关人员—组,成整顿组对公司进】行整顿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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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整顿决》定应当载明被整顿】公司的名称、整顿理!由、整顿组成员【和,整顿期限并予以【公告
】 第一百四十!二条 整顿—组有权监督被整顿保!险公司?。的日常?业务被整《顿公司的负责人【。及有:。关,管理人员应当在整顿!组的监督下行使职权!
! 第一百四十—三条 《整顿过?程中被整《顿保险?。公司的原有业务继】续进行但是国—务院保险《监督管?理机构可以责令被】整顿公司停止部分】原有业务、停止【接受新业《务调:整资金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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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百四十!四条: 被整顿保险【公司经整顿已纠正其!违反本法规定的行】为恢复正常》经营状况的由整顿组!提出报告经国务【院保:险监督?管理机构批准结束】整,顿,并由:国务:。院保险监督管—理,机构予以公》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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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《百四十五条 【保,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国务院》。保险:监督管理《机构可以对其—实行接?管
【 : (【一):公司的偿付能力【严,。重不足的;
【
】 《(二)违反本法【。规定损害社会—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!及或者已《经严:。重危及公司的—偿付能力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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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被接【管的保险公》司的债权债》务关系不《因接管而《变化
》
第一!百四十?六条 接》管组的组成和接【管的:实施办法由》。。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!机构决定《。并予以公告》
! 第一百四》十七条 《 接管期限届—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!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!接管期限《但,接管:期限最长不》得超过?二年
! 第一》百四十八条 【接管期限届》。。满被接管的保—险公:司已恢复正常经【营能力?的由国务院保—。险监督管《理机构?决定终止接管—并予以公《告
》
—第一百四十九条 】 被整顿《、被接管的保险【。公,司有中华人民共和】国企业破产》法第二条规定情形】。的国务院保》险监督管理》。机构:可以依?法向人民《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!司进行重整》或,者破产清算》
! 第一百五十条 !保险公司因违法经营!被依:法,吊销经?营,保险:业务许可证》的或者偿付能力低于!国务院?保险监?督管理机构》规定标准不予撤销将!严重危害《保险市?。场秩序、损》害公共利益的由国务!院保险监《督管理机构予以撤】。销并:。。公告依法及时—组织清算组进—。行清: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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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五十一【条 国《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!构有权要求》保险公司股东、【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!期限:内提供有关》信息和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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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百五十二》。条 保险公司的】股东利用关联交【易严:。重,损害公司利益危及】。公司偿?付能力?的由国务院保—险监督管理机构【责令改正在按—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!保险监督管理—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!权,利;拒不《改正的可以责—令,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!司股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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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百五十》三条 保险监督管!理机构根据》履行监督《管理职责的需要【可以与?保险公司董事、监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!行监:督管理谈话》要求:其就公司的业务活动!和风险管《理的:重大事项作出说明】
— 第》一,百五:十四条?。 , 保险公司在整【顿、接?管、撤销清》。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!。。风,险时国务院保险【监督管理机》构,可以:对,该公司?直接负责《的董事、监事、【。高级管理人员—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《采取以下《措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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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一)通知—出境:管理机关依法阻止】。其出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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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》申请司法《机关禁止《其,转移:、转让或者以其他】方式处分财产或【者在财?产上设定其他权【利
】 , 第一百五十【五条 保险监【督管理机构依法履】行,职,责可以采取》下,列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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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一)对保【险公司、保险—代理人、保险经【纪人、保险资—产管理公司、外国保!险机构的代》表机构进行现场【检查;?
【 :。 (二【)进入涉嫌违法行】为发生场所》调查取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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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: (三)询问当事】人及与?被调:查事件有关的单【位和个人要》求其:对与被?调查事件有关—的,事,项作出说明》;
【 — , (四)查阅、复】。制与被调查事件有】关的财产权登记【等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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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 (五)查阅、!。复制保险公司、保险!代理人、保险—。。经纪人、保险资产】管理:公司:、外国?保险机?构的代表机构以及与!。被调查事件有关的】单位和个《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!其,他相关文《件和:资料;?对可能被《转移、隐匿或—者毁损的文件和资】。料予以封存》;
! (六)!查询涉嫌违法经营】的保险公司、保【。。险代理人、保—险经纪人、保险资产!管理公司、》外国保?险,机构的代表机构以】及与涉嫌违法事项有!关的:单位和?个人的银行账户;】
】 (七】),对有证据《证明已经或者可【能,。转移、隐匿》违法资金等涉案财】产或者隐匿、—伪造:、毁:损重要证据的经保险!监督管理机构主要】负责:人,批准申请人民法院予!。以,冻,结或者查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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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保险监?督管理机构采取【。前款第(《一)项、《第(:二,)项:、,第(五)项措施的应!当经保险《监督管理机》构负责人批准;采】取第(六)项—措施的应当经—国务院保险监督管】理机构负责人批准】
】 :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!法进行监《督检查或者调查【其监督?检查、调查的人员不!得少于二人并应【。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!督检查、调查通知】书;监督检查、调】查,的人:员少于二人或者未】出示合法《证件和监督》检查、调查通知书】的被检查、调查【的单位和个人有【权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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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一百五十六条— 保险《。监督管?理机构依《法履行?职责被检《查、调查的》单位和?个人:应当:配合:
【 第一》百五十七条 保】险监督管理》机构工?。作人员应当忠于【职守依?法办:事公:正廉洁?。不得利用职务—便利牟取不正—当,利益:不得泄露所知悉的】有关单位和个人的】商,业,秘密:
! 第:一百五十八条 国!务院保险监督管【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!民银行、《国务院其《他金融监督管—理机构建《立监督管理》信息共享机制—
】 保险监督管理机!构,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!督检查、调查时【有关部?门应当?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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