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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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百三十四条 ! 保险监《督管理机构依照本】法和国?务院:规定的?职责遵循《依,法、公开、公正【的原则对保险业实】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!市场秩序保护投保】人、被?保险人和受益人【的合法?权益
! 第一》百三十五条 — 国务院保险监【督管理机《构依照法律、行【政,法规制定《。并,发布有关保险—业,监督管理《。的,规,章
】 : 第一百三十—六条 关系社【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!种、依法实行强制】保,险的险种《和新开发的人寿保】险险种?等的保?。险,条款和保《险费率?应,当报国务院保—险监督管理机构批】准国: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!构审:批时应当遵循保【护社会公众利—。益和防止不正当【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!险种的保险条款【和保:险费率应当报—保,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!。
— 保险—。条款和保险费—率审批、备案—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!保险监督《。管理机构《依,照前款规定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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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》百三十七条 【保险公司使》用的保险条》款和保险费率—违反法律、行政法】规或: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!理,机构的有关》规定的由保险—。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!止,使用限期修改;情节!严重的可以在一定】期限内禁止申报【新的保险《条款和?保险费率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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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三—十八条 《 国务院保险—监督管理《机构:应当建立《。健全保险公司偿付】能力监管体系—对保险公司的—偿付能力实施—监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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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。第一百三十九—条 ?对偿:付能力不《足的保险公司国【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!构,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!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!体情况采取》下列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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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(一)责令增—。加资本金、办—理再保险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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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】 ,(二)限制业—务范围;
【
】 : (三)限制向股】。东分红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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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四)限制固定】。资,。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!规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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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五)《限制资金运用的【形式、比例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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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限制增【设分支机构;
【。
》 (!七)责令拍卖不良】。资产、?。转让保险业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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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八)限制董事、监!事、高级管理—人员:的薪酬水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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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。 (九》。)限制商《业性广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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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十)—责令停止接》受新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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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四【十,条 保险》公司未依照本法规】定提取或者》结转各项《责任准?备金或者未依照本】法,规定办理再保险或】者严:。重违反本《法关于?资金运用的规定【的由保险监督管理】机构责?令限期改正》并,可以责令《调整: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!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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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》百四十一条》 保?险监督管理机—构依照本《法第一百四十条【的规定作《出限期改正的决【定后保险公司逾【期未改?正的国务院保险监督!管理机构可以决【。定选派?保险专业《人,员和指定该保险公司!的有:关人员组成整顿组】对公司进行整顿【
】 整顿《决定应当载》明被整?顿公司的《名称、整顿理由【、,。整顿组成员和整顿期!限并予以公告
】。
【 第一百四十二条 ! 整顿组有权监督被!整顿保?险公司的日常业务被!。整顿公司的负责【人及有?关管理?人员应?当在整顿《组的:监,督下行?使职权
! 第一百【。四,。十三条 》。。整顿过程中》被整顿保险公司的】。。原有业务继续进行但!是国:务院保险监督管【理机构可以》责令被整《顿公司停止部分原】有业务、停止接受】新业:务,调整资金运用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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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四十四《。条 : 被整顿保险公司】经整顿已《纠正其?违反本?法规:定的行?。为恢复正《常经营状况的由整顿!组,提出报告经国务院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】批准结?。束整顿并由国—务院保险《监,督管:理机构予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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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》百四十五条 【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国务院—保险监?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!实,行,接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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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公!司的:偿,付能力严重不—足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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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—)违反本法规定损害!社会公共利益可能】严重危及或者已经】严重危及《公司的偿付》能力的
! 被》接,管的保险《公司的债《。权债务关系不—因接管而变》化
! 第一百四十六】条 ?接管组的组成和【接管的实《施办法由国务—院保险监督管理机】构决定并《予以公告
】
: ? ,第,一百四十七条 接!。管期限届满国务院保!。险监:督管理机构可—以决定延《长接:管期:限但接管期》限最长不得超过【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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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百四十八条 】 接管期限届满【被接管的保险—公司已恢复正常【经营能力《的由国?务,。院保险监《督管理机构决定终】止接管并予以公告】
【 第一百四【。十九:。条 被整》顿、被接《管的保?险公司?。有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企《业,破产法第《二条:规定情?形的国务院保—险监:督管理机构》可以依?。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!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!或者破产清算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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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五】十条 保险公【。司因违法经营被依】法吊销经营》保,险业:务许可证的》或者偿付能力低于】国务院保《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!标,。准不予?。撤销将严重危害保险!市场秩序、损—害公共?利益的由国务—院保:险监督管理机—。构,予以撤销并公告【依法及时《组织:清算:组进行清算》
【 第一百五【。十一条 国—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!。构有权要求保—险公司股东》、实:际,控制人在指定的期】。限内:提供有关信息—和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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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百?五十二条《 :保,险公司?。的股东?利用关联交》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!危及公司偿付能力】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!管理机构责令改正】在按照要求》改正前?国务院保《险监督?管理机构可以限制】其股东权利;—拒不改正的可以【责,令其转?让所:持的:保险公司股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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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百五《十三条 保险【监督管理《机构根据履》行监督管理》。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!险公司董《事、:监事和?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!。督,管,理谈话要求其—就公司的《业务活动《和风险管理的—。重,大事项作出说明【
! 第一百五十四条 ! 保险公司在整【顿、接管、》撤,销清算期间》或者出现重大风险】时国务院《保险监督《管,理机:构可:以对该公《司直接负责的董事】、监事?、高级管理人员和】。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采取【以下措施
!
? ? (一)通知出!境管理机关》依法:阻止其出境;
【
》 , — (二)申请司法机!关禁止其转移—、,转让或者以其他【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!财产上设《定其他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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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百五十五条 ! 保险监《督管理机构》依,。法履行职责可以采】取下:列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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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—)对:保险公?司、保险代》理人、?保险:经纪:人、:保险资产《管理公司、外—。国,保险机?构的代表《机构进行现场检查;!
— 【 (二)进》入涉嫌违《。法行为发《生场所调查》取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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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 (三)询!问当:事人及与被调查【事件有?关的单位和》个人要求其对—与被调查事件有关】的事项作《。出说:明;
】 , 》 (?四)查阅、复制与】被调查事件》有关的财《产权登记等资料【;
【 》 (五)—。查阅、复制》保险公司《、保:险代:理人、保险经纪【人、保险资》产管理?公,司、外国保险机构】的代表机构以及【与被调?查事:件有:。关的单位《和,个,人的财?务会:计资料及其他相关】文件和?资料;对可能被【转移、隐匿或者毁】损的文件和资—料予以封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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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六)查询—涉嫌违法经营的保险!公司、保险代—理人、保险》经纪人、保险资产管!理公司、外国—保险:。机构:的代表机构以及与涉!嫌违法?事,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!的银行账《。户;
】 ?。 (七)】。对有:证据证明已》经或者?可能:转移、隐匿违法【资金等涉案财—产或者隐匿、伪造】、毁损重要证—据的经保险监—督管:理机构主要负—责人批准《申请人民《。法,院予以冻结或者查】封
【 保险—监督管?理机构采《取前:。款第(一)项、第(!二)项、《第(五)项措施的应!当经保险监督管【理机构负《责人批?准;采取第(六【)项措施的应当【经国务院保险—。监督管?理机构负责人批准】
【。 保险》监督管?理机构依法进行【监督:检查或者调查其【监督检查、调—查的人员《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!出示: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!、调查通知书—;监督检查、调查】的人:员少:。于二人或者未—出示合法证件和【监督检查《、调查通知书的被】检查:、调查的单位—和个人有权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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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!五十:六条 保》险监督管理机构依】法履行职责被检查】、调查的单位—和个人应当》。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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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第?一百五十七条 】。保险监督管理—机构工作人员—应当忠于职》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!不,。。得利用职务》。便利牟取不》正当利益不得—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!位和个?人的商业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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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五十八条》 国务《院保险监督》。管理机构应当与中】。国人:民银行、国务院其】他金融监督管—理机构?建立监督管理信【息共享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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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保险监督管理【机构依法履行职【责进行监督检查【、调查时有关部门】应当: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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