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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章 法律责!任 !    第一百五】。十九条?  违反本法规定】擅自设立保险—公司、保险资产【管理公司或者非法】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!由,保险监督管理机【构予以取缔》没,收违法所得》并处违法所得一倍】以上五倍《以,下的罚?款;没有违法所得】或者违法所得—不足二十万元的【处二十万元》以上:一百万?元以:下,的罚款 】  :   第一百—六十条  》违反本法《规定擅自设立—保险:专业代理机构—、保险经纪人—或者未?取,得经营?保险代理业务许【可证、保险经纪【业务许可证从事保】险代理?业务、保险经纪【。业务的由保》险监督管理机构【予以取缔没收违法】。所得:并处违法《所得一倍以上—。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!有违法所得》或,者违法所《得不足五万元—的处五万元以—上,三十万元以下的【罚款 】    第》一,百六十?一条  保险公【司,违反本?法规定超出》批准的业务范围经】营的由保险》监督管?理机构责令限期【改正没收违法—所,得并处违法所得【一倍以上《五倍以下的罚款【;,没有违法所得或者】违法所得《不足十?万元的处十万元【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!罚款:逾期不改正或者造】成严重?后果的责令停—业整顿或者吊销【业务许可《证 :   【  第一《百六:十二条  保险公司!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!条规定?行,为之一?的由:保险监?督管理机《构责:令改:正处五万元以—上,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!;情节严《重的限制其业务范】围、责令停止接受】新业务或者吊销【业务许可证 — 《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六十三条  —保险公?司,违反本法第八—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!监督管理《机构责令《改正处一万》元以上十万》元,以下的罚款 —    】 第一百六十四条】  保险公》司违反本法规—定有:下列行为《之一:的由保?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!改正处五万》。。元以上三《十万:元,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超额【承保情节严重的;】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二)为无—民事行为能》力人承保以死—亡为给付保险金【条件的保险的 【 :     第一!百六十五条  违】反本法规定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由保】险,监督管理机构—责令改正处五万元】以上:三十万?元以下的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可—以限制?其业务范围》、责令?停止接受新》业务:或者吊销业务—许可证?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【)未按照规》定提存保证》金或者违反规定动】用保证金的; 【 《。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二)未按照!。规定提取《或者结转各项责【任准备金的; !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:)未按照规定缴纳】保险保障基金或者】提取公积《金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, (四)未》按,照规:定办理再保险的【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,(五)?未按照规《定运用保《险公:司资金的;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六)》未经:。批准设?立分支机构或者【代,表机构的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)未《按照规定申》请批准保《险条款、《保险费率的 【     第!一百六十六条  保!险代理机构、保险】经纪人有《本法第一百三—十,一条规?定行为之一的由保】险监督管理机构责】令改正处五万元以】。上三十万元以下【的罚:款;情?节严重的《。吊销业务许可证【   】。 , 第一?百,六十七条  保【险代:理机构、《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!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保险》监督管?理机:构责令改正处二万】元以上十万》元以下的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《责令停业《整顿或者吊》销业务许可》证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未!按照规定《缴存保证金或者【投保职业《责任:保险的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未按:。照规定设立专门【账簿记载业务—收支情况的 【 ?  :   第《一百六十八条 【 ,保险专业代理—。机构、保险经纪【人违反?本法规定未经批【准设立分《支机构或者》变更组织形式的由保!险监督管理》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!元以上五万元以下】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第一百六!十九条  》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!具有任职资》格,、从业资格的人【员的由保险》监督管理机构—责令改正处》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的罚款《。 》    《 第一百七》十条  违反—本,法,规定转让、》出租、出借业务许可!证的由保险监—督管理机《构处一万元以上十】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情节严重的》责令停业整》顿或者吊销业—务许:可证  !   ?第一百七十一条【。。  违?反,本法:规定有下列行为【之,一的:由保险监督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】。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的处一万元【以上十万元》以下的罚款 —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一)未】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!管报告、报表、文】件、资?料的或?者未按照规定提供】有关:信息、资料》的; — ,。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?(二)未按照规【定,报,送保险条《款、保险费率备案的!;, ?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未按照规定披!露信息的 !。 ,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七十二条  【违,反本:法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保险监督】管理机?构责令改《。正处十万元》以上五?十万元以下的—罚,款,;情节严重的—可以限制其业—务范围、责令—停,止接受新业务—或者吊销《业务许可证》 ?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一)编制—或者提供虚假—的报告、报表、文件!、资料的;》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)拒绝或者妨【碍依法监督》检查的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,)未按照规定使【用经批准或者备【案的保险条款、保】险费率的 —   —  第一百七十三】条  保险公司、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】、保险专业代理机构!、保险经纪人—违反本法规定的【保险:监督管理机构除分】别依照?本法第一百六—十一条至第》一百:七十二?条的规定对该—单,位给:予处:罚外对其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给予警告并处—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的罚?款;情节《严重的撤销》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!格,  【。   第一百七十四!条  个人保—险代理人违反—本法规定的由—保险监督管理机【构给予警告可以【并处:二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情节严重的—处二: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的罚款并可以吊】销其资格证书 ! ,     —未,取得合?法资格的《人员从事个人保险】代理活动的由保【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!警告可以并》处二: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!节严重的处二万【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!罚款 】    第》一百七?十五条?  外国保险机【构未经国务》院保险监《督管理机构批准擅】自在中?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!立代表机构的由国务!院保险监督管—理机构予以》取缔处五万元以上】三十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?  》 , , ,外国保险机构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境内设立的代—表机:构从:事保险经营》活动的?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!。责令改正《没收违?法所得并处违—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!以下的罚款;没有】违法所得或者违法】所得不足二十万【元的处二《十万:元以上一百》万元:以下的?罚,款;对其首席代【表可以责令撤换【;情:节严重的撤销—其代表机构 】     第一!百七十六条  投保!人、被保险》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!行,为之一进行保险诈】骗活动尚不》构成:。犯罪的依法给予行】政,。处罚: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投保人故意!虚构保险标》的骗:取保险金的;—  【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编?造未曾发生的—保险事故或者编造】虚假的事故原因【或者夸大损》。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!。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(三)故》意造成保《险事:故骗取保险金的【 ?   》  保险事故的鉴】定人、评估人、证明!人故意?提,供虚: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!人、被保险人或者受!益人进行《保险诈骗提供条【件,。。的,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!罚   !  第一百七—十七条  》违反本法《。规定给他人造成【损害的依法承担【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第一百七!。十八条  》拒绝、阻碍保—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!工作人?员依:法行使监《督检查?、调查职《权未使?用暴:力,、,威胁方法的》依,法给予治《安管理处罚 】     第】一,百七:十九条  违反法】。律、行政法》规的规定《情节严?重,的国务院保险监督】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!关责任人员一定【期限直至终身进【入保险业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八十条 】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!从事:监督管理工作—的人员有下列—。情形之一的》依,法给予?处分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【违反规定批准机构的!设立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二《。),违反规定进行保险条!款、保险费率—审批的; 【 ,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三)违反》规定:进行现场《检查的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违—反规定查《询账户?或,者冻:结资金的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:)泄露其知悉的有关!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!。密的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六)违反规—定实施?行政处罚的;—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七)—滥用职权、玩—忽,。职守的其他行为 】 ,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八》十一条  》违反:本法规定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,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