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五》章 保险代》理人和保险经—纪人 !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一十:七条 ? 保险代理人是根】据保险人《的委:托向保险人收—取,佣金并在保险人【授权的范《围内代为办理保【险,。业务的机《构或者个人 】。   》  保?险代:理机构包括》专,门从:。事保险代理业务【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!和兼营保险代—理,。业务:的保险兼业》代理机?构 ?     第!一百一十八条  保!险,经纪人是基于投【保,人,的利益为投保人【与保险人订立保【险合同提《供中:介,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!的机构 《  —。   第一》百一十九条  保险!代,理机构、保》险,经纪人?。应当具备国务院保】险监督管理机—构,规定的条件》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!构颁发的经营保【险,代理业务许》可证、保险经纪业】务,。许可证 《 :。 : ,    保险专业】代理机构《、保险经纪人—凭保险监《督,管理机构颁发的许】。可,证向:工商行?政管理机关办—理登记领取》营,业,执照  !  :。 保险兼业代理机】构,凭保险监督》管理机构颁》发的许可证向—工商:。行政管理机关—办理变更登记 ! ?。    第一百二】。十条  《以公司形式设立保险!专业:代理机构、保险经】纪人其?注,册资本最低》限额适用中华人民共!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!     !国务院保险》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!险专业?代理机构、保—险,经纪人的业务—范围和经《营规模可以调整【其,注册资本的最低【限额但不《得低于?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!法规定的限额 【 》  : , 保险专业》代理机构、保险经】纪,人的注册《资本或者出资额必须!为实缴?货币:资本 】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二十?一条:  保险专业代【理机构、保险经【纪人的高级管—理,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!悉保:险法律、行政法规具!有履行职责所—需的:经营管理能》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!。险监督管《理机构核准的—任职资格 !。     第—。。一百二十二》条  ?个,人保险代理人、保险!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!人,员、保险经纪人【的经纪从《业人员应当》具备国务院保—。险监督管理机构【规定的资《格条:件,。取得保?险,监督:管理机构《颁发的资格证—书 【    第一百二】十三条  保险代理!机构、保险经—纪人应当有自—己的经营场所设【立专门账簿记载【保险代理业务、经】。纪业:务的收支情况—  【   第一百—二十四条  保【险代理机构、保险经!纪人应当按照—国务院保险监督【管理机构的规定【。缴,存保证金或者投【保职业?。责,任保险未经保险【监督管理《机构批准保险代【理机:构、保险经纪—人不得动用》保证金 !   ? 第一百二十—五条 ? 个人保险代理人】在代为办《理,人寿保?险业务?时不得?。同时接受两个—以上保险人》的委托? 《。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二十六条》  :保险人?委托保险代》理人代?为办:理保险?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!人签订?委托代理协议依【法约定双方的权【利和义务 】 :。    《第一:百二十七条》  保?险代:理,人根: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!办理保险《业务的行《为由保险《人承担责《任 —。 ,    保险代理】人没有代理权、【超越代理权或者【代理权终止后以【保险人名义》订立:。合同: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!其有代理权》。的该代?理行为?有效保险《人可以依法追—究越权的《保险代理人》。的责:任 》  ?   第一百二十八!。条,  保险经纪人因过!错给投保人、—被保险人造》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赔偿责任 ! ,    第一百二十!九条  保》险活:动当事人可以委托】保险公估机》。。。构等依法设立—的独立评估机构或】者具有相《。关专业知识》的人员对保险事【故进:行评估和鉴定 【    】 接受委托》对保险事故进行【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!人员应当依法、独立!、客观?、公正地《进行评估和》鉴定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干涉 】   —  前款规》定的机构和人员因】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!人或者被保险—人,造成: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偿责任 》 《 ,   第一》百三十条  保险佣!金只限于向具—有合法资《格的保险《代理人、《保险经?纪,人支付?不得向?其他人?支付  ! ,  第一百三十【。。一条  保险代理人!、保:险经纪人及其—从,业人员在办理保【险,业务活动中不—得有下列《行为 《 :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:(一)欺骗保险【人、投保人、被【保,险人或者受益人【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(二)隐瞒》与保险合同》有关的重要情况; !。 ?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三)阻碍投》保人履行本法—规定:的如实告知义—。务或:者诱导其不》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!告知义?务; 《 ?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)!给予:或者承诺给予投【保,人、被保险人或者】受益人保险》合同约定以》外,的,利益; 》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)利用!行政权力《、职务或者职业【便利以及其他不【。正当手?段强迫、引诱或【者,。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!合同; 》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六)伪》造,、擅:自变更保《险,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!当事人?提供虚假证明材料;! 》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七)挪!用、截留、》侵占保险费或者保】险金; !  :   ? ,  (八)利用【业,务,便利为其他机构或】者个人牟取不正当】利,益;: ,  — , ,。     (—九):串通投保人》、被保险人或—。者受益?人骗取保险金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十)》泄,。露在业务活动中知】悉的保险《人、投保人》、,被保险人的商业【秘密 】  :  第一百三十二】条  保险》专业代?理机构、保险经【纪人分?。立、合并、变—更组织?。形,。式、:设立:分支机构或者解散】的应当经保》险监督管理机—构批准 】   ?  第一百三十三条!  本法第八十六】条第一款、》第一:百一十三条的—规定适用于保险【代理:。。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