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保险经营规—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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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五!条 ?保,险公司的业务范【围
》
! (:一)人?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!。。保,险、健康保险、【意外伤害保》险等保险业务;
】
》 《 (二—)财产保险业务包括!财产损失保险—。、责任保险》、信:用保险、保证保险等!。保险业务;
【
— 《 (三《)国务院保险监【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!保险有关《的其:他业:务
—
保险【。人不得兼营人身保】险业务和财产保【险业务但《是经营?财产保险业务的【保险:公,司经国务院保—险监督管理机—构批:准可以经营短期健】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!害,保险业务
】
》 ,保险公司应当在【国,务院保险《监,督管:理机构依法批—准的业务范围内【从事:保险经营活动
【
】 第:九,十六条 经—国务院保险监督管】理机构批《准保险公司可以经】。营本法第《九十五条规》定的保险业务的下】列再保险《业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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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《 (一)《分出保险;
】
《 : (二)分!入保险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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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九:十七条 保—险公司应当按照【其,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!之二:十提取保证金—存入国务院保险监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!。。行除公司清算时【用于清偿债务外【。不得动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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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十:八条 保险—公司应当根据—保障被保《险人利益、保证偿】。。。付能:力的原?则提取各《项责:任准备金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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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【险公司?提取和?结转责?任准备金的》具体办法《由国务院保险监【督管理机《构制定
! : 第九十九—条 保《险公司?。应当:依法提取公积—金
—
第一百】条 保险》公司应当缴纳—保险保障基金—
【 保险保—障,基金应?当集:中管理并在》下列情形下统筹【使用
! — (一)在保险公】司被撤?销或者?被宣告破产时—向投保?人、被保险人或【者受益人《提供救济《;
《
《 (二!)在保险公司被【撤销或者被宣告【破产时向《依法接受其人寿【保险合?同的保险公司—提供救济;
!
【 (三)—国务院规定的—其他情形
》
— 保险保障基金!筹集、管理和—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!务院制定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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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零】一条 保险公司应!当具有与其》业务:规模和?风险:程,度相适应的最低【偿付能力保险公【司的认可资》产,减去:认可负?债,的差额不得低—于国务院保险监督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!;,低于规?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!务院保险监》督管理机构的—。要求: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!定的:数额
【
?。 第?。一百:零二条 《。 经营财产保—。险业:务的保险公》。司当年自《留保: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!资,本金:加公积金《总和的四《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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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一百零三条【 保险公司对每一!危险单位即》对一次保险事故可】。能造成的最大损【失,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!得超:过其:实,有资本金加》公积金总和的百【分之十;超过—的部分?应当办理再》保险
】 保险公司】对危:险单位的划》分应当符合》国务院保险监—督管理机《。构的规定
】
—第一百零四》条 保《险公司对危险单位】的划分方法和巨灾】风险安排方》。案应:。当报国?务院保?险监督管《理机构备《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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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《。。 第:一百零五条 保险!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!保险监督《管理机?构的规定办理再【保险并审慎选—择再保险接》受人
》
第一!。百零六条 保【。险公司的资》金运用必须》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!
《
,
保险【公,司的资金《运用限于下列—。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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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。 《(一)银《行存款;
!。
《 (—二):。买卖债券、股票、证!券,投资:基金份额等有价【证,券;:
! , , ?(三:)投资不动产;
】
! 《(四)国务院规定的!其,他资金运用形式【
! 保险公司》资金运用的》具体管理办法由国】务院保险监》督管理机构依照【。前两款的规定制【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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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一百零七!条 经国务院保险!监督:管理机构《会同:国务院证《。券监: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!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!。产管:理公司
—
保险!资,产管理?。公,司,。从事证券投》资活动应当遵守中】华人民?共和国证券》。法等法律、行—政法:规的规?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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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资产!管理公司的》管,理办法由国务院保】险,监督:。管理机构会同国务】院有关部门制—定
》
? 第一百零【八条: 保险公司应【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!督管理?机构的规定建立对】关联交易的管理和】信息披露《制度
?。
— 第《。一百零九条》 , 保险公司》的控股股东、—实际控制《人、董事、监—事,、高级管理人员【不得利用关联交【易损害公司的—。利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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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百一十条 】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!务院保?险,监督管理《机构的规定真—实、准确、完—整地披露财务会计】报告、风险管—理状况、保险—产品经营情》况等重大事项
【
【 第?一百一十一条 】。保险:公司从?。。事保险?。销售的人员应—当符合?国务院?。保险监?督管理机构规—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!险监督管理》机构颁发的资格【证书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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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前款规定的保险销】售,人员的范围和管理】办法由国《务院保险监督管【理机构规《定
! , 第一百一十二【条 保险公司应】当建立保险代理人】登记管理制度加强】对保险代理人的【培训和管《理不得唆使、诱【导保险?代,理人进行《违背诚信义务的【活动:
! 第一百一十三条】 保险《公司: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!法使用经营保险业】。务许可证不得转让、!。出租、出借》经营保险业务—许可: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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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百一十《四,条 : 保险公司》应当按照国务—院保险监督》管理机构的规定【公平:、合理拟订保—险,条款和保《险费率不得损害投】保人:、,。被,保,险人和受益人—的合:法权:益,。
— 保》险公司应《当按照合同约定和】本法规定《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!。付保:险,金义务
》
《 第一百【。一十五条 》 ,保险公司开》展业务应当遵循公】平竞:争的原则《不得从事不正—当,竞争:
【 , 第一百一—十六条 保险公司!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!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!列行为?。。。
】 ? (《一)欺骗投保—。人、被保险人或者】受,益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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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二)对!投保人?隐瞒与保《险,合同有关《。的重要情况》;
】。 (】三)阻碍《投保人履行本法规】定的如实《告知义务或者诱导】其不履?行,本法规定的》。如,实告知义务;
】。
》 ? (四)给】予或者承诺给—予,投保人、《被保险人、》。受,益人保险合同—约定以外《的保险费回扣—或者:其他利益;
】
】 , (五)拒不【依法履行《保险合同约定的赔】偿或者给付保险金】义务: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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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六)】故意编造未曾发【生的保险事故—、虚构保险》合同或者故意夸【。大已经发生的—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!进行虚假《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!牟取其他不正—当利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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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七)】挪用、截留、侵占】保,。险费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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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八)委托未取得合!法资格的机构或【者个人从事》保险:销售活动;
!
】 (九《),利用开展保》。。险业务为其他—机构或者个人牟【取不正?当利益;
》
! 《。(十:)利用?保险代理人、保险】经纪人或者》保险:评,估机构?从事以虚构保险【中介业务《或,。者编造?退保等?方式套取费用等违】法活动;
】
: — (十一)以捏】造,、散布虚假事实【等方式损害竞—争,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!以其他不正当竞争】。行为扰乱《保险:市场秩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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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? (:十二)泄露在—业,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!人、被保险人—的商业秘密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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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十三)违反法!律、:行政法规《和国务?。院保:险监督管理机构【规定: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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