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—章 :保险经营规》则 ?    ! 第九十《五,条  保险》公司的业务范围【 :   —  :  :  (一)人身【保险业务包》括人寿保险、健【康保险、意外伤害】保险等保险业—务; ?   【。 ,  :  : (二)财产—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!失保险、责任保【险、:信用保险、》保证保险等保—险业务; —。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三)国务院保】险监督管理机构批】准的与保《险有:。关的其他《业务 【  :   保险》人不得兼营》人身保险业务和财】产保险业务但—。是经营?财产保险业》务的保险公司经【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!机构批准可以经营】短期健康保险业【务,和意外伤害》保险业务 !   ?  保险公司应【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!管理机构依法—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!。事,保险经营活》动 —     第—九十六条  经国务!院保:险监督管理机构【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!营本法第《九十五?条规定?的保:险业务?的下列再保险业务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分出保【险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。)分入保险 】     【第,九十七条  保【险,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!资本总额的百分之】二十提取《保证金存入国务【院保险?监督管?理机构指定》的银行除公司清【算,。时用于清偿债务外】不,得动用 —     第】九十八条  —保险公司应当—根据保?障被保险人》利益、保证》偿付能力的》原则提取各项责【任准备金 — ?     保—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!任准备金的》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!。险监:督管理机构制定 】 》    第九十九条!  保险公司应当】依法提?取公积金 】   《  第一百条—。。  保险公司—应当缴纳保险—保障基金 【    — 保险保障基金应】当集中管理》并在下列情形—下统筹使用 】 :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, (一)在保—险公:司被撤?销或:者被宣告破》产时向投保人、被】保险人或者受益【人提供救济; 【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【)在保险公司被撤】销,或者被?宣告:破产时向依法接受】其人寿保《险合同的保险公【司提:供救济; —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国务院!。规定的其他情形 】  —   保险保障【基金筹?集、管理和使用的具!体,办法由国务院制【定 —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零一条  —保险公司应当具有】与其业务规模—和风险程《。度相适?应的最低偿》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!可资产?减去认可负债的【。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!保险监督管理机构】规定的数额》;低于规《定数额?的应当按照国务院】保险监?督管理机构》的,要求采取相应措施】达到规定的数—额, ? :   ?  第一百零二条】。  经?营财产保险业务的】保,险公司当年自留保】。险,费不得超《过其实有资》本金加公积》金总和?的四倍 《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零三条  【保,险公司对每一危【险单位即对一次保】险,。事,故可能?。。造成的最大损失【范围:所承担的《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!。资本金加公积—金总和?的百:分之十;超过—的部分应《当办理再《保险 》   》  保险公》司,对危险单位的划分】应当符合国务院【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!规定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零四条  保!。险公司对《。危险单位《的划分方《法和巨灾《风,险安排?方案应当报国务【院保险监督管理【机构备?案 【    《第一百零五条—  保险公司—应,当按照国《务院保险监督管理】机,构,的规定办理再保险】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!受人: :   — , 第一百零六—条 : 保:。险公司?的资:金运用必《须稳健遵循安全性】原,则   !  保险公司的资金!运用限于下》列形:式   !。  :    (一)【银行存款; — :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二》)买:卖债券、股》票、证券投资—基,金份额等有》价证券;《。 ,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投资】不动:产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四)国务—院规定?。的其:他资金运用》形式 》    — 保:险公司资金运用的】具体管理办》法由:。国务院保险》监督:管理机构依》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!   】。 ,。 第一百零七—条  经《国务:院保险监督管理【。机构会同国务院【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!准保险公司可以【设,立保险资产管理【。公,司, ,。 : :    《 保险资产》。管理公司从事—证券投?资活动应当遵守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证?券法等法《律、行政法》规的规定 !     保—险资产管理公司的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!险,监督管理机构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】门制定? : , ?  :  第一百零八条】  保险公》司应当按照国务院】保,险,监督管理《。机构的规定建立对】关联交?易,的管理?和信息披露制度【 《   《。  第?一百零?九条  保险—公司的控股股—东、实际《控制人、董事—、,。监,事、高?级管理人员不得【利用关联交易损害】公司的利益》 ?     【第一百一十条  】保,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!院保:险监督管理机构【的规定真实》、准确、完整地【披,露财务会计报—。告、:风险管理状》况、:保险产品经营情【况等重?。大事项 》   —  第一百》一十一条《。  保险公》司从事保《险销售的人员应当】符合国务院保—险监督管理机—构规定的《资格条件取得保【险监督管理机构颁】发的资?格证书 —   》  前款规》定的保险销》售人:员,的范围和管理办法】由国:务院保险监督管【理机构规定》 — ,。   第一》百,。一十二条  保险公!司应当?建立保险代理人登】记管:理制:度加: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!训和管理不得唆使】、诱导保险代理【人进行?违背诚信义务—。的活动 》。。。 ?  :   第《一百一十三条—。  保险公司—及其分支机》构,应,当依: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!许可证不得转让、出!租、出借经营保险】业务许可证 】   》  第一百一十四】条  保险公—司应当按照》国务院保险监—督,管理机构的规定公】平、合理拟》。订保险?条款和保险》费率不得损害投【保人、被保险人【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! 》     保险公】司应当按照合—同约定和本法—规定及时《履行赔偿或》者给付保险金义务】  【 ,  第一百》。一十:五条  保险公司】开展业务应当遵【循,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!从事:不正当竞争 !     第一百!一十六条  保险公!司及其工作人员在】保险业务活动中【不得有?。下列行为《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一)欺】骗投:。。保人、?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!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二)对投—保人:隐瞒与保险》合同有?关的重要情况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【),阻碍投保人》履行本法《规定的?如,实告知义《。务,或者诱导其不—履行本法规定的【如实告知义务;【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给—予或:者承诺给《予投保?。人、被保险》。人、受益人》保险合同约定以【外的保?险费:回,扣或者其他利益【; ?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拒不依法!。。履,行保险合《。同约定的赔偿—。或者给?付,保险金义务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六)故》意编造未曾发生的】保险事故、虚构【。。。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!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!故的:损失程度进行虚【假理赔骗取保—险金或者牟取其他】。。。不正当利益;—  【。 , ,     (七)】。挪用、截留、侵【占保险?费,; :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八)—委托未取《。。得合:法资:格的机构或者个【人从:。事保险?销售活动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九)利用开展保】险业务?为其他机构》或者个人牟取—不正当利益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十)!利用保险代理—人、保?险经纪人或者保险】评估:机构从?事以虚?构保险中《介,业务或者《编造退保等方式套】取费用等违法活动】; :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十】一)以捏造、—散布虚假事》实等方式损》害竞争对手的商【业信誉?或者以其他不正当】竞争行为扰乱—保险市场《秩,序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十二【),泄露在?业务活动中知悉的】投保人、被》保险:人的:商业秘密《;   !。 ,     (十三】)违反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!督管:。理机构规定》的其他行《为,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