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】保险经营规则 】。 :     第!。九十五条  保险】公,司的业务《范围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一)人》身保险业务包括【人,寿保险、健》康保险、意》外伤害保险等—保,险业务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财产保!险业务包《括财产损失保险【、责任保险、信用】保险、保《证保险等保险—业务; 》 ,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三)》国务院保险》监督管理机》构批:准的与保险有—关的其他业》务,   】  保险人》不得兼营《人身:保险业?务和:财,产保险?业务:但是经?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!险公司经国务院【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!准可以经营短—期健康保险业务【。。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! 《  ?   保《险公司应《当在国?务院: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!法批准的业务范【围内从事保》险经营活动 !     第【九十六条  经国务!院保险监《督管理机《。构批准?保险公司可以经营】本法第九十》五条规定《的保险业《务的下列再保—险,业务 —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(一)分》出保险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分入保【险 》    》 第九?十,七条:  保险公司应【当按照?其,注,册资:本总额的百分—之二十提取保证【金,存入国务院》保险:监督管理机构指定】的银行除《公司清算时用于【清偿债务外不—得动用 【 ,     》第九十八条》  保?险公司?应当根据保障—。被保:。险人利益、保—证偿付能力》。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!准,备金: 《 ,  :   保险公司提】取和结转责任—准备金的具》体办法由《国务:院,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!定 《  《   第九十九条】  保险公司应当依!法提取公《。积金 【 ,    第一百条】  保险公》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!基金  !。   保险保障基】金应当集中》管理并在下列—。情,形下统筹使》用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在【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!被宣告?破产时向投保人、】被保险人或者受【益人:提供救济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)在保险公【司被:撤销或者《被宣告?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!人寿:保,险合:同的保险公》司提供救济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,)国务院规定—的其他?情形 《。 《  :  保险保障基金筹!集、管理《和使:用的具体办法由【国务院?制定 《   —  第一《百零一条 》 ,保险公司应当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】和风险程度相适应】的,最低偿付能力—保险公司的认可【资产减去认可—负债的差额》不得低于国务院【保险监督管理机构】规定的?数额;低《于规定数额的应当】按照国务院保—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!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!规定的数额 【   —  第?一百零二条  经营!财产保?险业务的保险—公司当年自留保【险费不得超过—。其实有资本金加公】积金总和的》四倍 》。     第一!百零:三条  保险公【司对每一危险—单,位即对一次保险事】故可能造成的—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!的责任不得超过【其实有资《本金加公积金总和】的百分之十;—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!再保险? 》     保险公司!对危险单《位的划分应》当符合国务》院保险监督管理机】构的规?定 —。 ,    第》一百零四条  【。保,险公:。司对危险单位的划】分方:法,和巨灾风《险安排方案应当报】国务院保险监—督管理机构备—案  】   第一百—零五条  保险【公司: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!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!办,理再保险并》审慎:选择再保《险接受?人 :  —   第一百—零六:条  保险公司的资!金运用必须稳—健遵循安全性—原则: :   — , 保险?公司的资金运用限】于下列形式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银行存—款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二)买》卖债券、股票、证券!投资:基金份额等有—价证券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》投资不动《产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国务院—规定:的其他?资金运用形式 【     !保险公司资》金运用的《具体管理办法—由国:务院保险《监督管理机构依【照前两款的规—定制定 《。  —   ?第一百零七条  经!国务院保险监督【管理:机构:会同国务《院证券监督管理机】构批准保险公司【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!理公司 【 :   ?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!从事证?券,投,资活:动应当遵《守中:。华人民共和国证券】。。法等法律、行—政法:规的:。规定 ?。   【  保险资产管理公!司的管理《办法: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!理机构会同》国务院有关部门制】定  】 ,  第一百》零八条 《 保险公司应当【按照国务《院保险?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!建立对关联交—易,的管理和《信息:披,露制:度 《 , ,     第一百零!九条  保险公【司的:控股股东、实际控】。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!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!用关联交《易损害公司》的利益 【 :    第一百一】十条  保险公司】应,。当按照国务院保【险监督?管理机?构,的规定真实、准确、!完整地披露财务会】计报:告、风险《管理状况、保—险,。产,品经营情况等重大】事项 【  :   第一百一【十一:条  保险公司【从事保?险销售?的,人员应?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!督管理机构规定【的,资格条件取》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!颁,发的资格证书 【 , ,     前】。款规定的《保险销售人》员的范围和管理办】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!管理机?构规:定 :  —   ?第一百一十》二条  保险公【。司应当建立保险代】理,人登记管理制度【加强对?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!管理不得唆使、诱导!。保险代理《人进行违背诚信【义务的活动 】  《   ?第一百一十》三条  保险公司及!其分支?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!营,保险业务许可—证不得转让》、出租、出借经营保!险业:。务许可?证, 《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一十四条  保】险公司应当》。按照国务院保—险监督管理机构的】规定公平、合理【拟订:保险条款和保险【费率不?得损害投《保人:、被保险人和受益】人的合法权益 】 :。  ?  : 保险公司应—当,按照合同《约定和?本法规定《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!付保险?金义务 》    【。 第一百一十五【条  保险公司开】展业务应当遵循【公平竞争的原则【不得从事不》正当竞争 ! ,。    第》一百一?十,。六条  保险—。公司及其工作人员】在保险业务活—动中不得有下列行】为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欺?骗投保人、被保险人!或者受益人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【。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!合同有关《的重要情《况; 》 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 (三)【阻碍投保《人履行本法规定的】如实告知义》务或者诱导其—不履行本法规定【的如实告知义务;】 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给予或者!。承诺给予投保—人、被保险》人、受?益人保险《合同约定以外的保】。险费回扣或者其【他利:益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拒不依法履】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!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!。务; 《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故意编造未曾!发生的保险事—。故、虚构保险合同或!者故意夸大已经发】生的保险事故—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!。理赔: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!其他不正《当,利,益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七)挪】用,、截留、侵》占保险费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八)委《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!机构或者个人从事】保,。险销售活动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九)利用开》展保:险业务为其他机构】。或者个人牟》取不正当利》益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十—)利用保险代—理人、保险经纪【人或者保《险评估机构从事【以虚构保险中介业】务或者编造退保等】方式套取费用等【违法活动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(十一)以捏造、!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!损害竞争《对手的商业信誉【。或者以其《他不正当竞争—行为:扰乱保险市场秩序】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十二)泄《露在业务活动—中知悉的投保—人、被保险》。人的商业秘》密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十三)违】反法律、《行政法规和国务院】保险监督管理机【构规定的《其他行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