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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 保险经营规—则
【。
第九十!五条 ? 保险公司的业【务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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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:一)人身保险业【务包:括人寿保险、健【康保险、意外伤【害保险等保险业【务;
【
】 (二)财产—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!失保:险、:责任保险《、信用?保险、保证保—险等保险业》务,;,
《
》 , (三)国务!。院,保险监督管理—机构批准《的与保险有关—的,。。其他业务
—
【 保险人《。不得兼营人身保险】业务和财产》保险:业务:但是经营财产—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!经,国务院?保,险监督管理机构批】。准,可以:经营短?期健康?保险业?务,和意外伤害》保,险业务?
,
?
—保,。险公:。司应当在国务—院保险监督管理【机构依法批准—的业务?范围内从事》保险经营活动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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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九?十六条 经国务院!保险监督《管理机构《批准保险《公司可以经营本【法第九十五条规【定,的,保险业务《的下:列再:保险业务
【
【 (一)分】。出保险;
》
,
! (二》)分入保险
!。
,
《 第九十七条 】保险公司《应当按照其注—册资本总额》的百分之二》十提取保证》金存入?国务院保险监督管】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!公司:。清算:时,用于清偿债务外【不得动用
】
? 第九十—八条 《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!障被保险人利—。益、保证偿付能力】的原则提取各项责】。任准备金
【
:
保险公司!提取和结转责—任准备?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!院,保险:监督管理机构制定】。
》
第九十九!条, :保险公司应当—依法提取公》。积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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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条— 保险公司—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!金
【 : 保险保》障基金应当集中管】理并在下《列,情形下统筹》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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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—)在保险公》司被撤销或者被【宣告:破产时向投》保人、被保险人【或者受益人》提供救济;
!
,
】 (二)《。在,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!被宣:告破产时《向依法接受其人寿】保险合同《的保险公司》提供救济;
—
》 ? ? , (三?),国务院?规定的其他情形
】。
— , 保?险保障基金筹—集、管理和》使用的?具体办法由国—务院制定《
?。
? 第一百零】一条 ? 保险?公司应当具有与其】业,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!适应的最低偿—付能力?保险公?司的认可《资产减去认可—负债的差额不—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!督管理机构规定【的数额?;低:于,规定数额的》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!监督管?理机构?的要求采取相—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!额
》
—第,一百零?二条 经》营财产保险业—务的保险公》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!得超过其实》有资本?金,加公积金总和的四】倍
:。
》 第一百零三!条 保《险公司对每》。一危险单《位即对一次》。保险事故《可能造?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!承担:。的责任不《得超过其实有资本】金加公积《金总和的百分之【。十,;超过的《部分应当办理再保】险,。
》。
保险【公司对危险单位【的划分应《当,符合国?务院保险监督管【理机构的规定
】
,
:
第—一百零四条 — 保险公司》对危险单位的划【分方:法和:巨灾风?险安排方《案应:当报国务院保险【监督管?理机构?备案
》
,
,
, 第一—。百零五条 —保险公司应当按照】国,务院保?险监督管理机构的】规定办理再保险并】审慎选择再》保险:接受人
【
,
第一百零!。六条 保》。。险公司的资金运用】必须稳健遵循安【全性:原则
】 保险公司的!资金运用限于下【列形式
! , ? (一)银行!存款;?
:
— : (》二)买?。卖债券、股票、【证券投资基金—份额:等有:。价证券?;
【 【 (:三)投资不动产;
!
《
, 》 , , (四?)国:务院规定的其他【资金运?用形式
】
: 保险公司【资金运?用的具体管理—办法由国务院保【险监督管理机构依】照前两?款的规定制》定
—
第一百】。零,七条 经国务【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!会同国?务院证券监督管理】机构批准保险公司】可以设立保险资产】管理公司
【
《 保险》资,产管理公司从—事证券投资活动【应当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!法等法律、行政【法规的规定
【
,
保险!资产管?理公司的管》理办:法由国务《院保险监督管理【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!部门制?定
》
《 :第一百零八条 保!险,公,司应当按《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!理机构?的规定建《立对关联交易—的管理和信息披【露制度?
《
《 第一百零九条 ! 保险公司的控股股!东、实?。。际控制人、》董事:、监事、高级管理】。人员不得利》用关联交《易损害公司的—利益
《
》 第一百一十条! :保,险公司?应当按照《国务:院保险?监督管理机》构的规定《真实、?。准确:、完整地披露财务】会,计报告、《。。风险管理状况、【保险产品《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!
》
: , 第一百一—十一条 保险公司!从事保险销售的人】员应当?符合国务院保—险,监督管?理机构规定的资【格条件取《。得保险?监督管理《机,构颁发的资》格证书?
】 :。前款规定《的保险销售》。。人员的范围和管理】办法由国务院—。保险监?。督管理机构》规定
—
: 《。第一百一十二—条, 保险《公司应当《建立保险代》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!强对保险代理—人的培?。训和管理不》得唆使、诱导—保,险代理人进》行违背诚信义—务的活?动
》
—第一百一十三条 !保,险公司及其分支机】。构应当依法使用【。经营保险业务—。许可:证不:得转:让,、出租、出借经营】保,险,业务许可证》
:
【 第一百一十四条 !。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!国务:院保:险监督管《。理机构的《规定公平《、合理拟《订保险条款和—。保险费率《。不得损害《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和!受益人的合法—。权益
—
保险公!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!和,本法规定及时履行】赔偿或?者给付?保险金义务
—
《
: : 第一百《一十五条《 保险公司—开展:业务应当遵循公平】竞争的?原则不得《从事不正当竞争【
— 第一百一十!六条 《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!员在保?险业务活动中—不,得有下列《行为:
】 : (一—)欺骗投保人、被】保险人或《。者受益人;
】
? 】(二)对投保人隐】瞒与:保险合同有》关的重要情况;
!
— (三)!阻碍投保人履行本】法,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!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!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!务;
【
》 (四)【。给,。予,或者:承诺给予投保人、被!保险人、受》益人保险《合同约定以外—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!他,利益;
】
, — (?。五)拒不《依法履行保险合同】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!保险金义务;
!
《 : , (六)【故意编?造未曾发《生,的,保险事故、虚—构保:险合同或《者故意夸《大已:经发生的《保险事故的损—失程度进行虚假【理赔骗?取保险金或者牟取】其他不正当利—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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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七)—挪用、截留、侵占】保险费;
【
】 : (八)委托未【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!或者个人从》事,保险销售活动;【
》
: 【。(九:)利用开展保险业】务为其他机构或【者个人牟取不正【当利益;《
】 《 (十《)利用保险代—理人、保险》经纪人或者保—。险评估机构从—事以虚构保险—中介业务或》者,编造退保等》方式套取费用等【。违法活动;
【
》 (十!一)以捏造》、散布虚假事—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!手的商?业信誉或者以其【他不正当竞争行【为扰乱?保险市场秩序—;
【 : (十】二)泄露在业—。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!人、被保险人的商】业秘密;
》
】 》(,十三:),违,反,法律:、,行政: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!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!他行: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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