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保险经营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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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九十五条 保险】公,司的业务《范围
】 《 ? (一)人》身保险业务包括【人,寿保险、健》康保险、意》外伤害保险等—保,险业务;
!
— (二)财产保!险业务包《括财产损失保险【、责任保险、信用】保险、保《证保险等保险—业务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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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三)》国务院保险》监督管理机》构批:准的与保险有—关的其他业》务,
】 保险人》不得兼营《人身:保险业?务和:财,产保险?业务:但是经?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!险公司经国务院【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!准可以经营短—期健康保险业务【。。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!
《
? 保《险公司应《当在国?务院: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!法批准的业务范【围内从事保》险经营活动
!
第【九十六条 经国务!院保险监《督管理机《。构批准?保险公司可以经营】本法第九十》五条规定《的保险业《务的下列再保—险,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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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? (一)分》出保险;《
【 — (二)分入保【险
》
》 第九?十,七条: 保险公司应【当按照?其,注,册资:本总额的百分—之二十提取保证【金,存入国务院》保险:监督管理机构指定】的银行除《公司清算时用于【清偿债务外不—得动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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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十八条》 保?险公司?应当根据保障—。被保:。险人利益、保—证偿付能力》。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!准,备金: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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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保险公司提】取和结转责任—准备金的具》体办法由《国务:院,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!定
《
《 第九十九条】 保险公司应当依!法提取公《。积金
【
, 第一百条】 保险公》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!基金
!。 保险保障基】金应当集中》管理并在下列—。情,形下统筹使》用
【 》 (一)在【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!被宣告?破产时向投保人、】被保险人或者受【益人:提供救济;
】
! :(二)在保险公【司被:撤销或者《被宣告?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!人寿:保,险合:同的保险公》司提供救济》;
】 (】三,)国务院规定—的其他?情形
《。
《 : 保险保障基金筹!集、管理《和使:用的具体办法由【国务院?制定
《
— 第一《百零一条 》 ,保险公司应当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】和风险程度相适应】的,最低偿付能力—保险公司的认可【资产减去认可—负债的差额》不得低于国务院【保险监督管理机构】规定的?数额;低《于规定数额的应当】按照国务院保—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!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!规定的数额
【
— 第?一百零二条 经营!财产保?险业务的保险—公司当年自留保【险费不得超过—。其实有资本金加公】积金总和的》四倍
》。
第一!百零:三条 保险公【司对每一危险—单,位即对一次保险事】故可能造成的—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!的责任不得超过【其实有资《本金加公积金总和】的百分之十;—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!再保险?
》
保险公司!对危险单《位的划分应》当符合国务》院保险监督管理机】构的规?定
—。
, 第》一百零四条 【。保,险公:。司对危险单位的划】分方:法,和巨灾风《险安排方案应当报】国务院保险监—督管理机构备—案
】 第一百—零五条 保险【公司: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!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!办,理再保险并》审慎:选择再保《险接受?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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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—零六:条 保险公司的资!金运用必须稳—健遵循安全性—原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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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保险?公司的资金运用限】于下列形式》
【 【(一)银行存—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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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二)买》卖债券、股票、证券!投资:基金份额等有—价证券;
】
】 (三)》投资不动《产;
【
!(四)国务院—规定:的其他?资金运用形式
【
!保险公司资》金运用的《具体管理办法—由国:务院保险《监督管理机构依【照前两款的规—定制定
《。
— ?第一百零七条 经!国务院保险监督【管理:机构:会同国务《院证券监督管理机】构批准保险公司【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!理公司
【
: ?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!从事证?券,投,资活:动应当遵《守中:。华人民共和国证券】。。法等法律、行—政法:规的:。规定
?。
【 保险资产管理公!司的管理《办法: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!理机构会同》国务院有关部门制】定
】 , 第一百》零八条 《 保险公司应当【按照国务《院保险?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!建立对关联交—易,的管理和《信息:披,露制:度
《
,
,
第一百零!九条 保险公【司的:控股股东、实际控】。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!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!用关联交《易损害公司》的利益
【
: 第一百一】十条 保险公司】应,。当按照国务院保【险监督?管理机?构,的规定真实、准确、!完整地披露财务会】计报:告、风险《管理状况、保—险,。产,品经营情况等重大】事项
【
: 第一百一【十一:条 保险公司【从事保?险销售?的,人员应?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!督管理机构规定【的,资格条件取》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!颁,发的资格证书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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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】。款规定的《保险销售人》员的范围和管理办】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!管理机?构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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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一百一十》二条 保险公【。司应当建立保险代】理,人登记管理制度【加强对?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!管理不得唆使、诱导!。保险代理《人进行违背诚信【义务的活动
】
《 ?第一百一十》三条 保险公司及!其分支?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!营,保险业务许可—证不得转让》、出租、出借经营保!险业:。务许可?证,
《
第一】百一十四条 保】险公司应当》。按照国务院保—险监督管理机构的】规定公平、合理【拟订:保险条款和保险【费率不?得损害投《保人:、被保险人和受益】人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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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? : 保险公司应—当,按照合同《约定和?本法规定《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!付保险?金义务
》
【。 第一百一十五【条 保险公司开】展业务应当遵循【公平竞争的原则【不得从事不》正当竞争
!
,。 第》一百一?十,。六条 保险—。公司及其工作人员】在保险业务活—动中不得有下列行】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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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一)欺?骗投保人、被保险人!或者受益人;
】
】 (二)【。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!合同有关《的重要情《况;
》
【。。 (三)【阻碍投保《人履行本法规定的】如实告知义》务或者诱导其—不履行本法规定【的如实告知义务;】
— , 》 (四)给予或者!。承诺给予投保—人、被保险》人、受?益人保险《合同约定以外的保】。险费回扣或者其【他利:益;
! 【(五)拒不依法履】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!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!。务;
《。
— —(六)故意编造未曾!发生的保险事—。故、虚构保险合同或!者故意夸大已经发】生的保险事故—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!。理赔: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!其他不正《当,利,益;
《
】 (七)挪】用,、截留、侵》占保险费;》
! 》(八)委《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!机构或者个人从事】保,。险销售活动;—
! (—九)利用开》展保:险业务为其他机构】。或者个人牟》取不正当利》益;
?
! (十—)利用保险代—理人、保险经纪【人或者保《险评估机构从事【以虚构保险中介业】务或者编造退保等】方式套取费用等【违法活动;
】
》 《。 , (十一)以捏造、!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!损害竞争《对手的商业信誉【。或者以其《他不正当竞争—行为:扰乱保险市场秩序】;
【 (!。十二)泄《露在业务活动—中知悉的投保—人、被保险》。人的商业秘》密;
】 》 (十三)违】反法律、《行政法规和国务院】保险监督管理机【构规定的《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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