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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章,
!
第一节《 一般规定》
:
! 第十条 保险合!同是投?保人与保《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!务关系的协议
【
】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!。。。人订立保险合—同,并按照合《同约定负有支付保】。险费义?务的人
】
, : 保险人是—指与投保人订立【保险合同《并按照合同约定承】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!金责任?的保:。险公司
】
, 《第,十一条 订立保险!合同:应当协商《。一致遵循公平原【则确定各《方的权利和义—务
《
,。
除法律!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!保险的外保险—合同自愿订》立
?
— 第十二》条, 人身保险的投】保,人在保?险合:同订立时对》被保:险人应当具》有保险利益》
》
财—产保险的《被保险人在保险事】故,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!当具有保险利—益
】 人身保—险是以人的寿命和】。身体为保险标的的】保险
?
!财,产保险是以财—产,及其有关利益—为保险标的的保【险
《
,
?。 被保险—人是指其财》产或者人身受—保险合?同保:障享有保险金请求】权的人投保人—可以为被保险人【
:
《 : 保险利益是指】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!对保险?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!。认的:利益
【
第十三】条 投《保人提出保》险要求经保险—人同意承保保险合】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!。时向投保人签—发,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!凭证
《。
?
, 保》险单或者其他保险】凭证应?当载明当事》人双方约定的—合同内容《。。。当事人也可以约【定采用?。。。其他书面形式—载明合同内容
【
— 依法成立【的保:险合同自《成立时生《效投保人和》。保险人可以对合同】的效力约定附条件】或者附?期,限,
《
第十】四条 保险合同】成立后投《保人按照约定交付】保险费保险人—按照约定《的,。时间开?始承担?保险责任
】
—第十五条 除本】法另有?规定或者保险合同】另有约?定外保险合同成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】。。除合同?保险:人不得解除合同【
】 第十六条 订!立保险合同保—。险人就保险标的【或者被保《险人的有关情—况提:出询: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!告知
》
:
投保人故!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!履行:前款规?定的如实告》知义务足以》影响保险人决定【是否同?意承保?或者提高《保险费率的保险【人有权解除合—同,
,
《。
》前,款,规,定的合同解除—权,自保险人知》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!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!消灭自合《同成立?之日起超过》二年的保险人不【得,解除合同;》发生保险事故的【保险:人,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!付保险?金的责任
》
》 《投保人故《意不履行如》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!对于合?同解除?前发:。生的保险事故不承】担赔偿或者》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!不退还保险费—
【 , 投保人因重大】过失未履《行如实告知义—务对保险事故的发】生有严?重影:响的保?险,人,对于:合同解除前》发生: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!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!责任但?。应当:退,还保险费
》。
— 保险人—在合同订立》时已经知道投保【人未如实告知的【情况:的保险人不得解【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!故的保险人》应当承担赔偿或者】给付保险金》。的责任?
《
保险事!故是指保险合同约】定的保险责》任,。范围:内,的事故?
?
? ?。 第十七《条 : 订立保险合—同采用保险人提供】的格式?条款的保险人向投】。保人提供的投保【单应当附《格,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!投保人说明合同的】。内,容
》
? 对保》险合同?中免除保险人责【任的条款《保险人在订立合同】时应当在《。投保单、保》险单或者其》他,。保险:凭证上作出足以引】起投保?人注:意,的提示并《对该条款的内容【以书面或者口头【形式向投《保人作?出明确说明;未【作提示或《者明确说明的—。该条款不产生—效力
! 第十八条【 保险合同应当】包括下列事项—
,
! (一)【保险人的名称和【住所;
【。
— (二)投】保,人、被保险人的姓名!或,。者名:称、:住所以及人身保【险的受益人的姓名】或者名称、住所;】。
! (三【)保险标《的;
?
?。。
】 (四)保险责】。任和责任《免除:;
》
? — (五)保险期间和!。保,险责任开始》时,间;
—
: 》 (六》)保险金额》;
】 ? : (七《)保:险费以及支付办法】;
:
】 (八)保!险金赔偿或者给付】办,法,;
【 》 (九)—违约责任和争—议处理;
!
, 》 ?(十)订立合同的年!、月、日《
】 投保《人和保?险人:可以约定与保—险有:关的其他事项
【
《
受—益人: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!由被保险人或者【投保人指定》的享有保险金请【求权的人投保人、】被保险?人可以为受益—人,
:
《 保险—金额是指《保险人承担》赔偿或者给付保【险金:责任的最高限—额
】 第《十九条 采用【保,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!订立:的保险合同中—的下列?条款无效《
【 ,。 : (一)免除!保,险人依法《应,承担的义务或者加】重投:。。保人、被保险人责任!的;
】 》 (二》)排除?。投保人、被》保险人或者受益人】依法享?有的权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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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二十《条 : 投保人和保险【人可以协商》变更合?同内容
—
,
,
:。 , 变更保险—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!在保险?单或者?其,他保险?凭证上批注或—者附贴批单》或,者由投保人》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!书面协议
—
,
— 第二十一》条,。 投保人》。、被保险人或者受】益人知道保险—。事故:发生后应当》及时通知保险人故】意或者因重大过【失未及时通知—致使保险事》故的性质、》原因、损失程度等】难以确定的保险人】对无法确定的—部分不承担赔偿【或者给?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!险人通过《其他途径已经及【时知:道或者应当及—。时知: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!外
】 第《二十二条《 保险事故—发生后按照》保险合同请求保险】人赔偿或者给付保】险金时投《。保人、被保》险,人或:者受益人应》当向保险人》提供其所能提供【的与确认保险事故】的性质、《原因、损《失程度等有关—的,证明和资料
!
? 保险人—按照:合同的约定认为有】关的证明和资料不】完整的应当及时【。一次性通《知投保人、被保险】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!。供
—
第—二十:三条 保险人【。收,到被:保险人或者受益【人的赔偿或者—。给付保险金的请【求后:应当及时《作出核定;》情形复杂的应当【在三十?日内作出核定—但合同另有约定的】除外保险人应当【将核:定结果通《。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!人;对属《于保险责任的在【与被:保险人或者受益【人达成赔偿或者【给,付保险金的协议【。后十:日内履行赔偿—或,者给付保险》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!偿或者?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!约定的保险人应当】按照约?定履:行赔偿或者给付保】险金义务
》
!保险人未及》时履行前《款规定义务的除【支付保?。险金外?应当赔偿《被保险人或》者,受益人因此受—到的损失
—
—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非法【。干预保险人履行【赔偿或者《给付保险《金的义务也不—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!。受益人取得》保险金的权》利
?
第!二十四条 保险】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!条的规定作出核【。定后对不《。属于保险责》任的应当自》。作出核定之日起三】日内向?被保险人《或者受益《人发出拒绝赔—偿或者拒绝给付【保险金?通知书并《说,。明理由
》
第!二十:五条 保险—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!。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!关证明、资料之【日起:六十日内对》其赔偿或者给付保】。险金的数额不能确】定的应?当根据?已,有证明和《资料可以确定—的数额先予》支付;保险人—最终确定赔偿—。或,者给付保险》金的数额后应当支】付相应的差额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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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六条 人寿【保险以外的其他保】险的被保险人—或者受益人向—保险人?请求赔偿或》者给付保险金的诉】。讼时效期间》为二年?自其知道或者应当】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!日起计算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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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人寿保险的被!保险:人或者受益人向【保险人请求》给,。付保险金的》诉讼时?效期间为五年—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!道保险事《故发生?之日起计《算
【 第二十【七条 未发生【保险:事故被保险人或【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!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!出赔偿或《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!保险:人有权解除合—同并:不退还保险》费
?
— , 投保人、被保险】人故意制造》保,险事故?的保险人有权解【除,合同不?承,担,赔,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!责任:;除本法《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!退还保险费
【
保!险,事故发?生后: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】或者受益人》以伪造、变造—的,有关证明、资—料或者?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!。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!。失程:度的保险人》对其虚报的部分【不承担赔偿或者给】付,保险金的责任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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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投保人、被【保险人或者受—益人有?前三款规定行—。为之一致使保—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!支出费用的应—当退回或者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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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八条 》 保险人将其承【。担,。的保险业务以分【保形式部分》转移:给其他?保险人的为》再保险
! 应再保险】。接受人的《。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!当将其自负责—任及:原保险的《有关情?况,书面告?知再保险接受—人,
— 第二—十九条 》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!原保险的投》保人要求支》付保险费
—
【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!或,者受益人《不得向?再,保险接?受人提出赔偿—或,者给付保险》金的请求
》
!再保险分出人不【得,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!行再保险责》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!迟延履行其原—。。保险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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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条 采【用,保,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!订立的保险》合同保险《人与:投保人、被保—险人或者受益—人对合同条款有【争议的应当按照通】常,理解予以解释对合】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!。释的人民法院—或者仲裁机构应【当作:出有利于被》保险:人和受益人的解【释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