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二章 】 ? 第一—节 :一般规定 】 ,。 ?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保,。险合同是《投保人?与保险人约定保险】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! —。    投保人【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!险,合同并按照合同约】定,负有支?付保险费义》务的人 — ? ,   保《险,人是:指与:投保人订立》保险合同并按—照合同约定承—。担,赔偿或者《给付保险金》。。责,任的保险公司 【   【  第?十一条  订—立保险合同应当协】商一致遵循公平原】则,确定各方的权利和】义务:    ! 除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!外保:险合同自《愿订立 —。 ,    》 第十二条》  人身保险的投保!人在保险合》同,订立时对被保险【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! 》     财产【保险的被保险—人在保险事故发生】时对保险标的应当】具,有保险利益》  【   人身保险是】。以,人的寿命《。和身体为保险标的】的保险 】    《。 财产保险》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!益为:保险标的《的保险 》 《  :  被?。保险人?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!受保险合《同,保障享有保》险金请求权》。的人投?保,。人可:以为:。。被保险人《。 , : :  :。  : 保险利益是指【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!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!律上:承认的利《益 》     第十三!条  ?投保人?提出保险《要求经保险人同【意承保保险合同成】立保险人应》当及:时向投保人签发【保险单或《者其他保险》凭证 ?  —   保险单—或者其他保险凭【证应:当载明当事人双【方约定的合》同内容当事人也可】以约定采用其他书】面形式载《明合同内《容 :     !依,。。法,成立的保《险合:同自成立时》生效投?保人和保险人—可以对合同的效力】约定:附条件或者附期【限  】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:保,险合同成立后投保】人按照约定交付【保险费保《险人按照约定的【时间开始承担保【险责任 】   ?  第十五》。条  除本法另有】规,定或者保《险合同另《有约定外保》。险合同成立》后,投保人?可以解?除合同保险人—不得解除合同 】 ?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  订《立保险合同保险人】就,保险标的或者被【保险人的有关情况】提出询问《。的投保?。人应:当如实告知 —     !投保人故意或—。者因重大《过失:未履:行前款规定的如【实告知义《务,足以影响保》。险,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!。或者提高保险费【率的保险人有—权解除合同 — 》   ? 前款规定》的合同?解除权自《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!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!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!成立之日起》。超过二年《。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!同;发生《。保,险事故的保险人【应当承担赔》偿或者给《付保险金《的责任 — ,。     投保人!故意不?履行:如实:告知义?务的保险人对于【合同:解除前发生的保【险,事故不承担赔偿【或者给付《保险金的责任并不】退还保险费 —   【  投?保人因重《大过失未履行如【。实告知义务》对保险事故的—发,生有严?重影响?的保:险,。。人对:于合同解《除前发?生的: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!或者给付《保险金?的责任但应当—退还保险费 ! :    保险人【在合同订立》时,已经:知道投?保人未?如实:告知的情况》的保险人不得—解除合同《;发生保《险事故?的,保险人应当承—担赔偿或《者,给付保险《金的责任 】     —。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!。同约定?的保险责任范围【。内的:事故 【     》第十七条《  订立《保险合?。同采用保《险,。人提供的格》式条款?的保险?人向投保人提供的】。。投保单应当附—格式条款保》险人应当向》投保人说明合—同的内容 】  ?   对保险—合同中免除保险【人责任的条款保【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!当在投保《。单、保险单或者其】他保:险凭证上作出—足,以引起投《保人:。注意的提示》并对该条款的—。内容:以,书面或?者口头形式向投保】人作出明确说明;未!作提示或者明—确说明的该条款不】产生效力 】。。    》 第十八条  保险!合同应?当包括下列》事项 】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保,险人的名称和住所】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投】。保人、被保》险人的姓名或者名】称、住?所以及?人身保险的受益人】的,姓名或者名称、【住所; 《 ?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三《)保:。险标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保!险责任和责任免除;!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五《)保险期间和保险责!任开始时间; !。 ?   ?。 ,   ? (六)保险金额】; ?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?(七:。)保:险费以及《支付办法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(八)保险》金赔偿或者给付【办法:; ?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九》),违约责任和争议处】理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十)订立》合同的年、月—、日  !   ?。投保人和保》险,人可以约定与—保,险有关的其》他事:项 》 ,     受益人是!指人身保险合同【中由被?保险人或者投—保人指定《。。。的享有?保险金请《求,权的人投保人、【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!人 》     保险】金额是指保》险人:。承担赔偿或》者给:付保险金责任的【最高限额 】     —。第十九条  采用保!险人提供《的格式条《款订立的保险合【同中的下列条—款无效 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【免除: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!义务或?者,加重投保《人、被保《险人责任的; 【 》   ? , ,   (二)排【除投保人、》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!依法:。享有的权利的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条【  :投保人?和,保,险人可?以协商变更合同【内容  !   变更保—险合:同的应当《由保险?人在保险《单或者其他保险【。凭证上批注或者【附贴批单或者—由投保人和》保险人订《立变更的书面协【议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一条  投保【人、被保《险人或者受益—人知道保《险事故?发生后?应当及?时通知保《险人故意或》者因重大过失—未,及时通知致》使保险事故的性【质、原因《、损失程度等难以】确定的保险人对【无法:确定的部分不承担】赔偿或者给付—保险金的《责,任但: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!已经及时知道或【者应当及时知道【。保险事故发》生的除?外 ?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二—。条  保险事故发生!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!保险人赔偿》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!保人、被《保险人或者受—。益人应?当向保险人提—供其:所能提供的与—确认保险事故的性】质、:原因、损失程度等】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! 》    保险人按照!合同的约定认为有】关的证?明和资料不完—。。整的应当及时—一次性通《知投保人《、被保险人或者受】益人补充提供— ?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三条  保险人!。收到被保险人或者】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!。付保险金的》请求后应当及时作】出核定;情形复杂的!应当在三十日内作】出核定?但合同另有》约定的除外保险人】应当将?核定结果通知被保】险人或者受益人;】对属于保险》责,任的在与被》保险人或者受益人】。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!险金的协《议后十日内》履行赔?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!。务保险合同对赔偿】或者:。给付保险金》的期限有约定—。的保险人应当—按照约定《履行赔偿或者—给,付保险金义务 】     】保险:人未及?时,履行前款规》。定义务的除》支付保险金外应【当赔偿被保险人或】者受益人因此受【到的:损失 】    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不得:非法干预保险人【履行: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!的义务也不》得限制被《保险人或《。。者受益人取得—保险金的权》利  】   ?第二十四条 — 保险人依》照,本法第二十三条的】规,定作出核定后—对不属于保险责【任的应?当自作?出核定之日》起三日内向被保险】人或者?受益人?。发出拒绝赔偿—或,者拒:绝给付保险金—通知书并《说,明,理由 ? :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。十五条  保险【人自收?到赔偿或者给付保】险金:的请求和有关—证明、资料之—日起六十日内—对其赔偿或者给【付保险金的数额不】能确:定的应当根据—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!确,定,的,。数额先予支付;保险!人最:终确定赔《偿或者给付》保险:金的数额《后应当支付相应的】差额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六,条  人寿保险【以,外的:其他保?险的被保险人—或者:。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!赔偿或者《给付保险金》的,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!自其:知道或者应当—知道保险事》故,发生之?日起计算《 ?   》  人?。寿,保险的?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!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!。险金的诉讼时效期】间为:五年自其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!险事故发《生之日起计算—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七条  未发—生保险事故》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!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!向保险人提出—。赔,偿或者给付保险【金请求的《保险人有权解除合】同并不?退还:保险费 】     投保【人、:被保险人《故意制?造保险事《故的保险人》有权解除合同不承】担赔偿或者给—付保险金的责任;除!本法第四十三条规】定外不?退还保险费 【 , :     保—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!、被保险人》或者受益人以—伪造:、变造的有关证【明、资料或者其【他证据编造虚假的】事故原因或》者夸大损《失程度的保》险人对其虚报—的部分不《承,担赔偿?或者给付保险—金的责任 》  —   投保人、【被保:险,。。人或者受益人—。。有前三款规定—行为之?一致使保险人支【付保险金或者支【出费用的应当—退回:或者赔偿 》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十八条  保险人】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!以分:。保形式部分》转,移给其他保险人的】为再保险 —。     】应再保险接受人【。的要求再保险—分出:人应:当将其?自负责任及原—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!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! ,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!再保险接受人不得】向原保险的》投保:。人要求?支,付保险费 】     原保】险的:被,保险人或者受—益人不得向再—保险接受人》提出赔偿或者给【付保险?金的请求 — : ,  :   ?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!再保险接受人未履】行再:。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!行,或者迟延《履行其?原保险责任 ! :    第三—十条  采用—保险人提供的格式】条款订立的保险合】同,保险人与投保—人、被保险人或者】受益人对《合同条款有争议【的应当按照通—常理解予以解释对】合同:条款有两种》以上解释的人—民法院?。或者仲裁机构—应当作出有》。。利于被保险人和【受益人的解释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