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。 , 第二》章 — , ? 第一节 一般规定! 《     第!十条  保险合【同是投保人与保【险,人约:定保险权利义务【关系的?协议 — :    投保人是指!与保险人订立保险】合同并按照合—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!。。费义务的人 】  《   保险人是【指与投保人订立【保险合同并按照合】同约: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!。保险金?责任的保险公司 !。 ,    — 第十一《条  订立保险【合同应当协》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!确定各?方的权利和》义务  !。。   除法》律、行政法》。规,规定必须保》险的外保险合同【自愿订立 】  ?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!。。。人身保险的投—保,人在保险《合同订立时》。对,。被保险人应当—具有保?险利:益, 》     财产【保险:的被保险《人在保险《事故发生时对保险】标的应?当具有?保,。险利益 】     人身保险!是,以人的寿命和—身体为保险标的【的保险 — , :    财产保险是!。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!为,保险标的的》保险 【     被—保,险人是?指其财?产或者人《身受保险合同保障】享有保险《金请求权的人—投保人?可以为?被保险人 》 《   ?  :保险利益《是指投保人》或者被保险人—对保险标的具有【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!。   】  :第十:三条  投保人提出!保险要?求经保险《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!成立保险《人应当及《时向:投保:人签发保《险,单或者其《他保险凭证 】 :     》。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!凭证:应当载明当》事,人双方约定》的合同内容当事【人,也可以?约定:采用其他书面形式】载明合同内容 】 《   ? 依:法成:立的保险合》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!人和保?险人可以对合同的】效力约定《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!     !第十四条  保险合!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!约定:交,付,。保险: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!时间开始《承,担保险责任 !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条  除【本法另有规定—或者保险《合同另有约定—外保险合同成立【后投保人《可以解除合同保【。险,。人不得解除合—同   !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。订立:保险合同保》险人就保险》标的或者被》保险人?的,。。有关情?况提出询问的—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! 《     —投,。保人故?意或者因《重大过失未履—行前款规《定的如实告知义【务足以影《响保险人决》定,是否:同意承保或者—提高保险《费率的保险人—有权解除合同 !     【前款规定的合同解】除权自?保险:人知道?。有解除事由之日【起超过三十日不【行使而消《灭自合同成立之日】起超过二年的保【险人不得解除合同】;发生保险》事故的保险人—应当承?担赔偿或者给付【保险金的责任 【 :     投】保人故意不》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!保险人对于合同解】除前发生的保—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!者给付保险》。金的责任并》不退还保险费 【 ? :    投保人因重!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!知义务对《。保险事?故的发生《有严重?影响的保险人对【于,合同解除前发—生的保?险事: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!付保险金的》责任但应当退还保】险费 — ,     保险人】在合:同订立?时已经知《道投保?人未如实告》。。知的情况的保险人】不得:解除合?同;发生保险—事故:的保险人《。应当承?担,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!的责任 【  ?   保险》事故: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!保险责任《。范,围,内的:事故 —     第十七!条,。  订立保险合同】采用保险人提供的】格式条款的保险【人向投保《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!附格式条款保险【人应当向投》保人说?明合同?。的内容 》 ,     对保!。险合同中免除保险】人,责任: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!合同时应当在投【保单、保险》单,或者:其他保险凭证—上作出足以引—起投: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!该条款的《内,容以书?面或者口头形式向】投保人?作出明确说明;未作!。提示:或者明确说明的该】条款不?产生效力 【   》  第?十八条?  保险《合同应?。当包括下《列事项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一)保险人的名称和!住所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投!保人、被保险人【的,姓名或者名称—、住所以及人身保险!的受益人的姓—名或:者,名称:。、住所?; 《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保》险,标的; 【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四)保险责任—和责任免除》; 《 ,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, (五)保险期间】和保险责任》开始时间《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《)保险金额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保险费《以及:支,。付办法; — ?   ?。。   ?   (八》)保险金赔偿或者】给付:办法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九)【违约责任和争议【处理; 》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)订》立合:同的年、《月,、日: —    投保—人和保险人可以约】定与保险有》关的其他事》项 —。     受益【人是指人身保—险合同中《。由被保险《人或者投保人指定】的享:有,保险金?。请求权?的人投保人、—被保险?人可以为受益—人   !  保险金额—是指保险人承担【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】金责任的最高—限额 ?。     !。第十九条  采【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!条款订?立的保险合同中【的下列条款无—效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免除保险!人依法应承担的【义务或者《加重投保人、被保险!人责:任的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排除投保人!。、被保?险人或者《受益人依法享有的】权利的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条  投保—人和保险人可—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!。 《     变【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!保险人在保险单【或者其他保险—凭证上批注或者【附贴批?单或:者由投保《人和保险人》订立变更的》书面协议 》。  —   第二》十一条  投—保人、被保》险,。人或者受《。益人知道保险—事故:发生后应当及—时通知?保险人故意或—者因重大《过失: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!事,故的性质、原因【。、损失程度等难【以,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!。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!。偿或者给付保险【金的:责任但保险人通过】其他途径《已经及时知道或者】应,当及时知《道保险事故》发生的?除外 】  : , 第:二十二条《  保险事故—发生后按照》。保险合同请求保【险人赔偿《或者给?付保险?金时投保人、被保险!人或:者,受益:人应当?向保险人提供其【所能提供《的与确认保险事【故的性质、原因、】损失程度等有—关的证明和》资料 【     》保险人?按照合同的约定认】为有关的证》明和资料不》完整的应当及时一】次,性,通知投保人、被【保险人?或者受益人补—充提供 !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 保险人收到被!保险人?或者受益《人的:赔,偿,或者给付保险—金的请求后应—当及时作出核—定;情形复杂的【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!核定但合同另有【约,定的除外保》险人应?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!保险人或者受益【人;对属《于,保险责任的在与【被保险人《或者受益人达—。成赔偿或者给付保】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!履行赔偿或》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!险合同?对,赔偿或者给》付保险金的期—限有约定的》保,险人应当《按照约定《履行赔偿《。或者给付保》险金义务 【  《   保险人未及时!履,行前款规定义务的】除支付保险》金外应当赔偿被保】险人或者受益人因】此受到?的损失?  【  :。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非法干《预保:险人履行《赔偿:或者:给付保险金的—义务:也不得限制》被保:险人:或者受益《人,取,得保险?金的权利 》   【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】 保险人依照本法第!二十:三条的规定作—出核定后对不—属于保险责任的【应当:自作出核定之日起】三日内向《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!发,出拒:绝赔偿或者拒—绝给付保险》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! 》     第—。二十五条  保险】。人自:收,到赔偿?或者:给,付保:险金的请求和—有关证明、资—料之日起六十日【内对其赔《偿或者给《付保:险金的数额》不能:确定的应当根据已】有证:明和资料可以确【定的:数额先予支付;【保险人最《终,确定赔偿《或者给付保险金的】数额后应当支—。付相应?的差额 》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六条  人》寿保险以《外的:其他保险的被—保险人或者受益【人向保险人请求赔】偿或者给付保险【金的诉讼时》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!道或者应当》知道保险《事,故发生之日起—。。计算 》     人】寿保险的被保—险人或?者受益人向保—险人请求给付保【险金的诉讼时效期】间为五年《自其知?道或者?应当知道保险事故】发生之日起计算 】 ?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:七条  未发生【保险事故被保险【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!生了:保险: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!偿,或者给付保险—金请求的保险人有】权解除合《同,并不退还保险—费 【    投保人【、被保?险人故?意制造保险》事故的?保险人有权解除合】同,不,承担赔偿或者给【付,。保险金的责任;【除本法第四十三【。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!费 :    】。 保险?事故发生后投保人】、被保险人或者【受益人以伪造、【变造的有关证明【、资:料或者其《他证据编造虚假的】。事故原?因或:者夸大损失程度【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!部分不承担》赔,。偿或者给付保—险金的责任 !。  ?   投《保人、被保》险人或者受益—。。人有前三款》规定行为之一致使】保险人支《付保险金《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!退,回或者赔《偿   !  第二《十八条  保险【人将其承担的保险】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!。转移给其他保—险,人,的为再保险》  【   应再保险【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!。分出:人应当将其》自负责任及原—保险的有关情—况书面?。告,知再保险接》受人 》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九条  再保【险接受人不得向【原,保险的?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!费 ? , :     原保险】的被保险人或者【受益人不得》向再保险接受人【提出:。赔偿或者给付—保险:金的请求 ! ,    再保险分出!人不得以再保险接】受人未履行再保险】责,。任为:由拒绝?履行或者迟延履行】其原保险责任 】  》。  : 第三十《条  采用保险人】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!的保险合同保—险人:与投:保人、被《保险人或者受益【人对:合,同条款有争》议的应当按》照,通常:理解予以解释对【合同条款有两种【以上解?释的人民法》院或者仲裁机构【应当作出有利于【被保:险人和?受益人的解》。释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