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【 — 《第一节 一般—。规定 《  【  : 第十条  保【险合同是投保—人与:保险人约《定,保险:权利义务关系的协】。议  】  : 投保?人是指与保险—人订立保险合同【并按:。照合同约《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!务,的人 — :   ? 保险?人是:指与投保人订—立,保险合同并按—照合同?约定承担《赔偿或者给付保险】金责任的《保险公司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一?条,  订立保险合同应!当协:商一:。致遵循公平原—则确:。定各方?。的权利和义务— ?    — ,除法律、行》政法规规定必—。须保险的外保—险合同自愿订立 !    【 第十二条》  人身保险的投】保人在?保险合同《订立时对被保—险人:应当具有保》险利益 !    《财产:保险的被《保险人?在保险事故发生【时对保?险标的应当具—有保:险利益 【 ,     人身保险!是以人的《寿命和身《体为:。保险:标的的保险 — :   》  财产保》险是以财产及其【有关利益为保险标】的的保险 】     被保】险人是指其财产或】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!障享有保险金请【求权:的人投保人可—以为被保险人 】   —  保险利益是指】投,保人或?者被保险人对—。保险标的具有—的法:律上承认的利—益 : 《   ?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投保人提出保险要】求经保险人同—意承保保险》合同成?立保险?人应当及时向投保】。人签发保险单或【者其他?保险凭证 —。 ,   》  保险《单或者其他》保险凭证《应当载明当事人双】方约定的合》同内容当《事人也可以》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!式载明合《同,内容 ?。 》    依法成立的!保险合同自成—立时生?效投保人和保—险人可?。以对合同《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!者附期限 ! ,   ? 第十四条》  保险《合同成?立后投保人按—。照约定?交,付,保险:。费保险人按照—约,定的时间开始承【担保险责任 【   —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】除本法另有规定或】者保险?合同另有约》定外:保险:合同成立后投保【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!人不得解《除合同 《  —   ?第十六条  订立保!险合同保险人—就保险标的或—者被保险《人的有?。关情:况,提,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!如实告知 】 ,。  :   投保人故意】或者因重大》过失:未履行前《款规定的如》实告知义务足以影】响保险人决定—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!高保险费率的—。保险人有权》解除合同 — , :     前款【规定的?合,同解除权自保—险人知道有解除【事由之日起超过【三,十日不行使》而消灭自《合同:成立之日起超过【二年的保险人不【得解除合同》;发生保险》事故的保险人应当】承担赔偿或者给付】保险金的责任 ! :     》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!实告知义《务的:保险人对于合同【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!故不承担赔偿或者】给付保险金的责【任并不退还保—。。险费 》     投】保人因重大过失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!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!严重影?响的保险人对于【合同解除前发生【的保:险事故不《承担:。赔偿:。。或者给付保险—金的责任但应当退】还保险?费, ,   【。  保?。险,人在合同订立时已】经知道投《保人未如实告—知的:情况的保险人不得】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!事,故,的保险人《应当承担赔偿或者】给付保?。险金的责任 【   — ,。 ,保险事故是指保【险合同约定的保险】责任范?围内的事故 ! : ,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 :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!险人提供《的格式条《款的保险人向投保】人提供?的投保单《应当附格式》条款保险人应—当向投保人说明【合,同的内容 ! ,    对》保险合同《中免除保《。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!人在订立合同时【应当:在投保单、保—险单或者其他—。保险凭证上作出【。。足以引起投》保人注?意的提示并》对该条款的内容【以书:面或者口头》形式:向投保人作出明确】说明;未作提示或者!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!产生效力《 —  : , 第十?八条  保险合同】应当包括《。下列事项《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—)保险?人的名?称和:住所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投保人!。、被保险人的—姓名或者名称、住】所以及人身保险【的受益人《的姓名或者名称、】住所; 】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保《险标的; 》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四)保险》责任和责任免除; !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》)保险期间和保险】责任开始时间; 】 :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六)保险金额】。; : 《   ?。   ?   (七)保险】费以及?。支付办法; 【 , ?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八)保险】金赔偿或者》给付办法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九)违约责—任,和争议处理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十)订立合同的年、!。月,、日 《    【 投保人《和保险人可以—约定与保险有关的】其他事项 ! ,    受益人【是指人?。身保险合同》中由:被保险人《或者:投保人指《定的:享,有保险金《请求:权的人投保人—。、被保险人可—以为受益《人 ? :   《  保险金额是【指保: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!付保险金责》任,的,最高:限额 —     第十九!条 : 采:用保险人提》供的格式条》款订立?的,。保,险合同中的》下列条?款无:效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(一)免除保【险人依法应承担【的义务或者加—重投保人《、,被保险人责任的【; ? , ?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二)排除!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】或者受益人依法享】有的权利的 !   《。  第二十条 【 投:保,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!变更合同内容—    ! 变更保险合同的】应当由保险》。人在保险《单或者其他保险凭】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!。单或:者由投保人和保险】人订立变更的书面】协议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 投《保人、被《保险人或者受益【人知道保险》事,故发生后应当及时】通,知,保,险人:故,意,或者因?重大过失未及—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!的性:质、原因《、损失程度等—难以:确,定,的保险人对无法【确定的部分不承【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!金,的责:任但保险人》通,过其他?途,径已:经,。。及时知道《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!险事:故发:。生的:除外 】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二条  【保险事故发生—后按照?保险合同请求保险】人,赔偿:。或者给付保险金【时投保人、被保【险人:或者受益人》应当向保险人—提供其所能提供【的与确认保险事【故的性质、原因【、损失程度等有【关的证明《和资料 !   ? 保险人按照合同的!约定认为有关的【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!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!。。投保人?、,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!补充提供 !  :   第二》。十三条?  保险人收—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!。人的赔偿或者—给付:。保险:。金的请求后》应当及?。时作出核定》;情形?复杂的?应当在三十日内【作出:核定但合《同另有约定的除外】保,险人应当将核定结】果通知被保险人或】者受益人;对—属于保险责任的在】与被保险人或者【受益:人达成赔偿或者给】付保险金的协议后】。十,日内履行赔偿或者】给付保险金》义务保险合同—对赔偿或者》给付保?。险金的期限有约【定的保险人应—当,按照:约定履行赔偿或者】给,付保险金义务 ! ,    》 保险人未及时履】行前款规定》义务的除支付—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!保险人或《者受益人因此受【到的损失《 《   《 , 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!保,险人履?行赔偿?或者给?付保:险金: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!保险人或者受益【人取得保险金的权】利 《     第二!。十四:。条  保险人—依照本?法第二十三》条的规?定作出核定后对【不属于保险责任的】应当自作出》核定:之日起三日内向被】保险人或者受益【人,发出拒绝赔偿或者】拒绝给付保》险金通?知书并?。说明:理由 《     】第,二十五条 》 保:险人自收到赔偿【或者给付保险金的】请求和有关证—明、资料之日起六】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!给付保险《金的数额不能确【定的应当《根据已有证》明和资料可以—确定的数额先予【支付;保《险,人,最终确定赔偿或者】。给付保?险金的数额后—应当支付《相应的差额 !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六条—  :人寿保?险以外的其他—保险的被保险—人或者?受益人向保险人请】求,赔偿或者给》付保:。险金的诉《讼时效?期间为二年》自其知道或者应【当知道保险事故【发生之日起计算 】     !。人寿保险《的被保?险人:或者受益人》向,保,险人:请求:给付:保,。险,金的诉讼时效期【间为五年自》其知道或者应—当,知道保险事》故发:生之:日起计?算,   】  第?二十七条  未发生!保险事?故被保险人或—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!保险事故向保险【人提出赔偿或—。者给付?保险金请求》的保险人有权—解除合?同并不退《还保:险费 ?  —  : 投保人、》被保险?人,故意制造保险—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!除合同不承》。担赔偿?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!任;除本法第四【十三条?规,定外不退《还保险费 —   —  保险事故发生后!投保人、被保—。险人或?者,受益人以《伪,造、变造《的有关证明、—资,料或者其他证据编】造虚假的《事故原因《或者夸?。大损失程《度的保险人对其虚】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!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!任 【    投保人、被!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!前三:款规定?行为之?一致:使保:。。险人: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!费用的应当退回或】者赔偿 !。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八条  保】险人:。将其承担的》保险业务以分保形】式部分转《移给其他保险人的】为再保险《 《 ,。     》。应再保险接受人的】要求再?保险分出人》应当:将其自负《责任及原保险的有】关情况书面告—知再保险接受人 ! ?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九条  再保险!接受人不得向原保】险,。的投保人《要求支?付保:险费  !   原保》险的被保《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!向再:保,险接受人提出赔【偿或者?给,付保险?。金的请求 》   【  :再保:险分出人不得以【再保:险接:受人未履行再保【险责任为由拒绝【履行或者迟延—履行其?。原保险责《任 《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》条,  采用保险—人提供的格式—条款订?立的保险《合,同保:险,人与投保《人,。、被保险人或—者,受益人对合同条款】有争议的应当按照】通常理?解予以解释》对合同条款》有两种以《上解释的人》民法院?或者仲裁机构—应,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!人和受益人的解释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