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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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》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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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条— 保险合同是【投保:人与保险《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!关系:的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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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投保?人是指与保险—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!照合同约定负有支】付,保险费义务》的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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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!险,人是指与投保人【订立保险合同并【按照合同约》定承担?赔偿或者给付保【险,。金责任的保险公司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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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【 :订立保险合同—应当协商一致遵【循公平原则》确定各方的权—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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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除: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定》必,须,保险的外《保险合同自愿—订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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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人身保险的投】保人: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!。被保险人应当具有】保险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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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。 财产?保,险的:被保险人《在,保险事故发》生时对?保险:标,的应当具有》保险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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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保险!是以人的寿命和【身体为保险标—的,的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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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保险!是,以财产及其有关利】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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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被保险人是指其财】产或:者人身受保险合【同保障享有保险金】请求:权的人投《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!
《
保险】利益是?指投保?人或者被保险—。人对保险标的具有】的法:。。律上承认的利益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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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十,三条 ? 投保人提出保【险要求?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!险合同?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!向投:保人签发《保险单或者其—他,保险:凭证
】 保险单【或,者其他保险》凭证应?当载:明当事人《双方:约定的合《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!约定采?用其他书面形式【载明合同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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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成】立的保险合同自【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!保险人可以对—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!件或者附期》限
! 第十四条— 保险合同成立】。后投保人《按照约?。。定,交付保险《费保险人按照—约定:的时间?开始:承,。担保险责任》
— 第》十五条 除本【法另有规《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!约定:。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!保人可?以解除合同保—险人:。不得解除《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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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,六条 订立保【险合同保险人就保】。险标:的或者被《保险人的有关情况】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!当如实?告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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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投保人—故意或者因》重大过失未》。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!告知义务足以影响】保险:人决:定,是否:。。同意承保《或者提高保险费率】的,。保险人有权解—除合同
【。
—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!权自保险人知道【有,解除事由之日—起超过?三,十日不行使而消【灭,自合同成立之日起】超过二年的保—险人不?得,解除合同;》发生保险事故的保】险人应当《承担赔?偿或者给付保险金】的责任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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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投保人故意不履】行如实告知义务的】保险人对于合—同解除前发生的保】险事故不承担—赔偿或者《给付保?险金的责任并不【退还:保险费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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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投保人因《重大过失未履行如】实告知义《务对保险事故的发】生有严重影响的【保险人对于合同解】。。除前发生《的保险事故》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!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!退还保险《费
》
《 保险人在合【同订:立,时已经知《道投保人未如实告】知的情况《的保险人不得解除】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!的保:。险人应当《承担赔偿《或者给?付保险金的责任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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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【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!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!内的事?故
》
第十】七条 订立保险合!同采用保险人提【供的格式条》。款,的保险人向投保【人提:供的投保单应当附】格式条款保险人【应当向投《。。保人说明合》同的内容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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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对保险合同—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!条,款保险人在订立合】同时应?当在投?保单、保险单或【者其他?保险凭?证,上,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!注意的提《示并:对该条款的内容以】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!投保:人作出?明确说明;未作提示!或者明确说明的【该条:。款不产生效力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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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《 第:十八:条 保险》合同应?当包括下列事—项
》
【 (一)—保险人的名》称和住所;
—。
《
: ? (二)投】保人、被《保,险人的姓名或者【名称、住所以及【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!姓名或者名称、【住,所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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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三)保险标—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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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四)保险责任—和责任?免除;
】
《。 (五【)保险期间和保险】责任开始时》间;
《
【 (—六)保?险金:额,;
】 — (七?)保险?费以及支付办—法;
《
— 《。 (八)保—险,金赔偿或者给—付办法?;
》
《 (九】)违约责任和争【。议,处理;
】
《 , ? (十)订立合同的!年、月、日
】
— 投保?人和:保险人?可以:约,定与保险有关的其】他事项?。
! 受益人是》指人:身保险合同中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!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!请,求,权的:人,投保人?、被保?险人可以《为受:。益人
》
保险!金额是指保》险,人承担?赔偿或者给付保【险金责任的最高【限额
?
《
《 第十九条 采用!。保险人提《供,的格式条款订立【的保险合同》中的:下列条?款无:效
》
】 (一)免—。。除保:险人依法应承担【的义务?或者加重投保人、】被,保险人责任》的;
》
:。
, 【 (:二)排除投》保人、被保险人【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!的权利?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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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。二十条 投保人】和保险人可以—协商变更合同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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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变更—。。保,险合同的应当由【保,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!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!者附贴批单》或者由投保人和保】险人订立变更—的书面协《议
】 : 第二十一条 投!保人、被保险人或者!受益人知道保险【。事故发?生后应当《及时通知保》。险人故意或》者因重?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!使保险?事故的性质、原【因、损失程度等难】以确定的保险人对】。无法确定《。的部分?不承担?赔偿或者给》付保险金《的责任但《。保险人?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!时知道或者应当【及时知?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!外
】 ?第二十二条 保】险事故?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!请求保险人赔偿或】者给:付保险?金时投保人、被保】险人或?者受益人《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!所能提供的》与确认保险》事故的性质、—原因:、损失?程度等有《。。关的证明《和资料
《
》。 保》险人按照合同—的约定认《为有关的《证明和资料不—完整的应当及—时一次?性通知投保人、【被保:。险人或者受益—人补充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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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条 保险人【。收到被保险》人或者受益人的【赔偿或者给》付保险金的请求【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!;情形?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!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!有约定的除外保【险人应当将核定结】。果通知被《保险人或者受—益人:;对属于《保险责任《的在与被保险人或】者受益人达成赔【偿或者给付保险金】的协议?后十日?内履行赔偿或者【给付保险金义—务,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!给付保险金的期【限有约定的保险【人应当按《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!给付保险金义务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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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【。险人未及《时履行前款规定【义务的除支付保险】金外应当赔偿被【保,险,人或者受益人因【此受到的损》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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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—非法干预保险人履】。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!金的义务也》不得:限,制被:保,险人或者《受益人取得保—险金的权利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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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四条】 , 保险人依照—本法第二《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!。定后对不属于—保险责任的应—当自作出核定之【日起三日内》向被保险人或者【受益人发出拒绝【赔偿或者拒》。绝给付保险金—通知书并说明理【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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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十五条 保险【人自收到赔》。偿或者给付保—险金的请求和有【关证明、资料之日起!六十日内对其—赔偿或者给付—保险金的数额不能】确定:的应当?根据已?有证明和资料—可以确定的数—额先予支付》;保险人最终确定赔!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!数额后应《当支:付相应的差》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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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第二《十六:条 人寿保险以】外的其他保险的【。被保险人或者—受益人向《保险人请求赔偿或】者给付保险金的诉】讼时效期间为—二年自?其知道或者应当知】道保险事故发生【之日起计算》
】 人寿保》险的被?保险人?或者受益人向保【险人请求《给付保险《金的:。。。诉,讼时效期间为—五年:自其知?道或:者应当知《道保险事故》发生之日起》计算
! , 第二十》。七条 未发生保】险事故被保险—人或:者受益人谎称发【生了保险《事故向保《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!付保险?金请求的保险—人,有权解除《合同并不退还—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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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投《保人、被保》险人故意制造—保险:事,故的保险人有权【解除合同不承担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!的责任;除本法第四!十三:条规定外《不退还保险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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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保险事?故发生后投保人、】被保险?人或者?受益人以《伪造、变《造的有关证明、【资料或者其》他证据编造虚—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!大损失程度的保【。险人对其虚报的【部分不?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!险金: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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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投:。保人、被保险人或者!受益: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!之一致?使保险?人,支付保险金或—者支:出费用的应》。当退回或者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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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》八条 ? 保险?。人将:其承:担的保险业务以【分保形式《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!人的为再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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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应再保险》。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!分出人应《。当将其自负责任【及原保险的有—关情况书面告知再】保险接受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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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九条 【再保险?接受人不得向—原保险的《。投,保人要?求,支付:保,险费
! 原保险的被保!险人或?者受: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!受人提出赔偿—或,者给付?保险金的《请求:
】 ,。 再保险《分出人不《得以:再保险?接受人未履行再【保险责任为由—拒绝履行或》者迟延履行其原保】险,责,任
】 第三十条【 采用保险人提供!的格式条款订—立的保险合同—保,。险人与?投保人?、被保险人或—者受益人对合—同条款有争议的【应当按照通》常理解予以解释【对合同条款有两【种以上解《释的人民《法院或者仲》裁机:构应当?作出有?利,于被保险人和—受益:人的: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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