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
【
第一节 一!般规定
】。
第十!条 保险》合同: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!定保险权利》义务关系的协议
】
】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!人订立保险》合同并按《照合同?约定负有支付保险】。费义务?的人
—
《 , 保险?人是指?与投保人《订立保险合》同并按照合同约【定承担赔偿或者【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!险公司?
?
【第十一条 》 订立保险合—同应当协商一致【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!方的权?利和义务
】
? 除法》。律、行政法规—规定:必须保险的外保【险合同自愿订立【
《
》 ,第十二条 人【身保险的投》保,人在保险合同订立】时对被保险人应【当具有保《险利益?
》
? 财产保险—的被保险《人在保险《事故:发生时对保险标【的应当?具有保险利益—
:。
:
? 人身保险【是以人的寿》。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!的保险
—
财】产保险是以财—产及其有关利益【为保险标的的保险
!
— 被保险—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!。身受保险合同—。保障享?有,保险金请求》。权,的人:投保:人可以为被》保险人
—
《 保险利益是指!投保:人或:者被保?险人对保险标—的具有的法》律上承认的利—益
:
,
?
: 第《十三:条, 投保人提出保险!要求经保险人同意】承保保险合同—成立保险人》应当及时向投保【。人签发保《险单或?者其他保险凭—证
—。
《 保险单或者其【。他,保,险凭证应当》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!的合同内《容当事人也》可以约定采用—其他书面形》式载明?合同内容《
?。。
【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!自成:立时生效投保人和】保险人可以对合同】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!者附期?限,
?
— 第十四条 【保险合同成立后【投保人按照约—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!按照约定的》时间开始承担—保险责任
—
:
,
第十五】条 除本》。。法另有规定或者保】险合:。同另有约定外—保险合同成》立后投?保人可以《解除:合同:保险人不得解除【合同
! 第十六—条 订《立保险合《同保险人就保险【标,的或者被《保险人?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!的投保人应当如实】告知
《
【 投:保人故意或者因【重大过失未》。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!告知义务足以—影,响,保险:人决定是《否同意承保或者【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!人有权解《除合同
—
【前款规?定的合同解除权【自保险人知道有【解除事由之日起超】过三十?日不行使而》。消灭自合同成—立之:日,起,超过二年的保险人】。不得解除合同;【发生保险《事故的保险人—应当:承担赔偿或》。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!
?。
《 投《保人故意不履行【如,。实告知义《务的保险人》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!的保险事故》。。不承担赔《偿,或者给付保险—金,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!。费
:
:。
? 投保人因重!大过失未履行如【实告知义务对保【。险事故的《发生有严重影响的】保险人对于合同解】除前发生《的保险事《故不承?担赔偿或者给付【保险金的《责任:但应当?退还保?。险费:
《
》 ,保险:人在合同订立—时,已经知道投保人未】如实告知的情—况的保险人》不得解除合同;【发生保险《事故:的保险人《应当承担赔偿或【者给付保险金—的责:任
【 保》险事故是指保险【。合,同约定的保》险责任范围》内的事故
—
》。 第十七—条 ?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!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!的保险?人向投保人提供的】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!款保险人应当向投】保人说明合同的内】容
—
对保险合!。同中:免除保险人》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!订立合?同时应当在投保单】。、保险?单,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!作出足以引》。起投:保人注意《的提示并对该条【款的内容以书—。面,或者口头形式向投】保人作出明确说明;!未作提示《或者明确说明的【该条款不产》生效力
《
》 第十八【条 保险合—同应当包《括下列事项
—
?
》 (一)保!。险人:的名称和住所;【
:
,。
【 (二)【投保人、被》保险人?的姓名?。。或者:名称、住所以及【人身保险《的受益人的》姓名:或者名称、住所;
!
— (三!)保险标的;—
《
: —。 (四《)保险责任和—责任:免除;
—
— (五)】保险期间《和保险责任开—。始时间;
!
— (《六)保险《金额;
! 《 , (《七,)保险费《以及支付《办法;
《
:
! , (八)保险金赔】偿或者给《付办法;《
! (九)违!约责任?和争议处理;
】
》 —。 (十)订》立,合同的年、》月、日
! 投保—人和保险《人可以约定与—保险有关《的其:他事项
【
受益】人,是指人身保险合【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!投保:人指定的享有保【险,金请:求权的人投保人、】被保:险人可以为受—益人:
—。 保险金【额是:指保险人《承担赔偿《或者给付保险—金责任的最高—限,额,
】 第十《九条 ? 采:用保险人提供—的格式条款》订立的保险》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!效
【 (!一)免除保险人依法!应承:担的义?务或者加重投保【人、被保险人责【任的;
》
【 , , (二》)排除投保人、【被保险人《或者受?益人依?法享有的《权利的
《
,
?。
: 第二十条【 投保人》和保险人可以—协商变更合同—内容:
?
》 变更保险合同的!应,当由保险人在—保险单或者其他【保险凭证上批注或】者附贴批《单或者由投保—人和:保险人订《立变更的书面—协议
! 第二》十一条 投保人、!被保险人或者受【益人知道《保险事故发》生后应当及时—通知保险《人故意或《。。者因重大过失未【及时:通知致?使,保险事故的性质、】原因、损失》程,度等难以《确定的保险人—对无法确定的部【分不承担《赔偿或者《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!保险人通过其他【。途径已经及》时知道或者应当【及时知道保险事故】发生的除外
!
第【二,。十二条 保险【事故:发生后按照保险合】同,请求保险人》赔偿或?。。者给:付保险金时投保人】、被:保险人或者》受,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!供其:所能提供的》。与确认保险事故的】性质、原《因、损失程度等【有关的证明和资【料
! 保险人》按,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!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!整的应?。当及时一次性通知】投保人、被》保险人或《者受益?人补充提供
】
— 第二十《三,条 ?保险人收到被—。保险人或者受益人】的赔偿或《者给付保险金—的请求后《应当及时作出—核,定;情形《复杂的应当》在,三十:日内:作出核定但合同另】有,约定:的除外?保险:人应当将核定结果】通知被保险人或【者受益人;对—属于:保险责任的》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!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!付,保险金的协议—后十日内《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!险金义务保险—合同对赔《偿或者给《付,保险:金的期?限有约定的保险人】应当按照约定—履行赔?偿,或者给付《保险金义务
】
保险!人未及时履》行前款?规定:义务的除支付保【险金外应当赔—偿被保险人或者【受益:人,因此受到《的损失?
— 《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非《法干预保《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!付保险金《的义务也《不得限制被保险人】或者:受,益人取得保险金【的,权利
—
,
第二十四!条 保险》人依照?本法第二十》。三,条的规?定作出核定后对不】属于保险责任的【应当自作出核—定之:日起三日内向—被保:险人或者受》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!者,拒绝给付保险金通】知,。书并说明理由
】
【 第二十五》条 保险人自收】到赔偿?或者给付保险—金的请求和有关证】明、资料之日起【六十日内对其—赔偿或者给付—保险金的数额不【能确定的应当根据】已有:证明和资料》可以确定的数—额先予支付;—保,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!者给付保险》金的数额《后应:当支付?相应的差额
—
!第二十六条 人】寿保:险以外?的其:他保险的被保险人】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!请,求赔偿?或者给付保》。险金的诉讼时效【期间为二《年自其知《道或者应当知道【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!计算
! , 人?寿保险的被保—险,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!人请求给付保险金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!。年自其知道》或者应当知道保险】事故发生之日起【计,算
?
【 第二十七条 【 未发生保》。险事故被保》。险,人或者?受益人谎称发—生了保险事故向保】险人提出赔偿或【者给付保险》金请求的《保险人?有权:解除合同并不退【还保:险费:
《。
》 投:保人、被保险人故意!制造保险事故—的保险人《。。有权:解除:合同不承担赔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!责,任;除本法第四十三!。条规定外不退还【保险:费
:
?
保险】事故发生后投—保人、被保险人【或者受益人以—伪造、变造》的有关证《明、资料或者其他证!据编造虚假的—事故原因或》者夸大损《失程度的保险人【对其:虚报的?部分不承担赔—偿或:者,给付保险金的责【任
《
投】保人、被保险人或者!受益人有前三—款规定行为》。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!。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!的应当退回或者赔】偿
》
》 第二?十八条 》。保险人将其》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!保形式?部分转移给其他【保险:人的为再保险
】
【 应再保《险接受人的要—求再保险分出人应】当将其自负》责任及原保》险的有关《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!接受人?
?
第二!十九条 再保险】接受人?不得向?原保险?的投:保人要求支付—保险:费
—
原保险】的被保险人》或者受益人》不得向再保险—接受人提《。出,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!的请求
【
再【保险分?出人:不得以再《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!保险责任为由拒绝】履行或者迟延履【行其原?保险:责任
【。
《 第三十《条, 采用保险—人提供的格》式条款订立的—保险合同保险人【。与投:保人、被保险—人或:者受:益,人,对合同?条款有?争议:的应当按照通常理】解,予以解释对合同条】款有两?种以上解释》的人民法院或者【仲裁: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!。被保险人《和受益人的解释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