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二章
【
》
,第一节? 一般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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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保险合同是】投保人与保》险人约定《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!。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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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投保?人,是,指,与保险人订立保【险合同?并按照合同约定【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!。的人:
【 保《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!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!同约:定承担?赔偿或者给付保险】金责任的保险公【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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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订《立保险合同应—当协商一致遵—循公平原《则确定各《方的权?利和义务
】
除法】律、:行政法规规定—。必须保险的外保险】。合同自愿订》。立,
《
? : 第十?二条 人身保险】的投:保人:在保:险合同订立》时对被保险人—应当具有《保险利益
】
》 财:产保险的被》保险:人在保?险事故发生》时对保?险标的应当具—有保险利益》
【 人身保—险是以?人的寿命《和身体为保险标的】的保险
【
《 :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!其有关?利益为?保险标的的保险
!
,
被】保险人是指》其财产或《者人:。身受:保险合同《保障享?有保险金请求权的】人投保人可以为被】保险人
! 保险利益是!指投: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!保,险标的具有的法【律上承认《的利益
》
:
? 第十》三条 投保人【提出保险要求—经保险人同意承保】保险合同成立保险】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!签发保险《单或者其他保险凭】。证
》
?。 保险单或者其!他保险凭《证应当?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!的合同内容当事【人,也可以约《定,采用:其他:书面形式载明合同】内容
】 《依法成立的》保险合同自成—立时生效投保人【和保:险人可以对》合同的效力》约定附条件或者【附,期限
》
》 , 第十四条 保险!合同成立后》投保人?按,照约定交付保险【费保险人按》照约定?的时:间开始承担》保险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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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除本法另有【规定或者保险—合,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!同成:。立,后,投保人?可以解除合同保险】人不得解除合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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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六条 订立【保险合同保》险人就保险》。标的或者被》保险人的有关情况】提出询问《的投保人应当如实】告,。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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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投?保人故?意或者因重大—过失未履行前款规】定的如实告》知义:务足以影《响保险人决》定是否同意承保或】。者,提高保险费》率的:保险人有权解—。除合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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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前款规】。。定的合同解除权自】保险:。。人知道有解》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!十日不行《。使而消灭自合同【成立之日起》超过二年的保险【人不得解除合同【;发生保《险事故的《保险人?应当承担赔》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!责任
】 《投保人故意不—履行如实《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!于合同解除前发【生的保险事故不承】担赔偿或者给付保】险,金的责任并不—退还保险费
!
投保人!。因重大过失未履【行如实告《知义务?对保险事故的—。发生有?严重:影响的保《。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!发生的保险事—。故不承担赔偿或【者给付保险金的【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!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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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!险人在合同订立【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!如实告知的》情,况的:保险人?不得解?除合同;发》生保险事故的保险】人应当承《担,赔偿:或者给?付保:险金的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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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保险事故是】指保险?合同约?定的保险责任范【围内的?事故
! : 第十七条》 订立保险合【同采用保险》。人提供?的格:。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!保人提供的》投保: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!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!明合同的《内容
! 对《。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!人,责任:的条款保险人在订】立,合,同时应当在投—保单、保险单或【。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!。出足以引起投保人】注意的提示并—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!面,或者口?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!明确:说明;未作》提示或者《明确说明的该条款】不产生?效力:
》
《 第:十八条 保险【合,同应:当包括下列事—项
—
【 (?一):保险人的《名称和住所;—
,
,
,
? , (】二)投保人、被保险!人的姓名《或,者名:称、:住所以及人》。身保险的受》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!、,住所;?。
:
》 (】三)保险标的—;
《
】 (《四)保险《责任和责《任免除;《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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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五)《保险期间《和,保险责任开始时间】。;
:
:。
《 【(六)?保险:金额;
! , , —(七)保险费—以及支付《办法;?
?
! (八)保险金】赔偿或者给付办【法;
》
【 ? (九)违约责任】和争议处理;
【
《
》 , (十)订立】合同的年、月、【日
】。 投保》人和保险《人,可,以,约定与保险有关【的其:他,事,项
:
:
受】益人是?指人身?保险合同中由被【保险人或者投保【人指定的享有保险】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!、,被保险人《可以为受益人—
【 保险金—额,是指保险人承担【赔偿或?者给付保险》金责任的最》高限额
】
》第十九条 》 采用保险》。。人提供的格》式条:款订立的保》险合同?中,的下列条款》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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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—)免:除保险人《依法应承《担的义务或》者加重?投保人、被保—险人责任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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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排除》投保人?、被保险《人或者受益人依法】享有的权利的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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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: 投保人和—保险人?可以协商变》更合同内容
【
【 变更保险合同【的应:当由保险人在保险】单或者其《他保:险凭证上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】或者由投保人—和保险人订立变更】的书面协议
!。
《 第二十一—条 ?投保人、被保险【人,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!。事故:发生后应当》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!或者因重大过失【未及时通知》致使保险事故—的性质、原》因、损失《。程度:等难:。以确定?。的保险人《对无法确定的部【分不承担赔偿—或者:给付保险金》的责:任但保险人通—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!知,道或者应当及时知】道保险事故》发生的除《外
】 : 第二?。十,。二条 保险事【故发:生后按?照,保险合同请求保【。险人赔偿或者—给,付保险金时投保人】、被保险人或者【受益人应《当向保险人》提供其?所能提供的与确【认保险事故的—性质、原因、损失程!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!料
】 保险人—按照合同《的约定认为》有关的证明和—资料不完《整的:应当及时《一,次,性,通知投保人、被保】险人:或,者受益人补充提供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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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二十【三条 ?。 保险人收》到被保险人》或者受益《人的赔?偿或者给付保险金】的请求后应》当及时作出》核定;情《形复杂的应当在【三十日内作出核定】但合同另有约定的】除外保?险人应当将》核定结?果通知被保险—人或者受《。益人;对属于保险】。责任的在与被保【险人或者受》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!付保险金的》协议后?十日内履行赔—偿或者给付保—险金义务《保险合?同,对赔偿或者》给付保险金》的期:限有约定的保—险人应当按照约定】。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!险,金义务?
》
保险【人未及时履行前款】规定义务的除—支付保?险金: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!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!的损失
》
—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非【法,干预:保险人履行赔—偿或者给付》保险金的《义务也不得限—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!。人取得保险金的【权利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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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二十四》条 保险人—依照本法第二—十三:条的规定作出—核定后?对不属于保险责【任的应?当自:作出核定之日起三】日内向被保险人或】者受益人发出—拒绝赔?偿或者?拒绝给付保险金【。通知书并说明理由】
】 第二《十五条? 保?险人自收到》。赔偿或者《给付保险《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!、,资料之日起》六十:日内对其赔偿或【者给付保险金—的数额不《。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!有证明和《资料: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!支付;?保险人最终确定赔】偿或者?给付保?险金的数额后应当】支付相?应的差额
【
》 第二十六条 !人寿保险以外—的其他保险的—。被保:险人:或者受?益人向保险人请【求赔偿或者给付保】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!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!应当知道保险—事故:发生之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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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人:。寿保险的被》保险:人或者受《益人向保险》人请求?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!效期间为《五,年自其知道》。或,。者应当知《道,保险事?故发生之日起计算】
》
: 第《二十七条 》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!保险人或《者受:益人谎称发生—了保:。险事故向《保险人提出赔—偿或者给付保—险金请求的》保,险,人,有权解除合同并不】退还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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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投?保人、?被保险人故意制【造保险事故》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【合同不?承担赔偿或者—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】;除本法第》四十三条规定外【不退:还保险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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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保险事故【发生后投保人、【。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!以伪造、变造的有】关证明?、资料?或者其他《证据编造虚假的事】故原因或《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!险人对其虚报的部】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!付保险金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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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投?保人、被保险人或】者受益人有前三【款,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!险人支付保险—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!当退回或者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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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八条 】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!保险业?务以分保形》式部分转移给—其他保?险人:的,为再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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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应再保险接受人【的要求再保险分【出人应当《将其: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!。有关:情况书面告知再【保险接受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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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《十九条 再保【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!险的投保人要求支】付保险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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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原保险的被》。保险人或者受益【人不:得向再?保,险接受人提出赔偿】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!求
】 再保险分出】人不得以再》保险:接受人未履行再【保险:责任为由《拒绝履行《或者迟延履行其原】保险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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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三十条 采用】保险人提《供的:格,。式条款?订,立的保险《合同保险人与—投保:人、被保险人或者受!益人对合同》。。条款有?争议的应当按—照通常理解》予以解释《对合同?条款有两《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!院,或者仲裁《机,构应当作《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!受益:人的: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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