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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章 :期限与送达 !第四十二条 除本】规定第?四章:规定:的由派出机构进【行初步审查的行政】。许可、?中国:。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!关共:同作出决定》的行政许可以及第】五,章规定的证券—发行注册程序外【中国证监会实施【。行,政许可应当自受【理申请之《日起二十个工—。作日内作出行政许】可决:。。定,。二十个工作》日内:。不能作出行政—。许可决定《的经中国证监会负】责人批准可以—延长:十个工作日并—由受理部《门将延长期限的理由!。告知申请人但—是法律、行政—法规另有规定的【从其规?定 ?第四:十三条 派出机构】进行初?步审查中国证监【会进行复审并作【。出决:定的行政《许可派出机构应【当自:其受理?行政许可《申请之日起二十个】。工,作,日内审查完》毕并向中国证—监会:报送初步审查意见和!全部申请材料中【国证监会应当—自接收前述材料之】。日起二十《个工作日《内作出行政许可【决定但是法律、【行政法?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 ?。第四十四条 由审核!机构审核并经—中国证监会注册【的公开?发行证券行政许【可中国证监会应【当在规定的》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注!册申请?作出予以注册—或者不予注册的【决定 第四—十五条? 需要申请人对申】请材料中存在的【问题进行《说明、解释的自【出具书面反馈意见或!问,。询问题告知》函之日?起到接收申请—人书面回复意—。见的:时间不?计算在?本章规?定的期限《。内 第四十六【条 对行政许可申】请有:关事项进《行,核查:或者对申请人现场】检查并?要求申请人补充【、,修改:申请文件的》。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!定,的期限内 第【四十七条 》依法需要专家—评审:。的行政许《可自书面通知专家】参加评?审会议之《日起到评审会—。议,结束所?需的时间《不计算在《本,章规定的期限—内受理部门应当将专!家评审会议》所需时间在受理通知!书中注明 第【。四十八条《 依照本规定—中止:审查(注册)行政许!可申请的自》书面通?知中止审查(注册】)之日?起至书面通知恢【复审查(注》册)之日止的—时间不计算在本章】规定的期限》内 第四十九【条 作出准予或【。者不予行《政许可的决定—应当自作出决定之】日起十个工》作日内向申请人送】达行政许可证件或】者,。不予行政许》可的书面决定 第!五十:。条 在行政许—可接收、受理—、审查、注》册环节出具的申请材!料接收凭《证送达的补正通【知,。。。、受理通知、不予受!理通知、中》止审查通《知,、中止注册通知、】恢复审查通》知、恢复《注册通知《、书面反馈意见、】问询问题告知—函、补充《审核告知函》等行政许《可文件应当加盖中】国,证,监,会行政许可》专用章 》 ,   由《派出机构进》。行初步审查的行政】许可派出机构在【受,理环节出具的有关行!政许可文件应使【用加盖?中国证监会行政许】可专用章的函—件    —。 在行政《许可决定环节送【达的终?。止审查通知、—。终止注册通知—、行政许可》。。证件以及不》予行政许可书—面,决,定等应当加盖—中国证监会印章 】 第:五十一条 》接收凭证、》补正通知、》受理通知、不予受理!通知、书面反—馈意见?、中止审《查通知、中止—注册通知《、恢复审查通—知、恢复注》册通知、终止审【查,。。通知、终止注册【通知、问《。询,问题告知函、补【。充审核告《知函以及行》政许可证件、不予行!政许可书面》决定等行《政许可文件》由受理部《门统:一告知、送》达申请人或者审核机!构受理?部门应当对送达的情!。况进:。行,记,录并存档   】  依?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!、第三十《二条:作出的?行,政许可书面决定还】应当同时抄送有关】派出机构 第五十!二条 行政》许可文件可以通过】邮寄、申请人—自,行领取、《。申,。请人委托他人领取、!公告、电子送—达、通?过,审核机构送达等方】式送达申请人 第!五十三条《 申请人要求邮寄】送达行政许可—文,件的受理部门应【。当采用挂号信或【。者特快专递》的方式?送达:并应当附送达回证】在挂号信或者特快】专递的封面写—明行:政许:可文件的名称受【理部门应当及—时向邮政部》门索要证明》申请人签收的邮政部!门回执? 第五十四条 申!请人自行领取行政】许可文件的受理部】门应当要求申请人出!示单位介绍信、身份!证等:。身份证明文》件并予以签收申【请人委托他人—领取的受理》部门应当要求受托人!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!托书、受《托人的身份证—明文件并予以签收受!理,部门应当留存申请】人,、申请人《的受托?人的身?份证明文件复印件】 第五十五—条, 申请人在》接到领取通知五个】工作日内不领取【行政许可文件且受】理部门无法通—过邮寄等方式—送达: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!告,之日起经过三十日】即视为送达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