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权!利告知与听证—
【
第—五十七条 —银保监会及其派出】机构拟作出》行,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!作行政处罚》事先告?知书告?知,。当事:。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!定的事实、理由及依!据,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!。行陈述和《申辩
?
:。
第五!十八条? :行,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!当,。载明下列内容
】
! (一)拟【被处:罚当事人的基—本情况;
—
【 ? (二)拟被处】罚当事人违法事【。实和相关证据—;
【 — (三)拟—作出处罚《的理由、依据—;
—
!(,。。四)拟作出处罚【的种类和幅》度;:
《
》 (五【)当事人享》有的陈?述、申辩或者听证权!利;
! ? ? (六)拟》作出:处罚决?。定的机?构名:称、:印章和日期
】
,
: ? 第五十九条 【 当事人需》要陈述和《申辩的?应当自收到行政处】罚事先告知》书之日起十》。。个工作日以内将陈述!和申辩的书面材料】提,交,拟作出处罚的银保监!会,或,其派出机构当事人逾!期未行使陈述权【、申辩权《的视为放弃权利
】
,
:
《 , 第六?。十条 银保—监会:及其派出机构—拟作出以下行政处】罚决:定前应当在行政处】罚事先告知》书,中告知当事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!权,利
《
— (一)】作出较大《数额的罚款;
】
?
? —(,二,。),没,收较大?。数额的违法所得【;
《
,
《 , : (三)限制保!险业机构业务范【围、责令停止接受新!业务:;
?
,
【。 (四—)责令停业整顿;
!
《
: (五!)吊销金融》、,业务许可证;—
?
:
!。(六)取消》、撤:销任职资格;
!
—。 》(七)撤销》外,国,。银行代表处、撤销外!国,保险机构驻华代表】机构或要求撤换外】国银行首席》代表、责令撤换外】国保险机构驻华代】表,机构的首席》代表:;
—
— (《八,)禁止从事》银行业工作或者禁止!进入:保险业
【
前款所!。。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!指
》。
【 (一)—银保监会对实施银】行业违?法,行为的单位作出的】五百万元以》上(不含本》数下同)罚款、对】实施银行业》。违法行?为的个?。。人作:出的五十万元以【上罚:款对实施保险业【违法行为的单位【作出的一《百五十万元以上罚】款、对实施保险业】违法行为的个人【。。作出:的十万元以上罚款】;
:。。。
》 】。(二)银保监局对】。实施银行业》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!的三百万元以上【罚款、对实施—。银行业违法行为【的个人作出的三十】万,元以:上罚款对实施—保,险业违法行为的【单位作出的五—十万元?以上罚款、对实施】保,险业违法行为的个】人作出的七》万元以上罚款;
】
】。 : , (三)》银保监分局对实【施银行?业违法行为的单位】作出的一百》万元以上罚款、对实!施银行业违法行【为的个人作》出的十万元以上罚款!对,实施:保,险业:。。违法行为《的,单位作出的三十万元!以上罚款、对—实施保险业违法【行为的个《人,。作出的五万》元以上罚款
—
,
】本条第一款所称【没收:较,。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是!指银保?监会作出的没收五】百,万元以上违法所得】银保监局作出—的没收一百万元以上!违法所?得银:保监分局《作,出,的没收五十》万元以?上违:法所得
》
,
【。第六十一条 【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!当自收到《行政处罚《事先告知书之—日起五个《工作日以内向银【保监会或其派出【机,构提交?。。经本:人签字或盖章的【听,证申请?书听证申请书中应】当载明下《列内容
】
, 【 (:一)申请人》的基本?情况;?
?
! (二《)具:体的听证《请求;
》
【 (三)申!请,听证的主《。要事实、《理由和证据;
】
,
— , (四)申请!日期和申请人签章】
! ,当事人逾《期不提出申请的视】为放弃?听证权利《
! 当事人《对,违法:事实有异议》的应当?在提起听证》申请时?提,交,相关证?据材料
》
:
》 第六十二条— 银保监会或【者派出?。。机构收?。到听证申请后应依法!。进行:审查:。符合听证条件的应】当组织举《行听证并在》举,行听证七个工作日前!书面通知《当事人举行》。听证:。的时间、《地点
《
?
第六十】三条 行政处罚委!员会办公室可以【成立至?少由三人组成—的听证组进行听证】其,中听证主持人由行政!处罚委?员,会办:公室主任或其指定】的人员?担任听证组其他成】。员由行?。政处罚?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!。人员或者其》他相关人《员,担任
【
听证组应!当指:定专人作为记录员】。
,
:
》 第?六十四条 听证】主持人履行下列【职,责
《
? 》 ?(一)?。。主持听证《会维:持听证?秩序;?
》
— (《二)询问听证参【加,人;
—
《 《 (三)决定【听证的延《期、中止或终止;】
! 《 (四)《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!章,赋予的其他职权【。
》
第六十】五条 当事人在听!证中享有下列—权利
—
— (一)使用!本民族的《。语言文字参》加听证;
!
《 (二)申!请不公开听证;
】
?
》 (—三):申请回避;》
《
,
!(四)参加听证或】者委托代《理人参加听证;
!
【 (—五)就听《证,事项进行陈述、申】辩和举证《、质证;
!
? ? (六)听【证结束前进》行最后陈《述;
! (七!)核对听证笔录;】
】 —(八)依法》享有的其他权利
】
《
: 第六》十六条 当事人和!其他听证参》加人应当承担下列】义务
【
【 (一)按—时参加?听证;
! — (二)依法举证!和质证;《
— (!。三)如实《陈述和?回答:询,。问,;
》
,
】 ,(四)遵守听证【纪律;?
【 — (五)《在核对?。。无误的听证笔—录,上签名或盖章—
! 第六?。十七条 当事【人可以?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!参加听证《。
— 第六十八条! 代?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!提交授权委托书【、委托?人及代?理人身?份证明等相关材【料授权委《托,书应当载明如下事项!
】 —(一)委托人及【。其代理?人的基本情况;
】
【 《 :(二)代理人的代理!权限;
《
! (三)【委托日?期及委托人》。签,章
《
— ,。。第六:十九:条 ?调查人?员应当参加听证提出!当事:人,违法的事实、证据和!行政处?罚建议并进行—质证
》
:
第七十】条 : 需要证人、—。鉴定人?、勘验人《、翻:译人员等参加听证的!调查人员、当事人】应当提出申请—并提供相《关人员?的基:本情况经《听证主持人同意【的方可?参加:听证:
【 证人、鉴定人!、勘验人不能亲自】到场作证的调查【人员、当《事人或其《代理人可以提—。交相关书面材料并当!场宣读
《
?
: 第七—十一条 听证应】当公开举《行但涉及国》家秘密、商》业秘:密、个?。人,隐私:或影响金融稳定的除!外,听证:不公开举行》的应当由银保监【。。会及其派出》机构行政处》罚委员会主任委【员决定
【。
第七】十二条 听—证公开?。举行的银保监会或】者,派出机?构应:当通过张《贴纸质公告、网上】公示等适当》方式先期公》。告当事人姓名—或者名称、案由、】听证时间和地—点
】 公民》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!织,可,以申请参《。加旁听公开举行【的听证;银》保监会或其派出机】构可以根据场地【等条件确定旁—听人数
! 《第七十三条 听证!开始前记录》员应当查明》听证当事人》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是!否到场并宣布听证】纪律:
《
《 :对违反听证纪律【的听证主持人有权】予以制止;情节【。严重的责令》其退场
—
《。 , 第七《十四条 听—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!进行
】 》 (一)听证主!持人宣?布听证开始》宣布案由;》
》。
? —(二:。)听证主持人核对听!证参加人身份宣布听!证主持人、听证组成!员、听证记》录员名单告知听【。证参加人《在听证?中,的权利义务询—问当事人《是否:申请回避;
【
! , (三)案件调】查人员?陈述当事人违法【的事实、《证据、行政》处罚的依据和建【议等;
! 【。 (四)当》事人及其代》理人:就调查人员提—出的违法事实、证据!、行政?处罚的依据和建议进!。行申辩并可以—出示无违法事实【、,违法事实较》轻或者减轻、—免除行政处罚的证据!材料:;,。
:
】 , , (五)经听【证主持人允许—案件调查人员—和当事人《可以就有关证—据相互质证也—可以向到场的—证,人、鉴定人、勘【验人:发问;
! : (六)!当事人、案件调查人!员作:最后陈述;
【
【 《 (七)听证主【持人宣布听证结【束
?
— 第七十五条 !记录员应当制作【听证笔录听》证笔:录当场?完成的应《当交由?当事人核对》;当事人核》对,无误后应当逐—页签名或盖章
!
当】事人认为听证笔录】有差错、遗漏—的可:以当:场更正或补充;【听证笔?录不能当场完成的】听证主持人应指定】日期和场所》核,对
?
—。。 当?事人:拒绝在听证笔录上】。签名或?盖章的记录员应【当,在听证笔录中—注明并由听证主持】人签名确认
】
《 : ,第七十六条 出】现下:列情形的可以—延期或者中止举行】听证
—。。
? , 《 :。(一)当《事人或其《代理人因不可抗【拒的事由《无法参加听》证的:;
》
? 《。 : (二)当事—。人或:其,代理人在听证会【上,提出回避申请的【;
《
【 《(,。三)需要通知—新的证人到场调取】新的证?据需要重新鉴—定、调查需要—补充调查的;
!
— , (四)【其他应当延期—。或者中止听证的情形!
:
?
: : 第七十七》条 延期、中止听!证的情形消失后应当!恢复听证并将听【证的时间、地点【通知听证参加人
!。
】第七十八《条 出现下列情】形之一?的,应当终止《。听证
《
》 : ? , (一)当事—人撤:回听证要求》的;
】 ? (二【)当事人无正当理由!不参加听《。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!人允:许中途退场的;
】
?
! (三)《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!情形
【
《 当事人《撤回听?证要求的听证—记录员应当在听证】笔录上记明》并由:当事人签名或者【盖章
》
《 第七十九【条 银保监会【及,其派出机构》应当对当事人陈【述、申辩或者听证】意见:进行研究需要—。补充调查的进行补充!调,查
》
第八十!条 采纳当事人】陈述、申辩》或者听证意见对拟处!罚决定作出重大调】整,。。的应:当重新对当事人进行!行,政处罚事先告—。知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