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决!定与执行
》。
【 ? ,第八十一条 【银保监会《及其派出机构应当】根据案件审理审【议情况和《。当事人陈述、申辩】情况:以及听证情况拟【定,行,政处:罚决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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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》十二条 行—政处罚决《定书应当载明下【列内容
】
: — (一)《当事人的基》本情况;
—
:
! (二)违法—事,实和相关证据;
】
?。
》 《 (三)处罚—的依据、《种类、幅《度;:
!。 《。 (:四)处罚的履行方】式和期限;
】。
— (—五)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,提起行?。政诉:讼的途径和期限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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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六)!作,出处罚决定》的机构名称》、印章和《日期
【
《 第八?。十三条 》银保监会及其派出】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决!。。定书等?行政处罚《法律文书时应当【附送达回《证,由受送?达人在送达回—证上记明收到—日期并签名或—者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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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—送达人被羁押、留置!的可以通过》采取:相关措施的机关【转交行政处罚—法律:文,书确:保行政处《罚,程序正?常进行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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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达】的具体程《序本办法没有规【定的参照《民事诉讼法的有【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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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八十四条 行政!处罚决定作出—后应当报送》相应纪检《监察部门并按要求将!相,关责任人被》处罚:情况通报有》关组织部门涉及罚款!或者:没收违法所得的【同时将行政处罚决】定抄送财会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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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】五条 作》出取消、撤销相【关责任人员任职资】格处罚的应当—将行:政,处罚:决定书抄《送核准其任职资格】的监督管理》机构:和其所属的银行保险!机,构
】 第八》十六条 作出禁】止从事银行业工作】或者禁止进》入保险业处罚—的应:当将:行政处?。罚决定书抄送被【处,罚责任人所》属的银行《保,险机: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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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十七条? 银?保监会及其》派出:机构作出的罚款、没!。收违法所得》行政处罚决定—当事人应《当自: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!之,日起十五日以—内缴款?银保监?会及其?。派出机构和执—法人员不得自行收】缴罚款
! ? 第八十《八,条 银保监—会及:其派出机构作出【停,业整顿或《者吊销金融、业【务许可证行政—处,罚,的应当?在银保监会》官方网站或具有较】大影响力的》全国性媒体上—公告公告内》容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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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一)银行保险机构!的,名称、地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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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 《(二)行政处罚决】定,、理由?和法律依《据;
《
》 — (三)其他需要公!告的:事项
!。 , 第八十九条 !。立案调查部门负责行!政处罚决定的监督】。执行
】 第九十【。条 当《事人确有经济困【难需要延期或者【分期缴纳《。。罚款的经当事—人申请由《分管:立,案调:。查部门?的负责人批准可【以暂缓或者》分期缴纳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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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十一条 【当事人逾期不履行】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!行政处罚决定的机】构可以?采取下列措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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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到】期不: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!罚款数?额的百分之三加处】罚款;
《
《
: (二!),经依法?催告后当事人仍未】履行义务《的申请?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;,
【。 — (三)法律、行政!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措施:
《
? 加《处罚款的《。数额不得超出罚款】数,额
》
《 , 第九十二条 行!政处罚案《件,材料应当《按照有关《法律法规和档案管】理规:定归档保存
【
》。 第九十三【条 银《保,监会及其派》出机:构应当?。按照规定在官方【网,站上:公开行政处罚有关信!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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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十四条 当—事人对行政处罚【决定不服的》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!决定书之《日起六?十日以内申》请,行政复?议也可以在收—到行: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!六个月以内直接向有!管,辖权的人《民法院提起行政【诉讼
】 行政处【罚委员会审议并作】出处罚?决定的案件当—事人申请《。行政: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!讼,的法律部门应当【做好复议答辩和应】诉工作?立案调查《部,门予:以配合?
【 无《需移送行政处—罚委员会的案件当】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提起行政诉讼的】立案调?。查部门应当做好复议!答辩和?应诉工作法律部【门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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