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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】决定与执行》。
【
第八【十一:条, , 银:保监会?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!。据案:件审理审议》情况和当事人—陈述、?申辩:情况:以及听证《情况拟?定行政处罚》决定书
! 《第八十二《条 ?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!载明下列内容
】。
【 ? (一)当—事人的基本情况【;
》
,
【 (二)》违法事实和相关【证据;
》
】 (三)处】罚的依据、》种,类、:幅度;
《
【 《 (四)处罚的】。履行方式和期限【;
:
《。
!(五)申请》行政复议或》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!。径和期限;
—
《
【 (六《。)作出处《罚决定的机构名称、!印章和日期
【
,
《 , 第八十三条【。 银保监会—及其派出机构送【达行政处《罚决定书等行—政处罚法律文书【时应当附《送达回证由受—。送达人在送达回【证上记明收到日期】并,签名或者盖章
】
:
《 受送达人被羁】押、留置的》可以通过采取相关】。措施的机关转—交行政处罚法律文】书确保行《。政,处,罚程序正《常进行
》
【 送达?的具体程序本—办法没有规》。定的参照民事—诉讼:法的有关规定—执行
》
【第八十四条 — 行:政处罚决定作出后】应,当报:。送相应纪检监察部门!并按要求将》相关责任人被—处罚情况通》报有关组织部门【涉及罚款或者没收违!。法,所得:的同时将《行政处罚决》定抄送财会部门
!
— 第八十》五条 作出—取消、?撤销:相关:责任人员任职—资格处?罚的应?当,将行政处罚决定书】抄送核准《其任职资格》的监督管理机—构和其所属的银行保!险,机构
! 第八》十,六条 作》出禁止从事》银行业工《作,或者禁止进》入保险业《处罚的应当将行政】处罚决定书抄送【被处罚责任人所属】的银:行保险机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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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:。八十七条 银保监!。会及其?。派出机构作出—的罚款、《没收违法所得行政】处罚决定当事—人应当自收到行【政处罚决定书之【日,。起,。十五日以内缴款银保!监,会及其派出机构【和执:。法人员?不,得自行?。收缴罚款
】
? 第《八十八条 银【保,监会及其派出机构】作出停业整顿或者】吊,销金融?、业务?许可证行政》处罚的应当在银保监!会,官方网站或具—有较大影响》力的全国性》。媒体上公告公告【内容包括
】
《 (一】)银行?保险机构的名称、】地址;
—
【 ? (二?)行政处罚》决定、?。理由和法律依据;
!
! (》三)其他需要公告的!事项
《
— :第八十九条 — 立案调查部门【负责行政处罚决定】的监督执行
】
》 第九十条 【 当事人确有经【济困难需要》延,期或者分期缴纳【罚款的经当》事,人申请由分管立【案调查部门的负责人!批准可以暂缓—或者分?期缴纳
! : 第九《十一条 》当事人逾期不履【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!出行政处罚决定【的机构可《以采:取下列措施
【
?
? —(一)?到,期,不缴纳罚款的每日】按照罚?款数额?。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!;
》
: —。 , (二)经依—法催告后当》事人仍未履行义【务的申?请人民法院强—制,执行:;
—
— (三)法【。。律、行政《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措施
! ? 加处罚款》的数额不得超出罚】款数额
《
?
第九十!二条 行政处罚】案件材料应当—按照有关《法律法?规和档?案管理规定归—档保存
》
?
《 第九十三条 银!保监会及其派出机】构应当按照》规定在官方网—站上公?开,行政处罚有关—信息
】。 , ,。 第九十四—条 当《事,人对行政处罚决【定不服的可以在收】到行政处罚决—。定书之日起》六十日以内申请行政!复议也可《以,在收到行政处罚【决,定书之日起六个月】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!的人民?。法院:提起行政诉》讼
【 : :行政处罚委员会【审,议并作出处》罚决定的案件当事】人申请?行政复议或者提起】行政诉讼的法—律部门应当做好【复议答辩和应诉【工作:立案:调查部门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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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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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无需移送行》政处罚委员会的案件!当事人申请》行政复议或者提【起行政诉《讼的立案调》查部门应当做—好复议答辩和应【诉工作法《律部门予《以配: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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