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管辖
】
?。 第十三条】 :银保监会对下列违法!行为给予行政处罚
!
:
— (一【),直接监管的银行业】。法人机构及其从业】人员实施的;
【
》。 ? (—二)直接监管的保险!业法人机构及—其从业人员》实施的;
》
,
》。 【(三)其他应—当由银保《监会给予行政处罚】的违:。法行为?
:
【。 第:十四条 《 派出机构》负责对辖区内的下列!违,法行为给予》行政:处罚
! (一!),直接:监管的银行业法人机!构及其从业人—员实施的;
】
— (二)银!行业法?人机构的分》。支机构?及其从业人员实施】的;
! : , : (?三)保险公司分【支机构及其从业【人员实施《。的;
》
】 , (四)保险【中介:机构及其从业—人员实施的;
【
— (】五,)非:法设立保险》业机:构非法?经营保险业务的【;
【 (!六)其他应》由派:出机:构给予行政处罚【的违法行为
【
,
《 : 第十?五,条 ?异地实施违法—行为的由违法行为】发生地的派出机【构管辖行《为发生地的》派出机构应当及时】通知行为主体—所在地?的派出机构行为主】体所在地的派出机】构应当积极》配合违法行为的查处!
,
— 违法行为【发生地的派出机构认!。为不:宜行使管辖权—的可以移交行为主】体所在地《的派出机《构管辖?
:
》 , 违?法行为发生地的【派出机构或行为【主体所在地的派【出机构作出》行政处罚决定前可以!征求对方《意见并应《。。当书面告《知处罚结果
】。
《 第十六条【 因交《叉检查(调查)或】。者跨区域检查(调查!)发:。现,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!政,处罚的应《当提请有管辖权的监!督管理机构立案【查处:并及时移交相关证据!材料:
《
《 第十七条 派!出机构?发现不属《于自己管辖的违法】行为的应当》移,送有管?辖权的派出机—构两个以上》派出机构对同一【违法行为都有—管辖权的由最先【立案的派出》机,构管:辖
:
,
对!管辖权不明》确或:者有:争议:的,应当:报请共同的上一【级机构指定管—辖
?
— , ,第十八条《 上级机构可以】直接查处应》由下级机构负责查处!的违法行为可以授权!下级机构查处应【由其负责查处的违法!行为也可以授权下】级机构查处应由其】他下级机构负责【查处的违法行为【
:
【 授:权管辖的《应当:出具书面授》权文:件
—
《 ,第十九条 派出机!构管辖的电话—销,售,保险违法行为—原,则上:按,照下列要求确定具体!管辖地
】
— (《一)在对《电话销?售业务日常监管中】发,现的违法行为—由,呼出地派《出机构?查处;?
,
】 》。(二)在投》诉、举报等工作中】发现的违法行为【由投保人住》。。所地派出机构查处经!与呼出地派出机【。构协商一《致,也可以?由呼出地派出机【构查处?
》
第—二十条 吊销【银行业机构金融许可!证的行政处罚案件由!。颁发该金融许可【证的监?督管理机构管辖处】罚决定抄送批—。准该机构筹建的监督!管,理机:构,及银保监会相关【部门
】 责令银【行业机构停业—整,顿,的行政?处罚案件《由批准该银》行业机构开业的监】督管理机构管辖【处罚决定抄送批【准该机构筹建的【监督管理《机构及银保监会相关!部门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