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】
《 第一条 为!规范中国银行—保,。。。险监督管理委员会】(以下简称银保监会!。)及其派出机—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!银行业保险业市场】秩序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行,政处罚?法中华人民共和国】银行业监《。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!和国商?业银行法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制!。定本办法《
— ? 第二?条 银行保—险机构、其》他单位和个人(以】。下简:。称当事人《),违反:法律:、行:政法规和银行—保险监管规》。定银保?监会及其派》出机构依《法给予行政处—罚,的按照本办法—实施法律《。、行政法规另有【规定的除外
—
】。 第三?。条 : 本办法所指的行政!处罚包括
—
?
》 (》一)警告《。;,
【 , (【二)罚款;
—
:
— , (三)【没收违?法所得;
】
》 : ?(四)责令停—业整顿;
【
》 (【五)吊销金融、业】务许可证;
—
】 , , , (六)取消【、撤销任《职资格;
!
? —(七)限制保险业】机,构业务范围;
!
— : (《八)责令保险业【机构停止接》受新业?务;
! : 《 (九)撤》销外国银行代表处】、撤销外国》保险:机构驻华代表机构】;
【 】(十)?要求撤换外国银行】首席代表、责令【撤换外国保险机【构驻华代表机—构的首席代表;【
:。
》 (十!。一,)禁止?从事:银行业工作》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!;,
! (十二)!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的其他行政处罚
】
,
:
第【四条 银保—监会:及其:派出:机构实施行政—处罚应当遵循以下】原则
! —。。 (一)公平、【。公正、?公开:;
】。 ? , (二》)程序?合法;
【
】 ,。 (三)过罚相当;!
?
? (!四)维护当事人【的合法权益;
!
《 — (五)处》。。罚与教育《相结合
! 第五条 】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!机,构,实行立案调》查、:审理:和决定相分离的【行政处罚制度设立】行政处罚委员会【
【。 行政处罚委员!会下设办公》室行政处罚委员【会办公室设在—银保监会及其派出】机构的法律部门;暂!未设立法律部门【的,由相:关部:门履:行其职责
》
!第六条 银保监会!及,其派出机构》。在处罚银行》保险机?构,时依法?对,相关责任人》员,采取责令《纪律:处分:、行政处罚等—方式追究法律责任】
:。
— 第七条》 当事人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应当【依法从轻《或者减轻行政—。处罚
—。
: ? (—一)主动消》除或者减轻违—法行为危害》后,果的;
》
,
— (—二)受?他人胁迫《有违法行为》的;
—
】 (三)配合行政!机关查处违》法,行为有立功表—现的;
—
,
?。 , —(四)其他依法从轻!或,者减:轻行政处罚的
【
!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】时纠: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!。的不予行《。政处罚
》
第!八,条 当事人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,的依法从重》处罚
【
:。 , (一)!屡查屡犯《的,;
! (二)!不配合?监,。管执法的;》
?。
》 (三)!危害后?果严重?造成较为恶劣社【会影响的;
—
》 , 》 (四)其—他依法?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!。
:
》 第九条 银!保监会及其派—出,机构参与行》政处罚的《工作人员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!人应当申请回避当事!人及:其代:理人也有权申请其】。回避
】 】(一)是案件当【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!亲属的;
】
— 《(二)?与,案件有直《接,利害关?系的;
】
,。 《 (》三)与案件》当事人或其》。代理人有其他—关系可能《影响案件《公正处理的》;
】。 (】四)根据法律—、行政法规或—者其他规定应当回避!。的,
! 当事人及》其代理人提出—回避:申请的应当说明【理由回避决定—作出前有《关工:作人员应当》暂停对案件的调查】审理有特《殊情况的《除外
《
【 第十条 —案件:调查人?员及审理《人员的回《避由相关人员—所在部门负责人【决定行政处罚委【员会委员《的回避由《主任委员《决定:。;主任委员的回避】由所在银行保险【监督管理机构的主】要负责人决定主【要,负责人?担任主任委员的其是!否回避?由上:一级机构决》定
】 第十一—条 当事人对银】保,监会:及其派出《机构作出的行政处】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!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!。。服的有权《依法申请行》政复:议,或者提起行》政诉讼?
《
: , : 当事人提出的事】实、理由和》证据成立的》银保监会及其—派出机构应》当予以采纳不得【因,当事:人,申辩而加《重处罚
《
?
第【十二条 》银保监会及其派出】机构参与行政—处罚的工作》人员应当《保守:案件查办中》获悉的国《家秘密、《商业:秘密和个人隐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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