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信访事项的受【理
》
《 《第十九条 银行保!险,监督:管理机?构应当依照规—定制定分类清单和处!理程序依《法分类处理》信访诉求
》
:
银】行,保险:监督管理《机构按照《职责范围分》级、按权《限受理信访事项【信访事项涉及银行保!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!他有权机关的可按】照职责部分受理信访!事项涉及两个—。或者两个以上银行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职!责范围?的由所涉及的机构协!商受理;受理—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!级机构指定其中【的一个机构受理其】。他,相,关机构配合
【
】第二十条《。 银行保险监【督管理机构对下列】属于职责范》围的信访事项应当予!以受理并在收到完】备材料之日起—15日内向信访人】出具受理告知书
】
! (一—)对银行保险—监督管?理机构制定和实施的!银行保险监》督管理规章》、制度和办法—。等提出建《议、:意见和批评》的;
【
》 (》二)对银行保险监督!管理机构及其—工作人员的》职务行为提出建议、!意,见,和批:评或者不服银行【保险监督管理机【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!务行为的;
【
:
,
? (三)!其他应当受理的信】访事项
《
!。第二十?一条: 银行保险监督管!理机构对下列—信访事项不予受【理或不?再受理并在》收到完备材》。料之:日起15日内—告知信访人
!
: : : (》一)不?属于银?行保险监督管—理机构信访职—责范围的;
【
【 (二)已!经或依法应当通过】诉讼、?仲裁:、行政?复议等?法定:途,径解决的;
—
【 》 (三)已经受【理,或正在?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!向受理或办理上级机!关再提出同一事项】或复查、复核—申请的;
》
— : 》。。(四)收《到书面答复后未在规!定时限内提出复查】、复核申请仍就同】一事项重复信—访的;
《
】 : ?(五)已经完—成复核?并,答复:或已经中《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!委,员会:答复仍就同一事项重!复信访的;》
! ? (六)》。反映的信访事项已由!银行保险监》督管理?机构通过《信访以外的途径发现!。并,依法依规《处理的;《
】 ? (七)撤【回信访?事项后仍《就同一事《项再次信《访的:;
! : ? (八)其》他依法依规不予受理!或不再受理的信访】事项
【
? 银行保险—监督管?理机构?在受:理信访事项后发现存!在,本条所列情形—的可作出撤销受理的!决定并告知材料提交!人
】 : 第二?十二条 银行保险!监督管理机构对下】列,不,属,于信访事项的请求应!依照:有关规定程序处理并!告知材料提交—人
—
【 (一)举报【银行保险《机构或?。其,工,作人员违反》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!律、行政法规—、部门规章和—其,他规:范性文件;举报【公民、法人或者【其,他组织涉《嫌非法设立银—行保险机构或从【事银行保险业务要】求监管部《门查处的依》照,有,关银:。行,保险:违法行?。为举报处理》规定程序处理
【
—。 — (二)投》诉与银行保险机构】或其从业人员—因,购买银行、》保险产品或接受【银行、保《险相关服务产生纠纷!并向银行保险—机构主张其民—事权益的应当转本】级消费者权》益保护部《门依照有《关银行保险消费投诉!处理管理《规定程序处理—
:
】 , , (三)检—举、:揭,发、控告银行保险监!。督管理机构或其工作!人,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!。的应当转本级纪检】监察机构《依照:。有,关纪检?监察规定程序处理】
》
:。 (四!)银行保险监—督管理机构》工作人员对》涉及本?人的人事处》理、行政处分—不服的应当转本【级组织?人事部门依》照有关规定程序处理!;对党纪政》务处分不服应当转】本级纪检监察机构】依照有关规》定程序处理
!
》 本条所称》银行:保险机构《指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保险法由银行】保险监?督管理?机构负责《监管:的各类主体
—
— , 银行保险监督管!理机构在受理信【访,事项后发《。现存在本条所列【情形的可作出撤【销受理的《决定依?照,有关规定程序依【法分类?处,理并:告知材料提交—人
?
《 : 第二十三条【 :银行保?险监督管理机构【对于:收到不属于本机【构职责范围处理【事项材料的不作为信!访事项予以受—理引导材料提交人向!有,权,机关反映
》
【 第二十四条 !银行保险监督管【理机构对不》。属于本机构职—责,范围但属于其他银】行保险监督管理机】构职责范围的信【访事项应当在收【到,材料之日起1—5日内转《交其他有职》责的银行《保险监督管》理机构;有职责【。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!机构应当自收到完备!材料之日起15日】内告知?信访人相关受理情】况
:
《
《 第二十五条 【 ,。对于因信访人提【交材:料反:映信访事项》。不清而不《能办理?的银行保险监督【管理机构可》以在接到信访—事项之?日起1?5日内告知信访人补!充相关材料》;有关信访》受理、答复等—期限自收到完—备材料?之,日起重新计》算,;信:访,人,拒绝补充材》料或不能补充的视同!放弃信访
》
!信访人?在处理期限内—针对:已经受理《的信访事项提出【新的事实、证明【。材料和理《由需要查证的可以合!。并处理信《访,期,限自银行保险监督】管,理机构?收到新材料之—日起重新计算—
! 第二十六条 】银行:保险监督管理—机构对属于职责范】围,的匿名信访》事项应当区别—情况妥善处理但不进!行信访事项》。。的告知、受理、答复!等,
! 信访?事项反映《对象明确内容和提供!的线索?具体清楚的应当核查!处理;反映》对,象或所反《。映内容陈述模糊【的可酌情处》理
】 第二十七条 ! 银行?保险:。监督管理机构对于】署名信访事》项但材料提交人提供!的联系方式、地址等!不明确或存在—冒名、假名联—系方式、地址—不实冒用他人联【系,方式、地址等情形】的,按匿名信访事项【处理
》
《 第二十八条】。 信?访人:可以申请撤回信【访事项信《访工:作程序自银行保险监!督管理机构收到【。申请当日终止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