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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信访事项的【受,理 ? ?     第十!九条:  :银行保险监督—管理机构《应当依照规定制定】分类:清单和处理程序【依法分类处》理信访诉求 !。  ?   银《行保险监《。。督管理机构按照【职责:范,围分级、按权—限受理信访事项信】访事:项涉及银行保—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!。他,。有,权机:关的:可按照职责部分【受,理信访事项涉—及两个或者两个【以上银?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!职责范围的由所涉及!的机构协商》受理;受理有争【议的:由共同的上级机构】指定其中《的一个机构受理【其他相关机构配【。。。合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条  银行保【险监督管理机构对】下列属于《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!应当予以受理—并在收到完》备材料之日起1【5日内向信》访人:出具受理告知—书 ?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(一)?对,银行保险监督管理】机构制定和实施【的银行保险监督【管,。理,规,章、制度和》办法等提出建议、意!见和批评的; 】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对银!行保险监督管理机】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!务,行为提出《建议、?意见和批《评或者?不服:银行: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!其,工作人员的职—务行为的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其?他应当受《理的信访事项 【    】 第二?十一条  银—行保:险监:督管:理机构对下》列信访事项不—予受理或不再—受理并在收到—完备材料之日起15!。日内告知信访人 】 :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一)不属于—银行:保险监?督管理机构信—。访职责范围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—)已经或依法应当】通过诉讼、》仲裁、行《政复议等法定—途径解决《的;: , 》。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(三)已经受—理或正在办理的【在规定期限内向受】理或办理上级机关】再提出同一事项【或复查、复核申请】的; 【   ?  :。    (四)收到!书面答?复后未在规定时限】内提出?复查:、,复,核,申请仍就同一事项】重复信?访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五)已经完成【。。复核:并答复?或已经中国银行【保险监督《管理委员会答复仍】就同一事项重复【信,访的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反映?的信访事《项已由银行保险监督!管理:机构:通过信访以》外的途径《发现并依法依规【处理的; 》 ,     】。。。    《(七)撤回信访事项!后仍就同一事—项再次信访的; 】 》。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)其他依法依—规不予受理或—不再受?理的信访事》项 【  :  :银行:保险监督《管理机构在》受理:信访事项后发现【存在本条所列—情,形的可作出》撤,销受:理,的决定并告知材【料,提交人 】 , ,   ?第二十二条  【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!。构对下?列不属于信访事【项的请求应依—照有关规定程序【处理并?告知材料提》交人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举报银行保险!机构或其工作人【员违反相《关银行?保险监管法律、行政!法规、?部门规章《和其他规范性文【件;:举报公民、法人【或者其他组织涉【。嫌非法设立银—行保险?机构或从事银行保】险业务要求》监管部门查处的依】照有关银行保险违法!行为举报处》理规定程《。序处理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:二)投诉与银行保险!机构或其从业人【员因购买银行、保险!产品或接受》银行、保《。险相关服务产生纠纷!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!张其:民事:权益的应《当转:本级消费者权益保】护部门依照有关银行!保险消费投诉处【理管理规定程—序处理 》 《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三)检举!、揭发、控告—银行保险《监督管理机构或其】工,作人员涉《嫌违纪违法行—为的应当转本级【纪,检监察机构依照有】关,。。纪,。检监察规定程—序处理 》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—银行保险监督管【理,机构工作《。人员对涉《及本:。。人的人事处理、【行政处分不服的【应当转本《级组:织人:事,部门:依照有?关规:。定程序?处理;对党纪政务处!分不服应《当,转本级纪检监察机】构依照有《。关规定?程,序处理 【     本条所!称,银,行保险?机构指依照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银行业?监督管理法和中华】人,民共和?国保险法《由银行保险监督管】理机构负《责监管的各类—。主体 ? ?     银行】保险监督管理机【构在受理信访事项后!发现存在本条所列】情形的可作出撤【销受理?的决定依照》有关规定程序依法】分类处理并告知材】料提:交人 — :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银行保险监督管!。理,机构对?。于收到不属》于本机构职责—范,围处理事项材—料的不作为信—访事项予以受理【引导材料《提,交人向有权机关反映! —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四条》  银行保险监【督,管理机构《。对,不属于本机》构职:责范围但属于其他】银行:保险监督管理机【构职责范围的—信访事项应》当在收到材料之【日起1?5日内转交其他【有职责的银》行,保险监?督管理?机构;有职责的【。银行保险监》督管理机《构应当自收到—完备:材料:之,日,起15日《内告知信访》人相关受《理情况 】   ?  :第二十五《条  对《于因信访人提交【材料反映信访事项不!清而不能办理的银】行保险监《督管理机构可以在】接到信访《事项之日起15日】内告知信访人补【。充相关材料》;有关信访受理、】答复:。等期限自收到完备】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!;信访人拒》绝补:充材料或不能补【充的视同《放弃:信访 —     信访】人在处理期限内针】对已经受理的信访事!项提出新《的,事实、证《明材料和理由—需要查?证的可以合并处【理信:访期限自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】机构:收到新材料之日【起重:新计算 》     第!二十六条  银行】保险监督管理—机构对属于职—责范围的匿名—信访事项应》当区别情况妥—善处理?但不进行信访事项】。的告知、受》理、答复等 —     !信访事项反》映对象明确》内容和提供的线【索具:体清楚的应当核查】处理;反映对象或所!。反映内容陈述模糊】。的可酌情处理 【。 :  《   ?第二十?七条 ? 银行?保险监督管理机【构,对于署名信访—事项但材料提交人提!供的联?系方式、地址等不】明确或存在冒名、】假名联系方》。式、:地,址不实冒用》他人联系方》。式、地址等情形的】按匿名信访事项处理! ? ,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八条 — 信访人可以—申请撤回《信访事项信访工【作程:序自银行保险监【督管理机构收到申请!。当日终止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