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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信—访事项的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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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九条 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】机构应当《依照规定制定分类清!单和处?理程序?依法分类处》。理信访?诉求
】 《银行保险监督管【理机构?按照职责范围分级、!按权:限受理信访事项【信访事项涉及银行保!险监督管《理机:构和其?他有权机关的—可按:照职责部分受理【信访事项涉》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!银行:保险:。监督:管理机构职责范围的!由所涉及的机构协商!受理;受理有争议的!由共:同的上级机构指定其!。中,。的一个机构受—理其他相关机—构配合
》
— 第二《十条 《银行保险监督—管,理机构对下列属于】职责范?围的信访事项应【当予以受理并—。在收到?完备材料之日—起15日《内向信访人》出具:受理告知书》。
】 (一)!对,。银行保险监》督管理机构制定和】实施的?银行保险监督管理】规章、制度》和办法等《提出建议《、意见和批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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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二)对银】行保险监督管—理机构及其工—作,人员的职务行为【提,出建议、《。意见和批评或者不】服银行保险》监督管?理,机构及其工作—人员的?职务行为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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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三,)其:他应当受理的—信访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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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。十一条 银行【保险监督管》理机构?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!受理或不再受理【并在收到完》备材料?。之日起15日内【告知信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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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一)不】属于银行保险监督】管理机?构信访职责范围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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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—(二)已经或依【法应当通过》。诉讼、仲裁、行【政复议等法定途【径解决的;》
! ? (三)已经【受理或?正在:办理的在规》定期限内向》受理或办理上级【机关再?提出同一事项或复查!、复核申请的—;
! (【四)收到书面答复】后未在规定时限【内提出复查》、复核申请》仍就同一事项—重复信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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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五):已经完成复核并答复!或已经中国银—行保:险监督管理委员会】答复仍就同一事项重!。复信:访的:;
》
— , : (六)反》。映的信?访事项已《由银行保险》监督:管理机构《。通过信访以》外的途?径发:现并:依法依规处理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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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七)撤回信访事!项后仍?就同一事项再次【信,访的;
! 【 (八)《。。其他依?法依规不予受—理或不再受》理的信访《。事项
《
银!行保险监督管理【机构在受理》信访:事项后发现存在【本条:所,列,情形的可作出—撤,销受理的决》定并告知材料提【交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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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二》十,。二条 ? ,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!。构对:下列不属于信访【事项的请求》应依照?有关规定《程,序处理并告知—材料提交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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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一)举报银行保险!机构:或其工作《人员:。。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!管法律、行政法【规、:部,。门规章?。和其他规范性文件】;举报公民》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涉嫌非?。法设立?银行保?险机构或从事银【行保:。险业务要求监管【部门:查处的依《照有:关银行保险违法行为!举报处理规定程【。序处理
! , (】二):投诉与银行》保,险机构或其》从业人员因购买银】行、保险产》品,。或接受银行》、保险相关服务产生!纠纷并向银行保【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!益的应当转本级消】费者权益保护部【门依照有关银行【保险消费投诉处【理管理规《定程序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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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三):检举、揭发、控【告银行保险监—督管:理机构或其工—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!行为的应当》转本级纪检监察机】。。构,依,照有关纪检监察规】定程序处理》
【 : 《 (四)《银行保险监》督管理机《构,工作:人,员对涉?及本:人的人事处理、【行政处?分不服的应当转【本级组织《人,事部:门,依照有?关规定程序》处理;对党》纪政务处分》不服应当转本级纪】检监察机构依照有关!规定程序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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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本条所称银行保险机!构指依?。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银行业【监督管理法》和,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《保险法?。由银行?保,险监督管《理机构负责监管的各!类主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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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保险!监督管理机构在受】理信访事项后—发现存在本条所列】情形的?可作出撤销受理的】决定依照有关规定】。程序依法分类处理】并告知?材料提交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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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二十三《条 银行》保险监督管理—机构对于收》到不属于本机构职】责范:围处理事项材—料的不作为信—访事项予以受—理引导材料提—。交人向有权机关【。反映
】 : 第二十四条 】 ,银,行保险监督》管理机构对不属于本!机构职责范》围但属于其他银行保!险监督管理机构职责!范,围,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收!到,材料之日起1—5日内转交其他【有职责的银行保【险监督管理机构【;有职?责的银行保险监【。督管理机构应当自】收到完备《材料之日起1—5日内告知信—访人相关受》理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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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对于—因信:访人:提交材料反映—。信访:事项不清而不能办理!的银行保险监—督,管理机构可以在【接到:信访事?项之:日起15日内告知】信访人补充》相关材料;》有关信访《受理、?答复等期限自收到完!备,。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!;信访人拒绝补充材!料或不能补充的视同!放弃信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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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!。。访人在处理期限【内针:对已经受理》的信访事项》提出新的事实、证】。明材料和理由需要】查证的可以合—并处理信访期限【自银行保险》。监督管理机构收【到,。新材料之日》。起重新计算》
! 第二十六》条, 银?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!对,属于职?责范围的匿名—信访事项应当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但!不进行信访事项【的告知?、受理?。、,答复:等
! 信访事项反映】对象明确内容和提】供的:线索具体清楚—的应当核查》处理:;反映对象或所反映!内容陈述模糊的可】酌情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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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七:条, 银行保险监督管!理机构对于署名信访!事项但?材料提交人提供的联!系方式?、地址等不明—确或存在《冒名、假名联系方】式、地址不实冒【用他人联系方式、】地,址等:情形的按匿名信访】事项:处,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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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》十八条 信访人可!以申请撤回》信访:事,项信访工作程—序自银行保险监督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】当日终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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