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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信!访事项的受理 ! 《    《 第十九条  银】。。行保险监督管理【机构应?当依照规定》制定分?类清单?和,处理程序依法—分类处理信访—诉求 】   ? 银行保险》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!责范:围分级、按》权限受理信访—事项信访《事,项,涉及银行保险—监督管理机》构,和其他有权机关的】可按:照职责部分受理信访!事项涉及两个或者】两个以上银行保【险,监督管理《机,构职:。。责,范围的由所涉及的】机构协商受》理;受理有争议的由!共同的上《级机构指定其—中的一个机》构受理其他相关机】构配:合,   】 , 第二十《条,  银行保险监【督管:理机:构对下列属》于职责?范围的?信,访事项应当》予以受理并在收到】完备材料之日起15!。日内向信访人—出具受理《告知书 —。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一):对银行保《险监督管理机构【制定和?实施的银行保险监督!管理规章、制度【和办法等提出建议、!意见和批《评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:。。 ,  (二《)对银行保险—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!作人员的职务行为】提,出建议、意见—和批评或者不服银】行保险监督管理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】的职务行为的—。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其他应当【受,理的信访事项 !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一条  银【行保:险监督管理机构对】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!理或不?再受理?并在:收到完备材》料之日起1》5日内告知信访人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一)不属于银行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】信访职责范围的;】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,。二)已经或依法【应当通过诉讼、【仲裁、行政》复议等法定途—径,解决的?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:(三)已经受—理或正在办理的在规!定期:限内向?受理或办理上级机】关再提?出同一事项》或复:查、复核申请—的; —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四)收到!书面答复后未在规】定时限内《提出复?查,、复核申请仍就【。同一事项重》复信访的《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已经完成复核并答!复或已经《中国:银行保?险监:督管理委员会答复仍!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!的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六)反《。映的信访事》。项已由银行》保险监督管理—机构通过《。信访以外的》途径发现《并依法依规处理【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七)撤回信】访,事项后仍就》同一事项再次信【访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八):其他:依法依?规不予?。受理:。或不再受理的—信访事项 【     银行!保险监督管理—机构在?受理信访事项后【发现存在本条所列情!形的可?作出撤销受理—的决定并告知—材料提交人》    ! 第二十二条  银!行,保,险监督管理》机,构对下列不属—于信访事项的—请,求应依照《有关规定程序处理】并告知?材料提交人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【举报银行保险机【构或:其工作人员违反【相,关银行保险监管【法律、行政》法规、部《门规章和《其他规?范性文件;举报【公民、法《。人或者?其他组织涉嫌非法设!立,银行保险《机构或从事》银行保险业务要求】监,管部门查处的依【照有关银行保险违法!行为:。举报处理规定—程序:处理 —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投诉与银】行保险?。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因!购买银行、保—险产品或接受银行、!保险相关服务产【生纠纷并向》银行保险机》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!。应当转本级》消费者权益》保护部门依照有关】银行保?险,。消费:投诉处理管理—。规定程序处理 !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【检举、揭发、控告银!行保险监督管理机】构或其工作》人,员,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!。应,当转本?级纪检监察机构【依照有关纪》检监察规《定程序处《理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银行?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工!。作人员对涉及本人】的,人事:处理、?行政处分《不服的应当转—本级组织人》事,部门依?照有关规定程—。序处理;对党—纪政务处分》不服应当转本级纪】检监:。察机构依照有关规】定程序处《理 》  ?   本条》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指!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银,行业监督管理法【和中: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!由银行保险监—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!的各类主体》  【   银行保—。险监:督管理机构在—受理信访事项—后发现存在本条【所列情形《的,可作出撤《销受理的决定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】依法分类处理—并告知材《料提交?。人   !  第二十三—条, ,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!机构对于收》到不属于本机构【职责范围处》理事项材《料的不作为信访事项!予以:受,理引导材料》提,交人向有权机关【反映 】 ,   第二十四条】  银行保险监督管!理机构?对不属于本机—构职:责范:围但属于其他—银行保?险监督?管理:机,构职责范围的信【访事项应当在收【到材:料之日起《15日内转交其【他有职责的银行【保险监?督管理?机构;有《职责的银行保险监】督管理机构应—当,自收到完备材料之】日起15日》内告知信访人相关】受理情况 — ?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五条  对】于因信访人提交材料!反映信访事项不【清而不能办理的【银行保险监督—管理机构可以在接】到信访事《项之日起15日内告!知信访人《补充相关材料—;有关信《访受理、答》复等期限自收到【完备材料之》日起:重新计算;信—访人拒绝补充材【料或不能补充—的视同放弃信—访 【   ? 信访人在处理期】限内针对已经受理】的信访事《项提出?新的事?实,、证明材料和理由】需要查证的》。可以合并《处理信访期》限自:银行保险监督管【理机构收到》新材:料之日起《。重,新计算 《。    】 第:二十六条  —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!构对属于职责范围的!。匿,名信访事项应当区】别,情况妥善处理但不】进,行信访事项的告知、!受理、答复等— :     信!访,事项:反映对?象明:确内容和提供—的线索具体》清楚的?应当核?查,处理;反映对象或】所反:。。映内容陈述模糊的可!酌情:处理 【     》第,二十七条  —银行保险监》督管理机构对—于,署名信访事》项但材?料提交?。人提供的联系方式、!地址等?不明:确或存?在冒名、假》名联系方式、—地址不实《冒用他人联》系,方,式、地址等情—形的按匿名信访事】项处理 】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《八条  信访人可】以申请撤《。回信访事项信访【工作程序自银行保险!监,督管理机构收到申】请当日终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