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】开庭和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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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【。。 劳动争议仲【裁委员?会裁决劳动》争议案件实行仲【裁,庭制仲裁庭由三【名仲裁员《组,。成设首席仲裁员【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!以由一名仲裁—员独任仲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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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二条《 劳动争》议仲裁委员会应当】。在受理仲裁申请之】日起五日内将—仲裁庭的组成—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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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十三条? 仲裁员有下列】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!事人也有权以—口头或?者书面方式提—出回避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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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—。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!事人:、代理人的近—亲属的;《
!。 (二【)与本案《有利害?。关系的;
【
— (—三)与本案当—事,人、代?。理人有?其他关系《可能影响公正—裁决的;
】
? —。 (四)私自—会见当事人、代理】人或者接受当事人、!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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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】动争议仲裁委—员会对回避申请【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!以口头或者书面方】式,通知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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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四条 仲裁员有!本法第?三十三条第四项规】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!贿、徇私舞弊、【枉法:裁决行为的应—当依:法承:担法律责《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!会应当将其》解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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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!条 : 仲裁庭应当—在开庭五日前—将开庭日期》、地点书面通知【双,。方当事人当事人【有,正当理由的》可以在?。开庭三日前请求【延期开庭是否延期】由劳动争议》仲裁委员会》决定:
】 第?三十六条 》 申请?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!当理由?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!裁庭同意中途退庭】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!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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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【申请人收到》书面通?知无正?。当理由拒《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!庭同意中途退—庭的可以《缺席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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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七《条 仲裁庭对专】门性问题认为需要】鉴定的可以交—由当事人约定—的鉴定机《构鉴定;《当,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!法达成?约定的由仲裁—庭指定的鉴定机构】鉴定
【
根—据,当事人的请求或【者仲裁庭的要—求鉴:定机:构应当派鉴定—人参加开庭当—事人经仲裁庭许可】可以向鉴《定人提?问,
】 , 第:三十八条 》 当事人在仲裁过】程中:。有权进行质》证和辩论质证和【辩论终?结时首席仲》裁员或者独任—仲裁员应当征询【当事人?的最后意见
!
《 第三十九—。条 :。 当事人提供的【证据经查证属—实的仲裁庭应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】实的根据
【
? ? 劳:动者无?法提供由用人单位】掌握管理的与—仲裁请求《有关的证据》仲裁庭可《以要求用人单位在】指定:期限:内提供用人》单,位,在指定期限》内不: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!后果:
—。 第四十条 !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!情况记?入笔:。录当事人和其他仲】裁,参加人?认为对自《己陈:述的记录有》遗漏或?者差错的有权申请】补正如果《不予补正应当记录】该申请
】
: 笔录由仲裁】员、记录人员、【。当,事人:和其他仲《裁参加人签名—或者:。盖章
】 , 第《四十一条 》 当事人申请—劳动争?议仲:裁后可以自行—和解达成《和解协议《的可以撤回仲裁申】。请
】 第四十二【条 : ,。仲裁庭在作出—裁决前应当先行【调解
】 调解达【成协议的仲裁—庭应:当制作调解书
【
!。调解书应当》写明仲裁请》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!果调解书由仲—裁员签名《加盖劳动争议仲【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!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!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!。法律效力
】
调解不!成或者调解书—送,达,前,。一方当事《。人,。。反悔的仲裁庭应当】及时作出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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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三条 仲裁庭裁决!劳动争议《案件应?当自: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!受理仲裁申请之【日起四十五》日内结束案》情复杂需要延期的】经劳动争议仲—裁委员会主任—批准可以延期并【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!。延,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!日逾期未作出仲裁】裁,决的当?。。事人可以就》该劳动争议事项【向人民法院提—起诉讼
》
【 仲裁庭裁决—劳动争议案件时【。其中一部《分事实已经清—。楚可以?就该部分先行—裁决
】 第》四十四条 —仲裁庭对追索劳【。动,报酬、?。工伤医?疗费、经济》补偿或者《赔偿金?的案件根据》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!。决,先予:执行移送人民—法院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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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】庭裁决?先予执行的应当【符合下列条件—
— :。 (【一)当事人》之间权?利义务关系明确;
!
— 《 ?(二:)不先予执行—将严:重,影,响,申请人的生活
【
!劳动:者申:请,先予:执,行的可以不提—供担保
【
第四】十五:条 裁决应当按照!多数仲?裁,员的意见作出少【数仲裁员《的不同意见应当记】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!。成多数意见时裁决】。应当按照首》席仲裁员的》意见作出
!
》第四十六条 【裁决书应当载明仲】裁请:求、争议事实、【裁决理由《、裁决结果和裁决】日,期裁决书由》仲裁员签《名加盖劳《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!章,对裁决持《不同意见的》仲裁员可《。以签名也《。可以不签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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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:十七:条 下列》劳动争议除本法【另有规定的外仲【裁裁决?。为终局?裁,决,裁决书自《作出:之日起发生法—律效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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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追索劳动!报酬、?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!偿,或者赔偿《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!工资标准十二—个月金额的争议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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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》(二)因执行国【家的劳动标准—在工作时间》、休息休假、社会】保险等方面发生的】争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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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八—条 劳动者—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!定的仲裁裁决—不服的可以》。自收:到仲裁?裁决书?之日起十《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!起诉讼
】
,。。 《第四十九条 【用人单位有证—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!条规定的仲》裁裁决?有下列情形之—一可以自收到—仲裁裁决《书之日起《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!仲裁委员会》所在地的中》级人民法《院申请撤销裁—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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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】一)适用法律、【法规:确有错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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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,(,二)劳动争》议仲:裁委员?会无管辖《权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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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,三)违反法定程【序,的;
! , ,。 (四)裁!决所根据的》证,据是伪造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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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对方当!事人隐瞒了足以【影响公正裁决的证】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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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?六)仲裁员在仲【裁该案时有》。索,贿受贿、徇私舞弊】、枉法?裁决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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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!议庭审查核实裁【。决有前款规定情【形之:一的应当裁定撤销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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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仲裁裁决被人民!法院裁定撤销的【当事人可以自收【到裁定?书之日起《十五日内《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!人民法院提起—诉讼
《
— 第五十》条 当事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】条规定以外的—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!仲,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!收到仲裁裁决—书之日起十五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!诉,讼;期满不起诉【的裁:决书发生法律—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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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五十一条 当】事人对发《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!、裁决书应当—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!一方当事《。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!方当事人可》以依照民事诉—讼法的有《。关规定向人》民法:院申:请执行受理申请的】人民:法院应当依法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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