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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【 开庭和裁决 【 《  《   ?第三十?一条 ? 劳动争《议仲裁?委员:会裁决劳动争—议案件实行仲裁【庭制仲裁《庭由三名仲》裁,员组成?设首席仲《裁员简单《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!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! ?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二条  !。。劳动争?议仲裁委员会应当】在受理仲《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!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!书面通知当》事人 ?     !第三十三《。条  仲裁员有下】列情形之一》应当:回避当事《人,也有:权,。以口头或者书面方】式提出回《避申请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】是本案当《事人或者当事人、代!理人的?近亲属的; 【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与!本案:有利害关系的;【 ? 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与本!案当事人《、代理人《有其他关系可—能影响?公正裁决的; 【。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)】私自:。会见当事人、代【理人或者接受—当事:人、代理《。人的请客送》礼,的   !  劳动争议仲裁委!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!。及时作出决定—并以口头或者书面】方式通知当事人 】  —   第《三十四条  仲【。裁,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!第四项?规定情形或者—有索:贿受贿、徇私—舞弊、枉法裁—决,行,为,的应当?依法承?担,。。法律责任劳动—争议仲裁委员—会应当将其解—聘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五条  仲—裁庭应当在开庭五】日前:。将开庭日《。期、地?点书面通知双方当】事人当事人有正当】理由的可《以,在开庭三日》前请求延期开庭【是否延?期由劳动争议—仲裁委?员会决定 【 ,  ?   第三》十六条  申请人】收到书面通知无正】当理由拒《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!庭同意中途退—庭的可以视为—撤回仲裁申请 】。  》 ,  :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!知无正当理由拒不】。到庭或?者未经?仲裁庭同意中—途退:庭,的可:以缺席?裁决 】   ? 第三十七条—。  仲裁庭对专【门性问题认为—需要鉴定的可以【交由当事《人约定的鉴定机【构鉴定;当事人没有!约定或者无》法达成?约,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!鉴定机构鉴定 】 ?   ?  根据《当事人的请求或者】仲裁:庭的要?求鉴:定机构应当派—鉴,定,人参加开庭当事【人经仲裁庭许—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! ?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《八条  当事人在仲!裁,过程:。中有权进行》质证和辩论质证【和辩论终结时首席】仲裁员或者独任仲】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!。的最后意见》  【  : 第三十九条 【 当事人提供—的证据经查证属【实,的仲裁庭应》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!的根据?   】  劳?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!。单位掌握管》理的与仲裁请—求有关的证》据仲裁庭可以要求】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!内提供用人单位在】指,。定期限内《不提供的应》当,承担不利后果 !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:条  仲裁庭—应当将开《庭情况记入》笔录当事人和其他】仲裁:参加人认为对自【己陈述的《记录有遗《漏或者差《错的有权申》。请补正如果》不予补正《应当记?录该申?请 》     —笔,录,由仲裁员、》记录人员、当事人】和其:。他仲裁参加人签名】。或者:盖章 《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一条【 , 当事人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】后可:以自:行和解?达成和解协议的可】以撤回?仲裁申请《  【   ?。第四:。十二:。条  ?仲裁庭?在作出裁决前应【当先行调解 【     调!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!。应当制作调解书【 ?  《   调《解书应当《写明仲裁请求和【当事人协议的结果】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!加盖:劳动争议仲裁委【员会印章送达—双方当?事,人,调解书?经双:。方当事人《签收:后,发生法?律效力 】    《 调解不成或—者,调解书送达前一【方当事人反悔的【仲裁庭应当及—时作出裁决 】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三条  仲裁!庭裁决劳动争议案】件,应当自?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】会受理仲裁申请之】日起四十五日内结】束案情复《杂需要延期的—经劳动争议》仲裁委员会主任批】。准可:以延期并书》面通知当事人—但,是延长期限不得超】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!仲,裁裁决的当事人【可以:就该劳动争议—事项向人民法院【提起诉讼 【     仲】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!件时其中一部分【事实:已经清楚可以—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! , ,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四条】  仲裁庭对追索】劳,动报酬、工伤医【疗,费、经济补》偿或者赔《偿,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!的申请可以裁—决先予执行移—送人民法院》执行 【  :。   仲《裁庭裁决先》予执行的应当符合】下列条件 —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),当事人?之间权利义务—关,系明确; !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不先】予执行将严重—影响申请《人的生活 —  》   劳《动者申请先予—执行的可《以不提供《担保 【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五条 【 裁决应当》按照:。多,数,。仲裁员的意见—作出少数仲裁员【的不同意见应当【。。记入笔录《仲裁庭不《能形成多《数,意见时裁决应当【按照首席仲裁员的】意,见作出 !    第》四十六条《  裁决书》应,当载明仲裁请求、争!议,事实、裁决理由、】裁决:结果和裁决日期裁】决书由仲《。裁,员,签名:。加盖劳动《争议仲裁《。委,员会印章《对,裁决:持不同?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!名也可以不签名【 》     第四十七!条 :。 下: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!有规定的外仲—裁裁:决为终局裁决裁决】书自作出之日起发】生法:。。。。律效力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追:索劳动报酬、工【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!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!地月:最低工资《。标准十二个月—金额的争议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因执行】国家的?劳,动标准在工作—时间、休《息休假、《社会:保险等方面发—生,的争议 》  》   ?第四十八条  劳】动者:对本法?第四十七条规定【的仲裁裁《决不服?。的,可,以自:收到仲?。裁,裁决书之日起十五】日内向人民》法院提起诉讼—  【。   第四十—九条:  用人单位有证据!证明本法第四—。十七条规定》的,仲裁裁决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可以自收到—仲裁裁决书之日【起三十日内向—劳动争议仲裁委【员会所?在地的中级人民【法院申?。请撤销裁决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【适用法律、》法规:确有错误的;—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二)劳动争议仲裁!。委员会无《管辖权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三)违反法定程】。序的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:(四:)裁决所根据的证】据是伪造的》。; 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五)》对方当事《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!正裁决?的证据的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六)仲】裁员在仲裁该案时】。有索贿受贿》、徇私?舞弊、枉法》裁决行?为,的 《   》 , 人民法院经组成合!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!前款规定情形之【一的:应当裁定撤销 【   【  仲裁《裁决被人《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!事人可以自收到裁】定书之日《。起十:五日内就该》劳动争议事》项向:人,民法院提起诉讼 ! ,。     【第五十条  —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!。七条规定以外的【其他劳动争议案件】的仲裁裁《决不服的可》以自收到仲裁裁【。。决书之日起十五日】内向:人民法院《。提起诉讼;期满不】起诉的裁决书—发,生法律效力 【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一》条  当事人对发生!法律效力的调解书】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!定的期限《履行一方当事人【逾期不履行的另一】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!事诉讼法的有关【规定:向人:民法:院申请?执行受理申》请的人?民法院?。应当依法执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