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【 开庭和裁决
【
《
【第三十一条》 :劳,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!决劳动?争议案件实行—仲裁庭制仲裁—庭由三名仲裁员【组成设?首,席仲裁?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!可以由?一名仲裁员独—任仲裁
—
《 ?第三:十二条 劳动争议!仲裁委员会》应当:在受理仲裁申—请之日起五》日内将仲裁庭的【组成情况书面通【知当:事人
! ?第,。三十三条 仲裁】员有下列情形之一】应当:回避:当事人也有》权以口头或者书面】方式提出回避申【请
】 《 (一)—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!事人、代理人的近亲!属的;
《
,
》。 : : (二)与本】。案有利害关系—的;
》
【 (三)与】本案当事《人、代理人有其他】关系可能影响公【正裁决?的;:
,
【 ? (四)—私自:会见当?事人、代《理人或者接受当【事,人,、代理人的请客【送礼的
【
》 劳动争议仲裁【委员会?对回避申请应—当及时?作,出决定?并以:口头或者书面—方式通知当事人
!
— 第三《。十四条? :仲,裁员有?本法第三十三条第】四项规定情形—或,者有索?贿受贿、徇》私舞弊?、枉法裁决行为的应!当依法承担》法律责?任劳:动争议仲裁委员会】应,当将其?解,聘,。
?
,
第【三十五条《 :仲,裁庭应当在开—庭五日?前,将开庭日期》、,。地点书面通知双方】当事人当事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】。以在开?庭三日前《请求延?期开庭是否》延期由劳动争—议仲裁?委员会决定
!
《 第?。三十六条 申请人!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!理由拒不《。到庭或?者未经仲裁庭同【意中途退庭》的可以视《为撤回仲裁申—请
:
》 被申—。请人收到书面—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!到庭或者未经仲【裁,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!以,缺席裁决
!
第—三十七条 仲裁】庭对专门《性问题认为需要鉴】定的可以交由当事】人约定的鉴定机构】鉴定;当事人没有】约定或者无》法达成?。约,定的:。由仲:裁庭:指定的鉴定机构【鉴定
】。 : 根?据当事人《的请求或《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!机构应当派》鉴定人参加》开庭当事人经—仲裁庭?许可可以向鉴—定人提问
》
!第三:十八条 当事人在!仲裁过?程中有权《进行质?证,和辩论质证》和辩论终结时—首席:仲裁员或《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!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!。
—。 : 第三十》九条 当事人提】供的证据《经,查证属实的仲裁庭】。应当将其作为认【定事实的根据
【
《
: 劳动者无法提!供由用人单位掌握】管理:的,与仲裁请求》有关:。的证据仲《裁庭可以要求用【人单: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!用人单位在》指定期限内不提供】。的应:当承:担不利后果
【
】第四十条《 仲裁庭》应当将开《庭情:况记入笔录》当事:。人和其他仲》裁,参加人认《。为,对自:己陈述的记》。录,有遗:漏或者差错的有【权申请?补,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!记录该申请
【
笔!录由仲裁员、—记录人员、当事人】和其他仲裁参加人】签名:或者盖章
!
第四十一!条 ?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!仲裁后可以自—行和: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!以撤回?仲裁申请
!
第四【十二条 仲—裁庭:。。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!。行调解
—
? 调解—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!当制作调《解书
》
【调解书应当写明仲】裁请求和《当事人协议的结果】调解书由仲裁—员签名加盖劳动争】议仲裁委员会—印章送达双》方当事人调解书【经双方?当事人签收后—发生法律效力
!。
— 调解不成或者调】解书送达《前一方当《事人反悔的仲裁庭】应当及?时,。作出裁?决
》
《 第?。四十三条 仲裁庭!裁决劳动争议案【件应当?自劳:动争:议仲裁委员会受理】仲裁申请之日起四】十五日内《结束:案情复杂需》要延期的经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】会主任批准可—。以延期并书面—通知当?。事人但?是延长期限》。。不得超?过十:五,日逾期未作出仲裁】裁决的当事人可【以就该劳动》争议:事项向人民》法院提?起诉:。讼
《
—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!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!事实:已经清楚《。可以就该部分先行】裁,决
—
《 第:四十四条 仲裁庭!对追索劳动报—酬、:工伤医?疗费、经济》补偿或者赔偿—金的案?件根:据当事人的申请可】以裁决?。先予执行移送—人民法院执》行,
《
》 仲:裁庭裁决先予—执行的应当符合下】列条件
】
? 》 (一?)当事人之间权利义!务,关系明确;
—
,
》 : (二【)不先予执行将严重!影响申?请人的生活
!
劳动者!申请:先予:执行的可以》不提:供担保
—
第】。四十五条 裁决应!当,。按照多数仲裁—员的:意见作出《。。少数仲裁员》的不同意见》应当记入《笔录仲裁庭不能【形成多数意》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!席仲裁员《的意:见作:出
:
】 第四十《六条 裁决书应】当载明仲裁请求、争!议,事实、裁《决理由、裁决—结果和裁决日—期裁决书由》仲裁员签名加盖劳】动,。。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!。对裁决持不同意见】的仲裁?员可以?签名也?可以不?签名
】 : , 第四十《七条 下列劳【动争:议除本法《另有规定的》外仲裁?。裁决为终局裁决裁】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!生法:。律效力
】
? ,。。 (—一)追索劳动报酬、!工伤医疗费》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!金,不超过当地月最低】工资标准《十二个月《金额的争议》;
【 【 (二)因》。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!在工作时间、休息】休假、社《会保险等方面—发生的?争议
《
:
第四】十八条 劳动者对!。本法第?四十七条《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!的可:以自收到仲裁裁【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!。向人民法院提—起诉讼
—
? ? 第四十九条— 用?人单:位有证?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!条规定的仲》裁裁:决有下列情形之【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!决书之日起三十日】内向劳动争议—仲裁委员《会所在地的中级人】。民法院?申请撤销裁决—
:
! (一)适【用法律、法规确【有,错误的;
—
! : (二)《劳动:争议仲裁委员—会无管辖权的;【
《
《。 , : (三)—违反法?定程序的《;,
?
《 (】四)裁决所根据的证!据,。是,伪造的;
—。
,
:
《 ? (五)对方当】事人隐瞒了足以【影响公正裁决的证】据的;
》
:
! (六)《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!有索贿受贿、徇私】舞弊、枉法裁决【行为的
】
》人民:法院经组成》合议庭审查核实裁】决有前款规》定,情,形之一的应当裁【定撤销
】
《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!院裁定撤《销的当事人可以自】收到裁定书之日【。起十五日内就—该劳动争议事项【向人民法院提—起诉讼
《。
《
: , 第五十》条 ?当事:人对本法第四十【七条规定《以外的?。其他:劳动争议《案件的仲裁裁决【。不服的可《以自收到仲裁裁决】书之日起十》五日内?向,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】;期满不起诉的裁决!书发生法《律效力
》
第!五十一条 当事人!对发: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!、裁决书应当依【照规:定的期?限履行一方当事【人逾期?不履行?的另一方当事—人可以?依照:民,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!向人民法《院申:请执行受《理申请的人民法【院应当?依法执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