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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 】开庭和裁决 】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一!条  劳动争议仲】裁,委员会裁决劳—动,。争议案件《实行仲?裁庭制?仲裁庭?由三名仲裁》员组:成设:首席仲?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!件,可,以由一名仲》裁员独任仲裁 【 :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二条 】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!会应当在受理—仲裁申?请之:日,起五日内将》仲,裁庭的组成情—况书面通《知当事人 》 ? :。    第》三,十三条  》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!一应当?回避当?事人也有权以—口头或者《。书面方式提出回避】申请 》 ,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—是本案当事人或【者当事人《。、代理人的近—亲属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与《本案:有利害关系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与本!案当:事人、代理人—有其他关系可能影】响公正裁决的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私自会!见当事?人、代理《人或者接受当事人、!代理人的请》客送礼的 — ?     劳动争】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!申请应?当及时作出决定并】以口头或者书面方】式通知当事人 】。     第!三十四条  仲裁员!有本法第《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!。情形或者《有索贿受贿、徇【私舞弊?、枉法裁决行为的】应当依法承》担法律责任劳—动争议?。仲裁委员会》应当将其《解聘 《    【 第:三十五条  仲裁】庭应当在开》庭五:日前将开庭日期、】。地点书面通知双【方当:事人当事人有正当】理由的可以在开【庭三日前请求延【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!动争议仲裁委员【会,决定 —  ?   第三十六条】  申请人收到书】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!不到庭或者未经仲】裁庭同意中途退【庭的可以视为撤【回仲裁申《请 :  —   被《申请人收到书面通】知无:正,当理由拒不到—庭或者未经仲裁庭】同意中途《退庭的可以》缺席裁决 》 》。   ? 第三十七条  】。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!认为需要鉴定—的可以交由当事【人约:定的鉴定机构鉴【定;当事人没有约定!或者无法《达,成约定的《。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!机,构鉴定 —   》  根据当》。事人的请《求或者?仲裁:庭的要求鉴定—机构应当《派鉴:定人参加《。开,庭当事人经仲裁庭】许可:可以向鉴《定,人提问 —    —。 第三十八条  当!事人在仲裁过程中】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!质,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!仲裁员或者》独任仲裁员应—当征:询,当事人?的最后意《见, : 《 ,   第三十九条】  当事人提供的证!据经查证属》。实的仲裁庭应—。当将:其作为认定事—实的根据 【 :     劳—。动者无法提供由用】人单位掌握管—。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!的证据仲裁庭可以】要求用人《单位在指定期限内】提供:用人单位在指定期】限内不提供》的应当承《。担不利后果 !     —。第四十条《 , 仲裁庭应当将【开庭:情况记入笔录当事】人和其他仲裁参【加人认为对自己【陈述的记《录有遗漏《或者差错的有—权申请补正》。。如果不予补正—应当:记录:该申请 】   ?  笔录由》仲裁员、记录人【员、当事人》。和其他?仲裁参加人签—名或者盖章 【 ?  :   ?第四十?一条  《当事人申《请,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!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!议的可以撤回仲裁】申请 《     第!四十二条  仲裁庭!在作出裁决前应当】先行调?解, :  》  : 调:解达成协《议的仲裁庭应当制】作调解书 》  —   ?调解书应当》写明仲裁请求和【当事人?协议的结果调解书】由仲裁员《签名加?盖劳动争议仲裁委】员,会印章送达》双方当事人》调解书经双》方当事人《。。签收:后发生法《。。律效力 】     调解【不成或?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!当事人反《悔的:仲裁庭应当及—时作出?裁决 》。  《   ?第四十三条》  仲裁庭裁—决劳动争议案—。件应当自劳动争议】仲裁委员会受—理仲裁申请之日【。起四十五日》内结束案《情复杂需要延—期的经劳动争议【仲裁委员《会主任?批准可以延期并【书面通知当事人【但,是延长期限》。不得超过十五日【逾期未?作出仲裁裁决的【当事人可以就—该劳动争议事项向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!  —  : ,仲裁:庭,裁决劳动争议案件】时其中一部分事【实已经清楚可以【就,。该部分先行裁决 】   【。 , 第四十四》条  仲裁庭对【。追索劳动报》酬、工伤《。医疗费、经》济补偿或《者,赔偿金的《案件根据当事人的】申,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!。移送人民法院—执行  !   仲裁庭裁【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!合下列条件 【。 :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当事【人之间权《利义务关系》明确; !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二)不先予!。执,行将严重《影响申请《。人的生?活 : :     【劳动者申《请,先,予执行的可以不【提供担保《    ! 第四十五条  裁!决应当按照多数【仲,裁员:的意:见作出少数仲裁员】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!。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!多数:意,见时:。裁决应当按照首席】仲,裁员的意《见,作出 】    第》四十六条  裁【。决书应当载》明仲裁请求》、争议事实》、裁决理由》、裁决结果》和裁决日期裁决【。书由仲裁员签—。名加:盖劳动争议仲裁委】员会印?章对裁决《持不同意见的—仲裁: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!。。。签,。名 》 :    第四十七】条, , 下列?劳动争议除》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!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!决书自?作,出之日起发生—法律效力 !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》(一)追索劳—动报酬、工伤—。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!者赔偿金《不超过当地月最低】。工资标?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!议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因执》行,国家的劳动标准【在工作时间》、休息休假、—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!。的争议?  【   第《四十八条《  劳动《者对本法《第四十七条规—。定的仲裁裁决不服】的可以自收到—仲裁裁决书之—日起十五《日内:。向人民法《院提起?诉讼 《     第!四十:九条  用人—单位有证据证—明本:法第四十七》条,规定的仲裁》。裁决有下列情—形之一可《以自收到仲裁裁决】书之日起三》十日内向劳动—。。争议仲?裁委员会所在地【的中级人民法院【申请:撤,销裁决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适用法律、【法,规确有错误的;【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劳动争议】。仲裁委员会无管辖】权的:; 》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,(三:)违:反法定程序的; 】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:四):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!伪造的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?)对方当事人—。隐瞒:了足:以影响公正裁决【的证据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六)仲裁【员在仲裁该案时有】索贿受贿《。、徇私舞弊、枉【法裁决?行为的 !   ?。 人民法院经—组成合议庭审查【。核实裁决有》前款规定情》。形之:一的:应当裁定撤销 【 》    仲》裁裁决被人民法院】裁定撤销的当事【人可以自收到裁【定书之日起十—五,日内就该劳》动争议事《项向人民法院提【起诉讼 !  :  第五十条 【 当事?人对本法《。第四十七《条规定?以外的其《他劳:。动争议案件的仲裁】裁决: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!裁裁决书之日起十】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!起诉讼;期满—不起诉的裁决书发】生法律效力 】。。。。     第五!十一条?  当?事人:。。对发生法律效力【的调解书、裁决书应!当依:照规定的期限履行】一方:当事人?逾期不履行的另【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!民事诉?讼法的有关规—定向人民《法,院申请执行受—理申请的人民法院】应当依法执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