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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【 开庭和裁决 【 《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一条》  :劳,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!决劳动?争议案件实行—仲裁庭制仲裁—庭由三名仲裁员【组成设?首,席仲裁?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!可以由?一名仲裁员独—任仲裁 —  《   ?第三:十二条  劳动争议!仲裁委员会》应当:在受理仲裁申—请之日起五》日内将仲裁庭的【组成情况书面通【知当:事人  !   ?第,。三十三条  仲裁】员有下列情形之一】应当:回避:当事人也有》权以口头或者书面】方式提出回避申【请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—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!事人、代理人的近亲!属的; 《 ,  》。  :  :   (二)与本】。案有利害关系—的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与】本案当事《人、代理人有其他】关系可能影响公【正裁决?的;: ,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四)—私自:会见当?事人、代《理人或者接受当【事,人,、代理人的请客【送礼的 【    》 劳动争议仲裁【委员会?对回避申请应—当及时?作,出决定?并以:口头或者书面—方式通知当事人 !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。十四条?  :仲,裁员有?本法第三十三条第】四项规定情形—或,者有索?贿受贿、徇》私舞弊?、枉法裁决行为的应!当依法承担》法律责?任劳:动争议仲裁委员会】应,当将其?解,聘,。 ? ,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五条《  :仲,裁庭应当在开—庭五日?前,将开庭日期》、,。地点书面通知双方】当事人当事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】。以在开?庭三日前《请求延?期开庭是否》延期由劳动争—议仲裁?委员会决定 !   《  第?。三十六条  申请人!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!理由拒不《。到庭或?者未经仲裁庭同【意中途退庭》的可以视《为撤回仲裁申—请 : 》    被申—。请人收到书面—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!到庭或者未经仲【裁,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!以,缺席裁决 !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七条  仲裁】庭对专门《性问题认为需要鉴】定的可以交由当事】人约定的鉴定机构】鉴定;当事人没有】约定或者无》法达成?。约,定的:。由仲:裁庭:指定的鉴定机构【鉴定 】。  :  根?据当事人《的请求或《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!机构应当派》鉴定人参加》开庭当事人经—仲裁庭?许可可以向鉴—定人提问 》     !第三:十八条  当事人在!仲裁过?程中有权《进行质?证,和辩论质证》和辩论终结时—首席:仲裁员或《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!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!。 —。  :  第三十》九条  当事人提】供的证据《经,查证属实的仲裁庭】。应当将其作为认【定事实的根据 【 《  :   劳动者无法提!供由用人单位掌握】管理:的,与仲裁请求》有关:。的证据仲《裁庭可以要求用【人单: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!用人单位在》指定期限内不提供】。的应:当承:担不利后果 【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条《  仲裁庭》应当将开《庭情:况记入笔录》当事:。人和其他仲》裁,参加人认《。为,对自:己陈述的记》。录,有遗:漏或者差错的有【权申请?补,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!记录该申请 【     笔!录由仲裁员、—记录人员、当事人】和其他仲裁参加人】签名:或者盖章 !     第四十一!条  ?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!仲裁后可以自—行和: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!以撤回?仲裁申请 !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二条  仲—裁庭:。。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!。行调解 — ?    调解—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!当制作调《解书 》     【调解书应当写明仲】裁请求和《当事人协议的结果】调解书由仲裁—员签名加盖劳动争】议仲裁委员会—印章送达双》方当事人调解书【经双方?当事人签收后—发生法律效力 !。    — 调解不成或者调】解书送达《前一方当《事人反悔的仲裁庭】应当及?时,。作出裁?决 》   《  第?。四十三条  仲裁庭!裁决劳动争议案【件应当?自劳:动争:议仲裁委员会受理】仲裁申请之日起四】十五日内《结束:案情复杂需》要延期的经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】会主任批准可—。以延期并书面—通知当?。事人但?是延长期限》。。不得超?过十:五,日逾期未作出仲裁】裁决的当事人可【以就该劳动》争议:事项向人民》法院提?起诉:。讼 《    — 仲裁庭裁决劳动争!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!事实:已经清楚《。可以就该部分先行】裁,决 —    《 第:四十四条  仲裁庭!对追索劳动报—酬、:工伤医?疗费、经济》补偿或者赔偿—金的案?件根:据当事人的申请可】以裁决?。先予执行移送—人民法院执》行, 《    》 仲:裁庭裁决先予—执行的应当符合下】列条件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?)当事人之间权利义!务,关系明确; — ,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【)不先予执行将严重!影响申?请人的生活 !     劳动者!申请:先予:执行的可以》不提:供担保 —     第】。四十五条  裁决应!当,。按照多数仲裁—员的:意见作出《。。少数仲裁员》的不同意见》应当记入《笔录仲裁庭不能【形成多数意》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!席仲裁员《的意:见作:出 :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《六条  裁决书应】当载明仲裁请求、争!议,事实、裁《决理由、裁决—结果和裁决日—期裁决书由》仲裁员签名加盖劳】动,。。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!。对裁决持不同意见】的仲裁?员可以?签名也?可以不?签名 】  : , 第四十《七条  下列劳【动争:议除本法《另有规定的》外仲裁?。裁决为终局裁决裁】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!生法:。律效力 】   ? ,。。     (—一)追索劳动报酬、!工伤医疗费》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!金,不超过当地月最低】工资标准《十二个月《金额的争议》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因》。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!在工作时间、休息】休假、社《会保险等方面—发生的?争议 《 :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八条  劳动者对!。本法第?四十七条《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!的可:以自收到仲裁裁【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!。向人民法院提—起诉讼 — ?   ? 第四十九条—  用?人单:位有证?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!条规定的仲》裁裁:决有下列情形之【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!决书之日起三十日】内向劳动争议—仲裁委员《会所在地的中级人】。民法院?申请撤销裁决—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适【用法律、法规确【有,错误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二)《劳动:争议仲裁委员—会无管辖权的;【 《   《。 ,  :   (三)—违反法?定程序的《;,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裁决所根据的证!据,。是,伪造的; —。 , :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五)对方当】事人隐瞒了足以【影响公正裁决的证】据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《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!有索贿受贿、徇私】舞弊、枉法裁决【行为的 】     》人民:法院经组成》合议庭审查核实裁】决有前款规》定,情,形之一的应当裁【定撤销 】    《 仲裁裁决被人民法!院裁定撤《销的当事人可以自】收到裁定书之日【。起十五日内就—该劳动争议事项【向人民法院提—起诉讼 《。 《  : ,  第五十》条  ?当事:人对本法第四十【七条规定《以外的?。其他:劳动争议《案件的仲裁裁决【。不服的可《以自收到仲裁裁决】书之日起十》五日内?向,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】;期满不起诉的裁决!书发生法《律效力 》     第!五十一条  当事人!对发: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!、裁决书应当依【照规:定的期?限履行一方当事【人逾期?不履行?的另一方当事—人可以?依照:民,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!向人民法《院申:请执行受《理申请的人民法【院应当?依法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