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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三节 开庭和裁决】 《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一条  【劳动争议《仲裁委员会裁决劳】动争议案件》实行仲裁庭》制仲裁庭由三名【仲裁员组成设首【席,仲,。裁员简单劳动—争议案件《可以由一名仲—。裁员独任仲裁 !  《   第《三十二条  劳【动,争议仲裁委员会应】当在受理《。仲裁申请之日起【。五,日内将仲裁庭的组】成情况书面》通知当事人 !。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三条?。  仲裁员》有下列情形之—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!有权以口《头或者?书面方式《提出回避申请— ,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【是本案当《事人或?者当事人《、代理人的近—亲属的; 【 ,。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与本案—有利害关《系的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【)与本案《当事人、代理—人,有其他关系可能影】。响公:正裁决的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四)!。私,自会见当《事,。。人、代理人或者接受!当事人、代理—人的请客送礼的【 : :     劳【动争议仲裁委—员会:对回避申请应当【及时作出决定并【。以口头或者书面方】式通知当事人 ! :     第三十四!条 : 仲:裁员有本法第三十】三条第四项规—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!。。贿、徇?私舞弊、枉法—裁决行为的》应当依法承担法【律责任劳动争议【仲裁委员《会应当将其解—聘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五条  仲裁庭应!。当在开?庭五日前将开庭日】期、地点书面通知双!方当事人当事—人有正当《理由的?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!求延期开庭是否【延期由劳《动争议仲《。。裁委员会《决定 【   ?  第三十六条  !申请人收到书面【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!到庭或者未》经仲裁庭《。。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!视为:撤,回仲裁申请 【 《    被申请人收!到书:面通知无正当—理,。由,拒不到庭或者未【经仲裁庭同意—中途退庭《的可以缺席裁决 !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七条】  仲裁《庭对专门性问—题,认为需要鉴》定的可以交》由当事?人约定的鉴》定,。机构鉴?定;当事人》没有约定或者无法】达成约定的由仲【裁,庭指定的《鉴定机构鉴定 ! :     根据当事!人的请求或者仲【裁庭的要求》鉴定机构应当派【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!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!向鉴定人提》问 【  :。  第三十八条  !当事人在仲裁—。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!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!结时:首,席,仲裁员或者独任【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!人的最后《意见 ?     !第三十九条》  当事人》提供的证《据经查证属实—的仲裁庭应当—将其作为认定事实】的根据 《     !劳动者无法提—供由用人单位掌握】管理的?与仲裁请求》有,。关,的证据仲裁》庭可以要求用—人单位在指》定期限内提供用人】单位在?指定期?限内不提供的—应当承担不》利后果 !    《第四十条 》 仲裁庭应》当将开庭情况—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!他仲裁参加人—。认为对自己陈述的】记录有遗漏》或者差错的有权申】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!应,当记录该《申请 ?     !笔录由仲裁员、记录!人员、当事人和其】。他仲:裁参加人签名或者】盖章 【   ?  第四十一条 】 ,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!仲裁后可以自—行,和解达?成和解协议的—。可以撤回仲》裁申请 !。    《第,四,十二:条  仲裁庭在【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!调解  !   调解达成【协议的仲裁》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! ? ,     调解书应!。当写:明仲裁请求和—当事人协议的结果】调解书由《仲裁:员签名?加盖劳动争议仲【裁委:员,会印章送达双方【当事人?调解书经双方—当事人?签收后发生》法律效力 【 :     》调解:。。。不成:或者调解书送达【前一方当事人反【。悔,的仲裁?。庭应:当及时?作出裁决《。。 》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三条  仲裁—庭裁决劳动争议【案件应当自》劳动争?议仲裁委员》会受理?仲裁:。申请之?日起四十五日内结】束,案情复杂需》要延期?。的经:劳动争议《。。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!。。可以延期并书面通】。知当事?。。人但是延长期—。限不得超过十五【日逾:期未作?出仲裁裁决的—当事人可以就该劳】动争议事项向人【。民法院提《起诉讼 !    仲裁庭裁决!劳动争议《案件时其中一—部分事实已经清【楚,可以就该《部分先行裁决 】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四条》  仲裁庭对追索劳!。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!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!金的案件《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!。以裁决先予》执行移送人民法【院执行 【     仲【裁庭:裁决:先予执行《的应当符合下列【条件: ?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一)当事人之【间权利义务关—系明确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《不,先予执行将严—重影:响申:请人的生活 】  《 ,  劳动《者申请先予》执,行的可以不提—供,担保 【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五条 ? 裁决应当》按照多?。数仲裁?员的意见作出少【数仲裁员的不同【意见应当记入—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!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!按照首席仲》裁员的意见作出 】 : ?   ? 第四十六条  】裁决书?应,。当载明仲裁》请求:、争议?事实、裁决理由【、裁:决结果和裁决日期】裁决:书由仲裁员》签名加盖劳动争【议仲裁委员会印【章对裁?决,。持不同意见》的仲裁?员,。可以签名《也可以不签》名 》 ,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七条 》 下列劳动争—议除:本法另有规定的【。外,仲裁裁决为终局裁】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【日起发生法律效【力 《。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追索!劳动报酬、工伤【医,疗,。费、: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!不超过当地月—最低工资标准十二】个月金额的》争议:;   ! ,   ?  (?二)因执行国家【的劳动标准》在工作时间、休息】休假、社会保险等】方面发生的争议【  【   第四》十八条  》劳动者对本法第【四,十七条规定的仲【裁裁决不服的—。可以自收到仲—裁裁决书之日—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!院提起?诉讼 【  :  : 第四?十九条 《 用人单位》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!十七条规定的—仲裁裁决有》。下列情形《之一:可以自收到仲裁【裁决:书之日起三十—日内向劳动争议仲】裁委员?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!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!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一):适用法律、》法规确?有错误的; !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二)劳动争!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!权的: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三)违反法定程序的!。。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裁决所!根,据,的证据是伪造—的,; ?。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五)【对方当事人隐瞒【了足以影响公—正裁决的证据—的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仲裁员在仲裁!。该案时有索贿受【。贿、徇私舞弊—、枉法裁《决行:为的 —。 ,     人—民法院经组成合议】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!款规定情形之—一的应当裁定撤【销 :  —   仲裁裁决被人!民法:院,裁定撤销的当—事人可以自》收,到裁:定书之?。日起十五《日内就该劳》动争:议事项?向人民法院》提起诉讼 【     第五!十条 ? 当事人对本法第四!。十七条?规定以?外的:其他劳动争》议案件的仲裁裁决】不服的可以》自收到仲裁裁—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!向人民法院提—起,诉讼;期满不起诉的!裁决书发《。生法律效《力   !  第五十一—条  当事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】的调:解书、裁《决书应当依照规定】的期限履《行一方当事人—逾期不履行的—。另一方当事人—可以依照《民事诉讼法的—有关规定向人—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!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!依法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