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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节 申请—。和,。受理 】     —第,二十七?条  ?。劳,动争议申请仲裁【的时效期间为一【。年,仲裁时?效期间从当事人【知,道或:者应当知《道其权利被侵—害之日起计算 】     】前款规定的仲裁【。时,效,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!当事人主张权利【或者向有关》。部门请?求权利救济或者对】方当:事人同意履行义务】而中断?从中断时起仲—裁,时效期间重新计【算 ?。  》   因不可抗力】。或者有其他正当理】由当事?人不能在本》条第一款规定的仲】裁,时效期?间,申请仲裁《。的仲裁时效中止【从中止时效的原因】消除之日起仲裁【时,效期间继《。续计算 【   《  :劳动关系存续—期间因拖欠劳动报】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!申请仲裁不受本【条第一款规定的仲】裁时效期间》的,限制;但是劳动关】系终止的应当—自劳动关系终—止之日?起一年内提出 】 《。。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八条  申请人申请!仲裁应当提交书【面仲裁申请》并按:照被申请人人数【提交副本《 ?    — 仲裁?申,请书应当《。载,明下:列,。事项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劳动者的姓名!、性别、年龄、职业!。。、工作单《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!名称、住所和—法定代?表人或者主要—负责人的姓》。名,、职:务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二)仲裁《请求:和,所,根据的事《实、:理由; 》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【),。证据和证据来—源、证?人姓名和《住所 ?     !书写仲裁申请—确,有,困难的可以口—头申请由劳动争议】仲裁:委员会记入笔—录并告知对方—当事人 《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九条【  劳动争议—仲,裁委员会收到仲裁】申请之日起五—日内认?为符合受理条件【的应当受理并通【知申请人;认为不】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!书面通知申请人【不予受?理并说明理由对【劳动争?议仲裁委员会不【予受理或者逾—期未作出决定—的申请人可以就该】劳动争议事》项向人民法院—提起:。诉讼 【  :   第三》十条  劳动—争议仲裁委员—会受理仲裁申请【后应当在五日—。内将仲裁申》请书副本送》达被申请人 !   《  被申请人收【到仲裁申请书—副本后?应当在十日内向劳】动争议仲《裁委员会提交答【辩书劳动争议仲裁】委员会收到答—辩书后应当在—五日内将《答辩:书副本?送达申?请人被申请人未【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!仲裁:程序的进行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