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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节 申【请和受理 ! ?  :  第二十七—条,  劳动争议申【请仲裁的时效—期间为一年》仲裁时效期间从【当事人知道或者应】当知:道其权利被侵害之】日起计算 【。     前】款规定的仲裁时【效因当事人》一,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!权利:。或者向?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!济或者对方当—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!中断从中《断,。时起仲裁时效期间】重新计算 【  《   因不可抗力或!。。者有其他正》当理: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!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!效期间?申,。请仲裁?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!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!日起仲?裁,时效期?间继续?。。计算 ?   【  劳动关系存续】。期间因拖欠劳—动报酬发生》争议的劳《动者申请仲》裁不受本条第—一款规定的仲裁【时效期间的限—制;但是劳》动关系终止的—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!之日起?一年内?提出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八条《  申请人申—请仲裁应当提交【书面仲裁申》请并按照被申请【人人数提交副本【 :   —  仲?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!列事项?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一)劳动者的姓名】、性别、《年龄、职业、工【作,。单位和?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!、住所和法定代表】人或者主《要负责?人的姓名、》职务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二)仲裁请—求和所根据的事实、!理由;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证据《和证:据来源、证人姓名】和住所 !。    书写仲【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!以口:头申请由《劳,动争议仲裁委员会】记入笔录并告—知对方当事人 !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九条】  劳动争》议仲裁委员会—收到:仲裁申请之日起【五日:内认为符合》受理条件的应当受】理并通?知申:请人:;认:为不符合受理—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!申请人?不予受?理并说?明理由对《劳动争议《仲裁委员会不予受】理或者逾期未—作出决定的》申请人可以就—该劳动争议事项【。向人:民法院提《起诉讼 【  ?  : 第三十条》  劳动争议仲裁委!员会受理仲裁—。申请后应当在五日】内将仲裁《。申请书副本送达【被申请人 — ?   ?  被申请》人收到仲裁申请书】副本后应当》在十日内向劳动【争议仲裁委员会提】。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!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!后,应当在五日内将答】辩书副?本,。送达申请人被申请】人未: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!仲裁程序的进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