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—。章 【。 第一节【 一般规定 !   —  第?十七条 《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!会按照?统筹规划、合—。理布局和适应实际】。需要的?原则设立省》、,自治区人《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!、县设立;》直辖: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!在区、县设》立直辖市、设区【的市也可以设立一】。个或者若干》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!会劳动争议仲裁委】员会不按行政—。区划:层层:设立 《 :     第十八!条,  国务院劳动行】政部门依《照本法有关规—定制定仲《裁规则省、自治区】、,直辖市人民政府【劳动行?政部:。门对本行政区域的】劳动争议仲》裁,工作进?行指导 —。     第十!九条  《。劳,动争议?仲裁委员会由劳动】行政部门代表、工】。会代表?和企业方面代—表组成?劳动:争议仲裁《委员会组成人员应】当是单?数 【    《劳动争?议仲: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!列职:责,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聘【任、解聘《专职或者兼职—仲裁员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二)受理劳动—争议:案件;? : :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讨论重大】。或者疑难的》劳动争议案件—。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对仲裁活】动进行监《督 — , ,   劳动争议仲】。裁委员会下设办【事机构负责办理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】。会的:日常工作《   】 , 第二十条  劳】动争议仲《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!员名册 !。    仲裁员应】当,公道正派并》符合下?列条件之一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一?)曾任审判员—。的,。; : 》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二》)从事?法律研究、教学工】作并:具有中级以上—职称的;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具有法律知!识、: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!者工会等专业工作】满五年的; — ,。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—)律师执业满三【年的 】   ? 第二十一》条  ?劳动争?议仲裁委员会负责】管辖本?区,域内发生的劳动【争议 】  : , 劳: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!行地或者用》人单位所在地的劳】动争议仲裁委—员,会管辖双方当事人】分,别向劳动合同履【行,地和用?人单位所在》地的劳动《争议仲裁委》员会申?请仲裁的由劳动【合同履行《。。地的:劳动争议仲》裁委员会管辖 】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 发生劳动争议的!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!劳动争议《仲裁案?件的双?方当事?人 — ,    劳务派【遣,单位或者用工—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!。动争议?的劳务派《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!共同当事人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!与劳动争议案—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!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!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!由劳动争议仲裁【委员会通知》其参加仲裁活—动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四条  当事人】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!仲裁活动委》托他人参《加仲裁活动》应当向劳动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!有委托人签名—或者盖章的委托【书委托书《应当载明委托事项】和权限? 《 :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 ?丧失或者部分丧失】民事行?为能力的劳动—者,由其法定代》。理人代?。为参加仲裁活动;】无法定代理人的【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!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!。动者死亡的由—其近亲属或者代【理人参加仲裁活【动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!  :劳动争议仲裁公【开进行但当》事人:协议不公《开进行或者》涉及国?家秘密、商业秘【密和:个人隐私《的除外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