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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三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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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节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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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,十七:条 ?劳动争议仲裁委员】会按照统筹规—划、:合理布?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!原则设?立省、自《治区:人民政府可》以决定在市、县【设立;?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!决定在?区、县设立直—辖市、设区的市【也可:以设立一个或者若】干个:劳动:争议仲裁《委员会劳动争—议仲:裁委员会《不按行政区划层【层设立
】
: 第十八条【。 :国务院劳《动行:政部门依照本—法有关规定制—定仲裁规则》省,、自治?区、:直,。辖市人民政府劳【动行政部门对—本行:政区域的《劳动争议仲裁—工作进行指导
】
】第十九条 劳动】争议仲?裁委员会由劳—动行政部门代表、】工会代表《和企: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!争议仲裁委员会【组成人员应当—是单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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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劳动争议》仲裁委员会依—法履行下列》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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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《一)聘任、解聘【专职或?者兼职仲裁员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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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—(,二)受理劳》动争议案件;
】
《 【 (三)讨论重大】或者疑难的劳动争】。议案件;《
《
《 《。。 (四)对—仲裁活动进行监督】
】 劳动争》。议仲裁委员会下【设办事机构负—责办理?劳,动争:议仲:裁委员?会,的,日常工作《。
【 : 第二十条 劳】动争议仲裁委员【。会应当?设仲裁员名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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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员】应当公道《正派并符合》下列条件之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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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 (一》。)曾任审《。判员的;《
】。 ? :。 (二)从事法【律研究、《教学工作并》具,有中级以《上职称的;
—
【 》 (三?)具有法律知—识,、从事人力》资源: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!工作满?五年的;
!
— (四)—律师执业满三—年的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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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二十一条 —。。劳,动争议仲裁委员【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!发生的劳动》争议
【
? 劳动争议由劳动!合同履?行,地或者用《人单位所在地的【劳动争议仲裁委【。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!分别向劳《动合同履行地和【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!动争议仲裁委员会】申请仲裁的》由劳动合同履行【地的劳动争》议仲:裁委员?会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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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二条 发—生劳动争《议的劳?动者和用《人,。单位为劳动争议【仲裁案件《的,双方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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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!单位或者《用工单位与劳—动者发?生劳动争议》的劳务派遣》单位:和用工单位为共同】当事人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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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十三条 与劳【动争议案《件,的处:理结果有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!以申请参《加仲:裁活动或者》由劳动争议仲裁【委员会通知其—参加仲裁活》。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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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四【。条 当事》人可以委托代理【人参加仲裁活—动委托他人》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!劳动争?议仲裁委员会提交】有委托?。人签名或者盖章【。的委托书委托书应】当载明委托事—项和权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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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条 】丧失或者部分丧失】民事行为能力的【劳动者由其法—定代理人代为参加】仲裁活动;》。无法:定代理人《。的由劳动《争议仲裁委员会【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!者死亡的由其近亲】属或者代《理人参加仲裁活动】
! ,第二十六《条 劳《动争议仲《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!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!涉及国家秘密、【商,业秘:密和个人隐私的除】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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