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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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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一节 一般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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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。第十七?条 ?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!按照统?筹规划、《合,理布局和适应—实际:需,要,的原则设立省—、自:治区人民政府可【以,决定在市、县—设,。立;直辖市人—民,政府可以《决定在区、》。县设立直《辖市、?设区的市也》可以设立一个或者】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!委员会劳动争议【仲,裁委员会不》按行政区《。划层层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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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, 国?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!照本法有《关规:。定制定仲裁规则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:政府:劳动行政部门对本】行政区域的劳动争】议仲裁?工作进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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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九条 劳动争!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!行政部门《代表、?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!代表组成劳动—争议仲裁委员会【组成人员应》当,是单数
!。 劳动—争议仲裁委员—会依法履行》下列职?责
》
? 《 (一)聘【。任,、解聘专职或者兼】职仲裁员《;
【。 :。 —。(二)受理劳—动争议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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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三)讨论重大或【者,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!;
【 《 : (四)对仲【裁,活动进行监督
】。。
【 劳:动争议仲裁》委员会下设办—事机构负责》办理: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!的日:常工作
》。
《。 第》二十条 劳—动争:议仲裁委员会—应当设仲裁》员,名册
》
》 仲裁员应当公道!正,派并:符合下列条件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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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】)曾任审判员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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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二)从事法律】研究、教《。学工作并具有中级】以上职称的;—
?。
】 (三)—具有法律知识、【从事人?力资源?管理:或,者工会等《。专业:工作满五年》的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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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—。 (四)律—师执:业满:三年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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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第:二,十一条 劳—动争议仲《。裁,。委员会负责管辖【本区域内发生的劳】动争:议
【 劳动争议由!劳动合同履行—地或者?用人单位所在地的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】会管辖双方》当事人分别向—劳动合同履行地和】用人单位所在地【。的劳动?争议仲?裁委员会《申请仲裁的由劳【。动,合同履行地的劳动】争议仲裁《委员会管《辖
【 第二十二】。条, 发生劳动争议的!劳动者?和用人?单位为劳动争议【仲裁案件的》双方当事人
!。
》 劳务派遣单—位或者用工单位与】劳动者发生劳动争】。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!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!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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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二十三?条 与劳动—争议案件《。的处理结果有利害】关系的第三人可【以申:请参加仲裁活—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!。裁,委员:会通知其《参加仲裁《活动
】 第二十四】条 当事》人可以委《托代理人参》加仲裁活《动委托他人参加仲】裁,活动应当向劳动争】议仲裁委员会—提交有委托》人签名或者盖—章的委托书》委托书应当》载明委托事项和【权,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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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五条 《丧,失或者部分丧—。。失民事行为》能,力,的劳动者由》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!加仲裁活动;无法定!代理:人的:由劳动?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!指,定代理?人劳动者死》亡的由其近亲属或】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!动
【 , 第二十六条】 劳动争议仲【裁公开进《行但:当事:人协议不公开—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!密、商业秘密和个】人隐私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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