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,三,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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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,节 一般规定
!
— ?第十七条 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!会按照统筹规划、合!。。理布局和适应实【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!、自:治区人民《。。政府可?以决定在市、县设】立,;直辖市人民—政府可以决定在区、!。县设立直辖市、设区!的市也可《以设立一《个或者若干个劳【。动争:。议仲裁委员会劳【。动争议仲裁委员会】不按行政区划—层层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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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 】国务院劳动行政【部门依照本法有关】规定:制定仲裁规则—。省、自治区、—直,辖市人民政府劳动】行政部门对本—行政区域《的劳动争议仲裁【工作进行指》导
《。
【第十九?条 劳动》争议仲裁《委,员会由劳动》行政:部门代表、》工,会代表和企业—方面代表组》成劳动争议仲裁【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!是单数?
!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!会依法?履行下列职》责
】 : ? (一)》聘任、解聘专—职或者兼《职仲裁员;》
?
!。 (二)受理【。劳动争议案件;
!
《 】(三)讨论重大或者!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!;
【 ? : (四》。)对仲裁活》动,进行监督
【
》 , 劳动?争议仲裁委员—会下设办事机构【负责办理劳动争议】仲裁委员会的日【。常,工作
【
, 第二十【条 : 劳动争议仲裁【。委员会应当设仲裁】员名册
】
仲—裁员:应当公道正派并【。符合下列条件之【一,
! (一)曾!任审判?员的:;
》
,
!(二)从事法律研】究、教学工作并【具,有中级以上职称【的,;
?
:
— : , (三)具有法律知!。识、从事人力资【源管理或者工会【等专业工作满—五年:的;
【。
? ? (四)律【师执业满《三年:的
《
— 第二十一条 】。劳动争议《仲裁委员会负责【管辖本区《域内发生的劳—动争:议
! ,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!同履行地《或者用人单》位所在地《的劳动争议仲—裁委员会管辖—双方当事人分—别向:劳动合?同,履行地和用人单【。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!仲裁委?员会:申请仲裁的由劳【动合同履行地—的劳:动争:议仲裁委员会管【辖
:
?
《 第二十二—条, :发生劳?动争议的劳动者【和用人单位为劳动】争议仲裁案件的【双方当事《人
【。 劳》务派遣单位或者用】工单:位与劳动者发—生劳:动争议的《劳务派遣单位—和用工单位为共【同当事人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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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—三条 与劳动争议!案件的处理结—果,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!可以申请参加仲【裁活动或《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!员,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!动
》
第二十!四条 当事人可】以委托?代理人?参加仲?裁活动委托他人参】加仲裁?活动应当向劳—动争议仲裁委—。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!名或者?盖章的委托》。。书委托?书应当载明委托【事项和权限》。
【 ?第二:。十五条 《 丧失?或者部分丧失民【事行为能力》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!。。理人代为参加仲【裁活动;无法定代理!人的由劳动争—议仲:裁委:员会为其指定代【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!其,近亲属?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!活,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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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—条 劳动争—议仲裁公开》。进,行但当事人协议不】公开进?行或者涉及国—家秘密、《。商,业,秘密和个人隐私【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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