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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 实习—组织 ? : 《 ,  :。  第五条》  教育行政部【门,负责统筹指》导职业学校学生实】习工:作,;职业学校主管【部门负责职业—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!职业学校《应将学生跟》岗实习、顶岗—实,习情况报主管—部,门备案 ! ,   第六》条  职业》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!营、管理规》范、:实习:设备完备《、符:合安全?生产法律法规要求】的实习?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!确定实习单位—前职业学校应进行】实地考?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!告,考察内容应包括单】位资质、诚信—。状况:、,管理水平、实习【。岗位性质和内容、工!作时间、《工作环境、生活环境!以及健康保障、安】全,防护:等方面 !  :  :第七:条  职业》学校应当会同实【。。习单位共同》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! ,   —  实习开始前职业!学校应?当根据专《业人才培养方案【与实习?单位共同制》订,实习计划明确实【。习目标、实习任【务、必要《的实习准备、考核标!准等;并开展培训使!学生了?解各实习阶段的【学习目标、任务和考!核标准 》    【 职:业学校和实》。。习单位应当分别选】。派经验丰富、—业务素?质好:、责任心强、—安全防范意识高的】实,习指导?教师和专门人—员全程指导、共同管!理学生实习 — :  《   实习》岗,位,应符合?专业培养目标要【求与学生《所学:专业:对口或相近 【 ?   ?  :第八条  学生经本!人,申请职业《学校同意可以自【行选择顶岗实习【单位对自行》选择顶岗实》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!位应安排《专门人员《指,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!职业学?校要安排实》习指导教师跟踪了】解实习情况 !   《  认识实习、【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!安排:学,生不得?自行选择《 《     —第九条  实习单位!应当合理确定顶岗】实习学生占在—岗人数的比例顶岗】实习学生的人—数不:超过实?。。习单位在岗职—工总数的10%【在具体岗位顶—岗实习的学生—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!在岗职工《总,人数:的20% !。。 ,。 ,   任何》单位或?部门不得干预职【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!施实习?。。计划不得强制—职业学校安排—。。学生到指定单位实】习 —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, 学生在实习单位】的,实习时间根据专【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!顶岗:实习一般为6个月】。支持:鼓励职业学校和【实习单位合作探索】工学交替、》多,学期、分段式等多】种形式的《实践性教《学改革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