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直销: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】的设立和变》更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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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七条 申请成!。为直销企业》应当具备下列—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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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投资者具有良!好的商业信誉在提】出,申请前连《。续5年没有重大违】法经营记录;—外国投?资,者,还应当?有3年以上在中国】境外从事直销活【动的经验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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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 ,(二)实《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!。民币80《00:万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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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三)依照》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!行足额缴纳》了保证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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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(四)依!照规定建立了信【息报备和披露制度】
! 第八条 —申请成为直》销企业应《。当填写申请表并【提交:下列申请文件、【资料
! , 》 (一)符合本条】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!证明: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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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二)企业章程属于】。。中外合资、合作企】。业的:还应当提供》合资或者合作—企业:合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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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!市场计划《报告书包《括依照本条例—第十条?规定拟定《的经当地县级—。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!从事直?销,活动地区《的服务网点方案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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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符合!国家:。标准的产品说明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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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】)拟与直销员签【。订的推销合同样本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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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会【计师事务所出具的】。。验资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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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? ?(七)企业与指定银!行达:成,的同意依照》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!金的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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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条 ? 申:请,人应:当通过所在地省、自!治区:、直辖市《。商,务主管部门向国务】院商务主管部—门提出申请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商务主管部—门应当自收》。到申请文件、—资料:。之日起?7,日内将申请文件【、资:料报送国务院商务】主管:部门国?务院商务主管—部门应?当自收到全部申请】文件、资料之日【。起90?日,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—的意见作出批—准或:者不予批准的决【定予以批准的由国】务院商务主》管部门颁发》。直销经营许》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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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—请人持?国务院商务主—管部门颁发的直【销经营?许,可证依法《向工:商行政管理部门申】请变更?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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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国务:。院商务主管》部门审查颁发—。直销:经营许?可证应当考虑国【家安:全、社会公》共利益和直销业发】。展状况等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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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条 直销企!业从事?直销活动必》须在拟从事直销活】。动的:省、自治《区,、直辖市设立负责】该行政区域内—直销业务的分支机】构(以下简称分支机!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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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直销企业【在其从事《直销活动的地区【应,。当建立便于》并满足消费者、直销!员了解产品价—格、退?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!其他服务的》服务网点服务网点】的,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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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直销企业申请【设立分支机》构应当?提供符合《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!文件和?资料并应当》依照本条例第—九条第?一款规定的程—。序,提出申请获得批准】后依法向工商行【。政管理部门》。。办理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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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一条 直—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!八条所?列内容发生重大变】更的:。应当依照本》条例:第九:条,第一款规《定的程序报国务【。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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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 】国务院商务主管【。部门:应当将直销》企业及其分支机【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!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!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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