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直:销企业?及其分支机构的设】立和: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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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七,条 申《请成为?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!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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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一)投资】者具: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!提出:申请前连《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!经营记录《;外国投资者—还应当?有3年以《上在中国境外从【事直销活《动的经验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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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二)》实缴注册资本—不低:于人民币8》000万元;—
】 《 (三)依—照本条例规定在【指,定,银行足额《缴纳了保证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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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》 ,(,四)依照《规定:。建立了信息报—备,和披露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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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八条 申请【成为直销企》业应当填写申请【表并提交下列申【请文件、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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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一)—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!定条件的证明材料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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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《 (二)企业章程属!于中外合资、合作】企业:的还应当《提供:合资或者合作企业】合同;
! 【 (三)市》场计划报《告书:包括:依照本?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!的经:当地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!的从事直《销活动?地区的服务网点【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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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四)符合国家标】准的产品说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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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拟与直销】员签订的推销合同】样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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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六)会计师】事务所出具的验【资报告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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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七)企业与】。指定银行达成的同】。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!用保:证金的协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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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九条 ? 申请人应》当通过所在地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商务!。主管部门向》国务院商务》主管部门提出—。申请省、《自治区、《。直辖市商务主管部】门,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!、资料之日起—7日内将申请文【件,、资料?报送国务院商—务主管部《门国务院商务主管】部门应当自》收到全部申请文【件、资料之》日起9?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!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的意见?作出批准《或者不?予批准?的决定予以批准【的由国务院商务【主管部门《颁发:。直销经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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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申请人?持国:务院商务主管部【门颁发的《直销经?营许可证依法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,申请变更登记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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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国?务院: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!发直销经营许可【证应当考虑》。国,家安全?、社会公共利益【和直销业发》展状况等因素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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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第十:。条 直销企—业从事直销活—动必须在拟从—事直销活动的省、自!治区:、直辖市设立负责该!行政区域《内直销业务的—分支机构《(以:。下简称分支机—构,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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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直销企业在其从】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!当,建立便于并满足【。消费者、直销员了】解产:品价格、退换货及】企业依法《提供:其他服务的服务网】点服务网点》的设立应《当符合当地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的要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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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销企!业申请设《立分支机构应—当提供符合前—款,规定:条件的证明》。文,件和资料并应当【。依照本条例第—九条第一款》规定: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!批准后?依法向工商行政【管,理部门办理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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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一条 】 直销?企业有关本条例【第八条所《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!的,应当依照本条例第】九条:第一款规定》。的程序报《国,务,院商务?主管:部门批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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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二条 国务院!商务: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!企业及其分支—机构的名《单在政府网站上公】布并及时进行更【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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