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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,。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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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第三十?六,条 采购人、采购!。代理机?构有下列情》。形之一的《由,财政部?门责令?限期改正;情节严重!的给予?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【。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!主管部门或者有关】。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!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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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一)拒收—质疑供应商在法定】质疑期?内发:出的质?疑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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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!)对质?疑不予?答复或者答复与【事实:明显不符并》不能作出合理说明】;
》。
】 (三)》拒绝配合《财政部门处理投【诉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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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!条 投诉人在全】国,范,围12个月内—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!据,的,由,。财政部门列入不【良行为记录名单【
【 , 投诉人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属于虚】假、恶?意投诉由财政部门】列入不良行为记【。录名单?禁止其1至3年【内,参加政府采购—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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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, :(一)捏造》事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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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】)提供?虚假材料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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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?)以非法手段—取得证明材料证【据来:源,的合法性存在—明显疑问《投诉人无法证明其】。取得方式《合法:。的视:为以非法手》段取得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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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第三十八—条 财《政部门及其工—作人员在履行—投诉处理职责中违反!本,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!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、徇私舞《弊等违法违纪行为】的依照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!购法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公:务员法?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行,政监:察,法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政府》采,购法实施条例—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!相应责任;》涉嫌犯罪的依法【移,送司法机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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