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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投!诉处理 》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一条  财》政部门收到投—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!作日内进行审—查审查后按》。照下列?情况处理 》 :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【投,诉书:内容不符《合,本办:法第十八《条,规定的应当在收【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!内一次性《书面:。通知:投诉人补正补正通】知应当载明需—要补正?的事项和合理的【补正期限未按—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!。或者补正后》仍不符合规定的不】。予受理 《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】投诉不符合》本,办法:第,十九条规《定,条件的应当在—3个工?作日内书面告知投】诉人不予受理并【说明理由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三《)投诉不属于本【部门管?。辖的应?当在3个工作日内】书面告知《投诉人向有管辖【权的部?门提起投诉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》投诉:符合本办法第—十八:条、第?十,九条规定的自收到投!诉书之日起即为受】理并在收到投—诉后8个工作—日内向被投诉—人和其他与投—诉事项有关的—当事:人发出投诉答复【通知书及投诉书副】本 》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被投诉人》和其他与投诉事项】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!收到投诉答复通知】书及投诉书》副本之日起5个【工作日内《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!门,作出说?明并:提,交,相,关证据、《依据和其他》有关:材料 》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三条 ! 财政部门处理【投诉事项原则上【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!。财政部门《认为有必要时可以】进,行调查取证或—者组织质证 】   》。  财政部门可以】根据:法律、法《规规定或《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!单位或者第三—方开展?调,查取证、检》验、检测、鉴定 】 ,     】质证应当通》知相关?当事人到场》并制作质《证笔录质《证,笔录应当由当事【人签字确认》 ? ,    》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【 财政部门依法进】行调查取证时投诉】人、被?投诉人以及与投【诉事项有关的—单位及人员应当如】实,反映情况并》提供财?政部门?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!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五条【  应当由》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!的投诉事项投诉人】未提供相《关证据、依据和其】他,有关材料的视—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!;被投诉《人未按照投诉—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!相关证?据、依据和其—他有关材《料,。的视同其放弃说【明权利依法承—担不利后果 【 ?     第—。二十六条  财【。政部门?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!。起30个工作日内对!投诉事?项,。作出处理决定—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七【条  财政部—门处理投诉事项【需要检验、检测【、鉴定、专家评审】以及需?要投诉?人补正材《料的所需时间不计】算在投诉《处,理期限内《 ?     前款!所称所?。需时间是指》财政部门向相—关单位、第三方【、,投诉人?发,出相关文《书,、补正通知之日至】。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!。材料之日 【    — 财:政部门向相关—单位、?第三方开展》检验、检测、鉴定、!专家评审的应当【将所需?时间告?知投诉人 】  ?   ?第二十八条  财政!部门在处理投诉【事项期间可以—视具体情况书—面通知采购人—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!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!动时间最长不—得超过30日 】     】采购人和采》购代:理机构收《到暂停采《购活动通知后—应当:立即中止采》购活动在法定的暂】停期限结束前或者】财政部?门发出?恢复采购活动通【知前:不,得进行该《。项采购活动 】。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九条 【 ,投诉处理过程中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财政部门应】当驳回?投诉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。(一)受《理后发现投诉不符】合法定受理条件【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投】诉,事项:缺乏事实依》据投诉事项不成【立; 《。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 (三)投》诉人捏造《事,实或者提供》虚,假材料; 】。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投【诉人以非法手段【取得证明材》。料证:据来源的《。合法性存在明—显疑问投诉人无【法证:明其取得方式合法】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!得证明材《料 《。 :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条  财政【。部门受理投诉后,投!诉人书面申请撤【回投诉的财政部门】应当终止《投诉处理程序并书】面,告知相关当事人【 : 《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一条  投诉人】对,采购文?件提起的投诉事【项,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!的应当认定投—诉事项?。。。成立经认定成立【的投诉事项不影【响采:购结果的继续—开,展采购?活,。。动;影?响或者可《。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!政,部门按照下列情况】处理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—)未确定中标或者成!交供应商的》责,令重新开展》。采购活动 】。    》 ,  :  (二)》已确定?中标或者成交供应】商但尚未签订—政府采购合同的【。认定:。中标或者成》交结果无效责令【重新开展采购活【动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三)政?府采购?合同已经《。签订但?尚未履行的》撤销:。合同责?令重新开展采—购,活动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四)政府【采购合?同已经履行给—他人造成损》失,的相关当事人可依】法提起诉《讼由责任人承—担赔偿责《任  】   ?第三十二条  投诉!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!购结果提起的投诉】事项财?政部门经查》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!。诉事项成立经认定】成立的投诉事项不】影,响采购结果的—继续开展《。采,购活动;影响—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!果的财政部》。门按:照下列情况》处理: ,。 : :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未确定中标【或者成交供应商的】责令重新开展—采购活动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【已确定中《标或者成交供—应商但?尚未签订政府—采购合同的认定【中标或者成交结【。果无效合格供—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!。。可以从合格的中标】或者成交候》选人中另《行确定中《标或者成交供应商】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!法另行确定中—标,、成交?。供应商;否则责【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! —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【政府采?购,。合同已经《签订但尚未履—行的撤销合同合格】供应:商符合法定数—。量时可以从》合格的中标或者成】交候:选人中另行》确定中标《或者成交供应—商的: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!另,行确定中《标、成交供》应商;否则责令【重新:开展采购活动 】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四)政】府采:购合同已经履行【给他人造成损失【的相关当事人—可依法提起诉讼【,由责任人》承担赔偿《责任  !   投诉人—对废标行为》提起的投诉事项成】立的财政部》门应当认《定废标行为无效 !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三条 《 财:政,部门作出《处理决定应》当制作投诉处理决】定书并?加盖公章投》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!括下列内《容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投诉人和被投!诉,人的:姓名:或者名称《、通讯地址等; 】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处理决!定查明?的事实和相关依据】具体处?理决定和法律依据】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?三)告知《相关当事人申请【行政复议《的,。权利、行政复议机】关和行政复》议申请期限以—及提起行政诉—讼的:权利和起《诉期限?; :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四)作出】处理决定的日—。期 》 :    第三—十,四条  财》政部门?应当将投诉处理决】定书送达投诉人【。和与投诉《事项有关的当事【人并及时将》。。投,诉,处理结果在》省级以上财政—部门:指定的政府采—购信息发布媒体上】公告 ?  —   投诉》处理决定书的送达】参照中华人民—共,和,国民事诉讼法关【于送达的规定—执行 《  》  : 第三十五》条 : 财政部门应当建】立投诉处理档案【管理:制度:并,配合有?关部门?依法进行的监督【检,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