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?第四章 投诉—处理 【 ? ,   第二》十一条  财政部门!收,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!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!审查后按照下—列情况处理 ! ,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, (一)投诉书内容!不符合?本办法第十八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!投,诉书5个工》作日:内一:。次性书面通知投诉】人补正补正通—知应当载明需—。要,补正的事项》和合理的补》正期限未《按照补正《期限:进行补正或者—。补正:后仍不符合规定的】。不予受理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投—诉不符合本办法第】十九条?规定条件的应当【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!告知投诉《。。人不予受理》并说:明理:由, , 》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?投诉不属《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!在3个工作日内【书,面告知?投诉人向有管—。辖权的部门提起投】诉 》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四)投诉》符合:本办法第十八—条、第十九条规定的!自收到投诉书—之日起?即为受理并在—收,到投诉后8个—工作: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!。。他与:投诉:事项有?关,的,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!。通,知书及投诉书副【本,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二条  被》投诉人和《其他与投诉事—项有关的当事—人,应当在收到投诉答】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!本之日起《。5个工作日内以【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!作出说明《并,提交相关证据、依】据和其他有关材【料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三条【  :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!项原则上采用书【。面,审查的方《式财政部门认为【有必要时可以进【行调查取《。证或者组织》质证 ?    】 ,财,政,部,门可以根据法律、法!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!委托相关《单位或者《第三方开《。展调查取证、—。检验、检测》、鉴:定  】   质证应当通知!相关:当事:人到场并制作—质证笔录质》。证笔录应当由当事人!签字确认 》。 《   ?  :第二十四条  财政!部门依?法进行?调查取证时投诉人】、被投诉人以及与】投诉事项有关—的单位及人员应当】如实反映情况并提】供财政?。部门所需要的相【关材料 【    》 ,第二:十五条  应当【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!。。任的投诉事》项投:诉人未提供相关证】据、依据和其他【有,关材料的视为该投】诉事项不成立;被投!诉人未按照投诉答】复通知书要求提交】相关:证据、依据》。和其他有关材—料的视同其》放弃说明权利依【法承担不利》。。后,果  】   ?第二十六条  【财政部?门应当自收》到投诉之日起30个!工作日内《对投诉事《。项作出处《理决定 【 ,     》。第二十?七条  财政部门】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!。验、检测、》鉴定:。、专家评审以及需】要投诉人补正材料】。的所需时间不—计算在投诉处理【。期,限内:  【   前款》所,称所需时间是指【财政部门向相关【单位:、第三方、投诉【人发出相关文书、】补正通知之日至收】到相:关反馈文书或材料】之日 【   ?  财政部门向相关!单位、?。。。。第三方?开展检验、检测【、鉴定、专家评【审的应当《将所需时《间告知投诉人 】 ,。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八—条  财政部门【在处理投诉事项期】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!面通知?采购:人和采?购代理机构暂停采】购活动暂停采—购活动?时间最长不得超【过30日 【    —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!机,构收到暂停采购【活动通知后应当【立即中止《采购活动在法—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!或者财政《。部门发出恢》复采购活动通知【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!活动 【    《。 ,第二十九条 — 投诉处理过程中有!下列情形之一—的财:政,部,门,应当驳回《投诉  !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一)—受理后发现》投诉不符《合法定受理条—件;: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投诉事项—缺乏事实依据—投诉事项不成立【; ?  》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,。三)投诉人捏造事实!或者提供虚》假材料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投诉人以!非法手段《取,得证明材料》证据来源《的合法性存在明显】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!其取得?方式合法的视为【以,非法手段《取得证?明材料 !    第》三十条  财政部】门受理投诉》后,投诉人书面【申,请撤回投诉的财【政部门应《当终止投《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!知相关当事人—。 , ,  》。   第《。三十一条  投诉】人对采购《文件提?起的投诉事项财政】部门经查《证属:。实的应当认定投【诉,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!的投诉事项不—影响采?。购,。结果的继续开展采】购,。活动:;影响或者》可,能影响采《。购结果的财政部门】按照:。下列情况处理 【。 《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一)未确!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!商的责令重新—开展采?。购活动 !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已《。。确定中标或者成【交供应商但尚未【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】的认定中《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!责令重?新开展采购活动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政府采购合】同已经签订但尚未】履行的撤《销合同?责令重新《开展采购活》动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政:府采购合同已经【履行给他人造成【损失的相关当事【人可依法《提起诉?讼由责任人承担赔】。偿责任 】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二!条  投诉人—。对,采购过?程或:者,采,购,结果提?起,的,投诉事?项财政部门经查【证,。属实的应当认定投】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!立的投诉事项—不影响采购》结果的继续》开展采购活动—;,影响或者可》能影响采购结果【的财:。。政部门按照下—列情况处理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未《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!应商的责令》重新:开展采购活动 】 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?  (?二)已?确,定中标或者成交供】应,商但尚未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!认定中标或者—成交结果《无效合格供》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!可以从合《格的:中标或者《成交:候选人中《另行确定中》标或者?成,交供:。应商的应当》要求采购人》依法另行确定中【标、:成交供应商;—否则责令《重,新开展采购活动 !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政府》采购:合,同已经?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!销合同合格供应【商符合法定数—量时可以从合格的】。中标或者《成交:。候选人中另》行确定中《标或:者成交供《应商:的应当要求采购【人依法?另行确?定中标、成交供应】商;否则责令重新】开展:采购活动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四)政府采—购合同已《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!失的相关当事人【可依法提起诉—讼,,由责?。任人承担赔偿责任】。 :     投!诉人对废标》行为提起的投诉【事项成立的财政【部门应?当,认定废标行为—无效: 》  :   第三十三【条  财《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!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!定,书并加盖公章投诉处!理决定书应当包【。括下列内容 —。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。一,)投诉人和被投诉】人的姓?名或者名称、通【。讯地址等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,(二:)处:理决定查明》的事实和相》关依据具《体处理决定和—法律依据;》 》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三)!。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!行政复议的权利、】行政复议《机关:和行政复议申—请期限以及提起行政!诉,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!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作出处】理决定的日期 【  —   第三》十四条  财政部】门应当将投诉处理决!定书:送达投诉人和与投】诉事项有关的—。当事:人并及时将投诉处】理结果在省级—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!政府采购《信,息发布媒体上—。公告 《     】投诉处?理决定书《的,。送达参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民《事诉:讼法关于送达的规】。定执行 》 《 ,  : 第三十五条  】财政部?门应当建立投诉处】理档案管理制度并配!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!的监督检查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