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投诉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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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一条 财政—部门收到投诉书后】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!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!下列:情况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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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—投诉书内容不符【合本办法第十—八条规定的应当【在收到投诉》。书5个?工作:日内一次性书面通】知投诉人《补,正补:正通知应《。当载明需要补—正,的,事,项和:。合,理的补正期限未按】照补正期《。限进:。行补正?或者补正《后,仍,不符合?规定的不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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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二)《投诉不?符合本办法第十九】条规定条件》的应当在《3个工作日内—书面:告知:投诉人不《予受理并说》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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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【)投诉不属于本部】。门管辖的应当—在3个工作日内书】面告知投诉人向【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!投诉
】 — (四)投诉符】合本:办法第十八》条、第十九》条规定的《自收到投诉书之【日起即为受理并在】。收到投诉后8—个,工作:日内:。向被投诉人和—其他:与投:诉事项有关》的当事人发出投【诉答复通知》书及投诉书副本【
! 第二?十二条 被投诉人!和其他?与投诉事项有—关的:当事人应当》在收到投《诉答复通知》书及投?诉书副本之日—起5个工作日内以】书,面形式向财政部【门作出说明并—。提交相?。关证据、依据和其他!有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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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二十三条 财】政部门处《理投诉?事项原则《上采用书面审查【的,方式财政部门认【为有必?要时可?。以进行调《。查取证或者组织【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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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财政部门可】以根:据,法律、?法规规定或》者职责?权限委托相》关单位或《者,第三:方开展调查取证、检!验,、检测、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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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质证应当【通知相关当》事人到?场并制作质证笔【录质证笔录》应当由当事》人签字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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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四条 财政—部,。门依法进行调—查取证时《投,。诉人:、被投诉人以—。及,与投诉事项有关【的单位及人员应【。当如实反映情—况并提供《财政部门所需要的】相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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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十,五条 应当—由投诉?人承担举证责任的】投诉:事项投诉人未提供】相关证据、依—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!视为该投诉事项不】成立;被投诉人未】按照:投诉答复通知—书要求提交相关【证据、依据和其他】有关材料的视同【其放弃?说明权?利依法承担不利后】果
! 第二十六条 !财政:部门应当自收到【投诉之日《起30个工作日内对!投诉:事项作出处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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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。第二十七条 —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!事项需要检验、检】测,、,。鉴定、专家评审【以,及需要?投诉人补正材—料的所需《。时间不?计算在投诉处理期】限内
【
《。 前款所称所需时间!是指财?政部门?向,相关单位、第三方、!。投诉人?发,出相关文《书,、补正通《知之日至收到—相关反?。馈文书或《材料之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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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【部门:向相:关单位、第三方开】展检验、检》测、鉴定、专家【评审的应当将—所需时间告》知,投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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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八条《 财政部门—在,处理投诉事项期【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!面通知采购人和采】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!活动暂停采购活【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!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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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!人和采购代》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!活动通知后应当【立即中止采购活动】在法定?的暂停期限》。结束前或者财—。政,部门发出恢》复采购活动》通知前不《得进行该项采—购活动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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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九条【 投诉处理过程中!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财政—部门应当驳回投【。诉
! 》 (一?)受理后发现投诉】不符合?法,定受理条《件;:
】 —(二:)投:诉事项缺乏事—。实依据投诉事项不】成立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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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【投诉人捏造》。事实或者提供虚假】材,料;
—。
》 (—四):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!。得,证明材?料证据来源的合法】性存在明显疑问投】诉人无法证明其【取得方?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!手段取得证明—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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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》条 财政部门受】理投诉后,投诉【人书面申请撤回投】诉的:财政部门《应当终止投诉处【理,程序并书面告知相】关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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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一条 投诉人!对,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!。事项财?政部门经查证—属实的应当认定投】诉事项成立经认定】成立的投《诉事:项不:影响采购结果的【继续开展《采购活动;影响或者!可能影?响采购结果的财【政部:门按照下《列情:。况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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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, : (一《)未确定中》标或者成交供应【商的责令重》新开展采《购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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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?(二)已确定—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!但尚未签订政府【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!或者成?交结果无效责令重】新开展采购活动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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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政府!采购合?同已:。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!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!展采购?活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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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政【府,采购合同已经履【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!。相关:当事:。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!责任人承担赔偿责】任
】。 , 第三十二—条 投诉人对【采购过程或者采购】结果提起的》投诉事项《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!的,。应当:认定投诉事项—成立经认定成—立,的投诉事项不影响】采购:结果的继《续开展采购活动;】影响或者可能—。影响:采购结果的》财政部?门按照下列情—况处理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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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未确!。定中标或者成—交供应商的责令【。重新开展《采购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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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二)已确》定中标?或,者成交?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!府采:。购合同的认定中标】或者成交《结果无效《合,格供应商符合法【定数:。量时可以从合格【的中:标或:者成交候选人中【另行确定中标—或者成交供》应商的应当要求【。采购:人依法另行》确定中标、成交【供应商;否》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!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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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(三)】政府:采购合同已经—签订但尚未履—行,的撤销合同合—格供:应,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!以从合格《的中标或《者,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!定,。中标或者成交供【。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!人依法另《行确定中标、成【交供应商;否则【责,令重新?开展采购《活动
》。
》 —(四)?政府采?购合同已经》履行给他人》造成:损失:的相:关当事人可》依法提起诉》讼,由?责任人承担》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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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投诉人对—废,标行为?提起的投诉事项成】立的:财政部门《应当认定废标行【为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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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三条 财政—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!当制作?投诉处理决》定书并加盖公—章投诉处理决定书】应,当,。。包括下列内容—
【 》 (一)投诉人】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!者名称、通讯地址】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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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》处,理决定查明的—事实和?相关依据具体处【理决定和法律依【。据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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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告【知,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!复议的权利》、行政复议》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!期限以及提》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】和起诉期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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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四)《作出:处理决定的》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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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条 ! ,财政:部门应?。当将投诉处理—决定书送达》投,诉人和与投诉事【项有:关的当?事,人并及时将投—诉处理结《果,在省级以上》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!采购信息《发布:媒体上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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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投诉:。处理决定书的送达参!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!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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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五条— 财政《部门应当建立投【诉处:理档:案,管理制?。度并配合有关部门】依法进行的监—督,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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