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投!诉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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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一条 财政【部门收到投诉书后】应当在5个工作日】内进行?审,查审查后按》照下列?情况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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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一)投诉《书内容不符合本【办法第十八条规【定的应当在》收到投诉《书5个?工作日?内一次性书面通知】投诉人补《正补正通知应当【载明需要补》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!正期限未《按照:补正期限进》。行补正或《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!定的不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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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—)投诉不符合本办法!第十九条规定条件】的应:当在3个工》作日内书面告—知投诉人《不予:。受理并说明》理由
! , (三】)投诉不属于—本部门管辖》的应当?在3: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!投诉人向有》管辖权的部门—提起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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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四)投诉符】合本办法《第十八条、》第十九条规定的【自,。收到投?诉书之日起即为受】理并在收《到投诉后8个—工作日内向被投诉】。人和其他与投诉事】项有关的当事—人发:出投诉答复通知【书及投诉书副本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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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二条 被投诉人!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!关的:当事人?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!通知书及《。投诉书副本之—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!书面形式向财—政部门?作出说明并》提,交相关证据、依【据和其他有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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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三条 财!政部门处理投诉事】项原:则,上采用书面审—查的方式财政—部门认为有》必要时可以》。进行调查取证—或者组织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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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财政部门可以根】据,法律、法规规定或】者职责权限委托相】关单: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!查,取证:、检验、检测、鉴】定
【 质证应当通!知相关当事人到【场并制作质证笔录】质证笔录应当由【当事:人签字?确认
】 , 第二十四【条 财《政部门依法进行【调查取证时投诉人】、,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!。事项有?关的单?位及人员应当如【实反映?情况:并提供财政部门【所需要的《相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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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五条 】应当:由投诉人承担举【证责:任的投诉《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!关证据、依据和【其他有关材料的【。视为该投诉》事项:不成立;被投诉人未!按照投诉答复通知】书要求提交相关证】据、:依据和其他有—关材料的视同其【放弃说明权》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!
— 《。第二十六条 财政!部门应当自收到投】诉之日起30个【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!作出处理决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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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七条 》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!事项需要检》。验,、检测、鉴定、专家!。评审以及需》要投诉人补正—材料的所需时—间不计算在投诉【处理期限内
—。
】 前款所称所—需时间是指财政【部,门向相关《单位、第三》方、投诉《人发出相关文—书、补正通》知,之日至收到》。相关:反馈文书或材料【之日:
】 财政《部门向相关》单位、?第三方?开展检验、检测【、鉴定、《专家评审的》应当将所需时—间告知投诉人
】
【 第二十八条 财!政部:。门,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!可,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!知采购?人和:采购代?理,机构暂停采购—活动暂停《。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!得超过?。30日
】。。
采购人】和,采购代理机构收【到暂停采购活动【通,知,后应当立《即中止?采购活?动在法?定,。的暂:停期限结束前或【者财政部门》发,出恢复采购》活动通?知,前不得?进,行该项采购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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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条 ! 投诉处理过程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】。的财:政部门应《当驳回投《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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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一)受理后发现】投诉不符合法定受】理条件;
】
《 ?。 (二)投诉】事项缺乏事实—依据投诉事项—。不成立;
】
,。
《 (—三)投诉人》捏造事实或者提【供虚假材料;
【
— — (四)投诉—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!明材料证据来源的】合法性存在》明显疑问投诉人无】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!法的:。视,为以非法手段取得】证明材料
】
第三十!条 财《政部门受理》投诉后?,投诉人书面申请】撤回投诉的财政【部门应当终止投【诉,处理程?序并书?面告知相关当事【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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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一条 投诉人【对采购文件提起【的投诉事项财政【部门经?查证属?实的应当认定投【诉事项成立经—认定成立的投诉【事项不影响采购【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!活动;影响或者可能!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!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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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一)未确【定中标或者成交【供应商的责》令重新开展采购【活,动
! (【二)已确定》。中标或者成交供【应商但尚未签订【。政府采购合》同的:认定中?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!责令重新《开展采购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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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, (三)政府采购】合同已经签订—但尚未?履行:的,撤,销合同责《令重新开展采—购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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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。 (四)政府采【购合同已经履—行给他人造成—损,失的相关当事人可】依法提起诉讼由【责任人承担赔偿责】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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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二条— , 投诉人对》采购过程或者—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!事项财政部》。门经查证《属实的应《当认:定投诉事项成立经】。认定:成立的投《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!果的继续开展采【购活:动;影响或者可能】影响采购结》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!列情况?处理
! (】一)未确定中—标或者成交供—应商的责令重新开】展采购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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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已》。确定中?标或者成交》。供应商但尚未—签订政府采购合同】的认定中标或—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!供应商符合法定数】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!标或者成交》候选人中《另行确定中标或【者成交供应》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!依法另?行确定中标、成【。交供应商;否则【责令重?新开展采购活动【
— 【 (三)政府—采购:合同已经签订但尚】。未,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!供应商符合法定【数量时可《以从合?格的:中标或?。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!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!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!人,依法另行《确定:中标、成交供—。应商;?否则责?令重新开《展采购活动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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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?)政府采《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!人造成?损失的相关当—事人可依法提起【诉讼,?由责任人承》担赔偿责任
】
投】诉人对废标行为【提起的投诉事项成】立的财政部》。门,应当认定《废标:行,为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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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三条! 财?政部门作出处理决】定应当制作投诉处】理决定?书,并,加盖公章投诉—处理决?定书应?当包括下列内容
】
! (一)投】诉人:和被投诉人的—姓名或?者名称、通》。讯地址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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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?。二,)处理决《定查明的事实—和相关依据具—体处理决定》和法律依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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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:三)告知《相关当事人申—请行政复议的权利、!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!复议申请期限—以,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!利和起诉期》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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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四)作》出处理决定的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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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四条 !财政部?门应当将《投诉处理决定书送】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!项,有关的当《事人并及时将投诉处!理结果在省级以上】财政部门指定—的政府?采购信息发布媒【体上公?告
【 《投诉处理决》定书的送达参照【中华人?民,共和国民事诉—讼法关于送》达的:规定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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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?。五,条 财政部门应当!建立投诉处理档案管!。理制度并《配,合有关部门依—法进行的监督—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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