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投!诉提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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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十,七条 质疑供应商!对采购人《、采购代《理机构的《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!人、采购代理机【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!。出答复的可以在【答复期满后》15个工作》日内向本办法—第六条规定的财【政,部,门提起?投诉
】 《第十八条 》 投:。诉人投诉时,应【当提交投诉书和【必要:的证明材料并—按,照被投诉《采购人、采》购代理机《构(:以下简称被》投诉人)和与—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!。。商数量提供投诉书】的副本投诉书—应当包括下列内【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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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《投诉人和被》投诉:人的姓名或者名【。称,、通讯地《址、邮编、联系人】。及联系电《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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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(二【),质疑和质疑答复情】况说明及相关证【明材料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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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 (三)具体、】明确的投诉事—项和与投诉事—。项相关?的投诉请求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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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,。 (四)事实依!。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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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(五)法律!依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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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提起投】。诉的日期《
! 投诉?人,为自然人的应当【由本:人签字;投诉人为法!人或者其他》组织的?。应当由法《。。定,代表人、主要负责】人,或者其授权代—表,签字或者盖章并加】盖公章
】
》。第十九条 投诉】人应当根据本—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!定的: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!定的:方式提起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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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!。人提起投诉应—当符:合下:列条: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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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提起!投诉前?已依法进行质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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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【投诉书内容符合本】办法的规定;—
:。
《 ? (三)在!投诉:有效期限《内,提起投诉;
!
》 《。 (四)同一投【诉,事项未经《财政:部门投诉处理—;
》
?。 【(五)财政部规【定的其他条件
】
第!二十条 供—应,商投诉的事项—不得超出已质疑事】项的范围但基于质】疑答复内容》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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