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,章 投诉《提起
!。
第十七】条, 质疑《供,应,商对采购人、采购代!理机构的答复不【满意或者《采购人、采购代理】机构未在规定时【。间内作出《答复的可以在答【复期满后15—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!第六条规定的—财政部门提起—投诉
《
第!十八条 投诉人】投诉时?,应当?提交投诉书》和,。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!照被投?诉采购人、采购代】理机构(《以下:。简称:被投诉人)和与投诉!事,项有关的《供应商数量提—供投诉书的副本投】诉,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!
—。 》 :。 ,(一)投诉人和被投!诉人的姓名或—者名称、通讯—地址、邮《编、联系人及—联系电话;
!
— (》。二)质疑和质疑【答复情况说》明及相关证》明材料?;,
:
》 (三!。)具体、明确—的投诉事项和与【投诉事项相关的投】诉请求;
》
— : ? (四)事实依】据;
《
》 : (五)】法律依据;
】。
《 (六!。)提:起投诉的日期—
?
【投诉:人为自?然人的应当由本【人签字;投诉人为】法人或?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!。法定代表《。人、主要负责人【或,。者其授权《代表签字或》者盖章?并加盖?公章
《。
《。 第十九条】 投诉人》应,当根:据,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!规定的信《。息内容?。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!提起投诉
】
》 投诉?人提起?投诉应?当,符合下列条件—
:
?
: ? ? (一)提起投诉】。前已依法进行质【疑;
?
》。 — (二)投—诉,书内:容符合?本办法的规定;
】
【 : 《(三)在投诉—有效期限《内提起投《。诉,。;
【 : 》 ,(,。四,)同一投诉事项未】经财政部门投诉处】理,;
】 《 , (?五):财政部?规定的其他》条件
! 第二十条 !供应商投诉的事【项不得超《出已质疑事项的【范围但基于质—疑答:复内容提《出的投诉事项—。除外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