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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。章 投诉提》起 :。。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七条 ? 质疑供应商对【采购人?、采购代理机构的】答复不满意》或者采购人》、采购代理》机构未在规定—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!以在答复期》。满后15个工作【日内向本办法第【。六条规定《的财政部门》提,起投诉 【     —第,十八条 《 投诉人投》诉时,?应,当,提交投诉书和必要】的证明材料》并按照被投诉—采,购人:、采购代理》机构(?以下简称《被投:诉,人)和与投诉事项有!关的供?应商数量提供投诉】书的副本投诉书【应当包括下列内容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一):投诉人和《。被投诉人的》姓名或者名称、通】讯地址、邮编—、联系人及》联系电话; !。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二:)质疑和质疑答【复情况说《明及:相关证明材料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具体、明确】的投诉事《项和与投诉事项【。相关的投诉请求【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事》实,依据:。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法律?依据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六)提起投!。诉的:日,期 :     !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!。当由本?人签字;《投,诉,。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,的,应当由法《定代表人《、主要?负责:人或者其《授权代表签字或【。者盖章并加盖公【章 【 ,   第十》九条 ? 投诉?人应当?根据本办法第—七,。条第二款规定—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!规定的方式提起投】诉 :  —   投诉人提【起投诉应当符合【下列条?件 ?  》。。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。)提起投诉前已【依法进行质疑; !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二)投诉书—内容:符合本办法的规定;! 》   ?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三)在》投诉有效期限—内提起投诉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同一!投,诉事项未《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!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财】政部规定的其他【条件 》     第二!。十条:。  供应商投诉【的事项不得超出【已,质疑事项的范—围但基?于质疑答复内—容提出的《投诉:事项除外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