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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》 质疑提出与答【。复 】     》第十条  供应商】认为采购文件、采】购过程?、,中标或者成交结果】使自己的权》益受到损害》的可:以在知道或者应【知,其,权益受到损》害,之日:起7:个工作日内》以书面形式向采购】人、采购代理—机,构提出质《疑 《     采】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!商在法定质》疑期内一次性—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!序环节的质》疑 【 ,   第《十,一条  提》出质疑?的,供应商(以下—简称质疑供》应商)?应,当是:参与所质疑项目采】购活:动的:供应商 !   ?。 潜在供应商—已依:法获:取其可质疑的—采购文件的可—以对该文件提—出,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!质疑的应《当,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!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!满之日起7个工作】日内提出 》    】 第十二条  供应!商提出质疑应当【。提交:。质疑函和必要—的证: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!括下列内容 —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一【)供应?商的姓?名,或,者名称、地址、邮编!、联系人及》联系电话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质?。疑项目的《名称、编号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—)具体、明确的质疑!。事项和与质疑—事项相关的》请求; 》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事实!依据; 《 ,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五)必要《的法:律依据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六》)提出质疑的日期 !    】 供应商为》自然: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!。;供应?商为法?人或者其他》组,织的应当由》法定代表人、主【要负责人或者—其授权代《。。表签: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!章   !  :第十三条  —采,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!不得拒收《质疑供应商在—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!质疑:函应:。当在收到质》疑函后7《个工作日内作—出,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!知质疑供应商和其】他,。有关供应商 —。  —  : ,。第十:四条 ? 供应商对评审【过程、中标》或者:成交结?果提出质《疑,的采购?人、采购代理机【构可以组织原评【标委员会、竞争性谈!判小组、询价小【组或者竞争性磋商】。小组协助答复—。质疑 【。   ?。  第十五条—  质疑答复应当】包括下列内》容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质疑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!称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二)收到质疑函的!日期、质《疑,项目名称及编号【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三)质疑事项、!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!、事实依据和—法律依?据,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告知质疑!供,应商依?法投诉的权利; !。。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五)质疑】。答复人名称》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)答—复质疑的《日期 《  》   质《疑答复的《内容不得涉及商【业秘密 《 》。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采购人、采—购代理机构认—为供应商质疑不成】立,或者成立但未对【中标、成交结—果构成影响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!;,认为供应商质疑【成立且影《响或者可能》影响中标、成交结果!的按照下列》情况处理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对采购文—件,提,出的质疑依法—通过澄清或者修【改可以继续》开展:采购活动《的,澄清或者修改采购】文件后继续开—展采购活动》;否则应当修改【采购文件《后重新开展》采购:活动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(二)对采购过程、!。中标或?。者成交结果》。提,出的:质疑合格供应商符】合法定数量》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!或者成交候选人【。中另行确定中标、成!交供应商的应当依】法另行?确定中标、成交供】应商;?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!。购活动 》    【 质疑答复》导致中标、成交【结果改变的采购人】或者采?购代理机《构应:当将有关情况书面】报告本?级财政部门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