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质!疑提出与答》复
》
【 第十条 供【应,商认为采购文件、】采购过程《、中标或者成—。交结果使自己的权】益受到?损害:。的可以在知道或【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!害之日?起7个工作日—内以书面形式向采】。购人:、采购?代理机构提》出质疑
【。
《 采购文件可以要!求供:。应商在?法定质疑期内—。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!采,购程序环节的质【疑
》
《 第十一条 【 提出质疑的供【应商(以下简—称质疑供应商)应】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!采购活动的供应商】。
— 潜在供应】商已依?法获:取其可质疑》的采购文《件的可?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!对采购文《件提出质疑》的应当在获取—。采购文件或者采购】文件公告期限—届满:之,日起7个工》作日内提《出
?
?
第十【二条: :供应商提出质疑应】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!的证明?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!下列内容
!。
《 ? (一《)供应商的姓—名或者名称、—地址、邮《编、联系人及—联系电话;
—。
》 】(二)?质,疑项目的名》称、编?号;
》
【 (三)【具体、明确的质疑】事项和与《质疑事项相关—。的请求;《
— 》 ?(四)?事实依据;》
《
: , 》 (?五)必要的法律依】。据;:
:
?
, : —(六)提《出质疑的《日期
】 《。供应商为自然—人的应当由本人【签字;供应商为法人!或者其?他,组织的应当由—法,定代表人、》主要负责《人或者?其授权代表签字或】者盖章并加盖公章】
,
?。。
: 第十三【条 ?采购人?、采购代理机构不得!拒收:质疑供应《商,在法定?质疑期?内发出的质疑—函应当在收》到质疑函后7个【工,作日内作出》答复并以书面—形,式通知质《疑供应商和其他【有关供应商
—
—。 , 第十四》条 供《应商对评审过程、】中标或者《成交结果提出质【疑的采?购人、采《购代:理机构可以组织【原评:标委员会、竞—争,性谈判小组、询【价小组或《者,。竞争性?磋商:小组协助答复质疑】。
【。 第十》五条 质疑答【复应:当包括下列内容
】
:
— (—一)质疑供》应商的?姓名或?者,名称;
—
】 (二)收到质!。疑函的日期、质疑】项目名称及编号【;
【 (!三,)质疑事项、质疑】答复的?。。具体内容、事实依】据,和法律依据;
!
《 ? 《(四)告知质疑供】。应商依?法投诉的《权利;
】
, , (】五,)质疑答复人名【称;
》
,
】 :(六)答复质疑的日!。期
—
: 质疑答复的内!容不得涉及》商业秘密《
,。
— , :第十六条 —采购:人、采购代理机构认!。为供应商质疑不【成立:或者:成立但未对中标、成!交结果构成》影,响的继?续开展?。采购活动;认为供应!商质疑成立且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】中标、成交》结,果的按照下列—情况处理
—
《 】。(一)对采购文【件提出的质》疑依法通过澄清【或者修改《可以继续开展采购】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!采购文件后继—续开展采购活动;否!则应当修改采购【文件后?重新开展采购—活动
《
! (二)对采】。。购过:程、中标或者成交结!果提出的质疑合格】供应商符合法—定数量时可以从合】格的中标或者成【交候:选,人中另行确定中标、!成交供应商的应当】依法另行确定—中标、成交》供应商;否则应当重!新开展采购活动
!
》 质疑答复【导致中标、成交结】果,改变:的采购人或》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!将有关情况书面【报告本?。级财政部门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