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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质疑提出与【。答复 !  : ,  第十条》  供应商认为采购!文件、采购过—程、:中标或者成交结果】使自:己的权益受到—损害的可以》在知道或者应—知其权?益受到损害之日【起7个?工作日内以》书面形式《向采:购人:、采:购代理机构》。提出质?疑 —。  :  : 采购文《件可以要求》供应商在法定质【疑期内一次性提【出针对?同一采购《程,序环:节的质疑《    ! 第十?一条  提出质疑】的供应?商(以下《简称质?疑供应商)应当是】参与所质疑项—目采购?活动:的供应?商   !  潜在供》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!质疑的采购文件的】可以:对该文件《提出质疑《对采购文件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】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!购文件公告》期限届满《之日起7个工作【日内提出《   】  :第十二条《  供应商提出质】疑,应,当提:交质疑函《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!疑函应当包括—。下列内容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供应:商,的姓名或者名—称、:地址、邮编、联系】人及联系电话;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质疑—项目的名称、编号】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具体、明确!的质疑事项和—与质疑事《项相关的《请求; 《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四)】事实依据; —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。。五)必要《的法律依据》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六)提】出质疑的日》期 —   ?  供应商为—自然人?的应当?由本人签字;—供应商为法人或者】其,他组织的应当由法】定代表人、》主要负责人》或者其?授权:代表:签字或者盖章—。并加盖公《章 : : ?。  : , 第十三条  【采购人、采购代理】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!应商在法定质疑【期内发出的质疑函】应当在收到质疑【函后7?个工作?。日内作出答复—并以书?面形式?通知质?疑供应商和其他【有,。关,供应:商 【    第十四【条  供《应商对评审过程、】中标或者成》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!购人、采购代理机】构可以组《织原评标《委,员,会、竞争性》谈判小组、》询价小组或》者竞争性《磋,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! 《  ?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。 质疑?答复应当包》括下:列内容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质疑供应商的姓名!或者名?称;: : ,。 ,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—收到质疑函的日期、!质疑项?。目名称及编号; ! ?   ? ,  :   (《三,)质疑事项、质疑】答复的具体内容、】事,实依据和法律依据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四):告知质?疑,供应:商依法?投诉的权利; 】。      !。 ,  (五)质疑答复!人名称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:六)答复质疑的日期! 《。 ,   ?  质疑答复的内容!不得涉及商业—。秘密 ?。。 《。。  :   第《十六条  》采购人、《采购代理机构—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!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!标、成?交结果构《成影响的继》续开展采《购活动;认为供应商!。质疑成?立,且影:响或:者可能影响中标、成!交结果的按照下【列情况处理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一)对采购文件提】出的质疑依》法通过?澄清或者《修改可以继》续开:展采购活动的澄【清,或者修?改采购文《。件后继续开展采购】活动;否则应当修】改采购文件后重【新开展?采购活动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:二)对采购》过程、中标或者成交!结果提出《的质疑合格供应【商符合法《定数量时可以从合】格的中?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!另,行确定中标、成【。交供应商的应—当依法另行》。确定中标、》成交供应商》。。;否:则应当?重新开展采购活【动 —   ?  :质疑答复导致中标、!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!人,或者采购《代理机?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!面报告本级财政【。部门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