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:第一章 总则
!
》 第一条 !为了规?范政府?采购质疑和投诉行】为保护参加》政府采?购活动当事》人,的合法?权,益根据?中华:人民共和国政府采】购法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政府采购法实【施条例和其》他有:关法律法《规规定制定本办【法
】。 ?第二条 本—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!质疑的提出》和答复?、投:诉,。的提起?和处理
》
【 第三条《 政府采购供应商!(以下简称供应【商,)提出?质疑和投诉应当坚】持依法依规、诚【实,信,用原则
】
第—。四条: 政?府,采购质疑《答复和?投诉:处,理应当坚持依法【依规、权责》。对等、公《平公正、简便—高效原则
—
?
: ,。 第?五,。条 采购人—负责供应商质—疑答复采购人委【托采购代理机构采】购,的采购代理机—构在:委托授权《范围内作出答—复
—
县—级,以上各级人民政【府财政部门(—以下简称财政部【门):负,责依法处理供应商】投诉
】 第六条【 :供应商投诉按照【采购:人所属?预算级次《由,本级财政《部门处理
!
》跨区域联合》。采购项目的投诉采】购人所属预算级【次相同的由》采购文?件事先约定》的财政部门》负责:处理:事先未约定的由【。最先收到投诉—。的财政部门负责处】理;采?购人所?属预算级次不同的】。由预算级次最—。。高,的财政部门》负责处?理
】 第七条 】采购人?、采购代《理机构应《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!接,收质疑?函的方式、联系部】。门、联系电》话和通讯地址等信】息
《
,
: , 县级以—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!级以上财政》。部门指定的政府【采购信息发》布媒体公布受—理投诉?。的,方式:、联系部《门、:联系电话《和通讯地址》等信息
】
? 第八《条 供应商可【以委托代《理人:进,行质疑和投诉其授】权委:托书应当载》明代理人的姓—名或者名称、代【理事项、具体权限、!期限和?相关事项供》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!由本人签字;—供应商为法人或【者其他组织》的应当由《。法定代表人》、主要负《责人签字或者—盖章:并加:。盖公章
《
:
【代理人提出质疑【。和投诉?应当提交供》应商签署的授—权委托书
》
!第九条 《 以联合体形式参】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!投诉应当由》。组成:联合体的所》。有供应商共同提【出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