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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一》章 总则 !     第一!条  为了规范政】府采购质疑和投诉】。行为保护《参加政府采》购活动当事人的合】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政府》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!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!例和其?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!制定本办法 — 》    第二条【  本办《。法适用于《政,府采购质《疑的提出和答复、】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!  —   第三条  政!府采购供应商(以下!简称供?应商)提出质疑和】投,诉应当坚《持,依法依规、诚实信】用原则? : 《 ,  : ,。第四:条  政府采购【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!应,当坚持依法》。依规、权《责对等、公平—。。公正、简便高效【原则 —   《  第五条  【采购人?负责供应商》质,疑答复采购人委托】采购:代,理机构采购》的采: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!权范围内作出答复】 ,   【。。  县级以上—各级:人民政?府财政部门》(以:下简称财政部门)负!责,依法处理《供应商投诉》 —    《第六条  供—应商投诉按》照采:购人:所属预算级次由【本级财?政部门处理 【    【。 跨区域联合采购项!目的投诉采购人【所属:预算:。。级次相同《。的由采购文件事【先,。约定的财政部门【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!的由最?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!门负责处理;采【购人所属预算—级次:不同的?由预算级《次最高的财政—部门负责处理 !     第七!条  采《购人、采《购代理机构》应当在采购》文件: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!方式:、联系部《门、联?。。系,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!。息, 《 :    《县,级以上财政部—门应当在《省级以上财政—部门指定的政—府采购信息发—布,媒体:公布受理投》。诉,的方式?、联:系部门、《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!等信息 【     第八】条  供应商可以】委托代理《人进行质《疑,。和投诉其授》权委托书应当—载明代理人的—姓名或者名称、【代理事项、具体权】限、:。期限和相关事项【供应商为自》然人的应当由本【人,签字;供应商为法人!或者其他组》织的:应当由法定》代表人、主要负责】人签字或者盖章【并加盖公章 】  《。   代《理,人提出?。质疑和投诉应当【提交供应商签—署的:授,权委:托书:    ! 第九条  以【联合:。体,形式参加政府采【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!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!供应商共同提出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