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。。一,章 总?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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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为了规范政【府,。采购质疑和》投诉行?。为保护?参,。加政府采购活动【当,事人:的合法权《益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政《府采:。购法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政—府采购法实》施,条例和?其他有关法律法规】规,定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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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条《 本办法》适用于政府采—购质疑的《提出:和答复、投诉—的提起和处理—
— ? 第三条 —政府采?购供应商《(以下简称》供应商)提出质【疑,和投诉应《当坚持依法依规【、诚实?信,用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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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 政府采】购,质疑答复和投诉处】理应当坚《持依:法依规、权责对【等、公平《公正:、简便高效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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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条《 采购人》负责供应商质疑答】复采购人委》托采购代理机—构采购的采》购代理机构》在委托授权》范围内作出答复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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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】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!政部门(以下—简称财政部门)负责!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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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 》供应商投《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!算级:次由本级财政部门】。处理
】 跨区域联】合采购?项目的?投,诉采购人《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!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!的财政?部门负责《处理事先未》约,定,的由最?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!门,负责处理;采购人】所属预算级次—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!高的财?政部门负责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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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七条 采购人、!采购代理机》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!载明接收质》疑函的方式、联【系,部门、联系电话和通!讯地址等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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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县级以上财政—部门应当在》省级以上财》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!购信息发布媒体【公布受?理,投诉的?方,式、联系部门、联】系电话和通》讯地址等《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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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八条 供应【商,可以委托代理人【进行质?疑和投诉其》授权委?托书应?当载明代理》人,。的姓名或者名称、】代理事项、具体【权限、?期限和相关事—项供应商为自—然人的应当由本人】签字;供应商为法人!或者其他《组织的应当》由法定代表人、主】要负责人签》字或者盖章并—加盖公?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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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代理人提出—质疑和?投诉应当提交供【应商签署《的授权委《托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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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九条 以联【合体形式参加—政府采?购活动的其》投诉:应当由组成》联合体?。的所有?供应商共同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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