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—章 :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!份额持有人》权利行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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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八十三条 【基金份额持》。有人大会《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!金份额持《有人大会《设立日常机》构的由该日》常机构召《集;该?日常机构未召集【的由基金管理人召】集基金管理人未【按规:定召集或者不—能召:开的由基金托管【人召集?
! 代表基金份额【百分之十以上的【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!一事项要求》。召开基金份额持【有人大会《而基金份额持有人】。。大会的日《常机构?、基金管理人—、基金?托管人?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!份,额百分之十以上的】基金份?额持有人《有权自行召集—。并,报国务院证》。券监督?管理: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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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!四条: :召开基金份额持【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!至少提前三十日公】告基金?。份额持有人》大会的召开》时间、?会,议形式、审议事项、!议事程序和表—决方式等《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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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!。。金份额持《有人大?会不:得就未经公》告的事项《进行表决《
】 第?八十五条 基【金份额持有人—大会可以《采取现场《方式召开也可—以采取通讯》等方式召开》
! 每一基金份额【具有一票表决权【基金份额持有人【可以委托《代理人出席基金份】。额持有?人大会并《行使表决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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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第八十六条》 基金份额—持有人大会》。应当有?代表二分之一以上】基金份额《的持有人参加—方可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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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】加基:。金份额持《有人大会的持—有人的?基,。金份额低于前—款规定比例的—召集人可《以在原公告的—基金份额持有人【大会召开时间的【三个:月以后、六》个月:以内就原《。定审议事项重新召】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!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!额持:有人大会《应当有?代表:。三分之一以上基金】份额的持《有人参?加方可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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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!份额持有《人大会就《审议事?项作出?。决定:应当经参加》大会的基金份额持】有人所持《。表决权?的二分之一以上通】过;但是转换基金的!运作方?式、更换《基,金管理?人或者基《金托管人、提前终】止基金合同、与【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!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!持有人所持表—决,权的三分《之二以?上通: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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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基金份额持有人!大会决定《的事项?应当依法报国—务院证券监督管【理机构备案并予【以,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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