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—。章 非公《开募集基《金
》。
】第八十七条 非】公开募集基金—应当向合《。格投资者募集合格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】过二百人
【。
【前款所称合格—投资者是《指达到规《定资:。产,规模或者《。收入水?平并且具备相应【的风险识别》能力:和风险承担》能力、其基金份【额认购金额不—低于规定限》额,的单位和个》人
《
》 合格《投资者?的具体标准由国【务,院证券监督管理【机构规?。定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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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。 第八十八条 【 除基金合》同,。另有约定外非—公开募集《基金应当由》基金托管《。人托管
【
《 第八十九—条 ?担任非公开募集基】金的基金管理人应】当按照规《定向基金行业—协会履?行登记?手续报送基》本情:况
?
【 第:九十条 》未经登记任何单【。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!“基金”或者“基金!。管理”字样》或者近?。似名称进《。。行证券投《资,活动;但是法律、行!。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!。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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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十一条 — ,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!向,合格投资者之—外的单位和个—人募集资金不—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】、电视台、互联网】等公众传播媒—体或者讲座、报【告会、分《析会等方式向不特】定对象宣传推介
】
《
第九十二!条 ?非公开募集基—金应当制《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基!金合:同,应当包括下》列内容
】
】 (一)基金份【额持有人、基金管理!人、基金托》管人的?权利:、义务;
》
:。
】 (二》)基金?的运作方式;
【
】 ? (?三)基金《的出资方式、数【额和认缴《期限;?
【 — (:四)基金的》投资范围、投—资策略和投资限制;!
— ? 》(五)?基金收益分配原【则、执行方》式;
》。
? 】(六)基金承—。担的有关《费用;
—
,
《 ? (七)基金信!息提:。供,的内容、《方式:;,
》
《 (—八):基,金份:额的认购、》赎回或?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!;
?
》 , —(九)基金合同【变,。更、解除和终止的】事由、程序;—
》
《 (—十)基金《财产清?算方式;
】
,
? : : :(十一)当》事人约定的其他事】项
:。
《
基金份】额持:有人转让基金份额的!应当符?合本法第八十八条、!。第九:十二:条,。。。的规定
【
》 第九十三条 】按照:基金:合同约定《非公开募集基金可】以由部分基金份【额持有人《。作,为基金管理人负【。责基金的投资管【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!不足以?清,偿其债?务时对基金》财产的?。债,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!
】 , 前款规定》的非公开募集—基金其基金》合同:还应载?明
?
:
】 , (一)承》担无限连带责—任的基?。金份:额持有人《和其他?基金份?。额持有人的姓名【或,者,名称:、住:。所;
! , (【二)承担无》限连带责任的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除!名条件和更》换程序;
—
! , (三)基金【份额持有人增加【、退出?的条件、程》。序以及相关责任【;
】 (四!)承担无限连带责任!的基:金份: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!。。份,额持有人的转换程序!
【 , , 第九十四条 【。 非公?开募集基《金募集完《毕基:金,管理人应当》向基金行业协会【备,案对: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!。基金份额《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!定标准的基》金基金行业协—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!监督管理机构报【告
! 非公开募集基金!财产:的,证券:。投资包括买卖公开】。发,行的股份有限—公司股?票、债券、基金【份额:以及国务《院证券监《督管:理,机构规定《的其: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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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十,。五条 基金管【理人、基金托管【人应:当按:照基金合同》的,约定向基金》份额持有《人提供基金信息
!
第!九十:六,条 专《门从事非公开募集】。基金管理《业务的基金》管,。理人其股东、高级】管理人?员、经营《。期限、管理》的基金资产规—模,等符合规定条件的】经,国务院证《。券监督管《。理机构核准可以从】事,公开募?集基金管理》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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