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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章 非公开》募集基金 —  【   第八十七条】  非公《开募集基金应当【向合格投资者募【集,合格投资者累计【不得超过《二,百人 《。 《    前款所称】。。合格投资者》是指达到规定—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!平并且具备相应【的风险识别能—力和风险承担能力】、其基?金,份额认购金额不【低于:规定限额《的单位?和个人 【 :   ? 合格投资者—的,具体标准由》国务:院证券监督管理【机构规定《    !。 第:八十:八条  除基金合】同另有约定外非公】。开募集基金应当由】基,金托:管人托管 】  ?   第八十九条 ! 担任非公开—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!人应当按照规定向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!记手续报送基本情】况  】   第《九十条  未—经登记任何单位【或者个人《不得:使用“基金”或者】。“基:金管理”字样或【者近似名称进行证】券投资活动;但是】法律、行政法规另】有规定的除》外 :  —   第九》十一条  》非公开募集基金【不得向合格》投资者之外的单位】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!通过:报刊:、电台、电》视台、互联网等公众!传播媒体或》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!析会等方式向不【特定对象宣传—推介 《    【 第:九十二条  —非公开募《集基:金应当制定并签【订基:金合同基金合—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!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—基金份?。额持:有人、基《金管理?人,、基金?。托管人?的,权利、义《务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基:金的运作《方,式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】基金的?出资方式、数—额和认?。缴期限; —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基金的投资!范围:、投资策略和投资限!制; 【。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基:金收益?分配原则、》执行:方式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(六)基金承—担的有关费用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?七,),基金:信息提供的》内容、方《。。式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八,),基金份额《的认购、赎回或【者转让?的程序和《方式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九)?基金:合同变更、解除【和终止的事由、程序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十)基金财产清!。算,方式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一)当【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! — ,   基金份额持】有人转让《基金份额的》应当符合本法—第八:十八条、第九十二】条的:规定 【  :。   第九十三【条  按照基金合同!约定非公开募集【基金可以由部分【基金:份额持有人》作为基金管理人负】责基金的投资管理】活动并在基金—。财产不?足以:清偿其债务时—对基金财产》的债务承担》无限连带责任 !     前】款规定的非》公开募集基金其基金!合同还应载明 】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承担无限—连带责任的》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!他基金份额持有【人的:姓名或?者名称、住》所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《承担:。无限连?带责任?的基:金,份额持有人》的除名条件和更换】程序: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》基金份额持有人【增加、退出的条件、!程,序以及?相关责任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承【担无限?连带责任的基—金份额持有》。人,和其:他基:金份额持有人的【转换程序 — 《 , ,  :第九十四条 — 非:公开:募集基金《募集完毕基金—管理人应《当向:基金行业协会备【案对募?集的资金总》额或者基金份额持】有人的?人数达到规定标【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!会,应当向国务院证【。。券监督管理》机构:报告: :    【 非公开募集—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!包,括,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!有限公司《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!额以及国《务,院证券监《督管理机构规—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!生品种 》   —  第九十五—条  基金管—理人、基《金托管人《。。应,当按照基金合—同的约定向基金【份额持?有人:提,供基金信息 !    》 第九?十六条  》专门从事非公开募】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!金管理?人其股东、》高级管理人员—、经营期《限、管理《的基金?资产规?模等:符合规?。定条件的经国—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!构,。核准可以从事—公,开募集基《金管理业《。务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