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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章: 非公开募》集基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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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十七条 】非公开募集基—金应当向合格投【资者募集《合,格投:资者累计不得超【过二百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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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前款所称》合格投资者》是指达到规》。定资产规模或者【收入水平并且具【备相:应的风险识》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!力、其?基金:份额认购金额不低】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!个人
【
合格投资!者的具?体标准由《国务院证《券监督管理》机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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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八十八条 除基!金合同另有》约定外非公开募【集,基,金,应当:由基金托管人托【。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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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第八十九条 担】任非:公开募集基》金的基金管理—。。人应当?按,照规定向基》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!手续报送基本情【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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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十条 未经】登记:任何单位《或者个人不得—使用“?基金”或者“—。基金管理”字样【或者近似名称进行】证券投资活》动;但是法》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!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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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十一:。条 ?非公开募集基金【不得向合格》投资者之外的—单位和个人》募,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!、电台、电视台、】互联网等公众传【播媒体或者讲—座、报告会》、分析?会等:方,式向不特《定,对象宣传推介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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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十二条 【非公开募集基金【应当制定并签订基】金合同基金》合同:。应当包?。括,。下列内?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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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《)基金份额持—。有人、基《金管理人、基金托】管,人的权利、义—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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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二)基金的运—。作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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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,三)基?金,的出资方式、—数额和认缴期限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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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— (四)基金的!。投资范围《、投资策略》和投资限制;
】
! (五)基【金收益分配原—则、执?。行方式;《
【 》 (六《)基金承担的有【关费用;
!
】 (七)《基金信息提》供,的内容、方式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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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八《)基金份额》的认购、赎回或者】转让的程序和方式】;
! —(九)基金合—同变更、解》除,和终止的事由、程序!。;
?
?
— (十)基金】财产清算《方式;
】
: ?。 : (十一)当事】人约:定的其他事项
【
》 , 基金份额持】有人转?让基金份额的应【当符:合本法第八十八【条、第九十二条【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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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九十三?。条 按照基金合】同约定非公开募【集基金可以由—部分基?金份额持有人作为】基金管理人负—责基金的投》资管理?活动并在《基金财产不》足以:清偿其债务时—对,基金:财产的债务承—担无限连带责任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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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前款规定—的非:公,开募:集基金其基金合【同还应载明
】
? 】(一)承担无限连带!责任:的基金?份额持有人和其【他基金份额》持有人的姓名—或者名称、》住所;?。
《
— (二—)承担?无,限连带责任的基【金份额持《有,人的除名条》件和更换程》序;
【
— (三)基金份!额,持有人增加、退出的!条件:、程序以《及相关?。责任;
】
— (四)承担无!限连带责任的基金】。。份额持有人和其【他基: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换!程序
—。
—。第九十四条 【非公:开,募,集基金募集完毕基】。金管理人应》当向基金行》业协会备案对募【集,的,资金:总额或者基金—份,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!规,定标准的《基金基金行》业,协会:应当向国务》院证券监督》管理机?构报告
《
【 非公开》募集:基金财产《的证券投《资包括买《卖公开发《行的股份有》限公司股票、债券、!基金份额以及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!机构规定的其—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!
【 ?第九十?五条 基金管理】人、基金《托,管人应当按》照基金合同的约【定向基金份》额持有人《提供基金信息
】
【 ,第九十六条》 , 专门从事非公开】募集基?金管理业务》的基:金管理人其股东、】高级管理人员、【经营期限《、管:理的基金资产规【。模,等符:合规定条件的—经国务院证券—监督管?。理机:构核:准可:以从事公开募—集,基金管理业务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