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!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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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 第四十四条 !基金合?同应当约定基金的运!作方式?
】 第四十》五条 基金—的运作方式可以采用!封闭式、开放式或】者,其他方式
【
,
: 采用—封闭式运作方—式,的基金(以下简【。称封闭式基金)是】指,基金份额总》额在基?金合同期《限内固定《不,变基金份《额持有人不得申【请,赎回的基金;采用】开,放式:。运作方式的基—金(以下简称开放】式基金)《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!固定:基金份额可》。。以在基金合》同约定的《时,间和场所申购—或者赎回的基金
】
,
】采,用其他?运作方式的》。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!、交易、《申购:。、赎回的办法—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!理机构另行》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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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六条 》基,金份额持有人享【有下列权利
】
【 《(一)分《享基:金财产收益;
【
! , (二)参与分!配清算后的剩余基】金财产;
—。
,
【 (三—)依法转让或者申请!赎回其持有的—基金份额;》
】 ? , (?四)按照规》定要求?召开基金份额持【有人大会或者召集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!;
【 ? (—五):。对基:金份额持《有人大会审议事【项,行使表决权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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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对—基金管理人》、基金托管人、基金!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!权益的行为依—法提起诉讼;—
! 《 (:七)基金合同约定】的其:他权利
【
: 公开募【集基金的基金份额】持有人有权查—阅或者复制》公,开,披露的基金信—息资料;《非公开募集基金【的基:金份额持有人对【涉及自?身利益的情》况有权查阅基—金的财务会计账簿】等财务资料
—
!第四十七条》 :基金:份额持有人大—会由:全体基金份额持【有,人组成?行使下列职权
!
【 (一)【决定基?金扩募或者延长【基金合同期限;
】
,
】 (二)决定!修改基?金合同的《重要内容或者提前】终止:基金合同;
!
》 (三【)决定更《换基金管理人、基】金托管?人,;
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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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四)?。决定调整基》金管理人、》基金托管《。人的报酬《标,准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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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?(五)基金合—同约定的其》他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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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八条【 按照基金合【同约定基金》份额持有人大—会可以设立》日,常机构?行使下?列职权
! 】(一)召集基金份】额持有人大会;【
— 》 (《二)提请《。更换:基金管?理人、基金托管人】;
?
《。 】(,三)监督基金管理】人的投资《运作、基金托管【人的托管活动;
!
》 (四!)提请调《整基金管理人、【基金托管人的报【。酬标准;《
【 ?。 《(,五)基金合同约【定的其他《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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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—前款:规定的日常》机构由基金》份额持有人大会选】举产生的人》员组成?;其:议事规则《。由基金?合同约定
【
【第四十九条》 基金份额—持有人大会及其【日常机构不》得直接参《与或者干《涉基金的投资管理】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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