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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《五章: 基金的公开募集】 —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条  《公开募集《基金应当经》国务:院证券监督管—理机:构注册?未经注册不》得公开或者变相公】开募集基金 — ?  ?   前款所称【公,开募集基金包括向】不特定对《象募:集资金?、,向特定对象》募集资?。金,累计超过二百人以】及法: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情形 】     公】开募集基金应—当由基金管》理人管理基金托【管人托管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五,十,一条  注册公【。开募集基金由拟【任基金管理》人向国务院证—券监督管理》机构提交《下列文件《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》)申请报告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二)》基金:合同草案; 】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三》)基金托《管协议?草案; —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四)招《募说明书草案; !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律《师事务所出具—的法律意见》。。书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国《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!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!件 —   ?  第?五十二条  —。。公开募集基》。金的基?金合同应当包括下】列,内容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【募集基金《的目的?和基金名称;—  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。 (二)基金管理】。人、基金托管人的】名,称和住所; 】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:三,)基金的运作—方式; 【。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封【闭式基?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!基金合同期限或者】。开,放式基?。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!额; ?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五):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!期、价格《和费用的原》则; 《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)基金】份额:持有人?、基金管理人和基】金托管人的》权利、义务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七)基金份额持!有人大会召集、议事!及表决的《。程序:和规则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八)基金》。份额发售、交易【、申购、赎回的【程序、时间、地点】、,费用计算《方式以及给》付,。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!。式;: , :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九)基金收益分】配,原则、执行方—。式; 《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十)基金管理人、基!金托管?人报:。酬的提取《、,支付方?式与比例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十一)与基金财【产管理、运》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!提取、支付方式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二)基金【财产的投资》方向和投资限制;】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十】三)基金资产净【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!方式; 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十四)基【金募集未《达到法定要》求的处理方》式; ? : : ,。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(十五)基金合【同解除和终止的【事由、程《序以及?基金财产清算方【式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十【六,)争议解《决方式;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十七!)当事人约》定的其他事项— 《 ,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:。三条  公开募集】基,金的基金招》募说明?书应:当包括下列内容 !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一)基金募》集申请的准予—注册文?件名称和注册—。。。日期; 【 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(二)基金管理人!、基金托管人的基】本情况?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基金合】同和基金托》管协议的内容摘要】; 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四)基金份额!的发售日期、价【格、费用和期—限,;,。  【   ? ,。   (五)—基金份额的发售【方式、发售》机构及登记机—构名称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六)出具法律—意见书的律师事【务所和审计基—金,财产的会计师—事务所的名称和住】所;: :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 (七)》基金管理人、基【金托管人报酬及其】他有关费用》的,提取:、支付方式与—比例: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八)》风险警?示内:容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九)国!务院:证券监督管》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!容 》     —第五十?四条  国务院证券!监,督管:理机构应当自受【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!集注册?申请之日起六个月】内依照?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!务院证券《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!进行审查《作出注册或者不【予注册的《决,定,并通知申请》人;不?。予注册的应当—。说明理由 【 ,  ?   ?第五:十五条?  基金募集申请经!。注册后方可发—售基金份额 【 《    基金—份额:的发售由基金管理】人或者其委托的【基金:销售机构《办理 ? :  《。   第五十六条 ! ,基金管理《人应当在基金份额】发,售的三日前公布招】募说明书、基金【。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! —    前》。款规:定的:。文件应当真实、准确!、完整 《  —。   对基金募集所!进行的?宣传:推介活动应当—符合有关法》律、行政法规的【规定不得《有本法第七》十八条所《列行为 】 ,    第五十七条!  基金管理人【应当:。自收到准予注册【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!进行基金募集超过六!个月开始募》集,原注册的《事,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!的应当报国务—。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!备案;发生实—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!务院证券监督—管理机构重新提【交注册?。申请 — ,     》基金募集不得—超过国务院证券【监督管理《机构准予注册的基金!。募集期限基金—募集:期限自?基金:份额发售之日起计】算 【    第五十八】条  基金募集期】限届:满封闭式《。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!总额达到准予注册】规模的百分》之八十以上开—放式基金募集的【基金份额《总额超过准予—注册的最低》募集份额总》额,并且基金份》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!务院证券监督管【理机构规定》的,基金管?理人应当自》募集期限届满—之日起?。十日内聘《。请法定验资》机构验资自》收,到验资报告之日【起十日内向国—务院证券监督管理】机构提?。交验资报告办理基】金备案手续并予【以,公告 —  ? ,。  第五十》九条  基金募【集期:。间募集的资金应当】存入专?门账户在基金募集】行,为结:束前任何人不—得动用 【     —第六十?条 : ,投资人交纳认购的】基金份额《的款项时基》金合同成立;基金管!理人: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!的规定向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!机构办理基金备【案手续基金合同【生效: 《 :    基金募【集期限届满不能满】。足,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!的条:。件的基金管理人应】当,承担下列责任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以其固有—财产承担《因募集行为而产生】的,债务和费用; ! :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在基—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!十日内返还投—资,人已交纳《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!。。期存款利息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