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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 基金的公开—募集:。 》。  《   第五》十,条 : 公:开募集基《金应当经国务—院证券监《督管:理机构注册未经注】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!。。。公开募集基金—   】  前?款所称公开募—集基金包《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!资金、向特定—对,象募集资金累计【超过:二百人?以及法律、行政法】规规:定的其他《情形 ?   【  :公开募集基金应【当由基金管理人管理!基金托管《人托管 【  ?   第五》。十一条  注册公】。开募集基《金由拟任基金管理】人向:国务院证券监督【管理机构提交下【列文件 》 《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申请】报告: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》)基金?合同:草案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基金托管协!议草案?;, , ,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(四)》招募:说明书?草案;?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五)律师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】意见书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国》务院证券监督管【理机构?规,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! 《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二条— , 公开募《集,基金的基《金合同应当》包括下列内容 【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一)募集基金的【目的和基金名称【;,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基!金管理人、基金【托管:人的名称和》住所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:。)基金的运》作方式;《   】   ? ,。  (四)封闭式基!金的:基金份额总额—。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!。开放式基金的—最低募?集份额总额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:五)确?定基金份额》发售:。。日期、价格和费【用的原则; ! :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六)基金—份额持有人、基金】管理人和《基金托管人的权利】、义务;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七)基金份额持!有人大会召集—、议事及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;!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(八)基金份【额发:售、交易、》申购、赎回的程序】、时间、地》点、费用计算方式以!及给付赎《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!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九)基【金收益分配原则【、执行方式》; 《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)基金管理—人、基金托》管人报酬的》提取、支付方式【与比例; 》。。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十一)与【基,金,财产:管理、运用有关的】其他费用的提—取、:支付方式; 】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十二)《基金财产的投资【方向和投《资,限制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?三):基金资产净》。值的计算方》法和公告方》。。式; 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?十,四,)基金募集》未达到法《定要求的处理方【式,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十五)基金—。合同解除和》终止的事由、—。程序以及基》。金财产清《算方式; 】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十】六)争议解决方式】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七)当事人【约定的其他事项【 :  》 ,  :。第五十?三条  公开募【集基金的基》金,招募说?明书应当包括下列】内容  !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】基,金募:集申请的准予—注,。册文件名《称和注册《。。日期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,。  (二)》基金管?理人、基《金托管人的基—本情况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基金合】同和基金托管—协,议的内容摘要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四)基金份额的!发售:日,期、价格《、费用和期限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五)基金份额的【发售方式、》发,售机构及登记机【构名称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六《。)出具法律意见【。书的:律师事务所和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!师事务所的名称和】住所; !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七)基!金管:。理人、基《。。金托管人《报,酬及其?他有关费用》的提取、支付方【式与比例; 】 , ,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八)风险警】示内容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九)国务院证【券监:督管理?机构规定的》其他内容《 》    《 ,第,五,十四条?  国务院证券监督!管理:机构应当自受理公】开募集基金的—募集注册《申请:之日起六个》月,内依:照法律、行》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!监,督管理机构的规【定进:行审查作出》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!。。决,。定并通知申请—人;不?予,注,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!   【  第五十五条 】 基金募集》申请经注《。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!额 : 《    《 基金份额的发售】由基金管理人或者】其委:托的基金销》。售机构办理》 : ,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六》条  基金管理人】应,当在基金份额—发售的?三日前公布招募说】明书、基金合—同及其?。他有关文件 !。     —前款规定的文—件,应当真实、准—确、完整 【     【对基金募《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!活动应当符合—有关:法律、行政》法规的规定不—得有本法第七十【八条:所列行?为 【    第五—十七条  》。基金管理人》应当自收到准予注】册文件之《日起六个月内—进行基金募》集超过?六个月开始募集原】。注册的事《项未发生实质性【变化的应当报国【务院证券监督—管理机构备案;发】生实:质性变?化的应当向国务【院证:券监督管理机构【重新提交注册—申请 】  : , 基金?募集不得超》过国务院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!予注:册的基金《募集期?。限,。基金募集期限自基】。金份额?发售:之日:起计算 !    第》五十八?条  基金募集期】限届满封闭式—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!总额:达到准予注册规模】的百分之八》十以上开放式—基金募集《的基金?份额总额《超,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!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!份额持有人人—数符合国务院证【券监督管《理机构规《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!自募:集期限届满之—日,起十日内《聘请法定验资机【构验资自《收到验资报》告之日起十日内【向国务院证券监【督管理机构提交验】资报告办理基金备】案,手续并予以》公告: , ?     第五十!九条  基》金,募,集期间募集的—资金应当存入专门】账户:在基金募集行为结】。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!   】 ,。 ,第六十?条  投资人交纳认!购的基金份额的款】项时基?金合同成立;基【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!五十:九条的规《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!管理机构《办理基金备案—。手续基金合同生效】   】  基金募》集期:限届满不能满足本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!条件的基金管理【人应当承担下—列责任 【 ,  :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一《)以其?固有财?产承担?因募集行为而产【生的债务和费—用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在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!三十:日内:返还投资人》已交:。纳的款项并》加计银行同期—存款利息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