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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?章 基金托管人 !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二条 】 基:金托管人《由依法?设立的商业》银行或者其他金【融机构担《任  】   商业银行担】任基金托管人的【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!理机构会同国—务院银行业监督管】理机构核准;其【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!。托管人的由国务院】证券监督《管理机构核准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?三条:  担任基金托管】人应当?具备下列《条件 【   ? ,   ?  (一)净—资,产和风?险,控,制指:标符合有《。关规定; !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二)《设有:专,门的基金《托管部门; —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?(三)取得基金从】业资格的专职人【员达到法定人数;】 《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?有,安全保管基金财产】的条件; 【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五:)有安全高》效的清算、》交割系统《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六)有符合要求的!营业场所、安全防】范设施?和与:基金托管业务—有关的其他设施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七)有完善的内部】稽核监控制度和风】。险控制制度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八)法律、行政法】规规:定的和经国务院批】准,的国务院证券监【督管理机构、—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!。理机构?规,定的其他条件 !     第三!。十四条  本—法第十五条、第十】八,。条、第十九条的规定!适用于基金托管人】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!的高级管理人员和】其他从业人》员 : 《     》本法第十六条的【规定适用于基金【托管:。人的专门基金托【管部门的《高级管理人》。员 ? :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?五条  基金托管人!与基金管理人不【得为同一《。机构不得相互出资】。或,者持有股份 —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六条  基!。。金托管人应当—履行下列职责 !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安全保管基金财产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按照—规,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!金账户?和证券账户;—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《)对所托管的不同基!金财产分别设—置账户确《保基:金财产的完整与【独,立,; ?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四》。)保存基金托管【业务活动的记—录、账册、报表【和其他相关资料【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?)按照基金》合同的约《定根据基《金管理人《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!清算、交割事宜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六)办?理与基金托管业务】活动有关《的信息?披露:事项; !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七)对基金财】务会计报告、中期和!年度基金报告出具】意见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八)—复核、审查基金管】理人:计算的基金资—产净值和基金份额】申购、赎《回,价格; —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九)按【照规定?召集基金份额持有】人大会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。(十)?按照规?定监:督基金管理》人的:。投资运作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一)》国,务院证券《监督管理《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!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七!条  基金托管【人发现基金》管理:人的投?资指令违反法律、】行政法?规和其他有关—规定或者违》。反基:金合同约定的应【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!基金管理《人并及时《。向国务院证券—监督管理机》构报告 】     》基金托管《人发现?基,金管理人依》据,交易程序已经生效】的投资?指令违反法律、【行政法规和其—他有关规定》或者违反基金合同】。约定的应当立即【通知基金管理人并】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!督管理机构报告【 —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八条  本法第】二十:。一条、第二十—三条的规定适用【于基金托《。管人 ?   【。  第?三十九条《  基金《托管人不再具备本】法规定的条件—或者未能《。勤勉尽责在》履行本法规》定的职责时存在重大!。失误的国《务院证券《监督管理机》。构、国务院银行业监!督,管,理机构应当责令其改!正,;逾期未《改正或者其行—为严重?影响所托管基金的稳!健运行、损害—基金份额持有—人利益的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】理机构、国务—院银行业监督—管理机构可》以区别情形对其采】取,下列措?施 ? ,。。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【)限制?业务:活动责令暂停—办理新的基金—托管业务《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—)责令更换负有【责任的?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!高级管?理人员 》  》   基金托管【。人整改后《应,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!。管理:机构、国务院银行】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!报告;经《验,收符合?有,关,要求的应当自验收完!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!对,其采取的有关—措施 —   《 , 第四十《条  国务院证【券监督?管理:机构、国务院银行】。业,监督管理机构对有下!列情形?之一的基金》托管人可以》取消其基金》托管资格 【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—一)连续三年没有】开展基金《托管:业务的;《 》  :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,(二)违反本—法规:定情节严重的;【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? (三)法律—、,行政法规《规定的?其他情?形,    ! ,。。第四十一条  有】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!终止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一)被依》法取消基金托管资】格; ? ?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被!基金份额持》有,人大会解任》;  】 , ,     (三【)依法解《散,、,被依:法撤销或者被依法】宣告破产《; ?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《)基金合同约定的】其他情?形 : ?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二条  【基金:托管人职责终止的】基金份额《持有人?大会应当在六个【月内选任新基金托】管人;新《基金托管人产生前】由,国务:院证:券监督管理机构指】定,临时基金托管人 】 :     【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!的应:当妥善保管基—金财产和基金托【管业务资《料及时办理基—金财产和基金托管】业务:。的,移,交手续新基金托管】人或者临《时基金托管人应当】及,时接收 》     第!四十三?条 :。 基金托管人职【责终止的应当按照】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!所对基金财》产进行审计并—将审:计,结果予以公告—同时:报国务院《证,券监督管理机构备】案,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