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二章 基【金管理人 !     第】十二条 《 基金管理人由【依法:设立的公司》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!     !公开:募集基金的基金管】理,人由基金管理—。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!券监督管《理机构按照》规,定核准的《。其,他机构?。担任 》    — 第十三条  设立!管理:公开募集《基,金的基?金管理?公司应当具备—下列条件并经国务】院证券监《督管理机构批—准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有符合本法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公司法规定的—章程; 《 , 《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。(二)注《册资本不《低于一亿元》人民币且必须为【实缴货币资本; !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《三)主要股东应当】具有经?营金融业务或者管】理金融机构的良好】业绩、良好的财务状!。况和社会信誉资产】规模达到国务—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!年没:有违法?记,录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取得基金—从业资格的》人员达到法》定人数;《 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五)董事、—监事、?高,。级管理人员具备【相应的任职条件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(,六)有符《合要求的《。营业场所、安全【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!理业务有关》的其他设施;— 》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七)有【良好的?内部治理结构—、完善的内部稽【核监控制度、—风险控制制度; 】 :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八)?法律:。、行:政法规规《定的和经国务院批】。。准的国务院证券【监督管理《机构规定的》其他条?件  】   ?第十:四条:  国务院》证券监督管理机构】应当自受理基—金管理公司设立申】。请之日起六》。个,月内依照本法第十三!条规定的条件和审慎!监管原则进》行审:。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!批准:的决:定并通知申请—人;不予批准的应当!说明理由 【 ,  ?   基金管理公】司变:。更持有百分》之五以上股》权的股东变更公司】的,实际控制人》或者变更《其他重大事》项应当?报经国务《院证券?监督管?理机构批《准国务院证券监【督管理机构》应当自?受理申请之日起六】十日: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!批准:的决定并通》知申请?人;不予批准的【。应当说明理由 】 , ?    第十—五条  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不》得,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!基金管理人的—董事、监事》、高级管理》人员和?其他从业人》员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因犯》有贪污贿赂》、渎职?、侵:犯财产罪或者破【坏社会主义市—场经济秩序罪—被判处刑罚的; 】 《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对所任!职的公司、企业因】经营不?善破产清算》或者因违法被吊【销营业执照负有【个人责任的董事【、监事、厂》长、高级管理人员自!。该公:司、企业破产清【算终结或者被—吊销营业执照之【日起未?逾五年的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三):个人所负债务数额】。较大到期《未清偿的《; 【 , ,。   ? ,  :(四)因违法行为】被开除的基》金管理?人、基金托管—人、证?券交易所、》。证券公司、证券【登记结算机构、期】货交易所、》期货公司及其他机构!的从业人员和国【家机关工作人员【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因《违法行为《被吊: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!消资格的律师、注册!会计:师和资产评估机构、!验证机构的从—业人员、投资咨询】从业人?员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法律、行—政法规规定》不得从事基金业【务,的其他人员 】     第】十六条 《 公:开募集?基,。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!事、监事和高—。级管理?人员应当熟悉—证券投资方面的法】律、行?政法规具有三—年以:。上与其所《任职务相关的—工作经历;高—级,管理:人员:还应当具备基—金从业资格》 —    第十七【条  公开募集基金!的基金管理》人的:董,事、:监事、高级管理【人员和其他从业人】员其本人、配偶、利!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!资应当事先向基金】管理人申报》并不得?与基金?份额持?有人:发生利?益冲突 】     公开募】集基:金的基金管理人应】当建立前《款规定人员进行【证券投资的申报【、登记、审查、【处置:等管理制度并报国】务,。院证券监督》管理机构备》案  】   第十八—条  公开募集【基金的?基,金管理?人的董?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!。人员和其他从业人】。员不得担《任基金托管人—或者其?他基金管《理,人的任?何职:务不得从事损害基】金财产和基金份额】持有人?利益的证券交易【及其他?活动 【  : ,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】公开募集《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!当履行?下列职责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?一)依法募集资金办!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!登记事宜;》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二)办理基!金备案手续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对所【管理的?不同基金财产分【。。别管理?、分:别,记账进行证》券投资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 (四?)按照基金合同的约!定,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!案及时向基》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!。益; 【  :   ?。  :  (?五)进行基》金会计核算》并编制基《。金财务会计报告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六)编制中期和年!度基金报告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,(七)计《算,并公告基金资产净】值确定基金份额申】购、赎回价格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八)办理与基!金财产管理》业务活动有关—的信息披露事项【; ?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,九)按照《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!有人大会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十)保【存基金财产》。管理业务活动的记】录、:账册、报表和其【他相关资料; 】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一)以基金管理人!名义代表基金份【。额持有人利益行【使诉:讼权利或者实施其】他法律行《为; 【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(十二)国务院证券!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!其他职责 【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条《  公开募集基金】的基金管理》人及其董事、监事】、高级管理人员【和其他从业》人,员不得?有下列行为》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将其固有财产!或者:他人财产混同于基】金财产?从事证券投资;【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不公平地》对待其管《理的不?同基金财产;—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利用基》金财产或者职—务之便为《基金份额持有人【以外的人牟取—利益;?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向:基金:份额持有人》违规承诺《收益或者承担损【失; ? 《  :。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《)侵占、挪》用基金财产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: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!的,。未公开信息》、利用该信息从事】或者明示、暗—示,他人从事相关的【交易活动; —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玩忽职》守不按照《规定履行职责; 】 》。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八—)法:。律,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!。证券监督管理—机,构,规定:。禁止的其他行为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!公开募集《基金的基《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良!好的内部治理—结构:明确股?东会、董事会—、监事会《和高级管理人—员,的职责权限确—保基金管《理人独立《运作 《  》   公开募集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!以实行专业》人士持股计划—建立:长,。效激励约束机制 】。 ,  》  : 公开募《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!的股东、董》事、监事和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】使权利?或者履行职责时应】。。当遵循基金份额持】有人利益优先的原】则 【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二条  公开募】集,基金的基金》管理人应当从管理】基金的报酬》中计提风《险准备金 》 ,   —  公开《募集基?金的基金管》理人:因违法违规》、违反基金合同【等原因给《基金财产或》者基金份额持有人】合法权益造》成损失应当承担【赔,偿,责任的可以》优,先使用风险准—备金予以赔偿 【 ,   —  第二《十三条 《 公开募集基金的】基,金管理人的股东【、实际控制人应当按!照国务?。院证券监《。督管理机构》的规定及时履—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!。并不得有下列行为】 》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虚假出【资,或者抽逃出资—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。二)未依法》经股东会或者董【事会决议擅》自干预基《金管:理人的基金经营【活动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要:求基金管理》人,利用基金财产为【自己:或,者他人牟取利—。益损害基金》份额持?有人利益; 】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(四)国务院证券!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!止的其他行》。为 ? 《    公开募【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!的股东、实际控制】人有前款行为或者】股东不再符合法【定条件的《国务院证券监—督管理机《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!正并可视情节责【令其转让所持有【或者控?。制的基?金管理人的股—权   !。  :在前款规《定的股东、实—际控制人《按照要求改正—。违法行为、》转让所持《有或:者控制的《基金管理《人的股权前国—务院证券监》督管理机构可—以限制有关股—。东行使股《东权利 !  :  第二十四—条 :。 公开募集基金的】基金管理人》违,。法违规或者其内【部治理结构、—稽核监控和》风险控制管理不【符合规定的国务【院证券监督管理【。机构应当责令其限】期改正?;逾期未改正—或者其行为严重【。危,及该基金管理人的】稳健:运行、损《害基金份额》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国!务院:证券监督管理机构】可以区别《。。情形对?其采取下列》措施 ?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一)限制业务—。活动:责令暂停部》分或:者全部业务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二)限制分配红【利限制向董事—、监事、高级—管理人员支付—报酬、?。提供:福利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?三)限制转让固有】财产或者在》固有财产上设定其】他权利?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责》令更:换董:事、监?事、高?级管理人员或者【限,。。制其权利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责令—有关股?东转让股权》。或,者限制有关》股东:行使股东权利 】    【。。 ,公开募集基》金的基金管理人整改!后应当向国务院证】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!报告国务院证券【监督管理机构经【验收符合有关要【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毕!。之日起三日内—解除对?其采取的有关—措施: 《 :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 公《开募: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!的董事、监》事、高级管理—人员:未能勤勉尽责致【。使基:金管理人《存在重大违法违【规行为或者重大风】。险的国务院证—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!责令更换 》 , ,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六条《  公开募集基金】的基:金管理?人违法?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!险严重危害证券市】场秩序、《。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!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!督管理机构可以【对该基金管理人【采取:责令停?业整顿、《指定其他《。机构托管《、接管、《取消:基,金管理资格或者撤】销等监管措施— :。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七条  在】公开募集《基金的基金管—理人被责令停业整】顿、被依《法,指定托管、接—管或者清算期间或】。者出:现重大风险时经国务!院证券监督管—理机构批准可—以对该基金管理人】直接负责的董事、】监事、高级管理【。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任—。人员采取下》列措施 【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一)通知出境【管理机关依法—阻止其出境》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》),申请:。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!。、转让?或,者以其他《方式处分财产—。或者在财《产上:设,定其他权利》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八条  有—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公《开募集基金的基【金管理?人职责终止》    !   ? , (:一):被依法?取消基金管理资【格; 《。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被基金份】额持有?人大会解任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依《法解散、被依法撤销!或者被依法宣告破】。产;  !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四)基金合同!。约定的其他情形 】。。    】 第:二十:九条  公》开募:集基金的基金管【理人职责终止的基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】。应当在六个月内【选任新基金管理【人,。;新基金管理人产】生,前由国务《院证券监督管理【。机构:指定临时基金管【理人 —。     公【开募集基金》的基金管理》。人,职责终止的应当【妥,善保管?基金管?理业务资料及时办】理基金管《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!基金管理人或—者临时基金管理人】应当及时《接收:。  【。   第三十条  !公开募?集基:。金的基金管理人职】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!定聘:请会:计师事务所》对基:。金财产进行》审计:并将审?计结果予以公告同】时报国务《院证券监督管—。理机:构备案 — ,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一条  【对非公?开募集基金的基金】管理人进行规范【。的具:体办法?。由国务院《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!照本章的原》则制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