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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章 基金管理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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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》基金管理人》由依法设《立的公司或者合【伙,企业担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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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公开募》集基:金的:基金管?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!。或者经国《务院证券监》督管理机构》按照规定核准的其】他机构担《任
【 第十—三条 设立—管理公?开募集基金的基金】。管理公司应当—具备下列条》件并经国务院—。证,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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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有【。符合本法和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!法规定的章程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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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二:)注:册资本不低于一【亿,元人民币且必须【为实缴货币》资本;
》
【。 《 (三)主要股东应!。。当具有经营金融业】务或者管理金融机】构,的良好业绩、良好的!财,务状况和社会信誉】资产规模达到—。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!近三年没《有违:法记录;
!
? :。 (四)取】得基金从业资—格的人员达到法【定人数;
》
! (五)董事!、监事?、高级?管理人员具》备相应的任职—条件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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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有符!。合要求的营业—。场所:、安全防范设施和】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!的,其他设施《;
! —(七)有《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!、完善的内部稽【核监:控制度、风险控制】制度;
《
:
? ? 》(八)法律、行政】法规规?定的和经国务—院批准的《国,务,院证券监《督管理机构》规定的其他》条件:
【 第十四条【 国务院证—券,监督管理机构应当】自受理基金管理【公,司设立申请之—日起六个月》内依照?本法第十三条规定】的条件?和审慎监管原—则,。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!者不:予,批准的决定》并,通知申?。请人;不予批准【的应当说《。明理由
【。
—。基金管理公司变【更持有百《分之五以上股—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!实际控制人或者【变更其他重大事项】应当报经国务—院证:券监督管理》机构批准《国,务院:证券监督管》理机构应当自受理】。申请之日起六—十日内作《出批准或者不—予批准的决》定并通?知,申请人;不予批准】的应当?说明理由
!
《 第十五条 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。不,得,担,任公开募集基金【的基金管理》人的董事、监—事、高级管理人【员和其他从业人员】
:
《 (!一):因犯有贪《污贿赂、渎职—、侵犯财产罪—或者破坏社会主【义市场经《济秩序罪被判处刑】罚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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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对所】任职的公司》。、企业因《经营不?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!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】。负有个人责任—的董事、《监事、厂长、高级】管,理人员自该》公,司、企业《破产:清算终?结或者被吊销营【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!。年,的;
?。
【 : (三)个】人所负债《务数:额较大到期未—清偿的;
》
— , 》 (四?)因违?法行为被开》。除的:基,金管理人、基—金托管人、证券交易!所、证券公司、证】券登记结算机—。构,、,期货交易所、期货】公司及其他》机,构的从业《。。人员和国家机关工】作,人员;
《
《
》 ? (:五)因违法》行为被吊《销执业证书或—者被取?。消资格的律师、注】册会计师和资产【评估机构、》验,证机构的从业人【员、投资咨询从业人!员,;,
》
: , : (六)【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不得从事基金—业,务的其他人员
!
第十!。六条: 公开募》集基金的基》金管:理人的董《事、监事和高级管】理人员应当熟悉证】券投资方面的法律、!行政法规具有三【。年以上与其所—任职:务相关?的工作经历》;高级管理》人,员还应?当具备基金从—业资格
【
第【十七:条 : 公开募集基金的】基金管理人》的董事、监》。事,、高级管理人员【和其他从业》人员其本人、配【。偶、利害关》系人进行证》券投资应当》事,先向基金管》理人申?报并不得《。与基: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!益冲突
! 《。公开募集基金的基】。金管理人应当建【立前款规定人员【进行:证券投资的申报【、登:记、审查、》处置:等,管理制度并报国【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!构备案
【。
第【十八条 《 公开募集基—金,的基金管《。理人的董事、监事、!高,级管理人员和其【他从业人员不得【担任基金《。托管人或者其他基】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!不得从事损》害基金财《产和基金份额持有】人利益?的证券交易及其他】活动
【
第—十九条 《 公:开募集基《金的基金管》理人应当履行下【列职责
《
》 ? ? (一)依法募】集,资金办理基金份额】的发售?和登记事宜;—
》
— (二)办理】基金备案《手续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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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三)对所!管理的?不同:基金财产分别管理、!分别:记账进行证券投资;!
】 ? ?(,四)按照基金合同的!约定确?定基:金收:益分:配方案及时向—基金份额持有—人分配收益》;
《
【 ? (五)进行基金会!计核:算,并编制基金》财务:会计报告;
!
】。 (六)编制中】期和年度《基金报告;
—
】 , :。 (?七)计算并公告基】金,资产净值确定—基金份额申》。购、赎回《。价格;
】
!(八)?办理与?基金财?产管:理业务活动有关的】信息披露事项;
】
—。 (九!。),。按照规?。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!人大会;
!
: 》 (十)保—存基:金财产管理》。业务活动的记录、账!册、:报表和?其他相关资料;【
《
】 :(十一?)以基金管》理,人名义?代表基金份》额持有人利益行使】诉讼权利或者—实施其他《法律行为;
】。
— (十二)!国务院证券监督管】理机:构规:定的其他职责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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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二十条 —公开募集基》金的基金管理人【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!级管理?人员和其他从—业人员不《得有下?列行为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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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《一)将其固有财产】或者他人财产混【同于基金财产—从事证券投》资;
! 【(二)不公平地【对,待其管?理的不同基》金财产;《
》。
: — (三)利用基金】财产或者职务之【便为基?。金份额?持有:人,以外的人牟取利【益;
》
》 (四】)向基金份额—持,有人违规承》诺收:益或者?承担损失;
】
! :(,。五)侵占、挪—用基金财产;
【
! (》六)泄露因职—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!信息:。、利:用该信?息从事?或者明?示、暗示他人从【事相关的《交易活动;
—
【 (七)!玩忽职守不按照【规,定履行职责;—。。
! ,。 (八—)法律、行》政,法,规和国务院》证券监督管》理机构规定禁止的】其,他行为
—
,。
? 第《二十一条 —公开: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!人应当建立良—好的:内,部治理结构》明确股?东会、?。董事会、监》事会和高级》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!确,。保基金管《理人独立运作
!
》 公开募集基金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】实行专业人》。士持股计《划,建立长效激励约束】机制
—
公开】募集基金《的,基,金管理?人的股东、董—事、监事《和高级管《。理人员在行使权利】或者履行职责时【应当遵循《基金份额持有人【利益优先的原则【
— 第二—十二:条 公《开募集基金的—基金管理人》应当从管理基—金的报?酬中计提风险准【备金
【
公—开募集基金》的,基金管理人》因违法违规、违反】基金合同等原—因给基金财产或者】基金份额持有人【合法权益造成损【失应当承担》赔偿责?。任,的可:以优先使用风险【准备金予以赔偿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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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第二十三—条 公开》募集基金的基金【。管理:人的股东、实际控】制人应当按照国务】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!的规定及时》履行重?。大事项报《告义务并不得—有下列行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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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一)虚假出资或者抽!逃出资;
—
《。 (!二)未依法经—股东:会或者?董事会决议》擅自干预基》金管理人的基金经营!活动;
【
【 (《三,)要:求基金管理人—。。利用基金财产为【自,己或:者他人牟取利益损害!基金份额持有人利】益;
! : 《 (四)国》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!构规定?禁止的其他行为【
—。 ? ,公开募集基金的基】金管理人的股东【、,实际控制人有前【款行为或者股东不再!符合法定条》件的国务院证券【监督管理机构—应当责?令其限期改正并可】视,情节责令其转让【所持有或者控制的】基金管理人的股权
!
,。
《 在》前款规定的股东、实!际控制?人按照要求改—正违法行为、—转让所持有或—。者控制的基金管【理,人的股权前国—务院证?券监:督管理机构可以【限制有?关股东行使股—东权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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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》条 ?。公,开募集?基金的基金管—理人违法违》。规或者其内部治【理结构、《稽核监控和》风险控制管》理不符合规定的【国务院?证券:监,。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!其限期改正》;,逾,。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!严重危及该基金【管理人的稳健运行、!损害基?金份额持《有人合法权》益的国务院》证券监督管》理机构?可以区别情形—对其采取下列—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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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《(一)限制业务【。。活,动责令暂停》部分或?者全:部业务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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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!限制分配红》利,限制向董事》、监事?、高级管理人员【支,付报酬、《提供福利《;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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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三,)限制转让固有财产!或者在固有》财产:。上设定其他权利;
!
】 , (四)【责,令更换董事、—监事、?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!制其权利《。;
》
— (五)【责,令有关股东转让股】权或者限制有关【股东行使股》。东权利?
!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!金管理人整改后应】当向国务院》证,。券监督管理机构提】交报:告国务院《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】经,。验,收,符合有关要求的【应当:自验收完《毕,之日起?三日内解除》对其:采取的有《关措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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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五条 【公开募集基》。金的基金《管,理人的董事、—监事、高级管理人】员,未能勤?勉,。尽责致?使基金管理人存在重!大违法违规行为【或者重?大风险?的国务院证券监督】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更!换
》
第二】十六条 《 公开募集》基金的基金》管理人违《法经营或者出—现重大?风险严重《危害证券市场秩【序、损害基金份【额持有人利益—的国务院证》券监督管理》机构可以《对该:基金:管理:人,采取责令停业整顿、!指定其他机构托管】、接:管、: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!者撤销等监管措施】。
【 第二十七条】 在公《开募集?。基,金的基?金管理人《被责令停业整顿【、被:依法指定托》管,。、接管或者清—算期间或者出现重】大风险时经国务院】证券:监,督管理?机构批准可以—对该基金管》理人直接《负责的董事、监事、!高级管理人员和【其他直接《责,任人:员采取下列措施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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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一)通知出境【管理机关依》法阻止其出境;【
【 (】。二)申请司法—机关禁止其转—移、:转,让或者以其他方【式,处分财产或者在【。财,产上设定其》他,。权利
!。 第二》十,八条 《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公开募!集基金的基金管【理人职责终止
】
! (一)被依法!取消基金管》理资格?;
《
【。 《(二)被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】会,解任;
! : 》 (三)依法解【散、被?依法撤销《或者被依法宣—告破产;
【
! (四《)基金合同约定的其!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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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二十九?条 公《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!理人职责终止—。的基金份《额持有人大会应当】。在,六个月内选任新【基金管理人;新【基金管理人产生【前由国务院证券监】督管理?机构指定《临时基金管理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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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—开募集基金的—。。基金管理人职责【终止的应当》妥善保管基金管理】业务资料及时办【。理基金管理业—务,的移交手续新基【金管理人《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!应当:及时接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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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第三十条 公】开募集基《金的基金《管理:人职责终止的应当】。按照规定聘请会【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!产进行审计并—将审计结果予—以公告?同时报?国务院?证券监督管理机【构备:。案
【。 第》三十一条 对非公!。开募集基金的基金】管理人进行规范的具!体办法由国务院金】融监督管理机—构依照?本章的原则制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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