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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—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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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第一条 》为,。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!活动保护投资—人及相关当》事人的合法权益促】进证券?投资:基金和资本市场的】健康发展制定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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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《在中华?人民: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!非公开募集资金【设立证券投资基金】(以下简称基金)】由基金管理》人,。管理基?金,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!额,持有:。人的利益进行证券】投资活动适用—本法;本法未规定】的,适用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信托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!其他有关法律—、行政法规》的规定?
】 第三条 基金!管理:人、基金《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!有人的权利、—义务依?照本法在《基金:。合同中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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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基金管理人、基【金托管?人依照本法和—基金合?。同的约定履行受【托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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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通过公?开募集方式设—立的:基金(?以下:。简,称公开募集》基金)的基金份【额持有人按其—所持:基金份?额,享受收益《。和承担风险通—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!立的基金(》以下简?称非公开《募集基金)的—收益分配和风险【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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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四条 从事】证券投资基》金活动?应当遵循自》愿、:公平、诚实信用的】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!。益和:社会公共利益—
】 :第五条 基金财】产的债务《由基金财产本身承】担基金份额持—有人以其出资—为限对基金财产【的债务?承担责任但基金【合同依?照本: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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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基金财?。产独立于基》金管理人、基—金,托管:人的固?。有财:产基金管理人、基金!托管人?。。不得将基金》财,产归入?其固有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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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!管,理人:、基金托管》。人因基金财产的管】。理、运?用或者?其他情形而取得【。的财产和收益—归入基金财产—
— 基金管理人!。、基金托管人因依】法解散、被》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!宣告破产《等原因进行》清算的基《金财产不属于—其清算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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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,条 基金财产的】债权不?得与基金管》理人、基金托管【人固有财产的债务】相抵销;不》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!务不得?。相互:抵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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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七,条 非因》基金:财产本身承担的债】务不得对《基金:财产强?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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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,。第八:条 基金财产投资!的相关?税收由基金》份额持有《人承担?基金管理人或者【其他扣缴义务人按】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!的规定代扣代缴【
】 第九条》 基金管理人、基!金托管人管》理、运用基金财【产基金?服务机构从事—基金服务活动应【当恪尽职守履行【。诚实:信用、谨慎勤勉【的义务
! : 基金管》理人:运用基金财产—进行证券《投资应当遵》守审慎经营》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!投资策略和》风险管理制》度有效防范和控制】风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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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【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!。金从业资《格遵:守法律、行政法【规恪守职《业道德?和行为规《范
【 第十—条 : 基金管理人—、基金托管人—和基金?服,务机构应当依照【本法成立证》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!。(以下简称基金行业!协会:)进行行业自律【协调行?业关:系提供?行业服务促进行业】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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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十一:条 国务院—证券:监,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!券投资基金活动【实施监督管理;其派!出机构依照授权【履行职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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