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诚!。信约束、激励与引导!
! :。 第二十三条 】中国:证监会建立发行人、!上市:公司、全国》中小
—。
企业股!份,转让:系统挂牌公司、【证券公司、期—货,公司、?基金管理人、
!。
【。证券期货《服务机构、证券期】货基金从《业人:员等主要市场主【体的诚
】
》信积分制度实—行诚:信分:类监督管理》
— 《诚信积分和诚信【分,类,监,督管:。理具体办法另行制】定
—
《。 第二十四条 【 向中国证》。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!请行政许可申请【
【 人以及—申请事?项涉及的有关当事】人应:当书面承诺其所提交!的申请
《
《
》材料真实、》准确、完整》并,诚信合法地参—与证券期货市场活】动
?
】第二十?五条 中》国证监会及其派【出机构审查行政许可!申请
《
应!当查:阅申请人以及—申请事项所涉及的有!关当事人的诚信档】案
?。
【 对其诚信状—况进行审查
—
— 证券期货市】场行业组织在履行】登记、备案、注册、!会员批准
—
】等工作职责时应【当按照?前款规定办》理
?
【 第二十六》条 中国》证监会及其派出【机构审查行政许可】申请:
】 , 发:现申请人《。以及有?关当事人有本办法第!八条:第(四)项中的【未履
《
【 行或者未如期履】行承诺信《息或者第(》五)项至《第(十七)项—规
】 定的违法失信!信息的可以要求申】请人或?者受申请人委托【为行政
】
许可【申请提供证券期货服!务的有关机构—提,供书:面反馈意见
—
【 书?面反馈意见应就【如下事项进行说明
!
,
— 《 (一)诚信信息!所涉及相关》事实:的基本情况》;
?
】 (》二):有关:。部门所作决定、处】理的执行及其他后续!情况并
! 提供证明】材,料;
—
— (三)有】关证券期货》服务机构《。关于诚?信信:息对行政许可事【项
】。 ?是否构成影》响的分?析
【 申请人或】者有关证券期货【服务机构应在规【。定期限内提》。交书面
—
? 反》馈意见
》
:
》 第二十七》条 申请人或者有!关证券期货服务【机构:的书:面反馈
【
—意见不明确有—。。关分析、说》明不:充分的中《国证监会及》其派出?机
《
【构可:以直接或者》。委托有关机构对有】关事项进《行核:查,
,
】 第二?。。十八:条 ?。根据:本办法第《二十六条、第二十】七条提?。供书面
》
】反馈意见或》者进行核查的时间不!计入行政许可—法定期限
—
【 ,第二十九条》 行政许可—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!所涉及的有关当【
,
》 :。 :事人有本办法第【。八条第(四)—项中的未履》行,或者未如《期履行?承诺
》
— 信息或者第(五】)项至第(十—七)项规定》。。的违法失信信—。息之一
《
,
《 属于法定不!。予,许可条件范围的中】国证监会《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!
— : 法?作出不?予许可的决定
!
— ,。。申请人以及申请【事项所涉及的有关】当事人的诚信—信息虽不《属
《
? , 于《。法定不予许可条件】范,围但有关法律—、行政法规》和规章对行》政
?
【 许可法定条—件提出诚《实信用要求、作【。出,原则性规定》或,者,设定授权
—
《 , 性条款的中国!证监:会及其派出机—构,可以综合考》虑诚信状《况等相
! ? 关因素审慎审查】申请人?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!事项
—。
第【三十条 业—务,。创新试?点申:请,人有本办法第—。八条第(四)—项
:
:
? 中的未履行!或者未如期履行承】诺,信息或者第(—五)项至第》(十
】。 : , ,七)项规《定的违法失信—信息之一的》中国:证监会及其》派出:机构、
》
?
证券【期货市场行业组织】可以暂缓或者不【予安排?但申请人能》证明
?。
】 该违?法失信?信息与业务》创新明显无关的除外!
— ? 第三十一条 中!国证:监会及其《派,出,机,构审查行政许可对】。符合
—
以下】条件的在受》理后即时《进行审查
—
?
【。 (一)近—三年没?有违反证券》期货:法律、行政》法规和中《国证监
—
— 会规?定的失信记录;【
— 【 (二)近》三年没有因违—法开展经营活—动被:银行、保险》。、税收、
【
? 环保、【海关等?相,关主管?部门予以行》政处罚;
—
,
】 (三)没【有,因证券期货犯罪【或者其他犯罪—。被人:民法院判处刑—
,
?
? 罚
】
》 中国证监》会及其派出机构【审查行政许可可以】在同等?条件下
》
,
》 对诚信积分较高!的,申请人?优先审查
】
—第三十二条 — 中国证《监会:及其:派出:机,构、证券期货市【场行业组
】
: 织在业【务创新试点安排中可!以在: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的范围内
—
:
对于同!等条件下诚》信状况较好的申请】人予:以优:先安:排
【 第三十三条! 中国证》监会及其派出机构】在对公民、法人或】者其
?
,
:
—他组织?进行:。。行政处罚、》实施市场禁入和采取!监督管理《措施中应
!
, 当查—阅当事人的诚信档案!在综:合考虑当事人违法】行为的性质、
】
— :情节、损害》投资者合《法权:益程度和当事人诚信!状况等因素的—基础
《
— 上依《法作出?处理
—
? 第三十四【条 中《国证监?会及其?派出机构在开展【。。监督检查等》日
!。 常监管工作中】应,当查:阅被监管机》构的诚信档》案根据被监管—机
—
:。 构的诚信状况!有,针对性地进行现场】检查和非现》场检查?或者适
! 当调整、】安排:。现场检查的对象、频!率和内容
—
— 第三十五条【 证券登记结算机!构、证券公司—、期货公司等—机构
》
在】为投:资,者、:客户开立证券、期】货相:关账户时应当—查询:投资者、
—
?
客户的诚!信档案?按,照规定办理相关【账户开立事宜
!
,
? 第三十六【条, 证券公司在办理!客户证券质押式回】。购、约定《式购
! 回以及融【。资融券业务申—请时:可以查?阅,客户:的诚信档案根—据申
!。 请人的诚【信状况决《。定是否予以办理【或,者确定和调整授信额!度,
?
— 证券金融》公司在开展转融通】业务时可以查阅证】券公司的诚
】
,
—信档案根据》证券公?司,的诚信状况》决定是否对其进【行转融通
—
】或者确定和调整【授信:额度
《
【 第三十七》条 ?发行人、上市公司】、全国中小》企,业股份?转让系
《。
!统挂牌公司》。、证券公司》、期货公司、—基金:管理人、证券期【货服务
》
《 机构拟聘】。任董事、监事、高级!管,理人员以及》从业人员的应—当查
】 询拟聘【。任,人员:的诚信?档案并将其诚信状况!作为决定是否—聘任的
】
? 依?据
?
【 第三十《。八条 《证券公司、》证券服务《机构受托为发行【人,、,上市
《
】公司、全国》中小: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!牌,公司等提《供证券服务的
!
,
》 应当查询委—。托人的诚信档案【并将其诚信状况作为!决定是否接受
【。
:
,
委【。托、确定收费标准的!依,据
:
?
第三十!。。九条 ? 公民、《法人或者其》他组织公《开发布?证券期?货市
《
《 场评论信息!所述事实内》容与实际情况不相】符合的?或者:存在其
《
— 他显著—误导公众情形的【中国证监会及其【派出:机构可以对其出具
!
》 ? 诚信?关注:函记:。。入诚:信档:案并可将有》关,情况向?其所在工作单位、
!。
,
》 所属主—。管部:门或者行业自—律组织?通报
》
【证券期货投》资咨询?机构及其人员公开】发布证券期》货市场评论》
:
《 《信息违反规》定的依照有关—。规定处理、》处罚
!。 : ,公民:、法:人或:者,其他组织《利用公?开发布证券》期货市?场,评论信?
,。
— 息《进行操纵市》场等违法行为—的依法予以处罚;构!成犯罪的由》
】 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事责《任
》
《 第四十条 证!券期货市场行业【。组织应当教育—和鼓励其成员—以
! 及从业》人,员遵守法《律诚实?信用对遵守法律、】诚实信用的成员
!
?。
《 以及?从,业人员可以给予【表彰、奖《励
?
:。
《 中国证监会鼓】励,证,券期货?市场行业组》织等建立《证券:期货市?场
【 诚信评【估制度组织开展对】有关:行业和?市场主?体的诚信状况评【估
! 并将《评估结果予》以,公示
【
中国【证券业协会、中【国期货业协》会,、中国上市》公司协会、》中
:
— , 国证券投资基金!业,协会:建立年度诚信会员】制度具?体办:法由相关《
》
》协会制定报中国证监!会备案
【
:。 , : 第四十一》条 上市公司【。。、全国中《小企业股份转让系】。统挂牌公
】
,
? 司、证券—。公司、期货公—司、基金管理人和证!券期货服务机构等】。应,
— , 当不断完善】内部诚信监》督、约束制》度机制提《。高,诚信:水平
《
中!国证监会及》其派出?机构对前款》规定机构的内—部诚信监督、—
:
— 约束制度机制】建设情况进》行检:查,、指导?并可以将检查情况】在行
?。
》 业和—辖区:内进行通报
】
》 第四十二条【 对有本办法第八!条第(四)》项中的未履行—或者
! : 未如期履行承【诺信息或者第(五)!项至第?(十七)项规定的违!
】 :法失信?信,息的:公民中国证监会及】其派出机构、证券】期货市场行
!
? ?业组织?可以不聘任其担任下!列职务
》
! (《一)中国证监会【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!委,员;
》
】 ?(二)中国证监会】上市公?司并购重组审核委】员会:委员;
—
【 (三)中】国证监会及其派【出机构、《证券期货市》场行业组织成—
《
》 立的?负有审核、监督、核!。查、咨询职责的【其,他组:织的成员
【
— 第四十三条 中!国证监会与》国务:院其他部门、地【方人民?政府、
—
,
,
: 国家》司法机关《和有关组织》建立对证券期—。货市场参与主体的】失信联
》
】合惩戒和守》。信联合激励制度机制!提供:证券期货市场主体】的相关
【
—诚信信息依》。法实施联合惩—戒、激励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