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三章— 诚信信息的公开与!查询 【。     第十!四条  本办法第】八,条第(二)》、(三)《、(:四)、(六)项信息! :     】。和,第(五)项的行政处!罚、市?场禁入信《息依法向《社会公开 【     中国!。证监会在其网站建】立证券期《货市场违《法失信?信,。息公:开查 《 :   《  询平台社会【公众可通过》该平台查询本—办法第八条第—(五)项《行 》 ,     政—处罚:、市场禁入决—定信息第(六—)项信息等违法【失信信息 》  —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, ,中国:证监会对有下—列严重违法失信情】形的市?场,主 :  —。  : 体在证券》期货市场违》法失信信息公开【查,询平:。。台进行专《项公示 《 :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》)因操纵市场、【内幕交?易、欺诈发行、虚】假披露信《息、 ? ?。     非法从!事证券期货业务、】利用未公开信—息交易以及编造、传!播虚  !   假信息被中国!证监会及其派出【机构作出《。行政处罚; — ?。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二)被中国!证监会及其派—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!措,施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,三)因证券》期货犯罪被人民法】院判处刑罚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因拒不》配合中国证》监会及其派出机【构监督检查、调查 ! :     被有!关机:关作出行政处罚【或者处理决定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?五):到期拒不执行—中国证?监会及其派出机构】生效行政处罚 】 ?     决定;】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)—严重侵害投资者合】法权:益、市场反应强烈的!其他严重 【 ?    违法失信情!形 —。 ,  :  :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!专项公示期为一年自!公示之日起》算  】   第《十六条  除本【办法第十四条—、第十五条规定之】外的:诚信信 —。     息公!。民、法人《或,者其他组织可—以根据?本办法规定向—中国证监《会 【  : , 及其派出机构申】请查询 —  《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!公民、法人》或者其他组织—提出诚?。信信息查询申请 】   【  符合以下条件之!。一的中?国证监会及其派【出机构予以办理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一)公民》、法:人或者其他》组织申请《。查询自己的诚信【信息的?;   !  : ,   ?(二)?发行人?、上市公司申—请查询拟任》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!   】。  理人员的诚信】信息的;《 《 ,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三)发行人】、上市?公司申请查询拟参与!本公司并购、重组 ! , 《    的公民【、法人?或者: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!的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—)发行人、上市公】司申请查询拟委托】的,证券公司、证券 ! ?    《 服务机构及其相关!从业人员的诚—信信息的《。; 《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五)证》券公司、债券受托管!理人、?证券:。服务:机,构申请?查询 ?。 ,    【 其所提供专—业服务的发行人、上!市,公司及其董事—。、监:事,、高:级管  !   ?理人员、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】制人以及债》券发行担保》人的诚信信》息 ? ?     》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证券【公司、期货公—司、基金管理人【、证:券期货服务》机 :  —   构《申请查询已聘—任或者拟《聘任的董事、监【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或!者,  【   ?其他从业人员—的诚信?信息的?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七?),中国:证监会规定》的其他条《件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八条  —公民、法人或者其】。他组织提出诚信信】息,查询申请《    ! 应当如实提供如下!材,料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查询申》请书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二)身》份证明文《件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三)办理本办法】。第十七条第(二)项!至,。第(六?)项查询《申 》    》 请的查询申请【。书应经查询》对,象签字或者盖章【同意或者有查询 】 《     对象的其!他书面同意文件 】  —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公民?、法人或者》其他组织《提出:的查询申请符—合 : 》    条件材【料齐备的中国—证监会及其派—。出机构自收到查【询申请之 !  :   日起 5 】个工作日内反馈【 ,  — , , 第二十条》  公?民、法人或者—其,。他,组织申?。请查询的诚信信【。息属 —     —。于国家秘密其他公民!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的商业?秘密及个人》隐 —     》私的中国证监会【及其派出机构不【予查询但应当—在答复中说明 】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一条  记【入诚:信档案的公民—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认   !。  :为其:诚信信息具有本【办法第十《二条:规定的应予删除、修!改情形的 】  ? ,  或者《具有其他重大、明显!错误的可以》。向中国证监会—及其派出机 !   《  构申请更正【。 : 《 ,   中国》。证监会?及其派?出机构收到公民、法!人或者其《他组织的信 【 ?     息更正】申请后应当》在 1?5, 个工作日内—进行处理并将处【理结果?告  】   知申》请人确有本办—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!予删除、《修改:情形的 《。    】 或:者其他重大》、明:显错误情形的应予更!正 ?  》   第二》十二条  公—民、法人《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申!请查询获取诚 【 , ? ,   ? 信信息《的,不得泄露或者提供他!人使用?不得进行以营利为】目的 》 ?   ? 的使用、加工或】者处理不得》用于其他非》法,目的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