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—章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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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条 证券公】司开展资《产证券化业》务应当根《据中国证监会及【其派出机构》的要求及时报送有】关业:务信息在资产—证券化业务运作过程!中发生重大事—件的证券公司应【当立即向住所地【中国证?。监会派出《机构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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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一条 中国!证,监会:派出机构应当—对资产证《券化业务中管理人、!。托,管人职责履行情况】进行监督《并根:据监管需要对资【产证券化业务开展】情况进行检查—对于违反本规—定的中国证监会派出!机构应当依法责【令其:限期改正并视—情节轻重依法采【取相应的监管措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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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?十,二条 为专项【计划出具现金流【预测报告、》评级报告、》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!相关机构未勤勉尽】责所制作《、出具的文件有【虚假:记,载、:误导性陈述》或,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!会依照证券》法等有关《法律、行政》法规进行处罚;【涉嫌犯?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!关追究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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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三条— 证券交易场【所、证券登记结【算机:构以及其他自律【组织可以《制定规则对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】行、交易、》转让、登记结—算以:及信息披《露等事项进行—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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