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—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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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四条! 证?券公司通过其—。他特殊目的》载体开展《的,资产证券化业务参】照本规定执行中国证!监会另有规》定的从其规定
!。
【第四十?五条 ? 证券投资基金管】理公司、期货公【司、证券金》融公司和中国证【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!公司以及商业银行、!保险公司、信—托公:司等金融机构在本】规定:第六条所列交易场所!发行:和转让资产支—持证券参照适—用本规定
【
第】四十六条 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!施行
—
证券】公司:设立专?项计划发行资—产支持证券申—请文件清单及要求】
《
,
》一、申请文件
【
》 , 【(一:),申请书;
》
,
,
,
: : :。 (二)计】划说明书草案;【
》
: 》 :(三:)主要交易合—同文:。。本草案;
》。
》。 】(四)法律意见书】;
》
】 , (五)《特定:。原始:权益人最近3年(未!满3年的《。自成立之日起—)经审计的财务【会计报告《及融资情况说—明;
《
— , 《 (六)中国证监】会,要求的其他材—料
! 二、计划说明】书应当?包,括以:下,内容
【
【。。。 :(一)?专项计划的交易【结构;?
,
》 》 (二)信【用增级?方式;?。
,
— (三!)资产支持证券的】发行规模《、品种、期限—、预期收益率、资】信评级状况(如有)!。、登:记、托管、交易【场所:等基本情况;—
! (四)】特定原?始权益人、管理人等!业务参与人情况;
!
《
: 《 (五)基础资!产情况及其》现金流预《测,或者收益分析;
!。
《 》 (六)专项】计,划资产的管理安排】;
?
】 (七—)现金流归集、【投,资及分配《;
—。
】。。 (八)风险揭示】与防范措施》。。;
?
:
: — (九)专项【计划的设立、终止】等,事项;
》
:。
《 (【十)专项计》划清算程序》、清算财《产的分?配,。顺序及方式;
】
! (十一)信】息披露?安,排,;
》
? 《 ?(十二?)主要交易文件摘要!
— 计划说明】。书应当在显著位置】说明资产支持—证,券仅代?表专:项计划?。权,益的相?应份额不《属于管理人或—者任何其他机—构的负债并提—。示资产支持》证券投资《风险
【
三、法律!意见书应当包括以】下内容
【。
:。 ,。。 《 (《一)管理人、销【售机:构、:托管人的《资质及权限;—
— — (二)说明书】、资:。产转让协议、托管】协议、认购协—议等法律文件的合】法性;
【
《 (三】)基础资产》的真实性、》合法性、有效性、】权利:归属及其负担情况】;
! —。(四)基础资产转】让,行为的合法性;
!
— —。(五)?专项:计划信用增级安排的!合法性、有效—性;
《。
,
,。
! (六)《对可能影响资—产支:持证券投资者—。利,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的!意见
?
【 :四、证券公司—、其他相《关,业,务参与机构》及相关人员应当作】出承诺保证申—请文:件内容真实、—准确、完《整不存在虚假记【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!重大:遗漏:并对其出具的—相关文件及申—请文件中引用—内,容的真?实性、准《确性、完整性—承担相?应的法律《责任
! 五、证券公】司编:制申请文件时应【当尽量使用事实描述!性语言;报送申请文!件时应当提交—原件:1份、复印件—2份;申请文件一经!受理未?经中国?证监会同意不得增】。加、撤回或者更换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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