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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八章: 附则 —   【 , 第四十《。四条  证券公【司通过其他特殊目】的载体开展的—资产证券化业务参】照本规?。定执行中国证监【会,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!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》。五条  证券投资】基金管理公司、期】货公司?。、证券金融公司和中!国证:监会负责监管的其】他公司以《。及商:业银行?、保险公司、信【托公司等金融机【构在本规定第六条所!列交易场所发行和】转让资产《支持证券《。参照适用本规—定 ?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六条  本】规,定自公布之日起【施行 》     证】券公:司,设立专项计划发【行资产支《持证:券申请文件清—单及要?求 》     一、申!请文件 】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申请书》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计划!说明书草《案; 《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《(,三):主要交易合同—文本草案; 】 : ,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法律》意见书; 》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五)【特定原始权益人【最近3年(未—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!起)经审计的财【务会计?报告:及融资情况说明; !。 : ?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  (六)中!国证监会要求的其】他材料 — :     二—、计划说明书应【当包括以下内容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一)专项计划的【交易结构《; ?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信用增级方—式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三)资产支》持证:券的:发行规模《、品种、期限、【预期收益率》、资信评级状况(】如有)、《登,记、托管、交易场所!等基本?情况; 》 :。 :  :。   ?   (四)特定】原始:权,益人、管理人等【业,务参与人情况; !  》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五)基【。础资产情况及其现金!流预测或者收—益分析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六)专项》计划资产的管理【安排; 》 :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七)现金!流归集?、投资及分配; 】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八)风】险,揭示:与防:范措施; —。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九)专项《计划的设立、终止】。等事项?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(十)?专,项计:划清算程序、—清算财产的分配顺】序及方式; 【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十一—)信息披露安排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十二?)主要交易文件【摘要  !   计划说—明书应当在》显著位置说明—资产: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!计划权益的》相应份?额不属于管理人或者!任何其?他机构的负债并提示!资产支?。持证券投资风—险 【  :  三?、,法律意见书应当【包括以下内容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—管理:人、销售机构、【。托管人?的资质及权限—; 【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二)说明书、!资产转让协议、【托管协议、认购协议!等法律文《件的合法性; 】 ,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基础资产!的真: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!性、权利归属—及其负担《情况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基础【资产转让《行为的合《法性; —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专?项计划?信用增级安排的【合法性、有效—性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对可?能影响资产支持【证券投资者利益的】其他重大事项的意见! ? :     四、【证券:公司、?其,他,相关:业务参?。与机构?及相关?人,员应当作出承—诺保证申请文—件内容真实、准确】、完整不存在虚假记!载、误导性陈—述或者重大遗—漏并对其出具的相关!文件及申请文件中引!用内容的《。真实性、准》。确,性、完整性》承,担相:应的法律责任— —    五》、,证券公司编制申【请,文件时应当》。尽量使用《。事实描?述性语言《;报送申请文件【时应:当提交原件1份【、复印件2份;申请!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!国证监会同意—。不得:增加、撤《回或者更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