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信!。息披露
【
第!三十六条 管【理人、托管人—应,当自每?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!起3个月《内向资产支持—证券投资者披露年度!资产管理报告—、年度托《管报告?每次收益分配前管理!人应当向资产支持证!券投:资者进行信息披【。露
》
年度】资产管理报告、【。年度托管报告应【当,由管理人报住—所,地中国证监会—派出机构《备案
?。。
:
》 :第三十七条 — 年度资产》管理报告应当—至少包括下列—内,容
【 (!一)基础资产运【行,情况;
! : (二)!特定原始《权益人、管理—人,、托管人等业务【参与人的履约情况】;
《
《 , ? (三)专【项计:划账户资金收—。。支情况;
—
》 , —(四)需要对资产】支持证券《投资者报告的其他】事,项;:
《
— , (五)会计】师事务所对专项计】划年度运行情况的】。审计意见
】
第【三十八条 年度】托管报告应当—至少包括下列—内容
! ? (》一,)专项计划资—产托管情况;
】
《 】(二)对管理人的监!督情:况;
! 》。 , (三)《需要对资产支—持证券投《资,者报告的其他事项】
,
?
《 第三十九—条, 专项计划—存续期间发》生下列情形》的管:理人:应当及时向资产支】持证券投《资者披露并向住【所地中?国证监?会派出机构报—告,
》
《 , (》一)未?按计:划说明?书,约定分配收益—;
》
【 (二)资【产支持证《券信用等《级发生?不利调整;》。
》
? 》 (三)基础—资产发生《超过资产支》持,证券:未偿:本金余额10—。%以上的损失;
】
,
:
【 (《四):。。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!或产:生现金流的能力【。。发生重大《变化;
《。
【 (五】)特定原始权益人】、管理人、托管【人或者基《础资产涉及法律纠】纷可能影响按时【分配收益;
】。
,
》。 (六)预!。计基础?资,产现金流相比—预期:减少2?0%以上;》
?。
:
, ? ? (七)特—定原始权益人、管】理人、托管人等【相关机?构违反合《同约:定对资产支持证券投!资者利益《产生不利《影响;?
?
】 (八)—特定原始权益人、管!理人、托《管人等相《关机构的经营情【况发生?重大变化或者作【。。出减资、合并、分立!、解散、申请破产】等决定可能》影响资产《支持证券投资者利】。益;
! 【(九)管理人—、托管人、资—信评级机构等相【关机构发《。生变:更;
】。 【 (十)特定—原始:。权益人、管》理人、托管人—。等相关机构信用等】级发生调整影响【资产支持证券—投资者利《。益;
! ? (十一)可!能对资产《支持证?券投资?者利益产生重—。大影:响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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