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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设—立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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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三,十三条 证—券公:司申请设《立专项计划、发【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!具备以下《条件:
】。。 (一)!具,备证券资产》管理业务资》格;
! 》 (二)》最近:1年未因《重大违法《违规行?为受到行政》处罚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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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三)具有完善的合规!、风控制度》以及风险处》。置应对措施能有效】控制业务风险
!。。
》 证券公司—申,请设立专项计划、】发,。行,资产支持证券应【当按照本规定—附件: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!请文件
】
《 第三十四条 】。资产支持证券的投】资,者应当为合》。。格投资者合格投【。资者合计《不得超?过二百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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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【投资者的具》体标准由中国—证券业?。协,会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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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五条 资!产支持?证券在本《规定第六条所列【。交易场所《转让的?转让后资产》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应!当为合格投》资者:且合计不得超过二百!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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