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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原!始权益?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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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条 原《始权益人不得侵占、!损害专?项计划资产并应【当履行下列》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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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依】照法律、行》政法规、公司章程】和相:关协议的规定或【者约定移交基础【资产:;,
! 《 ,(二)配《合并支持管理人、托!管,人以:及其他为资》产证券?化,业务提供服务的机】构,。履行职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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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三)专项计划法【律,文件约?定的其他职》责
! :第三十一《条 原始权益人向!管理:人等有关业务参【。与人所提交的文件应!。。。当真实、准确、完】整不存在《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!。述或者重大》遗漏:;原始权益人应当】确保基础资产—真实、合法、—有效:不存在?任何影响专项计划设!立的情形
》
— ?第三十二条 【特,。定原始权益人还应当!符合下列条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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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,一)生产经营符【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!特,定,原始:权,益人:公司章程或》者企业?、,。事业单位的内—部,规章文件的》。规定;
【
! (二)内》部控制制度健全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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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三)!具有: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!。经营风险、财务风】险和法律风险;
!
,
《 ? (》四)最近三年未【发生重大违约、【虚假信?息披露或者》。其他重大违法—违规行?为;
《。
】 (五—)法律?、行政法规和—中国证监会规—定的其他条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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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特定!原,始权益人在专—。项计划存续》期间应?当维持正常的—生产经营《。活动或者提供合理的!支持:为,基础:资产:产生预?期现金流提供必要的!保障发生重大事【项可能损害》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!利益的应《当及:时书面告《知管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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