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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章 管理人及!托管人 【 ?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:条  管理》人应当履行下列【。职责 《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对相》关,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!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!; ?    【 ,  :  (二)在专【项计划存续》期间督促可能对专】项计划以及资—。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!利益产生重大影响】的原始权益》人(以?下简:称特定原《始权:益,。人)以及《为专项计划提供【服,务的有关机构—履行:法,律规:定或合同约》定的义?务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办理资!产支持证券发行事】宜,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按照约定及】。时将募集资金支付给!原,始权:益人;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五)为资产支【持,证券投资者的—利益:管理专项计划资产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六)建《立相对封闭、—独,立的基础资产现金】流归集机制切实【防范专项《计划资产被混同、挪!用等风险; ! ,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七【。),监督、检查特定【。。原始:权益人持续经—营,情况:和基础资产现金流状!况,出现:重大异常情况—的管理人应当采取必!。要措施?。维护专项计划资产安!全,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八?)按照?约定向资《产支持?证券投资《者分:配收益?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九)!履,行信:息披露义务; 【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),负责专项计》划的终止清算; !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十一)法律》、行政法规》和中国证监会规定】以,及计划说明书约【定的其他《职责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一:。条  管理人—不得有下列行为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募?集资金不入账或【者进行其他任—何形式的账外经营;! ?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(二)超过计划说明!书约定的《规模募集资金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挪?用,专项计划《。资产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以专项计】划资产设定》担保:或者形成其》他或有负债; 】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五)违反》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以!专项计划资产对外】投资;?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)法律!、行政法规和中国证!监会禁止的其他行】为  】。   第二十—二条  《管理人应当为专【项计:划单独?记账、独立》核,算不同的专项计划在!账户设置、资金划】拨、账簿记录等方】面应:当相互独立 【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三条  管!理人应当《针,对专项?计划存续《期内可能《出现的重大》风险:制订: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!措施和风险》处置预案在风险发生!时管理人应》当勤勉尽责》地执行风险处置【预案最大程》度地保护《资,产支持证券》投,资者利益 ! ,   ? 第二十四条  】。有,下列情?形之一?的,管理人应当在计划】说明:书中:充,分,披露有?关事:项并:对可能存在》的风险以及》采取的风《险防范?措施予以说明 】 ?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 (一)管理人【持有原始权益人5%!以上的股《份或出?资份额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原始权—益人持有管理人5】%以上的股份或出】。资份额?; ? ?。  :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【管理:人与原始权益人之】间近三年《存在:承销保荐、》财务顾?问等业务关系; !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。)管理人与原始【权益人之间存在其】他重大利益关—系 【    《第二十?五条  管理人与】原始权益人存在【第二十四《条所列情形》或者管理人》以自有资金》或者其?管理的集合》资,产管理计划、其他】客,户资:产、证?券,投资基金认购资【产支持证券的应当采!取有效措施防范可】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! 《   ?  管理人以自【有资金或其管理的集!。合资产管《。理计划、其他—客户资产、证券【投资基金认购资【。产,支持证券的比例【上限由其按》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!定确定 【  ?   ?第二十六条  专项!计,划终止的管理—人应当?按,照计划说明书—的约定?成立清算《组负责专项计划【资产的保《管、清理、估价【、变现和分配 【 ?     管【。理人应当自专—项计划?。清算完毕之日—起10个工作日内向!托管人、资产—支持证券投资者出具!清算报告《并将清算结果报住所!地中国证监会派【出机构备案》 》     管理人应!当,聘请具有证》券相:关业务资格的—会计师事务所对【清算报告《。出具审计意见— :。 :。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七条—  未经中国证【监会同意专项—计划不得变更管理】。人 《 : ,。  :  管理人出现被】取,消资产管《理业务资格、—解散、被撤销或宣告!破产以及其他不【能继续履行职责【情形的在依据—计划说明书》或,者其他相《关法律?文,件,的,约定选任符合本规定!要求的新的管理人之!前由中国证监会【指定临?时管理人《计划说?明书应当对此作出】相应约定 》 《。  :   第二十八【。条  管理人—职,责终:止的应当及时办理】。档案和?职责移交《手续管理《人完成?移交手续前应当【妥,善保管专项计划文件!和资料维护》资产支持《证券投资者的—合法权益 ! ,   ? 管理人应》当自完成移》交手续之日起5【。个工作日内》向住所地《中国证监会派出【机构报告 —     】。第二十九条 — 托管人办理专项计!划的托管业务—应当履行下列—职责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安全保管专!项计划?资产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二)监督管【理人专项计划的【运作发现管理—人的管理指令—违,反计划说明书—或者托管《协议约定的应当要】求改正;未能改正的!应,当拒绝执行并—及时报?告管理人住所地【中国证监会派出【机构: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出具资【。产托管报《告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?。)计划说《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文!件约定的其他事项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