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,三章 基本业—务规范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条  证券】。。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!理,业务应当依》据法:律、行政法规—。和本:办法的?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!资产管?理合同就双方的权】利,义,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!确,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应!当包括下列基—本事项 》 ,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一)客户—资产的种类和数【额; ?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投资!范围、投《资限制和《。投资比例; 】 :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投】。资,。目标和管理期限;】。 —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四)【客户:。资产的管《。理方式和管理权【限;: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:)各类风险揭示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六)资产管理!信息的提《供,及查询?方式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(七)当事人的权利!与,义务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八)管》理报酬的《计算方?法和:支,付方式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九!),与,资产管理《有关的其他费用的】提取、支付方式【;,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》(十)合同解除【、终止的条件—、程:序及:客,户资产的清算—返还事宜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一)违约—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!式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十二!)中国证监会规定的!其他事项 【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一条  【集合资产管理—合同除?应符合前条》。。规定:外还应当对集合【资产管理计划开始】运作的?条件和日期、资【产托管机《构的:职责、托《管方式与托》管费用、客户资产】净值的估《算、投?资收益的确认与分】。派等事项做出—约定 ?    】 集合资产管—理合同由证》券公司、资》产,托管机构《与单:个客户三方签署 】 , 《 ,   第二十二条 ! 证券公《司,应当根据有关法律】。法规制定健全、【有效的估值》政策和程序并定期对!其执行效《果进行?评估: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!划估:值的公平《、合:理估值的《具体规定由中国证券!业协会另行制定 】  — ,  第二十三—。条  ?证券公司办理定【向资产管理业务【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!净值不得低》于人民币100万】元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。十四:条 : 证券?公司: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!务只能?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!资产 《  》  :。 证:。券公司设立限—定性集合资产—管理:。计划的接受单个客】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!于人:民币5万元;设立非!限定性集《合资:产管理计《划的接受单个客户】。的资金?数,。额不:得低于人民币1【0,万元 】  :。  第二十五条【  证券公司应当将!集,合资产?。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!份额并可《以,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划!分为不同种类—同一种类的集合资】产管理?计,。划份额享有同—等权益承《。担同等风险但本办】法第二?十,七条规定另有约【定的除外 !     第二十六!条  证《券公司设立集合资】产管理计划可以对计!划存续期间做出规】定也可?以不做?规定 》     集合!资产管理《合同应当对客户【参与和退出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】的时间?、方式、价格、程序!等事项做出》明确约定 】  ?   参《与集合?资产管?理计划的客户不得】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!;但是法律、行【政法:。规和中?国证监会另有规【定的除外 — :    》 ,第二:十七条  证券【。公司可以自有资【金参与本《公,。司,设立的集合资产【管理计划《募集推广期投—入且按照《合同约定承》担责任的自》有资:金在:约定责任解》除前不得《退出;存续期间自有!资金参与、退出的应!当符合相关规—定 《    —。 证券公《。司、资产托管机【构和客户应当在资】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!定自有资金参—与、退出的条件、】程序、风险揭—示和信息披露等事】项合同约定承—担责:。任的自?有资:。金还应当对金额【做出:约定证?券公司应当采—取措施有效防范利】益,冲突保护客》户利:益 —     证券公】。司投:入的:资金:根据其所承》担的责任《在计算公司的净资】本,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! : ?    《 第:二,十,八条  证券—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!合资产管理》计划也可以委托其】他证券?公,司、商业银行或者中!国证监?会认可?的其:他机构代为推广【 ?     【客户在参与集合【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!当已经是证券公司】自身或者其他推广】。机构的客户 !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九条 《 集合资产》管理计?划设立?完,成前客?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!入集合资《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!机构指定的专—门账:户不得动用 ! ,    《 第:三,。十条 ? 证券?公司进行集合资【产,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!证券期货等交易所】。进行交易的应当遵】。守,交易所的《。相关规?定在证券交》易所进?行证券?交易:的还应当通过专【。用交易单元》进行: —    在交易所以!外进:行交易的《应当遵?守相关管理规—定   !  第三十一条【  :证券公?司将其所《管理的集合资产【管理计划资产投资】于一家公《司发行的证券不【得超:过该证券发行—总量的10》%一个集合资产【管理计?划投资于一》家,公司:发行的证《券不得超《过该计划资产—净,值的10%中国证】监会另有规定—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二:条  证券》公司将其管理的【客户资产投资—于本公司《及与本公司》有关联方关系的【公司发行的》证,。。券应当事先取得客】户的同意事后告【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!户同时?向证券交《。易所报告 —。   —  :证券:公司:办理集合资产—管理业务单》个集合资产管—理计划投资于前【。款所述证券的资【金不得超过》该,集,合资产?管理计划资》产净:值,。的7% 】   ?  投资于指数【基金或者完全按照有!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!行证券投资》的集合?资产管理《计划:不受前款《规定的比《例,限,制, , 》  :  第三十》三条  因证券市场!波动、?。。证券发行人合并【、资产管理计划【规模变动等证—券公司之外的因素】致使资产管理—计划投资不符合本办!法第三十一条、第三!十二条规《定的:比例或者资产管【理,合同约?定,的投资?比例的?证券公司应当—在合:同中明确约定—相应处理原则依法及!时调:整并:向,证券:公司住所地、资产管!理分公司所》在地中?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!中国证券业》协,会报告 !  :  第三十四条【。  证券公司办【理定向资产》管理业务由客户自行!行使:。其所持有证券的权利!履行相应《的义务 》     】证券:公司将定向资产【管理业务的客户资产!投资于上市公司【的股票发生客户应当!履行公告、报告、】要约:收购等法律、—行政法?规和:中国证监《会规定义务的情形】时证券公司应当立】即通知有关客—户并督促其》履行相应义务;【客户:拒不:履行的证券公司应当!向证券?交易:所报:告 》  ?   ?第三十五《条  证券公司代】表客户?行使集?合,资产管理计划所【拥有证券《的权利履行相—应的义务《    ! 第三十《六条  证券公司从!事客户资产管理【业务不?得,有下:列行为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挪用客?户,资产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?向客户做出》保证其资产本金不】受损失或者取—得最低收《益,的承诺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三)以》欺诈手段《或者其他不》当方式误导、诱导客!户;  !  : ,    (》四)将资产管理业务!与其:他业务混《合操作;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》)以转移资产管理】账户收益或者亏损】为,目的在自营账户【与资产管理账—户之间或者》。不同:的资产管理》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!害客户的利益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。 (六)《利用所管理的客【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!不正:当利益?进行利?益输送 】 ,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七)》自营业务《抢先于?资产管理业务进行】交易损害客》户,的利:益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八)以获取》。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!目的用?客户资产进行—不必要的证》券,。交易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九)内幕《交易、操纵市场【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十)法律、【行政法规和中—国证监会规定禁【止的其他行为 【 《 ,。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七条  证券公【司办理?。。集合资产管理—业务除?应遵守前条规定外还!应当遵守下列规【定 【 ,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一)《不得违规将集合资】产管理计划资—产用于资金拆—借、贷款、抵押融】资,或者对外担保等用】途,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不【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!划资产用《于,可能承担无限责任】的投资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