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基本业务规—范
! 第二—十条 证券公司】开展客户资》。产管理业《务应当依据》法律、行政法规和】本,。办法的?规定与客《户签订书面资产【管理合同就》。双,方的权利义务—和相关事宜做—。出明确约定资产【管理合同应》当包括下列》。基本事项
》
— — (一)客户资产的!种类和数《额,。;
:
,
,
? — :(二)投资》范围、?投资限制和投资比】例;:
《
! (三?)投资目《标,和管理期《限;:
,
?
《 (四】)客:户资产的管理方式】。。和管理权《限;
—
: 】(五)各《类风险揭《。示;
—。
】 , (:六)资产《管理信息的提供及】查询方式;
【
》 ? (七)【当事人的权利与义】务;:
— , 》 (?八,)管理?报酬的计算方法【。和支付方式;
【
:
! (?九,)与:资产:管理有关的其—他费用?的提取、《支付方式《;
【 《 : (?十)合同解除—。、终:止的条件、程序及】客户资?产的清算返》还事宜;
】
》 》(十一)违约责任和!纠纷的解决方式【;
《
:。
!(十二)中国证【。监会规定的其他【事项
! 第二十一条】 集合资产管理】合同除应符合前条】规定外还应当对集】合,资产:管理计划开始—运,作的:条件和日期、资产】托管:机,构的职责、托管方】式与托?管费用、客户资产】净值的估算、投资】收益的?确认与分派等事项做!出约定
》
《 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由!证券公司、资产【托管机构《与单个?客户三?方签署
【
第二十!二条 证》券公司应《当根据有关法—律法规制《。定健全、《有效的?估值政策和》程序并定期对其执】行效:果,进行评估保》证集合资产管—理计划估《值的公平、》合理估值的具—体规定?由中国证券业协会】另行制定
!。
《 第:二十三条 》 证券公司办理定】向资产管《理业:务接受单个》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!低,于人民?币100《万元
【
《 第二十四条 【 证券公司办—理集合资产管理业】务只:能接受货币资金【形,式的资产《。
?。。
【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!集合资产管理计划】。的接受?。单,个客户的资》金数额不《得低于人民币5【万元;设《立非限?定性集合资产管理】计划的接受单个客】。户的资金数额不【得低于人民币10万!元
?
《 《第二十五条 证】券公司?。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!计划设定为均等份】额并可以根据风【险收益特《征划分为不》同种类同一种—类的集合资》。产,管理:计划份额《。享有同等《权益承担《同等风险《但本办法第》。二十:七条规定另有约定】的除外?
【 : 第二?。十六条? 证券公司设【立集合?资产管理《计划可以对计—划存续期间做出规定!也可以不做》规定:
《
集合资!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!户参:与和退出集合—资产管理计划—的时间、方式—、价格、程序等事项!做出明确约定
!
【参与:。集合资?产管理计划的客户】不得转让其》所拥有?的份额;《但是法律、行政【法规和?中国: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!外
! :第二十七条 — 证券公司》可以自有资金—。参与本公司设立【的集合?。资产管?理计:划募集推广期—投入:且按照合同》约定承担责》任的自有《资金:在约定责任解除前不!得退出?;存续期间自—有资金参与、退出的!应当符合《。。相关:规定
【
》证券:。。公司、资产托管机】构和客户应》当在资?产管理?合同中明《确约定自有资—金参与?、退出的条件—、程序、风险揭示和!信息披露等》事项合同约定承担】责任的自有》资金还应当对金额做!出约定?。证券公司《应,当采:。取措施有效防范利】益,冲突保护客户利益】
! 证券公司投—。入的资金根》据其:所承担的责任—在计: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!予以相应的》扣减
》
? 第二十八条! 证券《公司可以自行推【广集合?资产管理计划也可】。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!、,商业银行或》。者中国证监会认可】的其他机构代为【推广
?
》 客户在【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!划之前应当已经是】证券公司自身—或者:其他:推,广机构的客户
】。
》 第二十九【条 :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!设立完成《前客户的参与资【金只能?存入集合资产管理计!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!的专门?账户:不得动用
!
第三十】条 ?。证券:公,司,进行集合资产管【理业务投资运—作在证券期货等交】易,所进行交易的应当】遵守交易所的—。相关规定在》证券交易所进—行证券交《易的还?应当通?过专用?交,易,单元进行《
,
— 在交》易,所以外进行》交易的应《当,。遵守相关管理规定】
?。
》 第三十一条 】 证券公司》将其所管理的集【合资产?。管,理计划资《产投:资于:一家公?司发行的证券不得】超过该证券》发行总量的10%一!个集合资产管理计】。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!行的证券不得—超过该计划资—。产,净值的10%中【国证监会《另,有规定?的除外
—。
》 :第三十二《条 证券公司【将其管?理的客户资》产投资于本公—司及与本《公司有关联方关【。系的公司发行—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!客户:的同:意事后告知资产【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!向证:券交易所报告
】
】。证券:公司办理集合—资产管?理业:务单个集《合,资产管?理计划投资于前款所!述证券的资金不【得超过?该集合资《产管理计《划资产净值的7【。%
》
,
投资【于指数基《金或者完全按照有关!指数的?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!资的集合《资,。产管:理计划不受前—款规定?的比例限制
】
? 第三十三】条 : 因证?券市场波动》、证券发行人—合并、资产管理【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!公司之外的因素致】使,资产管?理,计划:投资不符合本—办法第三十一—条、第?三十二条规定—的比:例或:者资:产管理合同约—定的投资比》例,的证券公司应当【在合同中明确约定】相应处理《。原则依法及时调【整并向证《券公司?。住所地、资产管【理分公司所在地中】国证监会《派出机构及》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!
,
,
】第,三十:四条 证》券公:司办理定向资—。产管理业务由客户】自,行行:使其所持有证券的】权利履行相应的义】务
?
证!券公司将《。定,向资产管理业务的】客户资产投资于【上市公司《的股票发《。生客户应当》。履行公告、》报告、要约》收,购等法律、行—政法:规和中国证监会【规,定义务的情形时【证券:公司应当立》即通知有《关,。客,户并:督促其履行》相应义务;客户【拒不履行的证券公司!应当向?证券交易所报告【
! 第三十五》。。条 ?证券公司代表客【户行:使集合资产管理【计划:所拥有证券的—权利履行相应—的义务
【
》 第:三十六条 证券公!司从事客户资产【管理业务《不得有下《列行为
》
?
, , — (一)挪用客户】资产;
》
:。
! (二)向》客,户做出保证其资【产本金不《受损失或者取—得最低收益的承诺】。;
! 》。 (:三)以欺诈》手段或者《其他不当《方式误导《、诱导客户;—
! (—四)将资产管—理业务与其他业务】混,合操作;
》。
:
《。 — (五)以转移资】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!亏,损为目的在》。自营账户与资产【管理:账,。户之间或者不同的】资,产,管理账户之间进【行,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!;
:
《
,。 】(六)利用所管【理的客户资产—。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!利益进行利益输送】
— , 【。(,七)自营业》。务抢先于资产—管,理,。业务进?行交易损害》客,户的利益;
【
,
? 《 (八)【以获取佣金或者【其他利益为》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!不必要的证券—交易:;
:
— , ? , (九)内幕交易!、操:纵市场;
!
: — (十)《法律、行政法—规和中国《。证监会规定禁止的】其他行?。为
《
》 第三十七条 !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!产管理业务除应遵守!前条规定外还应当】遵守下列规定
!
? — (一《),不得:违,规将集?合资产管理计—划资产用《于资金拆借》、贷款、抵押融资】或者对外担》保等用?途;
—
《 : (二)不得!。将,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!产用于可能承担【。无限责任的投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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