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基本业务规范
】
】 第二十条 【 证券公司开展客】户资产管《理业务应《当依据法《律、行?政法规和本办法的】规定:与客户签订书面资】产管理合《同就双?方的权利义务—和相:关,。事宜做?出明确约定资—产管:理合同应当包括【下列基本事项—
?
? 》 (一)客户】资产的种类和—数额;
—
:
? 》 (二)投资范围、!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!;
! ? (三)投资目!标和管理期限;【
《
,
: 《 (四)客户】资产的?。管理方式《和管理权限;—
《
【 (五)各类风!险揭示;
—
?
《 : (《六,)资:产管理信息》的提供及《查询:方式;
》
【 (七)】。当事人的权》利与义务;
【
】 《(八)管《理报酬?的计:算方法和《支付方式;
—
:
《 (】九)与资产管理有关!的其:他费:用的提取、支付方】式;
! ? (十)合】同解除、终止—的条件、程序—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!。还事宜;
【
》 (【。十一)?违约责?任,和纠纷的解》决方式;《
— 【 (十二)中国【证监:会规定的其》他,。事项
《
— :第二十一条 — ,集合资产管理合同】除应符合前条—规,定外还应当对集合资!产管理?计划开始运》作的条?件和:日期、资产托管机构!的,职责、托《管方式与托管—费用、客户资产【净,值的估算、投资收益!的确认与分派—等事:项做出约定
】。
》 集合资产—。管理:合,同由证券《。公司、?资产托管机构与【单个客?户三方签《。署
?
:
第二】十二条 证券公】司应当根据有关法】律法规制定健—全,。、有效的估值政策】和程序并定期对其】执行效?果进行评《估保证集合》资产管?理,计划估值的》公平、?合理:估值的?具,体规定由中国证【券,业,协会另行制》定
】 第《。二十三条《 :证,券公司办理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】接受单个《。。客户的?资产净值不得低于】人民:。。币,100万元
】
:
第—二十:四条 证》券公司办理集合【资产管理业务只能】接受:货币资金形》式的资产
!
》。证券:公司:设,。立限定?。性集合资《产管理计划》的接受单个客—户的资金数额不得】低于人民币5—万元;?设立非限定》。性集合资《产管:理计划的接受单个】客户的资金数额【。不得:低于:。人民币10万元
!
第!二十五条《 :证券:公司应当将集合【资,产管:理计划设定为—均等:。份额并可以根据风】险,收益特征划分为不】同种类同一种类的】集合:资产管理《计划:份额享有同等—权益承担《同等风险《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!规定另有约》定的除?外
【 《第二:十六条 证—券公司设《立集合资产管理计】划可以对计划存续】期间做?出规定也可以不【做,规定:
:
》。 集合资产管】理合同应当对—客户参?与和退?出,集合资产《管理:计划的时间、—方式、价格、程序】等事项做出明—确约定?
》
: 参与集合资】产管理计划》的客户不得转让其】所拥有的份额—;但是法律、行政法!规和中?国,证监会另《有规定的除外
【
《
》第二十七条 【证券公司可以自有】资金参?与本公司设立的【集,。合资产管理》计划募集推广—期投入且按照合【同约定承《担责任的《自有资金在约定责任!。。解除前不得退出;】存,。续,期间自有资金—参与、退出的—应当:符合相关规定
】
》 证券公司、资!产托管机构和客【户应当在资产管理合!同中明确约》定自:有资金参与、退出】的条件、《程序、风险》。揭示:和信息披露等事项】合同约定承》担责:。任的自有资》金还应当对》金额做出约定证券】。公司应当采取—措施有效防范利益】冲突保护客户利益】
《
—证券公司投入的【资金根据其》所,承,。担的责?任,在计算公司的净【资本额?时予以相应的扣减
!
:
? 第二十八条! , 证券公《司可:以自行推广集合【资产:管理计划也可以委】托其他?证券公司、商—业银:行或者中《国证监会认》可,的其他机构》代为推广
》
】 客户在参》与集合资产》。管理计划之前应【当已经是证》券,公司:。自,身或者其他推广【机构的客《户,
】 第二《十九条 《 集合资产管—。理计划设立完—成前客户的》参与资?金只能?存入集合资产管理】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!定的专门账》户不得动用
!。
第三十!条 证《。券公司进行》。集合资产《管理业务投资运作】在证:券,期货等交易所进【行交易的应当遵守】交易所的相》关规定在证券交易】所进行证券交易的】还应当通过专用交易!单元进行《
,。
】 在交易所以—外进行交《易的:应当遵守相关管【理规定
【
》 第三十一》条 证券公司将其!所,管理的集《合资产管理计划【资产投资于一—家公司发行》的证券不得超过【该证券发《行,总量的10%一个】。集合资产管》理计划投资于一【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!得超过?该计划资产净—值的:10%中国证监【会另有规定的除外】
》
第三十】二条 证券—公司将其《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!于本公司及与本【公司有关联方关系的!公司发行的证券【应当事?先取得客户》的同意事后告知【资产托管机构—和客:。户同时向《证券交易所》报告
—
证券】公司办理《。集合资?产管理业务单个【集合资?产管理计划投资【于,前款所?述证券的资》金不:得超过该集合资产】管理:计划资产净值的7】%
!。 投资于指数基金!。或者完全按照有【关指:数的构成比例进【行证券投资》。的集合资产管—理计划不受前款【规定的比《例限制
! 《第三:十三条 因证【券市场波动》、证:券发行人《合并、资产管理【计划规模变动等证】券公司之外的因素】致使资产管理—计划投资不》符合本办法第三【十一条、《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比!例或:者资产管理》合,同约定的投资—比例的证券公司应当!。在合同中明确—约定相应处理原则】依法及时调》整并:向证券公司住所地、!资产管理分公司【所在:地中国证监会派出】机构:及中国证《券业协会《报告
》
:
《 第:三十四条 证券公!司办理定向》资产管理业务由客户!。自行行?使其所持《。。有证券?的权利履《行相:应的:义务:
《
证券公!司将定向资产管理】。业务的客户资产投】资于上?市公:司的股票发生—客户应当履行—公告、报告》、要约收购等—法律、行《政法: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!义务的情形》时证券公《司应:当立即通知有关客户!并督促其履》。行相应义务;客【户拒不?履行的证券公司应当!向证:券交易所报告—
》
》第三十五条》 证券公司代【表客:户行使集合资产管】理计划所拥有—证券的权利》履行相应的义务
!
?
? 第三十六—条 证《券公司从事客户【资产管理业务不得】有,下列行为
—
:。
? 》 , (一)挪》用客户资产》;
—。
《 (二【),向客户做出》。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!损失或者取得—最低收?益的承?诺;
】 — (三)以欺诈】手段或?者其他不当方—式误导、诱导客户;!
! : (四)—将资:产管理业务与其他】业务混合操作;
】
:
— (五)以!。。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!益或者亏损为目的】。在自营?。。。账,户与资?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!不同的?资产管?理账:户之间?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!。利益;?。
《
【 (六)利用】所管理的《客户资产《为第三方谋取—不正当利益进行利】益输送
! ? (七)】自营:业务:。抢先:于资产管理》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!。户的利益;
【
?
!(八)以获取佣【金或者其他利—益为目的用客户资】产进:行不:。必要的证券》交易;
! ? (九)】内幕交易、操纵市】场;
】 】(十)法律、—行政法规《和中:国证:监会规定禁》止的其?他行为
《
《
, 第三—十七:条 证券公司办】。理集合资产管理业】务,除应遵守前条规定】外还:应当遵?守,下列规定
【
《 ? (一)【不得违规将集合资产!管理计划资产—用,于资金拆《借,、贷款、抵押融资或!者对外担保》等用途;《。
《
《 《 (二)不得【将集:合资产管理计划【资产用于可》能承担无《限责任的投资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