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基!本业务规范
【
《
《 第二十条— 证券公》司开展?客户资产管理业务】应当依据法律—、行政法规和—本办法的规定—。与客户签订书面【资产:管理合?同就双方的权利【义务和相关事—宜做出明确约—定资产管理》合同应当包括—下列基本事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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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!(一:)客:。户资产的种》类和数额;
【
》 》 (二)》投资范?围、投资限》制和投资比例;
!
》。 (】三)投资目标和管】理期限;
【
》 —(四)客户资产的】。管,理方式和《管理权限;
—
》 》 (五)—各类风险揭示;
】
?
《 》。 (六)资》产管理信息》的提供及《查询:方式;?
《
【。。 ,。 (七)当事【人,的权:利与义务;
】
— (八)】管理报酬的计算方】法和支付方式;【。
! 》(,九)与资产管理有】关的其他费用的提】取、支付方》式;
》。
,
【 , , (十)合同解【除、终止《的条件、《。程序及客户资—产的清算返还—事宜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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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十一)—违约责任和纠纷的】解决方式;
!。
— (》十二)?中国证监会规定【。。的其他事项》
【 第《。。二十一?条 集合资—产管理?合同除应符合前条】规定外还应当对集合!资产管理计划—开始运作的条件和】日期、?资产托管机构的职责!、托管方式与托管费!用、客户资产净值的!估算、投资收—益的确认与分派等】事项做出约定
】
集!合资:产管理?合同由?证券:公司、?资产托管机构与【单个:客户三方签署
】
,。
,
: , 第二十二【条 证券》公司应当《根据有?关法律?法规制?定健全、有效—。的估:值政策和程序—并定期对《其,执行效果进行评【估保证集《合资产管理计划估值!。的公平、合理—估值的具体规定由】中国证券业》协会另行制定
!。
【第,二十三?条 : 证券公司办理【定向资?。产管理业务接受【单,个客户的资产净【值不得低于人民【币100《万元
【
第—二十四条《 证券公》司办理集合资—产管:理业务只《能,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!资产
! 证券公司【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!。管理计划的接—受单:个客:户的资金数额不得】低于人民币》5,万元;设立非—限定性?集,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!受单个客《。户,的资金数额不—。得低于人民》币1:。0万元
】
第—二十五条 证【。券公司应当将集合】资产管理计》划设定为《均等份额并可以根据!风险收益特》。征划分为不同种类】。同一种类的集合【资产管理《计划份额《享,。有,同等权益承担同【等风险但本办法第二!十七条规定另—有约定的除》外,。
》
第—。二十六条 》 证券公司》设立集合资产—管理计划《可以对计划》存续期间做出规【定也可以不做规定
!
】 集:合资产?管理合同应》当对客?户参与和退出集【合资产?管理计划的》时间、方式、—价格、程序》等事项做出》。明,确约定
! 参与—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!客户不得转》让其所拥有的份额】;但是法律、行政】法规:和中国?证监会?另有规定的》除外
【
《 第:二十七条 》 证券公司可以自有!资金参与《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!产管理计划募—集推:广期投?入且按照合同约定】承担责任的》自,有资金在约定责任】解除前不得》退出;存续期间【。自有资金参与—、,退出的应当符合相关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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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证券公《司、资产《。托管机构和客户应当!在资产管理》。合同中明确》约定自有资金参【与、退出的》条件、程序》、风险揭示》和信息披露等事【项合同约定》承,担,责任:的自有资《。金还应当对金—额做出约定证券公司!应当:采取措施有效防【范利益?冲突保护《客户利益《
,。。
【 证券公司—投入:的资金?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!在计:。算公司的净资本【额时予以《。相应的扣减
!
第二】。十八条 》证券公司可以自【行推:。广集合资《产管:理计划?也可以委托其—他证券公司、商【业,。银行:或者中国证监会【认可:的其他机构代—为,推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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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客?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!理计划之前》应当已经是证券公司!自身或者其他推广机!构的客?户,
】 第?二,十九条? 集合资产管【理计划设《立,完成前客户的参与】资金只能存入集合】资产管理计划份【。。额登记机《构指定的专门账户不!得动用
! 第三—十条 ?。 证券公《司进:行,集,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!运作在?证券期货等》交易所进行交易的】应当遵守交》易所的相关》规定在证券交易所】进行证券交》易的还应当通—过专用交易单元进】行
! 在交易所以外】进行交易的应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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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一条 证券公【司将其所管理的集】合资产管《理计划资产投资于】一家公司发》行的证券不得—超,过,该证券发行》总量的1《0%一?个,集合资产管理计划】投资于一《。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!得超过该计划—资产净?值的10%中国【证监会另有规定的】除外
! 第三十二条 ! 证券公司将—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!资于本?。公,。司及与本公》司有:。关联方关《。。系的公司发行—的证券?应当事先取得客【户的同?意事后告《知资产托管机构【和客户同《时向证券交易—所报告
!。 证》券公司办《理集合资产管理【业务单个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!资于前款所述证券】。的资金不《得超过该集》合资产管《。理计划资产净值的】7%:
《
》 投资于《指数基金或》。者完全按照有—关指:数的构成《比例进行证券投资】。的集合资产管理【计划不受前款规【定的比例限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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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。三条 《因证:券市场波动、证券发!行人合并、资—产管理?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!公司之?外的因素致使资【产,管理计划投资不【符合:本办法第三》十一条、第三十二】条规定的比》。例或者资产管理合】同,约定:的投资比例的证券】。公司:应当在?。合同中明确约定【相应处理原则—依法及时调整—并向证?券公司住所地、资产!管理分公司所—在地:中国证监会派—出机构及中国证【券业协会报》告
》。
第三】十四条 证券公】司办理定向》资,产管理业务》。由客户自行行使【其所持有证券的权利!履行相应的义务
!。
】。证券公司《将定向资产管理【业务的客户资产投】资于上市公》司的股票发生客户应!当履行公《告、报告、要约收】购等法律、行政法】。规,和中:国证监会规定义务的!情形时证券公—司应当立即》通知有?关,客户并督促其履行相!。应义务;《客户拒不履行的证券!公司应?当向证券交》易所:。报告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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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!条 证《券公司?代,表客户行使集—合资产管理计划【所拥有证券的—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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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六—条 证券公—司从:事客户资产管理【业务不得有下—。列行为
—
— 》(一)挪用》客户资产;
!
— (二—。)向客户做出保证】其资产本金》不受损失或者取得】最低收益的承—诺;
! 》 (三)以欺诈】手段或者其他不当方!式误导、诱导客户】;,
】 《 (四)将—。资产管理业》务与:其他业务混合操作;!
— : ? : (五)《以,转移:资产管理账户—收益或者亏》损为目的在》自营账?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!间或者不同》的资:产管理?账户之间进行买【卖损害?客户的?。利益;
】。。
— (六)利用】所管理的客户资【产为第三方谋取【不,正当利益进行利益】输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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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 (七)》自营业?务抢先于《资产:管理业务进行交【易损害客《户的利益《;
》
! (八)《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!利益为目《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!必要的?证券交易;
】
》 —(九)?内幕交易、操纵【市场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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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十)法律、—行政法规和》中国证监会》规定禁止《的其他行为
—。
《
《 第:三十七条 证券公!司办理?集合资产管理—业务除应遵守前条规!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
】 《 (一—)不得违规将集合资!产管理计划资—产用:。于资金拆借、—贷款、抵押融资【或者对?外担保等用途;【
《
: : —。(二)不得将集合资!产管理计《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!无限责任的投—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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