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三章 《组织机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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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证券》公司应当依照公司】法、证?券法和本条》例的规定建立健【全组织机《构明:确决策、执行、监督!机构的职《权,
【。 第十九—条 证券公司可】以设独立董事证【。券公司的独立董事】不得在本证券公司担!任董事?会外的职务不—得与本?证券公司存在可能妨!碍其做出《独立、客观判断【的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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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】 , ,。证券公司经》营证券经《纪业务、证券资产】管理业务《。、融资融券业务【。和证券?承销与?保荐业务中两种以】上业务的其》。董事会应当设—薪酬与提名》委员会、审计委【。员会和风险》控制:委员会行《使公司章程规—定的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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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二十一条 —证券公司《设董事会秘书—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!会议的筹备》、,文件的保《管以及股东资料【的管理?按,照,规定或者根》据国务院证券监【督管理机《构、股东等有—关单:位或者个人的要【求依法提供有—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!或者信息披露事项】董事会秘书为证券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】
【 : 第二十二条 】证,券公司设立行使【证券公司经》营管理职权的机【构应当在《公司章程中》明确其名称、—组成、职责和议事规!则该机构《的成员为证券公司】高级管理人》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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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二十?三条 证券公【司设合规负责人【对证券公《司经营管《理,行为:的,合法合规性进—行,审查、监督或者检查!合规负责人为证券公!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!事会决定聘任—并应当经国务—院证券监督管理【机构认可合规—负责人不《得,在证券?公司兼?任负责经营管理的职!。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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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二十四条》 ,。 证券公司的—董事、监事、高【级管理人员和境内】分支机构《负,责,人应:当在任职前取得经】国务院证券监—督管理机构核准的】任职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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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》十五条 》证券公司的法定【代表人?或者高级管理人【员,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!对其进行审计并【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!月内将审《计报告报送国务【院证券监《督管理机构;—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!人或者经营管理的】主要负责人离任的应!当聘请具有》证券、期货相关业务!资格的会计》师事务所《。对其进?行,审,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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