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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章 设立与变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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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设立证券公司!应当具备《。公,司法、证券法和【本条例规《定的条件并经—。国务院?证券监督《管理机构批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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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九条 《证券公司的》股,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!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!货币财产出资—证券公司股》东的:非货币财产出资【总额不?得,超过证券公司注册】资本的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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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十条 》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!个人:不得成为持有证【券公司5《%以上股权的股东、!实际控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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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一条 ? 证券公司》应当有3《名以上在证券—业担任高级管—理人员满2年的【高级管理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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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《 证券公司》设立时?其,业务范围应》当与其财务》。状况:、内部控制制度【。、合规制度和—人力资源状况相适】应,;证券公司》在经营过程中经【其申请国务院证券】监督: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其!财务状况、内部控制!水平、合规程度、高!级管理?人员业务管理能【力、专?业人员数量对其业务!。范围进行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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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条 》。 证券公司变更注】册资本、业务范【围、:公司:形式或者公司章程】中的重要条款合并、!分立设?立、收?购或者撤销境内分】支机构?变更境内分支机构】的,营业:场所在境《外设立、收购—、,参股证?券经营机构应当经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】理机构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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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四条 ? 任何单《位或者个人》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—应当事?先告知证券》公司由证《券公司报国务—。院证券监督管理机】构,批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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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五条— 证券《公司合并《。、分立的《涉及:客户权?益,的,重大资产转让应当经!具有证券相关业【务资格的资产评【估,机构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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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十六条 —国务院证券监督【管理机构应当—对下:列申请进行》。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!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!准的书面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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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第?十七条 公司登】记机关应《当依:照法律、行》政法规的规定凭【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!机构的批准文件办理!证券:公,司及其境内分—支机构的《设,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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