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:
第?三,章 征信业务规【则
:
》。
? 第十三条 !采集个人信息应当】经信息?。主体本人同意未【经本人同意》不,得采集但是依—照,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定公开的信息除【外
》
企业的!董事、?监事、高级》管理人?员,。与其履行职》务相关的信》息不作为个》人信息
—
— 第十四条 禁】止征信机构》采集个人的宗教【信仰、基因、—指纹、血型》、疾病?和病史信息以及法】。律、行?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!的其他个人信息【
》
》征信机?构,不得:采集个?人的:收入、存款、有【价证券、商》业保险、不动产的】信息和纳税》数额信息但》是征信?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!体提供该信息—可能产生《。的不利后《果并取得《其书面同意的除【外
?
:
—第,十五:条 信息提供者】向征信机《。构提供个人不良信】息,应当事先告知信息】主体本人《但是依照法》律,、行政法规规定【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!。。
】 :第十:六条 征信机构】。对个人不良信息的】保存期?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!件终止之《日起为5年;—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!删除
】 在不良信】息保存期限》内信息主体可以对】不良:信息作出《说明征?信机构应当予以记】载,
】 第十《七条 信息主体】可以: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!信息个人《。。。信息:主体:有权每年两次—免费获取《。本人的信用报—告
:
《
《 ,第十八条 向征】信机构查询个人信】息的应?当取得?信息主体本人的【书,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!是法律?规定:可以不经同》意查询?的除外
【
《 , 征信机构不得违】反,前款规定《提供个?。人信息
! 第十—九条 征信机【构或:者信息提供者、信息!使,用者采用《格式:合同条?款取得个人信息【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!同中作出足以—引起信息主体注【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!主体:。的要:求作出明确》。说,。明
!。 第二十条 【 信息使用》者应当按照与个【人信息主体》约定的用途使用个】人信息不得》用作约定以》外的用途不得未经】个人:信息主体同意向第】三方提供《
》
《。 第二十一》条 征《信机:构可以?通过信息主体、企】业交易对方》、行业协会》提供: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!法已公开的信—息人民法院依法【公布:的,判决、裁定等—渠道采集企》业信息?
:
征!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!、行政法规》。禁止采集的企业【信,息
—
第—二十二条 征【信机构应当按照国】务院征信业监督管】理部门的规定建【立健全和严格执【行保:障信息?安全的规章制度【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!保障信息安全
【
,
】经营个人征信业务】的征:信机构应《当对其工作》人员查询《个人信息的权—限,和程序作出明确【规定对工作人—员查询?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!登记如?实记载查询工作人】员的姓名查询—的时间、内》容及用途工作—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!。权限和程序查询信】息不:得泄露工作》中获取的信息
【
,
【 第二十三条 【 征信机构》应,当采取?合理措?施保障其《提,供信息的准确性
!
《 征》信机构提《供的信息供信息【使用者参《。考
》
,。
第二十四!条 征信机构在中!国境内?采集的信息的整理】、保存和加》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!行,
【 征信机构【向境外组织或者【个人提供信息应当】遵守法律、行政法】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!督管理?。部,门的有关规定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