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,第二章 征信—机构 【 ?    第五条【  :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!是指依法设立—主要经营《征信业务的》机构 《 ,。。 :     第六【条  设立经—营个人征信业务的】征信机构应》当符合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公司法规《定的公司《。设立条?件和:下列条件并》经国务院征信—业监:督管理?部门:。批准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主要股东信】誉良好?最近3年无》重大违法《违规记录《; 》 ,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注册:资本不少于人民币】5000万元; 】 ?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三)有符合—国务院征信业—监督管理部门—规定:的保障信息安全【。的设施、《设备和制度、措【施; ? ? ,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拟任!董事、?监事:和高级?管理人员《符,合本条?例,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!件; 》。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国!。务院征信业监—督管理部门规定【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! ?     第【七条  申》请设立经营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!机,构应当向国务—院征信业监》督管理部《。门提交申请书—和证:明其符合本条例第】六条:规定条件的材料 】 ?  ?   国务院征信】业监督管理部—门应当依法》进行审查自受理申】请之日起60日内】作,出批准?或者不予批准的【决,定决定批准》的颁发个人征信业】务经营许《。可证;?。不予批准的》应当书?面说明理由 】   》  经批准设立【的经营?个人征?。信业务的征信—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!经营许可证向—公司登?记机关办理》登记 【     未—经国务院征信业监】督管理部门》。批准任何单》位和: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!信业:。务 《   》  :第八条  经营个】人征信业务的征信】机构的董事》、监事和高级管【理,人员应当《熟悉与征信业务【相关的法律》法规具有履行—职责所需《的征信业《从业经?验和管理能》。力最近3年》无重大违法违—规记录并取得国务】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!门核:准的任职资格 】     】第九条  经营个人!征信业务《的征信机构设立【分支机?构、合?并或者分《立,、,变更:注册资?本、变更《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!额5%以《上或者持《股占公司股》份5%以《上的股东的应当经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】管理:部门批准 》     !。经营:个人征信《业,务的征信《机构变更名》称的应当向国—务院征?信业监督《管,理,部门办理备案 【 《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 设?立经营企业征信业】务的征信《机构应当符合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!规定的设立条—件并自公《司登记机《关,。准予登记《。之日起30》。日,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!征,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!出机:构办理备案并提供】下列材料 !  :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一)营业】执照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股】权结构、组织机构】说明:; : ,。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业《。务范围?、业务规则、业务系!统的基本《情况; —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信?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!施 》 :    备》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!当,自变更之日》起30日内》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!。更备案 《 :     第】。十,一条  征信—机构应当按》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!管理部门的规定【报告:。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!务的情况 】   《  国务《院,征信业监督管—理部:门应当?向社会?公,告经营个人征信业务!和企业?征信业务《的征信机构名单并及!时更新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二条?  :。征信机构解》散或者被《依法宣告破产—的,应当:向,国务:院征:信业监督管理部【门报告并按照下列】。方,式处理信息数—据库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与其他征【信机构约定并经【。国务院征信业监督】管理部门同》意转:让,给其他征信》机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不能】依照前?项,规定转?让的移交给国务院征!信业:监督管理部门—指定的征信机构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三)不能依照【前两:项规:定转让、移交的在国!务院征信《业监督管《理部门的监》督下销?毁   !  :经营个人征信业务】的,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!依,法宣告破产的还应】当在:国务院征《信业监督管》理部门?指定:。的,媒体上公告并—将个:人征信业务经营许】可,证交国务《院征信业监督管理】部门注销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