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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异议【和投:诉
! : 第二十》。五,条 信息主体【认为征?信机构?采集、保存、提供】。的信息存《在,错误、遗漏的有【权向征信机构或【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!议要求更正
】
— 征信机构》或者信息《提供者收到异议【应当按照国务院征】信业监督管理部门】的规:定对相关信息—作出存?在异议?的标注自《收到异议之日起2】0,日,内,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!结果书?面答复异《议人
—。
经核】查确:。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!、遗漏的《信息提供者、征信机!构应:当予以更正;确【认不存在错误、【遗漏的?应当取消异》议标注;经核—查仍不能确认的【对核查?情况:和异议内容应当【予以记载
!。
《 ,。第二十六条 信】息主体认为征信【机构或者信息提【供者、?信息使用《者侵:害其合法权益—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!务院征信业》监督管理部门派出】机构:。投诉
! 受理投诉的机!构应当?及时进行《核查和处《理自受?理之日起30日内】书面答复投诉—人
《
信】。息主体认为征信机】构或者信息提供【者,、信息使用者侵【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!直接向?。人民:。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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