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异!议和投诉《
】 , ?第二十五条 【信息:主体认为征信机【构,采,。集、保存、提供的信!息存在错误、—遗漏的有权向—征信机构或者—信息提供者》提出异议要求—更正
》。
— 征信机《构,或者信?。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!当按照国务院征【信业监督管》理部门?的规定?对相关信息》作出:存在异议的标注自】收,到异:议之日起20日内进!行核查和处》理,并将结果书》面答复?异议人?
— , 经核查确【认相关信息确有【错误、遗漏》的信息提供者、【。征信机构应》当予以更《正;确认不存—在错误、《遗漏的应当取消【异议标注;经核查】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!情况和异议内—容应当予以记载【。
】 , 第二十六》条, 信息主体认为征!信机构?或者信息提》供者、信息使用者侵!害其:合法权益的可以【向所在?地的国务院征—信,业监督?管,理部:门派出机构投—。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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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受理投诉《的,机构应当及时进【。行核查和处理自受】理之日起30日【内,书面答复《投诉人
! : 信息主体—认为:征信机构《或者:信息提?供者、信息使用【者,侵害其合法权益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】法,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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