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三章【 投 标《
》
《 ?第三十三条 【投标人参加依法【必须进行招》标的项目的》投标不?受地:。区或者部门的限制】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不得非法《。干涉
! 第三十—四条 与招标人】存在利害关系可能】影响招标《公正性的法人—、其:他组织或者个人【不得参加投》标
! :单位:负责人为同一人【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!关系的不同单位不】。。。。。得参加同一标—段投标或者未划【分标段的同一招【标项目投标
【
【。 违反前两》款规:定的相?关投标均无效
!
? 第三十五条! 投标人撤—回已提?交的投标文件—应当在投标》。截止:时间前?书面通知招标人招】标人已?收取投标保证—金的应当自收到投】标人书面撤回通【知之日起5》日内:退还
【
《 投标?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!标文件的招标人【可以:不退还?投标保?证金
《
,
第三!十,。六条 《。。未通过资《格预审的申》请人提交的》投标文?件以及逾期送—达或者不《按照:招标文?。件要求密封的投标】文件招标人应当【拒收:
【 招标人应当如!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!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!存,档备查
《
:
,
第三十!七条 ? ,。招标人应当》在资:格预审公告、招标】公告或者《投标邀请书》中载明是否接受联】合,体投标
】
招标人】接受联?合,体投:标并:进行:资格预审的联—合体应?当,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!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!后联合体增减、更换!成员的其投》标,无效
—
《 :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!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!单独投标或者—参,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!。。相关投标《均无效
《
【 第?三十八条 —投标人发生合并【、分立、破产等【重,大变化的应当—及时书面告知招标】人投标人《不再具备《资格预审文件、【招标文件规定—的资格条件或者【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!性的其投标无效
】
!。第三十九条 禁止!投标人相《互,串通投标
》
?
—有下列?情形:之一的属于》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!
》
— (一)投标人!之间:协,商投标报价等投标】文件的实质性内【容;
《
:
【 ?(二:)投标人之间约定】中标:人;
—
【 : (三)投标—人之间约定》部分:。投标人放弃投标【或者:中标;
】
, — :(四)属于同一集团!、协会、《商会等组织成—员的:投标人按照》该,组织:要,求,协同投标;》
,
— (】五)投标人之间为谋!取中标或《者排斥特定》投标:人而采取的其—他联合行动
—
— 第四十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视为投标人》相互串通《投标
—
— ? (一)不同投标】人的投标文件由同】一单位或《。。者个人编《制;
》
【。 (二—)不同投《标人委托同一单【位,或者个人办》理,投标事宜《;
:。。
【 : (》三,。),不同投标《。人的投?标,文件载明的项目管】理成:员为同一人;—
! (四)】不同投?标人的?投标文件异常一【致或者投《。标报:价呈:规律:性差异;《
! (五【)不同投标人的投标!文件相互混》。装;
【
? ? (《六)不同投标—人的投标保证金从】。同一单?位或者个人的—账户转?出
】 第四》十一条? :禁止招标人与—投,标人串通《投标
】 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的:属于招标人与投标】人串通投标
【
【 (一)招!标人在开标前开【启投标文件》。并,将有:关信息?泄露:给其他投标人;
!。
— (二】)招标人直》接或者间接向投【标人泄露标底、评标!。委员会成员等信【。息;
—
《 —(三)招《标人明示或者暗示】。投标人压低或—者抬:高投标报价》;
】 , : (四)【招标人授意投标人】撤换、修改投—标文件;
》
《
】 (五?。),招标人明《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!特定投标人》中标提供方便—;
?
— (六】)招标人与投—标人为谋求特—定投标人中标而采】取的其他串通行【为
》
: , : ,第四十二《条 使用通过受】让或者租借》等方式?获取的资格、资质】证书投标的属—于招标投《标,法第三十三条—规定:的以他人名义投【标,
! 投标?人,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属于招标投标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】的以:其他方式《。弄虚作假的行为
】
》 ? (一)】使用伪造、》变造的许可证件;】
! ? (二)提供【虚假的财务》状况或者业绩;【
?
《 (三!)提供虚假的项目负!责人或者主要技术】人员简历、劳—动关系?证明;
【
》 《 (四)提供虚假的!。信用状况;
!
— (五—)其:他弄虚作假的行【。为
【 ? 第四十三条 】提交资格预审申【。请文件的申请—人应当?遵,守招标投标》法和:本条例有关投标人】的规定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