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开!标、评标和中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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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?十四:条 招标人应当按!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!间,、地点开标》
— 投》标人少于3个的不】得开标;招标人应当!重新:招标
! 投《。。标人对开标有—异议的应当在—开标现?场提出招标人应当】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!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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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》十,五,条, 国家《。实行统一的评—。标专家专《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!法具体标准和办法】由国务院发》。展改革部门会同国】务院:有关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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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省级—人民政?府和国务院有—关部门?应当组建《综合:评标专家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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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四:十六条 》除招标投标法—。第三十七条第—三款规定的特殊【。招标项目外依法【必须进行招标的【项目其评标委员会】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!。标专家库内》相关专业的专家名】单中以随机抽取【方式确定《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不得以明】。示,、暗示等《任何方式指定或【者,变相指定参》加评:标委员会《的专家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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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依法必须进行招】标的:项目的招标人非因】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!规定的事《由不得更《换依法确定的评标】委员会成员更换评】标委:员会的专家成员应】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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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,评标委员《会成员与投标人有】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!回,避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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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行政!监督部门应当按照】规定的职责分工对】评标委员《会成员的《确定方?式、评?标专家的《抽取和评标》。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!督部门的工作人【员,不得担任本》部门负责《监督项?目的评标委》员会成员《
】。 ,。 第四十七条 招!标投标法第》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!特殊招?标,。项目是指技术复杂】、,专业性强或》者国家有特殊要【求采:取随机?。抽取方式确》定的专家难》以保证胜《任评标工《作的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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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《八条 招》标人应?当,向评标委《。员会提供评》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!得明示或《者暗示其《倾向或者排斥—特定投?标人
! 招《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!模和技术复杂程度】等因:素合理确《定,评,标时间?超过三分之一—的评标委《员会成员《认为:评标时间《不够的招标人应当】适当延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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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评标过程中评【。。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!事由、擅离职—守或者因健康—等原因不《能继续评标》的应当及《时更换被更》换的:评标委员会成—。员作出?的评审结论无效【由更换后的评标委】员会成员《重新:进行评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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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九条?。 :评标委员会成员【应,当依照招标投标法】和,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!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!准和方法客观、公正!地,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!。意见招标文件没【有规定?的评标标准和—方法不得《作为评?标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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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评标委员会成员不】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!得收受投标人给予】的财物或《者其:他好:处不得向招标—人征询确定中—标人的意向不得接】受任: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!或者暗示《提,出的倾向《。或者排斥特定投标】人,的要求不《得有其他不客观、】不公:正履行职务的—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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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五十条【 招标项目设有标!底的招标人应—当在开?标时: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!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!报,价是否接近》标底作为《中标条件《也,不得以?投标报?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!范围作为否》决投标的《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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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五十一《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评标委?员会应当否决其【投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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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投!标文:件未经投标》单位盖章《和单位负《责人签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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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二)投—标联合?体没有?提交共同投标协议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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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!投标人不符合—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!定的资格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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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(四)同》一投:标人提交两个以【上不同?的投:标文件或者投标【报价但招标文件要】求提:。交备选?投标的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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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。 (:五)投?标报价低于成本或】。者高于招标文件【设定的最高》投标限价;》
— (!六,)投标文件没有对招!标文件?的实质性要》求和条件《作出响应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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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七)》投标人?有串通投标、—弄虚作假《、行:贿,等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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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二《条, :投标文?件中有含义不明确】的,内容:、明显文字》或者计算错误—评标委员会认为需】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!清、:说明的应当书面通】知该:投标人投标人的澄】清、说?明应当采用书—面形式并《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!范围:或者改?变投标文件的实【质性内容
】。
》 ,评,标委员会不得—暗示或者诱》导投标人作出澄清】、说明不得接—受投标人主动提出】。的澄清、说》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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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十三条 【评,标完:成后: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!标人提交书面评标】报告和中《标候选?人,名单中标《候选人?应当不超《过3个?并标明排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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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】标报:告应当由《评标委员会全—体成员签字对评【标结果?有不:同意见的评标委【员会成员应当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!同意见和理》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!该不同意见评标委】员,。会,成员拒?。绝在评标《报告上签字又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】意见:和理由的视为—同意评标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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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四条】 依?法必须进行招—标的项?目招标人应当自【收到评标报告之日】起,3日: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!示期不得少于3日】
— 投》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!系人对依《。法必须进《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!结果有异《议的:应当在中标候—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!。标人:应当:。。自收:。到异议之日起—3日内作出答复;作!出答复前应》当暂停招标》投标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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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五十五条 》 国有资《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!位,的依法?必须进行招标—的项目招标人应当】确定排?名第一的《中标候选人为—中标人排《名第一的中标—候选人?放,弃中标、因不可抗】力不能履行合同【、不按照《招标:文件要求《提交履约保证金【或,者被查?实存在?影响中标结果—的违法行为等—情,形不符合中标—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!照评:。。标委员会提出—的中标候选》。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!其他中标候》选人为中标》人,也可以?重新招?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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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六条 中】标候选?人的经营、财—务状况发生》较大变化或者存【在违法行《。为招标人认为可【能,影响:其履约能力的应当】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】前,。由原评?标委员会《按照:。招标文件规定的标】。准和方?法审查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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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第五:十七:条 : 招标?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!。招标投标法》和,本条例的规》。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!。的标的?、,价款、质量、履行期!限等主要《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!和中标人的投标【文件的内容一致招】标人和中《标,人不得再行订立背】离合同实质》性内:容的其他协议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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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招标人最】迟应当在《书面合同签订后【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!中标的投《标人退还投》标保:证金及银行同期【存款利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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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五十八条 招【标文件要求》中标人提交履约【保证金的中》。标人应?当按照招《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!约保证金不得超过】中标合同金额的10!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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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九条 】 中标人应当按照】合同约定履》。行义务完《成中标项目中标【。人不得向他人—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!将中标项目肢解【后,分别向?。他人:转让
! 中标》人按照合同约定或】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!将,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!体,、非关键《性,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!接受分包《的人:应当具备相》应的资格条件并不】得再:。次分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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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中标人应当就!分,包项目向招标人负】责接受分《包的人就分包项目】。承担连带责》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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